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雜阿含-64


六一(六四)優陀那;S. 22. 55. Udāna
cf.cs.39;中阿含75,淨不動道經;中阿含200,阿梨吒經
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東園鹿子母講堂。

2.世尊歎優陀那偈
爾時、世尊晡時從禪起,出講堂,於堂陰中大眾前,敷座而坐。爾時、世尊歎優陀那偈: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3.比丘問何義
時有一比丘,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無吾我,亦無有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4.愚癡無聞凡夫,計色是我
佛告比丘:愚癡無聞凡夫,計色是我,異我,相在;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

5.多聞聖弟子,不見色是我,異我,相在
多聞聖弟子,不見色是我,異我,相在;不見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亦非知者,亦非見者。

6.此色是無常、苦、無我、非當有、壞有
此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色是苦,受、想、行、識是苦。色是無我,受、想、行、識是無我。此色非當有,受、想、行、識非當有。此色壞有,受、想、行、識壞有。故非我、非我所,我、我所非當有,如是解脫者,則斷五下分結。

7.云何漏盡
時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斷五下分結已,云何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6.四識住
佛告比丘: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怖畏無我無我所,二俱非當生,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識於此處,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若作是說:更有異法識,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若增進、廣大、生長者,但有言說,問已不如,增益生疑以非境界故。

7.識無所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
所以者何?比丘!離色界貪已於色意生縛亦斷,於色意生縛斷已,識攀緣亦斷,識不復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界離貪已,於受、想、行意生縛亦斷;受、想、行意生縛斷已,攀緣亦斷,識無所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

8.無所取故無所著
識無所住故不增長,不增長故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脫,解脫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9.識不住
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

10.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優陀那Udāna
[經文] 爾時、世尊歎優陀那偈: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解說] tatra kho bhagavā udānaṃ udānesi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a bhavissati, na me bhavissatīti evaṃ adhimuccamāno bhikkhu chindeyya orambhāgiyāni saṃyojanānī"ti. s.22.55爾時、世尊說優陀那:願無有,我無有;將沒有,我將沒有。比丘如是勝解時,能斷下分結。
[論說]復次,是處世尊依自聖教,為欲顯示:善說,發起。依他邪教,為欲顯示:惡說,失墜。自有所說。後結集者,於法門中,稱為世尊嗢陀南說。T30,788b
[]復次,這個地方,世尊依照自己與正理相合的教法,為了想要顯示,佛的教法是善說,能發起大果大利。依照外道錯誤的教法,為了想要顯示,外道的教法是惡說,能令眾生失墜大果大利。沒有人提問,自己自然宣說。後來,結集經典的人,在法門中,稱這樣的說法,為世尊自說經。
1)什麼是優陀那?十二部經之一,舊譯為無問自說經,乃指佛因自己感悟,不待人問而自然宣說之經典。
2)什麼是善說?佛世尊的教法,稱為善說。因為,用以表達法的語言、文字優美,意義巧妙,且容易了解。或是佛所說苦真是苦,集真是集,滅真是滅,道真是道,所以,佛說的正法,稱為善說。

II. 愚癡無聞凡夫計我
[經文]愚癡無聞凡夫,計色是我,異我,相在;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
[論說] 1.由二因緣,善說法律,名為發起大果大利,惡說法律即為唐捐。一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一切眾苦永離可得,謂三種苦性。二者、一切諸結永斷可得,謂下、上分結。於惡說法毘奈耶中,如是二事皆不可得。彼由依止薩迦耶見,於諸行中心厭苦苦,欲樂為依,起茲勝解:願於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或復已斷,即彼苦因及彼當果,於未來世,由二種相而生勝解:謂苦未來當離於我,及我未來當無有苦T30,788b
[]由於有二種因緣,善說的法與律,可以稱為能發起大果、大利,惡說法律即為唐虛捐棄,因為不能修習前往善趣的因。哪二種?第一,在善說法與毘奈耶中,可以得到永遠捨離一切種種的苦,就是苦苦、壞苦、行苦,這三種苦性。第二,可以得到永遠捨離一切種種的結,就是五下分結、五上分結。在惡說法與毘奈耶中,這樣的二件事都不可能得到。為什麼?彼外道由於依止薩迦耶見,對於五蘊諸行當中,若生起苦惱的感覺,1)心討厭這種苦本身帶來的苦惱,想要安樂作為依靠,所以,生起這二種殊勝的理解:a)希望在未來的時候,沒有苦惱的感覺來苦惱我b)我沒有苦惱的感覺。2)或是進一步,對於苦本身帶來的苦惱已斷除,就是彼苦惱的原因,以及彼苦惱將來的果報。所以對於未來世,由二種相貌而生起殊勝的理解:a))苦惱的感覺,在未來的時候,將會遠離於我b)我在未來的時候,將沒有。這二種勝解不同的地方,是第一種勝解是厭苦,第二種勝解是苦苦不現行的情況。

