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 星期四

佛說五王經—八苦經

No. 523 佛說五王經,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錄
1.昔有五王,國界相近,共相往來,不相攻伐,唯作善友。
2.其最大者,字普安王,習菩薩行;餘四小王,常習邪行。大王憐愍,意欲度之,呼來上殿,共相娛樂,乃至七日,終日竟夜,作倡伎樂。
3.七日已滿,四王共白大王言:「國事甚多,請還政治。」大王語諸左右:「嚴駕車乘,群臣吏民都共送之。」
4.至其半道,大王憐愍,意欲度之,語四王言:「各說卿等所樂之事。」
一王言:「我願欲得陽春三月,樹木榮華,遊戲原野,是我所樂。」
一王復言:「我願欲得常作國王,鞍馬服飾,樓閣殿堂,官屬人民圍遶左右,晃晃昱昱,椎鍾鳴鼓,出入行來,路人傾目,是我之樂。」
一王復言:「我所樂復異。願得好婦、好兒,端正無雙,共相娛樂,極情快意,是我之樂。」
一王復言:「我所樂復異。願我父母常在,多有兄弟、妻子,羅列好衣美食,以恣其口,素琴清衣,共相娛樂,是我之樂。」
5.各自說其所樂竟,四王俱迴頭白其大王:「王所樂何事?」
大王答言:「我先說卿等所樂,然後說我之樂。
卿一人言『陽春三月,樹木榮華,遊戲原野』,秋則凋落,非是久樂。
卿一人言『願我常作國王,鞍馬服飾,樓閣殿堂,官屬人民圍遶左右,晃晃昱昱,椎鍾鳴鼓,出入行來,路人傾目』,往古諸王,隱隱闐闐,快樂無極,福德轉盡,諸國相伐,忽然崩亡,非是久樂。
卿一人言『願得好婦、好兒,端正無雙,共相娛樂,極情快意』,一朝疾病,憂苦無量,非是久樂。
卿一人言『願我父母常在,多有兄弟、妻子,羅列好衣美食,以恣其口,素琴清衣,共相娛樂』,一朝有事,為官所執,繫閉在獄,無有救護,此非久樂。
6.四人俱問:「王樂何事?」
王言:「我樂不生不死,不苦不惱,不饑不渴,不寒不熱,存亡自在,此是我樂。」
四王俱言:「此樂何處?當有明師?」大王答言:「吾師號為佛,近在祇桓精舍。」
7.諸王歡喜,各詣佛所,皆稽首作禮,退坐一面。大王胡跪,叉手白佛言:「我等今得為人,鈍闇無智,但深著世樂,不知罪福。願佛為弟子等,說其苦諦。」
8.佛言:卿等善聽!當為汝說。人生在世,常有無量眾苦切身,今粗為汝等略說八苦。何謂八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恩愛別苦、所求不得苦、怨憎會苦、憂悲惱苦。是為八苦也。
9.何謂生苦?人死之時,不知精神趣向何道,未得生處,並受中陰之形,至三七日父母和合,便來受胎。一七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酥;四七日如肉臠,五皰成就,巧風入腹,吹其身體,六情開張。在母腹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母噉一杯熱食,灌其身體,如入鑊湯;母飲一杯冷水,亦如寒氷切體;母飽之時,迫迮身體,痛不可言;母饑之時,腹中了𠄏,亦如倒懸,受苦無量。至其滿月,欲生之時,頭向產門,劇如兩石挾山;欲生之時,母危父怖。生墮草上,身體細軟,草觸其身,如履刀劍,忽然失聲大呼。此是苦不?
諸人咸言:「此是大苦。」
10.何謂老苦?父母養育,至年長大,自用強健,擔輕負重,不自裁量,寒時極寒,熱時極熱,饑時極饑,飽時極飽,無有節度;漸至年老,頭白齒落,目視𥆨𥆨,耳聽不聰,盛去衰至,皮緩面皺,百節痠疼,行步苦極,坐起呻吟,憂悲心惱,識神轉滅,便旋即忘,命日促盡,言之流涕,坐起須人。此是苦不?
大王答曰:「實是大苦。」
11.何謂病苦?人有四大,和合而成其身——何謂四大?地大、水大、火大、風大——一大不調,百一病生,四大不調,四百四病同時俱作。地大不調,舉身沈重;水大不調,舉身膖腫;火大不調,舉身蒸熱;風大不調,舉身掘強,百節苦痛,猶被杖楚。四大進退,手足不任,氣力虛竭,坐起須人,口燥脣燋,筋斷鼻坼,目不見色,耳不聞聲,不淨流出,身臥其上,心懷苦惱,言輒悲哀,六親在側,晝夜看視初不休息,甘饍美食,入口皆苦。此是苦不?
