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七)於色喜樂
cf.
s22.29 abhinandanaṃ suttaṃ
1.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於五蘊愛喜---於苦愛喜---於苦不得解脫
2.1.於五蘊愛喜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色愛喜者,則於苦愛喜;於苦愛喜者,則於苦不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愛喜者,則愛喜苦;愛喜苦者,則於苦不得解脫。
2.2.於五蘊不愛喜
諸比丘!於色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苦者,則於苦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苦者,則於苦得解脫。
3.結
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
於色愛喜者,則於苦愛喜;於苦愛喜者,則於苦不得解脫
[經文]
於色愛喜者,則於苦愛喜;於苦愛喜者,則於苦不得解脫。
[解說]
yo bhikkhave, rūpaṃ abhinandati,
dukkhaṃ so abhinandati, yo dukkhaṃ abhinandati aparimutto so
dukkhasmāti vadāmi. s22.29.
諸比丘!若於色愛喜者,則於苦愛喜;若於苦愛喜者,我說:彼於苦不得解脫。
[論說]
復次、有二種愚夫之相。何等為二?一者、於所應求不如實知;二者、非所應求而反生起。何等名為是所應求?所謂涅槃諸行永滅。而諸愚夫,於當來世諸行不生都無樂欲,於諸行生唯有欣樂。由是因緣,於所應求,及諸行生所有眾苦不如實知。何等名為非所應求而反生起?非所求者,謂老、病、死,非愛合會,所愛別離,所欲匱乏,愁、歎、憂、苦,種種熱惱。彼於如是諸行生起,反生欣樂;於生為本一切行中,深起樂著;於生為本所有諸業,造作積集。由是因緣,於有生苦,及生為本老、病、死等眾苦差別,不得解脫。如是名為非所應求而反生起。
[解]復次,有二種愚夫的相貌。哪二種?一者、對於所應該追求的事情,不能如其真實的了知。二者、對於不是所應該追求的事情,反而生起追求。
1)什麼事情才可以稱為這件事是所應該追求,不能如其真實的了知?就是涅槃,五蘊諸行永遠滅盡,這件事是所應該追求。而眾多的愚癡凡夫,對於當來世的五蘊諸行不再生起,都沒有歡喜、希求。對於當來五蘊諸行的生起,唯獨有歡欣、喜樂。由於這樣的因緣,對於所應該追求的涅槃,及諸行的生起所有眾多苦,不如實知。
2)什麼事情才可以稱為這件事不是所應該追求的事情,反而生起追求?不是所應該追求的事情,就是老、病、死,非愛合會,所愛別離,所欲匱乏,愁、歎、憂、苦,種種熱惱。彼愚夫對於這樣的眾多苦的諸行生起,反而生起歡欣、喜樂。對於以生為根本的一切五蘊諸行中,深刻地生起歡喜、染著。對於以生為根本的所有種種業,造作、積集。由是惑與業的因緣,對於有生的苦,及以生為根本的老、病、死等眾苦不同,不能得到解脫。這樣稱為不是所應該追求的事情,反而生起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