2.雖由如是四種行相,樂斷為依,離欲界欲,生初靜慮,次第乃至於彼非想非非想處,若定、若生,由是因緣,超越苦苦而未能斷下分諸結。未斷彼故,當知苦苦未永超越。彼於壞、行二苦斷中,尚不生樂,何況能斷?由彼隨順所未斷故,當知於順上分諸結,亦未能斷。T30,788b
[]雖然由於這樣的四種內心活動的相貌,歡喜、快樂的斷除苦惱作為依靠,遠離欲界的五欲,生起初靜慮,依照次序,二禪乃至於彼非想非非想處,若是得定,或是得這定,命終之後,生於這個地方。由於這個禪定因緣,超過、越出苦本身的苦惱,但是尚未能夠斷除下分欲界的種種結。因為尚未斷除彼下分欲界種種結的緣故,應當知道苦苦,尚未永遠超過、越出。他對於壞苦與行苦這二苦的斷除,尚且不會生起歡樂,更何況能夠斷除呢?由於他隨順壞苦與行苦,這二種尚未斷除的苦的緣故,應當知道對於隨順上分色無色界的種種結,也不能斷除。什麼是隨順壞苦與行苦?因為,三禪樂受,是暫時而有,離開定之後,就不會持續,所以是隨順於壞苦。四禪捨受,是行苦,所以是隨順於行苦。這樣樂受與捨受這二種受,外道執著為我的緣故,所以壞苦與行苦這二種苦將會隨之、順之,而未能斷除。

III. 斷五下分結
[經文] 多聞聖弟子,不見色是我,異我,相在;不見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亦非知者,亦非見者。此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色是苦,受、想、行、識是苦。色是無我,受、想、行、識是無我。此色非當有,受、想、行、識非當有。此色壞有,受、想、行、識壞有。故非我、非我所,我、我所非當有,如是解脫者,則斷五下分結。
[論說]住內法者,初修觀時,雖於欲界未得離欲,有情勝故,而於三苦深心厭離。依樂斷欲,於諸行中,用無我見以為依止,發其勝解:願於未來無三苦我,我無三苦。彼初修習如是行已,於欲界欲而得遠離,永斷苦苦。如前復生如是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如是行者,於其苦苦究竟解脫,亦永超越順下分結T30,788b
[]住於佛法的修行者,最初修習觀察五蘊的時候,雖然對於欲界的五欲,尚未得到遠離因為這個內法有情希求正解脫,比外道有情殊勝,所以對於三種苦,心生深信,想要厭離。依據歡喜、快樂的斷除三種苦的欲求,對於五蘊諸行,使用無我的見解為依止,發動他的殊勝理解:願在未來,沒有三種苦的我,我沒有三種苦。他初修習這樣的活動之後,對於欲界的五欲而得以遠離,永遠斷除苦苦。像前面一樣,對於五蘊諸行,使用無我的見解作為依止,還生起這樣的殊勝理解:將來沒有彼三苦的我,我將來沒有彼三苦。這樣修行的人,對於他的苦苦究竟解脫,也永超越順益下分界的五種結惑。就是1)貪結,指貪欲的煩惱;2)瞋結,指瞋恚的煩惱;3)身見結,指我見的煩惱;4)戒取結,指取執非理無道邪戒的煩惱;5)疑結,指懷疑諦理的煩惱。
[參考]1.瑜伽師地論,T30,766a
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者,謂約未來世,於我、我所性所攝,內處、外處所攝。自內體性及攝受事,希求不生故。又復顯示希求依止不生故,及希求依彼受不生故。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者,謂約現在世說。此觀無常滅,前觀於擇滅。又前但有希望故,後於現在因觀無常性故。
[]1)什麼是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什麼是我?或者是佛法說的五蘊假我,或者是外道計量五蘊中有一個真實的我。a)什麼是我、我所當不有?就未來世來說,屬於我、我所的狀態,屬於自己、身外這些地方。對於未來自己五蘊本體,當不有,稱為希求不生。對於未來外器世間等,屬於我所的,何當不有,稱為希求不生。b)又,還有明顯表示,希求依止的色身,不生起的緣故。在未來世,所依止的色蘊上,而說:我何當不有。以及希求依色身而有的受,不生起的緣故。在未來世的受蘊上,而說:我所何當不有。
2)什麼是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約現在世而說,與前面相差一個何字,同樣的與前面有二種不同。這二種有什麼差別?這裡是觀無常滅,前面是觀擇滅。前面但有希望的緣故,之後,對於現在因,觀無常性的緣故。

