一四八(三六)自洲;S.
22. 43. Attadīpa
1.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摩偷羅國跋提河側傘蓋菴羅樹園。
2.何因生憂、悲、惱、苦?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住於自洲,住於自依,住於法洲、法依,不異洲、不異依。比丘!當正觀察,住自洲、自依,法洲、法依,不異洲、不異依。何因生憂、悲、惱、苦?云何有因?何故?何繫著?云何自觀察未生憂、悲、惱、苦而生,已生憂、悲、惱、苦生長增廣?諸比丘白佛:世尊法根,法眼,法依,唯願為說!諸比丘聞已,當如說奉行。
3.有色,因色繫著色
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比丘!有色,因色繫著色,自觀察未生憂、悲、惱、苦而生,已生而復增長廣大。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4.一切色無常、苦、變易法
比丘!頗有色常、恆、不變易、正住耶?答言:不也,世尊!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色是無常,若善男子知色是無常已,變易、離欲、滅、寂靜、沒。從本以來,一切色無常、苦、變易法,知已,若色因緣生憂、悲、惱、苦斷。彼斷已無所著,不著故安隱樂住,安隱樂住已名為涅槃。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5.結
佛說此經時,十六比丘不生諸漏,心得解脫。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自洲
[經文]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住於自洲,住於自依,住於法洲、法依,不異洲、不異依。
[解說]
Attadīpā,
bhikkhave,
viharatha
att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ṇā,
dhammadīpā
dhamm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ṇā.
s.22.43諸比丘!你們應以自為洲,以自為依,不以其他為依而住;以法為洲,以法為依,不以其他為依而住。[註解書:Ko
panettha attā nāma? Lokiyalokuttaro dhammo.此中什麼稱為自?世間、出世間法。]
[參考]
1.有二種契經:一、因請而說,二、不因請說。因請說者,謂若有補特伽羅,由此諸行相教而調伏者,因彼請故,為轉如是諸行相教。不因請說者,謂若於彼多百眾中,以無量門作美妙說;或為大師近住弟子阿難陀等作如是說,為令正法得久住故。T30,793b
2.又依三法,依止自義,名住歸依;依止他義,名住洲渚。何者為三?一、依內如理作意為先,法隨法行;二、依佛聽聞所說正法;三、依親近正法內善士,不依親近餘正法外一切外道諸不善士。如是三法,當知顯示人中四種多所作法:謂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T30,793c
[解]1.有二種契經。哪二種?一、因請而說,二、不因請說。
1)什麼是因請而說?就是若是有人,由這個五蘊諸行的相貌教法而能調伏的人,因為他的請求的緣故,為他宣說蘊、處、界、緣起、處非處、念住相應這樣的諸行相教。
2)什麼是不因請而說?就是若是在那些許多百的大眾中,以沒有限量的法門,作美妙的宣說。或是為大師的近住弟子阿難陀等,以沒有限量的法門,作美妙的宣說,為了使令正法,得以長久安住的緣故。
2.又,依照三種法,若是依止自義,名為住於歸依。若是依止他義,名為住於洲渚。什麼是自義?就在現在的生命體中,體證涅槃。或是在未來世中,能往生到人天善趣。什麼是他義?為了想要利益無量眾生,為了想要令無量眾生安樂。
哪三種?
一、依據自己的如理作意為首先,之後,法隨法行。譬如依照諸有情的惡業的果報,要如理思惟,思惟眾生作惡事,受惡報這件事。什麼是法隨法行?就是修八正道。第一個法是涅槃,第二個隨法是八正道,修八正道能得涅槃,所以叫法隨法行。
二、依於佛,聽聞佛所說的正確的道理。
三、依靠、親近正法內的善知識,不要依靠、親近其餘正法之外,一切外道的眾多不是善知識。這樣這三種法,應當知道是要明顯宣示,在人趣中,有四種事情是應該多多的去作,就是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
[參考]聞所成地:又有四種證預流支。一、於說法師及教授者,能善承事,無所違犯;二、無倒聽聞師所說法,及教授法;三、於所聞法能正思惟及善通達;四、成辦所修。
[解]又有四種,是體證預流果的支分,是在因地上說,有這樣的因就會得須陀洹果。哪四種?
一、親近善知識。於講說佛法的軌範法師,及教授和尚,能夠稟承他的意旨去做事,能夠沒有違犯於他,沒有觸惱他,這是親近善知識。
二、聽聞正法。聽善知識對大眾說法及個別教授法的時候,不要顛倒他的意思。
三、如理作意。對所聽聞的佛法,還要進一步專精思惟,能夠通達無礙、無疑。
四、法隨法行。由止觀的努力修行,成辦所修行的目標。
II.
