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資糧論》卷6:「重法及法師, 亦捨於法慳, 教師勿捲祕, 聽者勿散亂。 於此有四種法,能生大智,應當受取。於法及法師中應當尊重;亦捨法慳,隨所聞法、隨所習誦為他演說;若有樂欲法者,教師勿為捲手祕惜;聽者勿散亂,謂莫有異欲。無慢無希望, 唯以悲愍心, 尊重恭敬意, 為眾而說法。 復有四種法,是大智相,應當受取。所謂遠離自高輕他,無憍慢故。棄捨利養恭敬名聞,無希望心故。於無明闇障眾生中唯悲愍故,尊重恭敬為其說法。以此四種法故,菩薩大智具足,應當受取。於聞無厭足, 聞已皆誦持, 不誑尊福田, 亦令師歡喜。 多聞無厭,聞已持法,持法已順法行法,不誑所尊福田,亦令教師歡喜此法。是菩提心不忘失因。不應觀他家, 心懷於敬養, 勿以論難故, 習誦於世典。 不應為供養恭敬因緣往觀他家,除為安立菩提心因緣。亦不應欲為論難故習誦諸世論等,除為多聞因緣。勿以瞋恚故, 毀呰諸菩薩, 未受未聞法, 亦勿生誹謗。 何以故?為護續生善法因緣。斷除於憍慢, 當住四聖種, 勿嫌於他人, 亦勿自高舉。 斷除憍慢者,於諸眾生中當下心如狗,斷除我慢。於輕儉衣食臥床藥具四聖種中亦應當住,於彼聖種知足故。不應嫌他,亦不應自高舉。若實不實犯, 不得發覺他, 勿求他錯失, 自錯當覺知。 他同梵行者犯罪,若實若不實,皆不應發覺。他有錯失不應求覓,唯於自錯即應覺知。佛及諸佛法, 不應分別疑, 法雖最難信, 於中應信之。 於佛不應分別,以世尊具足未曾有法故。亦於佛法不應疑惑,以於諸眾生是不共法故。及於最難信佛法中以深心清淨故,應當信之。雖由實語死, 退失轉輪王, 及以諸天王, 唯應作實語。 若菩薩由實語故,若奪物、若死,雖退失轉輪王及諸天王,唯應實語,何況其餘而不實語。打罵恐殺縛, 終不怨責他, 皆是我自罪, 業報故來現。 諸有他來打罵恐怖殺縛幽閉,皆是自罪應當有此,終不瞋他。此是我業,前世已作,今時還受相似不愛之果。彼諸眾生都無有罪,唯是我罪業報來現,應當有此。應極尊重愛, 供養於父母, 亦給侍[1]和上, 恭敬阿闍梨。 於父母所,應當極愛尊重供養、應作天想,隨父母意令得悅樂,離諂幻心。又應恭敬給侍和上、阿闍梨,隨和上、阿闍梨所說法中,無有內祕,皆為外化。為信聲聞乘, 及以獨覺乘, 說於最深法, 此是菩薩錯。 此中菩薩有四種菩薩錯失,應當捨離。所謂於聲聞獨覺乘諸眾生中為說最深之法,是菩薩錯。為信深大乘, 眾生而演說, 聲聞獨覺乘, 此亦是其錯。 於信深大乘諸眾生中為說聲聞獨覺乘,是菩薩錯。大人來求法, 慢緩不為說, 而反攝受惡, 委任無信者。 若有正住大眾生來有所求時,應即為說善法,而更慢緩破戒惡法。反攝受之,是菩薩錯。於大乘中未有信解,未以四攝事成熟者,而信任之,是菩薩錯。是為四種。遠捨所說錯, 所說頭多德, 於彼當念知, 亦皆應習近。 此中所說四種錯失,應遠捨離,以此去菩提遠故。若聲聞獨覺乘中所說頭多等及餘功德,但知彼等不與菩提作障礙者,於彼彼中亦應習近。等心平等說, 平等善安立, 亦令正相應, 諸眾生無別。 此四種菩薩道,應當習近。何等為四?所謂諸眾生中起平等心、諸眾生中平等說法、諸眾生中平等善安立、諸眾生中令正相應。此等皆無差別,是為四種。為法不為利, 為德不為名, 欲脫眾生[1]苦, 不欲自身樂。 此四種真實菩薩,應當覺知。何等為四?所謂但為於法不為財利、但為功德不為名稱、但欲脫眾生苦、不欲自身安樂。密意求業果, 所作福事生, 亦為成熟眾, 捨離於自事。 若於業果密意欲求作三福事,生此福時,唯為菩提利樂眾生,亦唯為菩提成熟於眾,為利眾故捨離自事。此是四種真實菩薩。親近善知識, 所謂法師佛, 勸勵出家者, 及以乞求輩。 此四種菩薩善知識,應當親近。何等為四?所謂法師是菩薩善知識,為助持聞慧故。佛世尊是菩薩善知識,為助持諸佛法故。勸出家者是菩薩善知識,為助持諸善根故。乞求者是菩薩善知識,為助持菩提心故。此四種菩薩善知識,應當親近。依止世論者, 專求世財者, 信解獨覺乘, 及以聲聞乘。 此四種菩薩惡知識,應當知之。何等為四?所謂世論者,習近種種雜辯才故。攝世財物者,不攝法故。獨覺乘者,少義利少作事故。聲聞乘者,自利行故。此四惡知識, 菩薩應當知, 復有應求者, 所謂四大藏。 如前所說四種知識,是惡知識,知已應離。復有應求得者,所謂四大藏。佛出聞諸度, 及於法師所, 見之心無礙, 樂住空閑處。 此四種菩薩大藏,應當得之。何等為四?所謂奉事出世諸佛,聽聞六波羅蜜,以無礙心見於法師,以不放逸樂住空閑之處。此是四種菩薩大藏,應當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