2.瑜伽師地論,卷97T30, 858a
復次諸聖弟子已見諦跡,未離欲者,應知略有二種雜染,謂欲雜染,後有雜染。於此二種,諸聖弟子應勤加行,淨修其心。諸聖弟子為欲斷除欲雜染故,勤方便時,漸依三行謂趣無動行,趣無所有處行,證入無動、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定。此由斷對治故,及遠分對治故,超度欲雜染。或為斷除後有雜染,勤方便時,已離欲界愛,未離色界愛,謂我所何當不有,我何當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今所有,若昔所有,如是一切我皆棄捨。彼正修習能斷後有所有差別對治道已,離色界愛,乃至能入非想非非想處定。若現法中,於其上捨多生愛味,不般涅槃,彼於現法不全解脫一切所有後有雜染。若於上捨不生愛味,彼現法中能般涅槃,能全解脫所有一切後有雜染。
[]復次,諸聖弟子已見四聖諦的路跡,尚未捨離五欲的人,應該知道大略有二種雜染。哪二種?欲的雜染與後有的雜染。對於這二種雜染,諸聖弟子應該努力地採取行動,淨修他的心。
1)諸聖弟子為了想要斷除欲的雜染的緣故,努力地採取行動的時候,逐漸地依照三種行,可以離欲雜染。哪三種?第一、就是趣無動行。第二、趣無所有處行。第三、證入無動、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定。什麼是無動行?就是四禪及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為什麼呢?因為初禪,五欲等不能動。二禪,尋伺不能動。三禪,喜不能動。四禪,樂不能動。空處,雜色想、有對想、種種別異想不能動。識處,彼空處外緣門不能動。這是由於初禪能斷欲雜染,而得以對治的緣故,及第二禪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是令五欲永遠遠離,而得以對治的緣故,所以能超越度過欲的雜染。
2)或是為了斷除後有的雜染,努力地採取行動的時候,已經捨離欲界的貪愛,尚未捨離色界的貪愛,所以還有生老死等苦。a)因此,說我有生等苦,我所有的生等苦,什麼時候將沒有?因此說,我所何當不有。b)若是認為生等苦就是我的自體,這樣生等苦的我自體,什麼時候將沒有?因此說,我何當不有。這二件事是對未來世而言。c-d)由於前面為了想要斷除欲的雜染的緣故,努力地採取行動的時候,逐漸地得到種種定,因為得到定的關係,所以決定說,生等苦的我自體,將不會有。我所有的生等苦將不會有。這是對現在世來說。
3)若是現今所造的所有雜染業,若是過去生所造的所有過去業,這二種業的一切果報,我都棄捨,不願希求。彼聖弟子合理地、正確地修習對治的方法,以斷除後有的所有差別,所以能捨離色界愛,乃至捨離無所有處的貪愛,能夠進入非想非非想處定。
4)若是在現生中,對於其最上捨的非想非非想處定,多數生起愛味的話,不能般涅槃,他在現生中,不能完全地解脫一切所有的後有雜染。若是對於上捨的非想非非想處定,不會生起愛味,他在現生中,能般涅槃, 能夠完全地解脫所有一切後有的雜染。

V.云何漏盡
[經文] 時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斷五下分結已,云何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論說]即於此道次第進修,乃至能得阿羅漢果。T30,788c
[]就是對於這樣的方法,次第漸進修習,一直到能得到阿羅漢果。

VI. 於無畏處而生恐畏
[經文] 佛告比丘: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怖畏無我、無我所,二俱非當生。
[解說] idha bhikkhu, assutavā puthujjano atasitāye ṭhāne tāsaṃ āpajjati. tāso heso bhikkhu, assutavato puthujjanassa "no cassaṃ, no ca me siyā, na bhavissati, na me bhavissatī'ti. s.22.55比丘!無聞凡夫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比丘!無聞凡夫有此怖畏:願無有,願我無有;當無有,我當無有。
[論說] 若諸愚夫,薩迦耶見以為依止,於永超越壞、行二苦,及永斷滅隨順上分一切結中,謂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尚不起樂,況當能斷!T30,788c
[]若是眾多的愚癡凡夫,以薩迦耶見作為依止,對於永遠超越壞、行二苦,及永遠斷滅隨順上分一切結中,認為我將沒有對於不應該恐怖的地方,虛妄生起怖畏。什麼是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因為執著三禪的樂受、四禪捨受是我。所以超越壞、行二苦會怖畏。然而這二受本來就不是我,但是壞行二苦,現在厭離彼二受,不是除滅我,為何要生起怖畏所以,對於超越這二苦與滅除五上分結,尚且不生起歡樂,更何況將能斷除。哪五上分結?1)色愛結,指貪著色界五妙欲的煩惱。2)無色愛結,指貪著無色界禪定境界的煩惱。3)掉結,指二界眾生心念掉動而退失禪定的煩惱。4)慢結,指二界眾生恃自凌他憍慢的煩惱。5)無明結,指二界眾生癡闇的煩惱。