有色,因色繫著色
[經文]
比丘!有色,因色繫著色,自觀察未生憂、悲、惱、苦而生,已生而復增長廣大。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比丘!頗有色常、恆、不變易、正住耶?答言:不也,世尊!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色是無常,若善男子知色是無常已,變易、離欲、滅、寂靜、沒。從本以來,一切色無常、苦、變易法,知已,若色因緣生憂、悲、惱、苦斷。彼斷已無所著,不著故安隱樂住,安隱樂住已名為涅槃。
[解說]Tesaṃ
pahānā na paritassati,
aparitassaṃ
sukhaṃ viharati,
sukhavihārī
bhikkhu ‘tadaṅganibbuto’ti
vuccati.s.22.43令斷彼等故不取,不取故樂住,稱此樂住比丘已得彼分涅槃。[註解書:Tadaṅganibbutoti
tena vipassanaṅgena kilesānaṃ nibbutattā
tadaṅganibbuto.所謂彼分涅槃,是因彼觀支,煩惱息滅。]
[論說]
1.復由三緣及五種相,當知證得彼分涅槃。何等三緣?一、遍知苦故,二、深見一切隨順苦行諸過患故,三、超過愁等一切苦故。云何五相?
一、知苦種類相交涉時發生愁等,是名於彼遍知自性。
二、知有種子彼法得生,是名於彼遍知因性。
三、知自所行所知境界,是名於彼遍知緣性。
四、隨觀執著我所及我,皆是能順眾苦諸行,是名於彼遍知行性。
五、隨觀三世欲界所繫諸行過患,能斷一切愁等諸苦。
當知由此三緣、五相,獲得如是彼分涅槃。T30,793c
[解]還有由三種緣,以及五種相貌,應當知道體證得到彼分涅槃。
1)哪三種緣?一、周遍了知苦的緣故,二、深深的見到一切隨順苦的有為法的眾多過患的緣故,三、超越、度過愁等一切苦的緣故。
2)什麼是五種相?
一、知苦種類相交涉時發生愁等,是名於彼遍知自性。
二、知有種子彼法得生,是名於彼遍知因性。
三、知自所行所知境界,是名於彼遍知緣性。
四、隨順五蘊諸行,而觀察的時候,執著為我所及我,都是能夠隨順眾多苦的五蘊諸行,這樣稱為對於彼苦周遍知道行性。
五、隨順五蘊諸行,觀察屬於三世欲界的五蘊諸行的過患,能夠斷除一切愁等眾多的苦。應當知道由這三種緣、五種相貌,獲得這樣的彼分涅槃。
2.瑜伽師地論,卷11,T30,
331a:
或復名為彼分涅槃,亦得說名差別涅槃。由諸煩惱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非究竟涅槃故,名差別涅槃。
[解]或者說四靜慮,又名為彼分涅槃,也可以說為差別涅槃。什麼是彼分涅槃呢?由於成就色界四禪的時候,欲界煩惱中的現行這部分已經斷除,但是種子還在,因此不是決定的斷煩惱的緣故,這樣說為彼分涅槃。為何稱為彼分涅槃?因為與涅槃的寂靜相似。當煩惱不現行的時候,內心是寂靜的,這個寂靜和涅槃的寂靜有點相似,所以叫做彼分涅槃,真實的涅槃就叫做此分涅槃。色界四禪的煩惱還沒有清淨,不是究竟涅槃,和涅槃是不一樣的,所以叫做差別涅槃。
3.由可愛事無常轉變,悲傷心慼,故名為愁。由彼發言咨嗟歔欷,故名為歎。因此拊膺,故名為苦。內懷冤結,故名為憂。因茲迷亂,故名為惱。又以喪失財寶、無病、親戚等事隨一現前,創生憂惱,說名為愁。由依此故,次乃發言哀吟悲冤,舉身煩熱,名歎、苦位。過此愁歎身煩熱已,內燒外靜,心猶未平,說名憂位。過初日已,或二、三、五、十,日、夜、月,由彼因緣,意尚未寧,說名為惱。T30,793c
[解]1)a)由於可愛的事情無常,轉變,悲傷心戚,就叫做愁。
b)由於他發出來語言。恣嗟就是悲痛,發出來聲音。欷歔就是哭泣,故名為歎。
c)因為這樣,拍自己胸、打自己的身體,就叫做苦。
d)因為所愛的境界不能滿足,心裏面有恨,叫做憂。
e)有愁的苦惱,歎、憂、苦,種種的擾亂自己,使令自己智慧都失掉,所以叫做惱。
2)又,a)因為喪失財寶、喪失無病、喪失親戚等事情,隨著其中一項現在眼前,開始創造而生起憂惱,說名為愁。或是因為父母、兄弟、姊妹、師友死亡的緣故。或是因為親族滅亡,都城毀滅。或是因為財物、名位這一切都喪失。從自身的心中,發起猛利、剛獷、切心、奪命辛楚的苦受。他在那個時候,內心熱惱,就發起愁。
b-c)由於依賴這個愁的緣故,接著才發出言語,哀痛的嘆息,悲傷的冤屈,整個身體都是煩躁、熱惱,稱為歎與苦的階段。或是因為父母、兄弟、姊妹、師友死亡的緣故。或是因為親族滅亡,都城毀滅。或是因為財物、名位這一切都喪失。從自身的心中,發起猛利、剛獷、切心、奪命辛楚的苦受。他在那個時候,內心熱惱,就發起愁。由於這個愁的緣故,而傷心感歎說:苦哉!苦哉!我父、我母,廣說乃至我財、我位。為什麼在一天之間,忽然變成這樣的情況?其中所有的傷心怨嘆的言詞,種種語業,總名為歎與苦的階段。
d)經過這個愁、歎,整個身體都是煩躁、熱惱之後已,內在是燒惱的,外面是平靜的,內心猶然尚未平息,說為憂的階段。
e)經過第一天之後,或是第二、三、五、十日、夜,或是月,由這些因緣,內心尚未安寧,說名為惱。
IV.