答言:「實是大苦。」
12.何謂死苦?人死之時,四百四病,同時俱作,四大欲散,魂魄不安。欲死之時,刀風解形,無處不痛,白汗流出,兩手摸空。室家內外,在其左右,憂悲涕泣,痛徹骨髓,不能自勝。死者去之,風去氣絕,火滅身冷,風先火次。魂靈去矣,身體侹直,無所復知。旬日之間,肉壞血流,膖脹爛臭,甚不可道,棄之曠野,眾鳥噉食,肉盡骨乾,髑髏異處。此是苦不?
答言:「實是大苦。」
13.何謂恩愛別苦?室家內外,兄弟妻子,共相戀慕,一朝破亡,為人抄劫,各自分張,父東子西,母南女北,非唯一處,為人奴婢,各自悲呼,心內斷絕,窈窈冥冥,無有相見之期。此是苦不?
答言:「實是大苦。」
14.何謂所求不得苦?家有財錢,散用,追求大官,吏民望得富貴,勤苦求之,求之不止,會遇得之,而作邊境令長。未經幾時,貪取民物,為人告言,一朝有事,檻車載去,欲殺之時,憂苦無量,不知死活何日。此是苦不?
答曰:「實是大苦。」
15.何謂怨憎會苦?世人薄俗,共居愛欲之中,共諍不急之事,更相殺害,遂成大怨,各自相避,隱藏無地,各磨刀錯箭,挾弓持杖,恐畏相見,會遇迮道相逢,各自張弓㴻箭,兩刀相向,不知勝負是誰,當爾之時,怖畏無量。此是苦不?」
答曰:「實是大苦。」
16.何謂憂悲惱苦?人生在世,長命者乃至百歲,短命者胞胎傷墮。長命之者,與其百歲,夜消其半,餘有五十年;在醉酒疾病,不知作人,以減五歲;小時愚癡;十五年中,未知禮儀;年過八十,老鈍無智,耳聾目冥,無有法則,復減二十年;已九十年,過餘有十歲之中,多諸憂愁——天下欲亂時亦愁,天下旱時亦愁,天下大水亦愁,天下大霜亦愁,天下不熟亦愁,室家內外多諸病痛亦愁,持家財物治生恐失亦愁,官家百調未輸亦愁,家人遭縣官事,閉繫牢獄未知出期亦愁,兄弟、妻子遠行未歸亦愁,居家窮寒無有衣食亦愁,比舍村落有事亦愁,社禝不辦亦愁,室家死亡無有財物、殯葬亦愁,至春時種作無有犁牛亦愁——如是種種憂悲,常無樂時。至其節日共相集聚,應當歡樂,方共悲涕相向。此是苦不?
答曰:「實是大苦。」
17.爾時,五王及諸群臣,會中數千萬人,聞說諸苦諦,心開意悟,即得須陀洹道,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18.四王俱白普安王言:「大王真是大權菩薩,化噵我等,令得道跡,大王之恩。我本觀諸宮殿,心情愛著,不能遠離,今覩宮殿,如視穢廁,無可愛者。」即捨王位付弟,出家為道,修諸功德,日日不惓。

八苦經
1.復次,如說生苦,乃至略說五取蘊苦。
*其次,如是說生苦等八苦,要略歸納即是五取蘊苦,五蘊由取而來,又依五蘊生取,實是一切苦的所依。
2.云何生苦?當知此苦由五種相。謂眾苦所隨故,麁重所隨故,眾苦所依故,煩惱所依故,不隨所欲離別法故。
*什麼是生苦?應當知道生苦由五種相貌所顯示。包括眾苦所隨故,麤重所隨故,眾苦所依故,煩惱所依故,不隨所欲離別法故。
3.云何眾苦所隨故苦?謂生那落迦及一向苦餓鬼趣中,若於胎生、卵生生時,種種憂苦之所隨逐,故名眾苦所隨故苦。
*什麼稱為眾苦所隨故苦?是由苦惱的果報說生為苦,如生到地獄去,或者生一向是苦的餓鬼趣當中,不是有福德的鬼,包括一部分的畜生也是一樣,或者是胎生、或者是卵生,生的時候會有種種的憂苦之所隨逐,稱作眾苦所隨故苦。