VII.四識住
[經文] 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識於此處,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
[解說] rūpupayaṃ vā bhikkhu, viññāṇaṃ tiṭṭhamānaṃ tiṭṭheyya, rūpārammaṇaṃ rūpappatiṭṭhaṃ, nandūpasecanaṃ, vuddhiṃ virūḷhiṃ vepullaṃ āpajjeyya. s22.55取著於色,確立識住,以色為緣,以色為基礎,為愛樂所遍佈,增進,廣大,生長。
1.又於是處,1)由二因緣不應生怖,謂唯有心,住四識住,有轉有染;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2)復有四依,謂色、受、想、行。3)復有四取,謂於欲、見、戒禁、我語所有欲貪。4)復有二緣,謂若所緣,及若能緣。5)復有六識,謂眼識等。6)復有二識住,謂煩惱纏住,及彼隨眠住。此中諸取增上力故,以不如理分別為先,由我、我所邪境界取,由緣自相境界之取,由俱有依,此三因緣令諸識轉,及令染污。
7)復由三種,謂於現法趣集諦故;緣未來苦,我當如是如是愛故;於彼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8)復由三種,謂趣樂位故,緣苦位故,安住不苦不樂位故。9)復由三種,謂趣來世故,緣去世故,住現世故。10)復由三種,謂由後有愛,趣後有故;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境界故;由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11)復由三種,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由瞋恚身繫,緣彼事故;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住彼事故。T30, 788c
[]1)又在這個地方,由於二種因緣,不應該生起怖畏。哪二種?第一種,唯有心對於四種識所住的色、受、想、行生起愛著,這裏面沒有我,因為執著為我,所以有諸識的轉動,有惑業的雜染。第二種,又,唯有心對於四種識所住色、受、想、行斷除愛著,生起無我見,所以,沒有諸識的轉動,沒有惑業的雜染。
2)還有四種依,就是色、受、想、行這四種是識的所依。
3)還有四種取,就是對於欲、見、戒禁、我語所有欲貪。
4)還有二種緣,就是色、受、想、行這四種是識的所緣,及識是能緣。
5)還有六種識,就眼識等。
6)還有二種識的住,就是煩惱現行的住,及彼煩惱隨眠的住。
在這裡,因為種種取的強大力量的緣故,以不合道理的分別為先,由於我、我所邪境界取,由緣自相境界之取,由俱有依,這三種因緣,令種種識轉動,及令內心染污。
a)什麼是我、我所取,就是我語取。
b)什麼是邪境界取?就是見取、戒禁取。
c)什麼是緣自相境界之取?欲取。
d)什麼是俱有依?就是四依。
e)什麼是諸識轉?由於四取、四依,能緣、所緣,諸識轉起。
f)什麼是染污?就是煩惱纏住,及彼隨眠住。
這一大段是由三因緣,就是趣、緣、住,來解說諸識的轉起,是論中嗢托南的果。下面五類三種也都是用趣、緣、住,來解說諸識的轉起,依序就是論中嗢托南的因、受、世、愛、繫。
7)還有由於三種因,令種種識轉動。哪三種?第一,因為,在現在的時候,趣向惑與業,這二種是集諦。第二,內心緣慮未來的五蘊苦,如何緣慮?願我未來將會這樣或那樣,像這樣的愛著。第三,對於他先前的惑業因所生起的現在五蘊苦,心安然而住。
8)還有由於三種受,令種種識轉動。哪三種?第一,因為內心趣向於快樂的境界。第二,因為緣慮苦惱的境界。第三,因為安住在不苦不樂的境界。
9)還有由於三種世,令種種識轉動。哪三種?第一,因為趣向未來世。第二,因為緣慮過去世。第三,因為安住現在世。
10)還有由於三種愛,令種種識轉動。哪三種?第一,由於後有愛,趣向後有。第二,由於彼彼喜樂愛,緣慮未來的境界。第三,由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
11)還有由於三種繫,令種種識轉動。哪三種?第一,由於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第二,由於瞋恚身繫,緣慮彼事故。第三,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住彼事故。