自洲而自依
[參考]
類似經文
1.Cs.638是故,阿難!當作自洲而自依,當作法洲而法依,當作不異洲不異依。阿難白佛:世尊!云何自洲以自依?云何法洲以法依?云何不異洲不異依?佛告阿難:若比丘身身觀念處,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受、心、法法觀念處,亦如是說。阿難!是名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洲依。
2.Cs.639汝等莫以舍利弗、目揵連涅槃故,愁、憂、苦、惱,譬如大樹,根、莖、枝、葉、華、果茂盛,大枝先折。亦如寶山,大巖先崩。如是,如來大眾之中,舍利弗、目揵連二大聲聞,先般涅槃。是故,比丘!汝等勿生愁、憂、苦、惱。何有生法、起法、作法、為法、壞敗之法而不磨滅?欲令不壞,無有是處。我先已說,一切可愛之物皆歸離散。我今不久,亦當過去。是故,汝等當知,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依,謂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受、心、法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是名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依。
3.cm.70世尊告諸比丘:諸比丘!當自然法燈,自歸己法,莫然餘燈,莫歸餘法。諸比丘!若自然法燈,自歸己法,不然餘燈,不歸餘法者,便能求學得利,獲福無量。
4.大智度論,卷2,T25,
66c:佛告阿難:若今現前,若我過去後,自依止,法依止,不餘依止。云何比丘自依止,法依止,不餘依止?於是比丘內觀身,常當一心智慧,勤修精進,除世間貪憂。外身、內外身觀,亦如是。受、心、法念處亦復如是,是名比丘自依止,法依止,不餘依止。
5.大寶積經,卷57,T11,
333c;T24,
259a:
難陀!汝莫信我,莫隨我欲,莫依我語,莫觀我相,莫隨沙門所有見解,莫於沙門而生恭敬,莫作是語:沙門喬答摩是我大師。然而,但可於我自證所得之法,獨在靜處思量、觀察,常多修習,隨於用心所觀之法,即於彼法觀想成就,正念而住。自為洲渚,自為歸處;法為洲渚,法為歸處;無別洲渚,無別歸處。難陀!云何苾芻自為洲渚,自為歸處;法為洲渚,法為歸處;無別洲渚,無別歸處?如是,難陀!若有苾芻,於自內身,隨觀而住,勤勇繫念,得正解了,於諸世間所有恚惱,常思調伏,是謂隨觀內身是苦。若觀外身及內外身,亦復如是。難陀!次於集法觀身而住,觀滅而住。復於集、滅二法觀身而住。即於此身,能為正念。或但有智,或但有見,或但有念無依而住,於此世間知無可取。如是難陀!是謂苾芻於自內身隨觀而住,外身、內外身為觀亦爾。次觀內受、外受及內外受而住,觀內心、外心及內外心而住,觀內法、外法及內外法而住,勤勇繫念,得正解了,於諸世間所有恚惱,常思調伏。觀集法住,觀滅法住。復於集、滅二法觀法而住。即於此身能為正念,或但有智,或但有見,或但有念,於此世間知無可取。如是難陀!是謂苾芻自為洲渚,自為歸處;法為洲渚,法為歸處;無別洲渚,無別歸處。
6.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18,T24,
290a:
如是應知,自為洲渚,自為救護;法為洲渚,法為救護;無別洲渚,無別歸依。又阿難陀!汝可自為洲渚,乃至無別歸依。然於我法弟子之中,能持戒者則為第一。云何苾芻自為洲渚,自為救護;法為洲渚,法為救護;無別洲渚,無別歸依?若有苾芻觀於內身,勤行正念,知諸世間瞋恚、憂、愁妄生煩惱。或於外身,或於內身,或內外身。如是廣說。觀受、心、法,勤行正念,知諸世間瞋恚、憂、愁妄生煩惱。如是名為自為洲渚乃至無別歸依。
7.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6,T24,
387b:
是故當知,於我現在及我滅後,汝等自為洲渚,自為歸依;法為洲渚,法為歸依;無別洲渚,無別歸依。何以故?若我現在及我滅度,若依法者、樂持戒者,於我聲聞弟子最為第一。云何苾芻自為洲渚,自為歸依;無別洲渚,無別歸依?阿難陀!若諸苾芻能於內身善知身相,繫念觀察,攝心令住,發起勇猛,降伏貪瞋及諸憂惱。如是外身、內身、內外身。內受、外受、內外受。內心、外心、內外心。內法、外法、內外法。於如是處,繫念觀察,攝心令住,發起勇猛,降伏貪瞋及諸憂惱。苾芻!若作如是觀者,此則名為自為洲渚,自為歸依,順法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