4.云何麁重所隨故苦?謂三界諸行,為煩惱品麁重所隨,性不調柔,不自在轉,由此隨逐三界有情諸行生起,故名麁重所隨故苦。
*什麼稱為麤重所隨故苦?主要是指煩惱等麤重(種子)隨逐於心故,說生為苦。有情於三界果報有為諸法,有煩惱種子隨逐在阿賴耶識中,使心剛強不調柔,不能隨意自在,因此煩惱種子隨逐三界有情的心心所法生起,使心無堪能性斷除煩惱、成就聖道,這些都是從生而來,所以說生是麤重所隨故苦。
5.云何眾苦所依故苦?謂衰老等眾苦差別之所依故。
*什麼稱為眾苦所依故苦?這是由苦的現行故,說生是苦,因為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等種種苦都是依止五蘊而生,如果沒有五蘊生,就沒有這些苦,因此說生是眾苦所依。
6.云何煩惱所依故苦?謂受生已,於愛境愛,於瞋境瞋,於癡境癡,由是因緣,住不寂靜惛蕩身心不安隱苦,故名煩惱所依故苦。
*什麼稱作煩惱所依故苦?在三界受生以後,對於可愛的境界生起愛著,對於令心瞋怒的境界生起瞋心,對於令心愚癡的境界會有愚癡產生,由於這些因緣,內心永遠不能寧靜,總是有很多的煩惱引發身心種種不安隱的苦。這些苦惱都從生而來,因此稱生為煩惱所依故苦。
7.云何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苦?謂諸有情生者皆死、生必殞沒,所有壽命死為邊際、死為終極,如是等事非其所愛,由此因緣,唯受眾苦,是以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說生為苦。
*什麼稱作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苦?所有的有情,有生就有死、有生必定會死,所有的壽命,死為邊際、死為終極,這些事情不是眾生有情所喜歡的,由此死歿因緣,領受眾多苦惱,不隨自己的希望遠離所愛的五蘊,這種離別法性,從生而來,因此說生就是苦。
8.云何老苦?當知亦由五相。謂於五處衰退故苦。一、盛色衰退故;二、氣力衰退故;三、諸根衰退故;四、受用境界衰退故;五、壽量衰退故。
*什麼稱作老苦?老苦也有五個相貌,在五種處所有衰老敗退的現象,所以很苦。
一、盛色衰退,美好的容色由光澤明亮到髮白面皺。
二、氣力衰退,老的時候精氣體力都不再飽滿充足。
三、諸根衰退,老的時候六根不再靈敏。
四、受用境界衰退,不能郊遊、游泳等受用世間美好的境界。
五、壽量衰退,過一日少一日。
如卷10所說的老差別,應當知道。
9.云何病苦?當知病苦亦由五相。一、身性變壞故;二、憂苦增長多住故;三、於可意境不喜受用故;四、於不可意境非其所欲強受用故;五、能令命根速離壞故。
*什麼稱作病苦?病苦也有五相。
一、身性變壞故,身體變瘦等,美好的形相被破壞。
二、憂苦增長多住故,有病的時候,憂愁苦惱增長。
三、於可意境不喜受用,對於可愛的境界不歡喜受用故。
四、於不可意境非其所欲彊受用故,如說吃藥、開刀,這些不可愛的境界沒有人喜歡,當病非得開刀,非得吃藥,還是得勉強受用,這件事相當苦。
五、能令命根速離壞故,生病以後加速命根遠離散壞,離死亡更近。
10.云何死苦?當知此苦亦由五相。一、離別所愛盛財寶故;二、離別所愛盛朋友故;三、離別所愛盛眷屬故;四、離別所愛盛自身故;五、於命終時備受種種極重憂苦故。