2.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諸行因中宣說。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當知結生相續、增廣:一、於有色,二、於無色。於有色處,依止中有而有去來;於無色處,唯有從生,即於兩處乃至壽盡相續而,故名為住。當知此住,欲界人中有三分位,謂初入胎識所滋潤、胎分圓滿、自胎而出。當知此三復有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T30,789a
[]喜愛滋潤,如同前面已說,應該知道,就如諸行因中宣說這一段文(會編頁89),就是彼識這樣轉起的時候,對於二種出生的處所,應當知道結生相續、增廣。哪二種?一、對於有色的處所,二、對於無色的處所。第一對於有色的處所,依止於中有而有去有來。第二,對無色的處所,唯有從生。就是在色、無色這兩處,一直到壽命盡滅,相續不斷而,因此,名為住。應當知道這樣的安住,在欲界人當中,有三個時分與地位,哪三個?第一,最初入胎的時候,識所滋潤。第二,胎分圓滿。第三,自胎而出。應當知道這三界,還有不同說法,令種種識轉動。哪三種?第一,趣向種種欲。第二,緣慮種種色。第三,安住於無色。如同前面的趣、緣、住的次第。
[參考]1.四識住,如經言:有四依取以為所緣,令識安住,謂識隨色住,緣色為境。廣說如經,乃至我終不說此識往於東方乃至四維。然我唯說於現法中,必離欲、影,寂滅、寂靜、清涼、清淨。如是已顯經中如來所說諸識住相,從此以後我當宣說此相差別。謂此經中略顯識住及因緣相。識住、因緣二種邊際,識住、因緣二種寂止。當知此中若諸煩惱事,若屬彼煩惱,說名依取。應知此二亦名所緣。所緣性故、有所緣故。由彼貪愛為煩惱緣,名趣所執事。由貪欲等四種身繫,為發業緣名緣所緣事。彼二隨眠所隨逐故,名建立事。T30, 595a
[]1)四識住,如經言:有四依取以為所緣,令識安住。謂識隨色住,緣色為境。廣說如經。a)什麼是依?就是所依,若是欲界、色界以色為所依。若是無色界,以心為所依。b)什麼是取?就是所取,若是欲界執取外五境,色界執取四蘊,無色界執取三蘊。這樣的所依與所取共有四種,令識生起,令識雜染,所以說此四為識的所緣。識安住於其中,所以又稱為四識住,這是解說四識住。識隨色住,緣色為境,如經中詳細說明。這是說明識住的因緣相。
2)乃至我終不說此識往於東方乃至四維。就是識隨四蘊,一期終盡,更不離彼四蘊,不得往四方四維,名為識住邊際。又,四識住的因緣是現行貪及以隨眠,其他都不是因緣,就是是識住因緣邊際。
3)然我唯說於現法中,必離欲、影,寂滅、寂靜、清涼、清淨。這一段說明識住及以因緣二俱寂止。什麼是必離欲?就是離識住因緣,捨離現行煩惱及隨眠的欲,就是因緣寂止。什麼是離影受因識樹而生起,所以說受為影子。那時候,受不有,稱為永離影。什麼是寂滅?因為有漏識滅盡,所以稱為寂滅。這是說明識住寂止無漏識前後的不同名稱,有學名寂靜,無學名清涼,無餘依滅名為清淨。
4)如是已顯經中如來所說諸識住相,從此以後我當宣說此相差別。謂此經中略顯識住及因緣相。識住、因緣二種邊際,識住、因緣二種寂止。
5)什麼是依取?應當知道在這裡,若是種種煩惱事,就是煩惱現行。若是屬於彼煩惱,就是彼隨眠種子,因為是由煩惱熏習而成,所以稱為屬於彼煩惱。
6)應知煩惱現行與種子,這二種是四識住所緣的憑藉,所以也稱為所緣。現行煩惱是心所法,因為能緣慮對象,所以稱為所緣性。有所緣故。
7)由彼貪愛為煩惱緣,名趣所執事。由彼貪愛引諸煩惱,趣所執自境。
8)由貪欲等四種身繫為發業的緣,業是果報的緣,名緣所緣事。因為此四身繫以貪為體性,貪是能緣,這四種是貪的境界,就是所緣。
9)貪及四繫這二種隨眠所隨順、追逐的緣故,能生起煩惱事名為建立事。

2.若諸異生補特伽羅,未得厭離,對治喜愛,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內身。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以於內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是名為住。餘住因緣如前應知,是名略說住及因緣相。T30, 595a
[]若是眾多的異生,對於五蘊尚未得到厭離心,不能對治喜愛心。因為有喜愛的滋潤,所以,識裏面的業種子,被愛所滋潤。因為愛的緣故,能取當來自己生命體。由於取的緣故,能圓滿當來自己生命體。由於這樣的展轉能取、能滿的關係,所以,不能棄捨諸異生的狀況。如何展轉?由於見、愛煩惱,發動種種善惡業。因為種種業,所以,能得異熟果報。得此新的果報之後,還是生起見、愛煩惱。又,由於見愛惑,還是發動種種業,業又再牽動新的果報,所以,說展轉生死無窮。因為對於自己的生命體能取、能滿的緣故,在生死流轉中,相續是決定的,是名為住。其餘住的因緣,如同前面應該知道,就是依取、所緣、取所執事、緣所緣事,以及建立事,是名略說住及因緣相。

3.有色界識有來、有去,無色界識有死、有生。又此二住乃至壽盡。又復此二生長、增益及廣大義。如前應知。齊是名為識住邊際及住因緣邊際。T30, 595a
[]1)下二界的識,依賴色身來接受從前一生來的識,而且保持在色身,名為有去、有來。無色界不是這樣依賴色身,但是說這個身中的識死,在其餘身中的識生起。
2)又有色界識、無色界識,這二種識為二,各安住於四境、三境,一直到壽命結束,這稱為識住邊際。3)又復此二種住,生長、增益及廣大義,如同前面所說應該知道。由於有煩惱及隨眠的力量,識有去、來,有死、有生,除煩惱與隨眠的力量之外,沒有其他因緣可以找到,所以名為識住因緣的邊際。

VIII.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
[經文] 若作是說:更有異法識,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若增進、廣大、生長者,但有言說,問已不如,增益生疑以非境界故。
[解說] yo bhikkhu, evaṃ vadeyya: aham aññatra rūpā, aññatra vedanāya, aññatra saññāya, aññatra saṃkhārehi viññāṇassa āgatiṃ vā gatiṃ vā cutiṃ vā uppattiṃ vā vuddhiṃ vā virūḷhiṃ vā vepullaṃ vā paññāpessāmīti netaṃ ṭhānaṃ vijjati.s.22.55 比丘!彼可能如是說:我將令知除了色、受、想、行之外,有識來、去、起、滅、增進、廣大、生長。無有是處。
若有棄捨如來所說識流轉道,而作是言:我當更作別異施設,當知是人所施設者,其文有異,其義無別,但有言事。或餘智者,於其異文,先示道理,後方詰問:汝所施設,別異者何?彼於爾時,茫然不了。或於後時,自得達鑑,於前所立,如理諦觀,反生愚昧;由愚昧故,自覺無知,我本受持為惡非善。T30,789a
[]若是有人棄捨如來所說的種種識流轉的方式,而作這樣說:我將更進一步作另外不同的施設,應當知道這個人所施設的道理,他的文字有不同,他的道理沒有差別,只是說說罷了。或是其餘有智慧的人,對於他安立的不同文字,首先顯示道理,之後方才詰問:你所施設的道理,另外不同的是什麼呢?他在那時候,完全不知道的樣子。或是在後來的時候,自己得以通達、審辨,對於前面所安立的道理,能夠合理的真實觀察,反而生起愚昧。因為愚昧的緣故,自己覺察自己無知,我本來受持的是錯誤,不是善的。
[參考]復異此而施設者,當知唯有文字差別,非義差別,由所餘義境界無故。若他正詰不知何答,亦由餘義,境界無故。或復有能於後自然如理觀察,便自迷悶謂我愚癡作如是說。T30, 595b
[]若是還有不同於世尊所安立道理,而另外施設的人,當知有三種過失。哪三種?第一、唯有文字的差別,沒有道理上的不同,由於其餘的道理與境界沒有的緣故。第二、若是他人慎重的詰問,不知道如何回答,也是由於其餘的道理與境界沒有的緣故。第三、或是還有人能夠回答,之後,自然合理的觀察,就認為自己神志不清,說:我真是愚癡,竟然作這樣說。

IX.意生縛
[經文] 所以者何?比丘!離色界貪已於色意生縛亦斷,於色意生縛斷已,識攀緣亦斷,識不復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界離貪已,於受、想、行意生縛亦斷;受、想、行意生縛斷已,攀緣亦斷,識無所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
[解說] rūpadhātuyā ce bhikkhu, bhikkhuno rāgo pahīno hoti, rāgassa pahānā vocchijjatārammaṇaṃ patiṭṭhā viññāṇassa na hoti.s.22.55 比丘!如果比丘已捨離色界貪,因為捨離貪故,攀緣亦斷,識沒有基礎。
1.又十色界,名為色界;當知復有六種受界、想界、行界。又於三位,當知諸識解脫煩惱,謂於諸行深見過患,能令諸纏遠分離故;於見地中,一切外道諸繫、隨眠永斷滅故;依止修道,得究竟故。又諸外道,於所妄計一切生處,謂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等無量品類,樂生彼故,名貪身繫。於他諸見異分法中,深憎嫉故,名瞋身繫。依於邪願修梵行故,於同梵行可樂法中起憎背故,由此二緣,於增上戒學能為雜染;當知即彼由戒禁取,於增上心學能為雜染;由此實執取身繫故,於增上慧學能為雜染。如是四法,能於色身、名身趣向所緣安立事中,令心繫縛,故名身繫。又彼在意地故,意分別故,意相應故,意隨眠故,染污意故,名意所成T30, 789a
[]1)又,五根、五境這十色界,稱為色界。應當知道還有六受身,稱為受界。六想身,稱為想界。六受身,稱為行界。
2)又在三種階段中,應當知道種種識能解脫煩惱。哪三種?第一,對於五蘊諸行深刻的見到無常、苦的過患,能令種種煩惱的現行,成為遙遠的那部分,而遠離的關係。第二,在見道的階段中,一切外道四種繫與隨眠,永遠斷盡、滅除的關係。第三,依止修道,能得到究竟解脫的關係。
3)什麼是外道四種繫?第一,種種外道,對於他們所虛妄計度的一切生處,就是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等無量品類,內心歡喜,想要出生在那裡的關係,稱為貪身繫。欲界第六天,名為大自在。梵王,名為那羅衍拏,外道認為一切人皆從梵王生。四大王天,名為眾主。或是解說:大自在者,就是色界最頂天的摩醯首羅。眾主者,梵主。
第二,對於其他人種種見解,不同部分的法之中,深刻地厭惡妒忌的緣故,名瞋身繫。
依於錯誤地願求,而修習梵行的緣故,這是貪身繫。對於共同修梵行的令人喜悅法中,生起厭惡背逆故,這是瞋身繫。由於這二種條件,對於增上戒學,能為雜染。應當知道就是他由於戒禁取,對於增上心學,能為雜染。由於認為五蘊有我這是真實執取身繫的緣故,對於增上慧學,能為雜染。這樣四法,對於色身與名身,由貪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由瞋身繫,緣慮背逆瞋恚事。由戒禁取、實執取身繫,安住於彼事中。由於趣、緣、住能令心繫縛,故名身繫。
4)又彼四種身繫在意的活動範圍的緣故,由於意的虛妄分別而生起的緣故,這些心所與意是相合的緣故,在意中遣伏的種子的緣故,染污意能引起煩惱的緣故,名意所成
5)什麼是四身繫,又作四結、四縛。指繫縛眾生身心,使其流轉於生死之四種煩惱。
欲愛身縛,又作貪欲身縛、貪身繫。謂欲界眾生對於五欲順情等境,心生貪愛,起諸惑業,束縛於身而不得解脫。瞋恚身縛,又作瞋身縛。謂欲界眾生對於五欲違情等境,起瞋恚煩惱而不得解脫。戒盜身縛,又作戒取身繫。謂計非因為因,持守雞戒、狗戒等邪戒,而增長惑業,束縛於身。我見身縛,又作實執取身繫。我見,即我執,於非我之法妄計為我。由此我見而增長諸惑業,束縛於身。(四縛,參考佛光大辭典)