*什麼稱作死苦?死的時候也有五種苦的相貌。
一、離別所愛盛財寶,死時再多財寶分文都帶不走。
二、離別所愛盛朋友,死時再好的朋友,都必須說再見。
三、離別所愛盛眷屬,死時必須遠離心所愛著的美好眷屬。
四、離別所愛盛自身,死時最痛苦的事情,是自己的身體馬上得放棄。
五、於命終時備受種種極重憂苦,前面卷1讀過,除了有四種苦,無福的人命終時還有解支節苦,好像烏龜脫殼一樣,受種種極重憂苦。
11.云何怨憎會苦?當知此苦亦由五相。一、與彼會生憂苦故;二、治罰畏所依止故;三、惡名畏所依止故;四、苦逼迫命終怖畏所依止故;五、越正法惡趣怖畏所依止故。
*什麼稱怨憎會苦?應當知道與怨家、憎恨的人聚會在一起的痛苦,也有五個相貌。
一、與彼會生憂苦故,與怨家聚會的時候,內心憂愁痛苦。
二、治罰畏所依止故,與怨家在一起的時候,又恐怕被打、被罵。
三、惡名畏所依止故,如果碰到怨家,又怕被毀謗四處傳播。
四、苦逼迫命終怖畏所依止故,怕被對方逼迫殺害,乃至有喪命的怖畏痛苦。
五、越正法惡趣怖畏所依止故,跟怨家在一起有怨憎會,若造作不合正法的事情,作惡法就會到惡趣去,有墮三惡道的苦。
12.云何愛別離苦?當知此苦亦由五相。謂不與彼會生愁惱故,由此因緣生愁歎故,由此因緣身擾惱故,念彼眾德思戀因緣意熱惱故,應受用等有所闕故。如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當知亦爾。
*什麼稱作愛別離苦?這種苦也由五相。
一、不能與可愛的人聚會,就會有種種相思的憂愁苦惱。
二、由於不能同喜歡的人在一起,心生怨恨、悲歎。
三、因為太愛著,身心生起很多的困擾、苦惱。
四、當可愛的人別離時,思念戀慕他種種的好處,由此因緣使令心裡非常的熱惱。
五、與親愛的人別離時,缺乏互相受用的歡喜快樂。
求不得苦也是一樣,很類似愛別離苦,所要追求的東西得不到,就會有所缺,生起愁惱、怨歎,熱惱,身心擾惱,應受用等有所闕之苦。
13.云何五取蘊苦?當知此苦亦由五相。謂生苦器故,依生苦器故,苦苦器故,壞苦器故,行苦性故。
*什麼稱作五取蘊苦?五取蘊的苦也有五個相貌。
一、生苦器,五取蘊是生苦的器具;或作所緣能生眾苦,名生苦器;或說依受此取蘊,能引來生以後眾苦
二、依生苦器,依止五取蘊有種種的苦產生,五取蘊是種種苦的所依;或說依已成之蘊,為老、病等之所依止。
三、苦苦器,五取蘊有老病死等粗重種子隨逐,是苦苦器。
四、壞苦器,由五取蘊有樂受粗重種子隨逐,因此五取蘊也是壞苦器。
五、行苦性,五取蘊不斷遷流不息,這件事就是一種行苦。

2024年9月15日 星期日

出愛王所說經---王之過失、王之功德、王衰損門、王方便門、王可愛法,及能引發王可愛法

 1.復次,如佛世尊為出愛王所說經言:彼王一時往詣佛所,頂禮佛足,白言:世尊!有一沙門、若婆羅門來至我所,以不真實過失,現前呵諫於我,我於爾時,其心不生悔惱憂慼。何以故?觀此過失,於我自身都不見故。
1-又有沙門、若婆羅門來至我所,以不真實功德,現前讚勸於我,我於爾時,心亦不生歡喜踊躍。何以故?觀此功德,於我自身都不見故。
2-彼諸沙門及婆羅門既退還已,我便獨處空閑靜室,生如是心籌量尋伺:我當云何了知諸王真實過失、真實功德?若我知者,當捨其失,當修其德。誰有沙門、或婆羅門,能了諸王真實過失、真實功德,亦能為我廣開示者?