2.彼斷者,謂緣彼境諸煩惱斷,非彼所緣,即於彼境無倒解故。又由後有諸業煩惱之所攝持後有種識,當知於此依止建立。彼無有故,當來三種,如前所說差別理趣,生長、廣大,當知一切悉皆盡滅。T30,789b
[]又,什麼是彼斷?就是緣慮彼外境界,而生起的種種煩惱斷盡,不是彼所緣的對象斷盡,因為對於彼境界沒有顛倒的了解的關係。又,由於感得後有果報的業與煩惱所攝持的後有種子,應當知道是在現在這個身心依止,建立未來世的識身。或是說,後有種子,是在這現身中建立。因為彼業、煩惱所攝持的後有種子沒有的緣故,當來如同前面所說的入、住、出胎這三種差別理趣,生長、廣大,應當知道一切全部都盡滅,因此,說斷識住。
[參考]若聰慧者於諸色愛乃至行愛所攝貪纏能永斷離,於煩惱分所攝發業四身繫纏亦能永斷。所以者何?由在家眾依貪欲、瞋恚二繫,發起諸業,攝受境界為因故,損害有情為因故。若出家眾依戒禁取,此實執取二繫,發起諸業。以戒禁取,猶如貪欲求生天故,此實執取猶如瞋恚涅槃故,當知四身繫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從此以後由多修習勝對治故,復能永斷貪愛身繫二種隨眠,由此斷故,煩惱所緣色受等境亦不相續,以究竟離繫故。由此所緣不相續故,有隨眠識究竟寂滅。於色受等諸識住中不復安住,由對治識永清淨故。是名識住因緣寂止。又由當來因緣滅故,於內身分不取不滿,決定無有流轉相續,是名識住寂止。T30, 595b
[]若是聰明有智慧的人,就是三乘聖人
1)對於種種色的愛乃至行的愛,屬於這四識住愛的貪著現前活動能永斷離,就是能除貪愛,稱為永斷離。
2)於屬於煩惱這部分而引發種種業的四種身繫纏,也能永遠斷除由於斷除貪愛的緣故,四種身繫也能永斷。為什麼?由於在家眾依賴貪欲與瞋恚這二種身繫,引發、生起種種業因為貪欲是攝受、愛著五種境界為原因的關係,能引發、生起種種業。因為瞋恚是損害有情為原因的關係,能引發、生起種種業。若是出家眾依賴戒禁取與此實執取這二種身繫,發起諸業。因為戒禁取猶如貪欲,希求生天的緣故此實執取猶如瞋恚,毀謗涅槃的緣故。應當知道,這四身繫唯獨在意地分別所生起的緣故。因為,這四身繫與四識住的貪同樣是取著意地分別,而生起的關係,所以斷愛就能除四身繫
3)從此貪愛現行斷除以後由於多多地修習殊勝的對治方法的緣故,還能永遠斷除貪愛纏與身繫纏,這二種隨眠由此貪愛隨眠斷的緣故,因為貪愛是是四識住的因緣。所以,識住的貪愛因緣斷盡的緣故從貪愛為因所生起的四識住的本體,也不能相續。貪愛煩惱的所緣色受等境也不能相續,因為究竟捨離貪愛繫縛的關係。由此所緣的四種境不能相續的緣故,能緣的有隨眠的阿賴耶識究竟寂滅,對於色受等諸識住中不再安住由於對治識永清淨的緣故,稱為識住因緣寂止。又,由於當來生的因緣滅盡的緣故,對於自己身分,不會取著,不會圓滿,決定沒有生死流轉的相續,是名識住寂止。