3-既尋伺已,便作是念:唯我世尊一切知者、一切見者,定當了知諸王所有真實過失、真實功德,我今當往佛世尊所,請問斯義。
4-故我今者來至佛所,請決是義,唯願如來為我開示。世尊!云何諸王真實過失?云何諸王真實功德?作是請已。

2.爾時,世尊告出愛王曰:大王!大王今者應當了知王之過失、王之功德、王衰損門、王方便門、王可愛法,及能引發王可愛法。
*那時,佛陀對出愛王說:大王!大王現在應當了知王的過失、王的功德、王的衰損門、王的方便門、王的可愛法,及如何能夠引發王的可愛法。

3.云何名為王之過失?大王當知!王過失者略有十種。王若成就如是過失,雖有大府庫、有大輔佐、有大軍眾,然不可歸仰。何等為十?一、種姓不高,二、不得自在,三、立性暴惡,四、猛利憤發,五、恩惠奢薄,六、受邪佞言,七、所作不思不順儀則,八、不顧善法,九、不知差別忘所作恩,十、一向縱任專行放逸。

1-云何名王種姓不高?謂有國王,隨一下類王家而生,非宿尊貴;或雖於此王家而生,賤女之子,不相似子;或是大臣、輔相、國師、群官等子。如是名王種姓不高。
*什麼稱為國王的種姓不高?是指有位國王是隨吠舍、戍陀羅等其中一種低下種類的王家所生,不是高尚的王族所生,不是一向以來就很尊貴的傳承;
*或者他雖然是國王的孩子,然而卻是賤女之子,不是正妃所生。賤女所生之子,與國王不會很相似;
*或是大官、宰相、國師、群官等的孩子。這些下類王家等出身的國王,稱作王種姓不高。
2-云何名王不得自在?謂有國王,為諸大臣、輔相、國師、群官所制,不隨所欲作所應作,錫賚群臣;於妙五欲,亦不如意歡娛遊戲。如是名王不得自在。
*什麼稱作國王的不得自在?是指有一類國王,被他下面的大臣、輔相、國師、群官所控制,不能隨心所欲作他應該作的事情,不能隨意的賞賜群臣百官。「錫,賚」都是賞賜。於微妙的五欲也不能如意盡情的享受遊戲。這種國王稱為王不得自在。
3-云何名王立性暴惡?
/1謂有國王,諸群臣類或餘人等,隨於一處現行少小不如意事,即便對面擯黜,發麁惡言,咆勃忿恚,顰蹙而住,時生憤發。
*什麼稱作王的個性暴惡?如有一類國王,諸多群臣或者其他的人,隨在任何一處出現一點點少小不如意的事觸惱國王,國王立刻將他驅擯、罷黜到遠處或邊地塞外去,發出麤惡的言語,暴怒大叫、忿恨、瞋恚,皺眉蹙額愁容滿面,動不動發脾氣。這種國王是當面暴惡型。
/2設不對面,背彼向餘而作於前擯辱等事。
*假設不當著大臣等面前擯黜等,也會在當事人背後,在其餘人面前作像前面所說的擯黜等事。這種國王是背面暴惡型。
/3設不對面、亦不背彼向餘而作於前黜罵等事,然唯內意憤恚欝怏,懷惱害心,懷怨恨心,然不長時持憤恚心相續不捨。
*假設不當著大臣等面前擯黜等,也不在背後,不在其餘人面前作黜罵等事,只是自己私下作黜罵等事,而有懊恚暴惡,這種國王是懊恚暴惡型。
*或只是內心憤恨不平,鬱鬱不樂。怏,是不滿、不服氣、不快樂的樣子。懷著惱怒傷害的心,懷著哀怨憤恨的心,想要找機會向令他不快樂的對象作報復。
*但是他這種不好的脾氣及怨恨心不會維持很久,他不會一直想這件事,也不會相續不捨,雖然很生氣,惱火一陣,一下子就放下了。這種國王是暫時暴惡型。
/4復有內意憤恚欝怏,懷惱害心、懷怨恨心,亦於長時持憤恚心相續不捨。
*還有一種國王,內心憤恨不平,鬱鬱不樂,懷惱害心、懷怨恨心,一直放在內心裡面相續不捨。這種國王是長久暴惡型。
/5由如是相對面暴惡、背面暴惡、懊恚暴惡、暫時暴惡、長久暴惡,如是名王立性暴惡。
*如上文所說所謂的「立性暴惡」有五種特徵,包括對面暴惡、背面暴惡、懊恚暴惡,暫時暴惡及長久暴惡,其中懊恚暴惡開成兩類,一類是暫時,一類是長久的暴惡,這些可統稱為王立性暴惡。
/大王當知!長久暴惡名獲大罪,非是餘者。
*大王應當知道!如果國王有長久暴惡的話,他的罪過很大,這是王的最大過失,其他種暴惡還不算是很大的過失。
4-云何名王猛利憤發?謂有國王,諸群臣等有小愆過、有少違越,便削封祿,奪去妻妾,或以重罰而刑罰之。如是名王猛利憤發。
*什麼稱作王猛利憤發?是指有一類國王,諸多大臣們等有小小過失、或有少許違越權責範圍,就將他的薪水削減或拿走了,而且將他的妻妾奪取為己有,或將她配嫁給他人,或以很重的刑罰來處罰他。這種稱為王猛利憤發。
5-云何名王恩惠奢薄?謂有國王,諸群臣等供奉侍衛,雖極清淨,善稱其心,而以微劣軟言慰喻;頒賜爵祿、酬賞勳庸不能圓滿,不順常式。或損耗已、或稽留已、或推注已、或怨恨已。然後方與。如是名王恩惠奢薄。
*什麼稱作國王的恩惠奢薄?指有一類國王,下屬們對他供奉侍衛,雖然很清淨,而且很善合他的心意,什麼事都聽國王的話,國王應該要獎賞他們。可是他僅以微劣的,少少一句安慰的話說:還好、還好;並沒有特別獎賞讚歎屬下說:很好、很好。
*他不會給下屬較高的爵位或很多的薪俸財祿、酬庸嘉賞有功勳的屬下事不能圓滿,不順常理。
*「或損耗已」,或者他要給屬下的東西是舊的,或是損耗以後再給屬下;
*或是該嘉獎、犒賞、贈勳、升官等先拖延一段時間再給,好的獎賞不會馬上給;
*「或推注已」,或令他受很大的辛勞後才給他,要給對方得個獎,還要他先去某處作什麼事後再給。這就是有一點奢薄,自己很捨不得。
*或者是遲遲不給對方,直到對方已經開始抱怨憤恨,看到不對勁,對方都快發脾氣了,然後才給。這種國王對下屬的恩惠吝嗇薄情,沒有給下面的人應有的好處,稱為王恩惠奢薄。
6-云何名王受邪佞言?若有國王,諸群臣等實非聰叡,有聰叡慢,貪濁偏黨,不閑憲式,情懷謀叛,不修善政,聽受信用如是輩人所進諫議,由此因緣,王務、財寶、名稱、善政並皆衰損。如是名王受邪佞言。
*什麼稱作國王受邪佞言?是指有一類國王,他的群臣等並不是真實的聰明有智,自以為聰明有智,貪心熾盛,染汙情形嚴重,彼此之間同流合污,相互偏黨,不熟悉法令,謀求背叛國王,不能妥善治理國政,但是國王聽納信受進用這類群臣等所提的不實勸諫提議,由於這類佞臣貪瀆的關係及影響,使得國王的政務、國庫財寶、好的名稱、及過去的善良德政都受到衰損。稱為王受邪佞言。
7-云何名王所作不思不順儀則?
*什麼稱作國王所作所為沒有思惟,而且不順威儀軌則?
1-謂有國王,不能究察、不審究察、不能思擇、不審思擇諸群臣輩,於彼彼務機密事中,不堪委任而委任之,堪委任者而不委任;堪驅役者而不驅役,不堪役者乃驅役之;應賞賚者而刑罰之,應刑罰者而賞賚之。
*指有一類國王,不能探究觀察、對一般事務不去作一般的觀察與仔細的考察、不能思惟簡擇、不去作周延的思惟簡擇;
*對於任用的群臣也不能作仔細的思惟簡擇,在各種政務及機密事務中,對所適任的群臣未能適當的委任,對於不適任的卻予以委任;
*對於可供驅使去辦事的對象不能適當的驅使,對於不能承擔供驅使的對象卻驅使對方去辦事;
*對於有功應予以獎賞的對象卻予以刑罰;對於有過應予以刑罰的對象卻予以獎賞。
2-又於群臣,不善安處先王儀則;由此群臣處大朝會,餘論未終發言間絕,不敬不憚而興諫諍,不如旨教而善奉行,不正安住王之教命。
*國王沒有要求群臣遵守先王所設立的王臣朝會的儀式與規則,導致群臣在大朝會中不遵守開會應有的禮儀,其他人的話還沒有說完,臣子就打斷他的話,插嘴發言,對國王既不恭敬也不畏懼,任意提出進諫,繼而諍論。不依國王所下的旨令遵奉執行,也不正確安住於王的教導及命令。這是國王的管理不善,使得群臣不順儀則。
3-如是名王所作不思不順儀則。
*這樣稱作王所作不思不順儀則。任用臣民的時候,沒有用智慧思惟考察一下,沒有將適當的人放在適當的位置,也沒有要求群臣遵守先王所安立的軌範儀則及君臣禮儀,既無紀律也無效率,加上賞罰不明,使得朝政紊亂,不順儀則。

8-云何名王不顧善法?謂有國王,不信他世,亦不曉悟;由於他世不信不悟,便於當來善不善業、愛非愛果不能信解;不信解故,無有羞恥,隨情造作身語意業三種惡行,不能時時布施、修福、受齋、學戒。如是名王不顧善法。
*什麼稱作國王不顧善法?是指有一類國王,不相信有後世,也不能覺悟也不能開示群臣;
*由於不相信有來生,對於所造作的善不善業,來生會感得可愛或不可愛的因緣果報,不能相信、也不能理解;
*由於對因果不信解的原因,而沒有羞恥心,就為所欲為,任性的造作身語意業三種惡行,也不能時時作好事,如常常布施窮困的人民、修作福報、受持齋戒、修學五戒十善。這種國王不能時時熏修善法,稱為王不顧善法。曉,是開示。悟,是覺悟他人。

9-云何名王不知差別忘所作恩?