X.無所取故無所著
[經文] 識無所住故不增長,不增長故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脫,解脫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又即由彼無所住識,因分、果分不復生長,諸道所攝而得生長。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無願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為喜足。無相解脫門為依止故,說名為住。於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一切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從是已後逮得恆住,雖住諸行而無所畏。已得諸蘊任運而滅,餘因斷故無復更生。T30, 789b
[]1),就是由於彼無所住的識的關係,煩惱因的部分、苦果的部分不再生長,屬於聖道的法而得生長。2)又彼修行人,以空解脫門為依止的緣故,稱無所為。什麼是空解脫門?就是觀一切法無我3)以無願解脫門為依止的緣故,名為喜足。什麼是無願解脫門?就是觀諸行無常、諸行是苦。4)無相解脫門為依止的緣故,說名為住。什麼是無相解脫門?就是涅槃寂靜。5)對於彼三解脫門愛樂數數修習的緣故,得有學解脫6)一切隨眠永遠滅盡的緣故,得無學解脫。7)從這漏盡之後逮得六恆住,雖然安住於五蘊諸行而無所怖畏。8)已得的諸蘊自然而然滅盡,其餘煩惱因已斷的緣故,不會再有生的現起。
[參考]對治所攝淨識,名無所住。由彼因緣故,名不生長。由善修習空解脫門故,名無所為。由善修習無相解脫門故,名為安住。由善修習無願解脫門故,名為知足。如是不生長故,乃至安住故,名極解脫。又於行等都不執著我及我所,由此因緣色等壞時亦不恐怖,由此相貌顯彼自體已得清淨。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T30, 595b
[]又,還有屬於對治有漏的清淨識,名為無所住。什麼是對治所攝淨識?因為阿賴耶識已經得到轉依,能永遠對治阿賴耶識。什麼是無所住?因為沒有取著而領受。這句是說明能對治的識種種勝利的差別。下面以四種道理解釋無所住。哪四種?第一、由不生長,因為彼對治為因緣,貪等煩惱永遠斷除,所以名為不生長。第二、由無所為,因為善巧地修習空解脫門的緣故。第三、由知足,因為善巧地修習無願解脫門的緣故。第四、安住,因為善巧地修習無相解脫門的緣故。這樣不生長的緣故,一直到安住的緣故,名為極解脫。包括前面總說與別說共五義,因此,彼無漏心名極解脫。又對於五蘊諸行,都不執著是我、我所的緣故。由於這不執著是我、我所的因緣,色等五蘊敗壞的時候,也不會生起恐怖。由於這種不恐怖的相貌,顯示彼自體的無漏心,已得到清淨,這是有餘依涅槃。又,由於彼阿賴耶識永遠清淨的緣故,不用等待其他的原因,任運自然入於無餘寂滅。

XI.識不住
[經文] 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
我終不說此識往於東方乃至四維。然我唯說於現法中,必離欲、影,寂滅、寂靜、清涼、清淨。T30, 595a
彼有漏識由永滅已,遍於十方皆無所趣,唯除如影諸受,與彼識蘊、識樹,當知如燈皆歸寂滅。即於有餘涅槃界中,依初纏斷,說名寂靜;依第二斷,說名清涼;依第三斷,說名宴默。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無所有:一、由自然非染污故,二、由所餘不染污故,三、由餘識助伴無故。T30, 789b
[]有漏識由於永遠滅盡之後,周遍於十方,都無所趣向在現在身心唯獨有如影諸受,與彼識蘊、識樹入無餘涅槃的時候,應當知道如燈滅,識與受都歸於寂滅。什麼是寂靜就是在有餘涅槃界中,依照見道所斷的煩惱斷盡,說為寂靜。什麼是清涼依第二斷乃至無所有處地修惑斷,說名清涼。什麼是宴默依第三斷,非想地修惑盡故說名宴默。或者說諸煩惱纏斷故寂靜,隨眠斷故名清淨,異熟斷故名宴默。又,由於三種條件,識趣、識住皆無所有。哪三種?一、由於自體自然任運是清淨的緣故,二、由所餘不能染污的緣故,三、由其餘染污識的助伴沒有的緣故。
[參考]此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不復流轉。於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離欲。又所有受是識樹影,彼於爾時不復有故,名永離影。諸有漏識於現法中畢竟滅盡故,名寂滅。諸無漏識隨其次第有學解脫,名為寂靜。無學解脫,名曰清涼。餘依永滅故,說清淨T30, 595b
[]此阿賴耶識相續究竟斷的緣故,在十方世界,不再流轉,這是無餘依涅槃。1)於活命及死亡,不會希求的緣故,名為永離欲。2)又,所有感覺都是識樹的影子,因為識有的緣故,就有感覺,所以說受為影子。彼受在於阿賴耶識究竟斷的時候,不再有的緣故,名為永離影。3)諸有漏阿賴耶識,於現生中,畢竟滅盡的緣故,名為寂滅。4)諸無漏識,隨其次第,得到有學解脫,名為寂靜。5)無學解脫,名曰清涼。6)餘依永滅故,說清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