*什麼稱作國王不知差別忘所作恩?
1-謂有國王,於諸大臣、輔相、國師及群官等其心顛倒,不善了知忠信、伎藝、智慧差別。
*有一類國王其心顛倒,對於大臣、輔相、國師、還有群官等不能善巧正確的了知忠誠、信賴、技藝、才華、智慧的差別。
2-以不知故,非忠信所生忠信想,於忠於所非忠信想;無伎藝所生伎藝想,有伎藝所無伎藝想;於惡慧所生善慧想,於善慧所生惡慧想。
*由於不知道忠誠信賴等差別相,對於不忠誠、不可信賴者,認為是有忠誠、可信賴,對於忠誠、可信賴者,認為是不忠誠、不可信賴者;
*對於沒有真實技藝才華者,認為是有真實技藝才華者,有真實技藝才華者,認為是沒有真實技藝才華者;
*對於有惡慧者認為是良善有智慧者,對於良善有智慧者,認為是有惡慧者。
3-彼由如是心顛倒故,於非忠信、無有伎藝、惡慧臣所敬重愛養,忠信、伎藝、善慧臣所反生輕賤。
*由於心顛倒的原故,對於不忠誠、不可信、沒有真實才藝、有惡慧的臣子等予以恭敬尊重愛護長養,對於真正忠誠可信、有真實技藝、良善有智慧的臣子等反而生出輕賤的想法。
4-又諸臣等年耆衰邁,曾於長夜供奉侍衛,知其無勢、無力、無勇,遂不敬愛,不賜爵祿、不酬其賞;設被陵蔑,捨而不問。如是名王不知差別忘所作恩。
*又對於有些大臣等已經年老、衰弱、老邁者,他們年輕時曾經長時間的供養侍奉國王,當國王的侍衛,作很多事情,對國家及國王很有貢獻,為國奉獻一生。
*國王知道他們年邁,沒有威勢、沒有力量、沒有勇氣,不能再作什麼轟轟烈烈的事了,就不再敬愛這些已經退居的老臣,不給他們薪俸(退休金)、爵位、財祿,也不犒賞他們。
*如果退居的老臣被他人欺陵輕懱了,國王捨棄他們,也不聞不問、不理他們。稱作王不知差別忘所作恩。這位國王不知道群臣的差別,忘記曾經給他恩德的這些人。
10-云何名王一向縱任專行放逸?謂有國王,於妙五欲一向沈沒、耽著嬉戲、愛樂受行,不能時時勗勵方便作所應作,勞賚群臣。如是名王一向縱任專行放逸。
*什麼稱作國王一向縱任專行放逸?是指有一類國王,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五欲,長時沈沒在其中,耽溺執著嬉笑遊戲,愛樂受用五欲,不能時時勉勵,不能提起精神,精勤作國王應該作的事情,如應該賞賜辛苦的大臣們等,這樣稱作王一向縱任專行放逸。這是第十種作王的過失。
11-若有國王成就如是十種過失,雖有大府庫、有大輔佐、有大軍眾,而不可歸仰。大王當知!此十過失,初一是王種姓過失,餘九是王自性過失。
*如果碰到的國王是有這十種過失,雖然國庫充足、有很多大臣,也有很多軍眾士兵,而是不可以歸投仰靠他。因為有這十種過失,國家必將衰敗,甚至導致滅亡。
*大王應當知道!這十種過失:第一種是王的種姓過失,就是他受生家世、種姓的過失;其餘九種是王的自性過失,就是缺少作一個王應有的德行。

4.云何名為王之功德?大王當知!王功德者略有十種。王若成就如是功德,雖無大府庫、無大輔佐、無大軍眾,而可歸仰。何等為十?一、種姓尊高,二、得大自在,三、性不暴惡,四、憤發輕微,五、恩惠猛利,六、受正直言,七、所作諦思善順儀則,八、顧戀善法,九、善知差別知所作恩,十、不自縱任不行放逸。
1-云何名王種姓尊高?謂有國王,處在相似王家而生,宿世尊貴,是相似子。如是名王種姓尊高。
*什麼稱作王種姓尊高?是指有一類國王,形貌威儀等與父親相似、人人都很敬愛,對他不會有罵詈傷害的語言,為皇族所生,從過去世到現在,家世一直都有很尊貴的傳承,是傳承相似尊貴王族之子。這種家世宿世尊貴的國王,稱為王種姓尊高。
2-云何名王得大自在?謂有國王,自隨所欲作所應作,勞賚群臣,於妙五欲歡娛遊戲,於諸大臣、輔相、國師、群官等所,凡出教命,宣布無礙。如是名王得大自在。
*什麼稱作王得大自在?是指有一類國王,能夠隨心所欲作應該作的事。能夠賞賜有功勞的群臣,能與大家歡娛遊戲享受五欲,對於大臣、輔相、國師、群官等部屬,凡是王發出宣教或命令,大家都會遵奉執行而沒有障礙,這樣稱作王得大自在。
3-云何名王性不暴惡?謂有國王,諸群臣等隨於何處,雖行增上不如意事,性能容忍,不現擯黜,不發麁言,亦不咆勃,廣說乃至不生憤發,亦不背面而作前事,亦不內意祕匿忿纏,亦不長夜蓄怨憤心,相續不捨。不現暴惡、不背暴惡、不匿暴惡、不久暴惡。如是名王性不暴惡。
*什麼稱作王的心性沒有暴惡?有一類國王,若是下面的眾臣不論在什麼地方,雖然作了很多不如國王心意的事,由於國王心量很大,能夠容忍,既不會馬上就驅擯罷黜這類群臣、也不會發出麤惡的語言、皺眉頭、或是生氣大聲說話;不會在背面處理群臣以前發生的事;也不會在內心秘密藏著憤怒的煩惱;更不會長時間相續不捨的蓄積怨恨之心。這類國王不現前暴惡、不背面暴惡、不藏匿暴惡、不長久暴惡,剛好與前面所說的暴惡過失相反,顯示國王寬闊的心胸與修養的功德,稱為王性不暴惡。
4-云何名王憤發輕微?謂有國王,諸群臣等雖有大愆、有大違越,而不一切削其封祿、奪其妻妾,不以重罰而刑罰之,隨過輕重而行黜罰。如是名王憤發輕微。
*什麼稱作王憤發輕微?是指有一類國王,大臣們雖然有大過失,有大違背或超越律法範圍的違犯,國王不會將他所封的臣位及薪俸全部取消,也不會奪走他的妻妾,也不會嚴重處罰他,而是隨對方所犯的過失輕重來執行處罰或罷黜。這類國王是很明理、很厚道的,稱為王憤發輕微。
5-云何名王恩惠猛利?謂有國王,諸群臣等正直現前供奉侍衛,其心清淨、其心調順,於時時中,以正圓滿軟言慰諭;具足頒錫爵祿、勳庸,而不令彼損耗、稽留、劬勞、怨恨;易可供奉,不難承事。如是名王恩惠猛利。
*什麼稱作王恩惠猛利?是指有一類國王,當群臣等對他真誠現前供奉侍衛時,內心很清淨、又很調柔善順,他能夠常常對這些大臣給以正確、圓滿、柔軟的話來安慰鼓勵他們;能夠適時洽當且圓滿的頒賜給群臣官位、俸祿、功勳、酬庸。不會使令對方應得的獎勵有所損耗;也不會耽誤延遲或使令對方作很多事以後才給;也不會獎賞不公,使令對方心中產生怨恨才給;這類國王很容易供奉承事,很捨得犒賞群臣,稱作王恩惠猛利。
6-云何名王受正直言?謂有國王,諸群臣等實有聰叡,無聰叡慢,無濁無偏,善閑憲式,情無違叛,樂修善法,聽受信用如是輩人所進言議,由此因緣,國務、財寶、名稱、善法皆悉增盛。如是名王受正直言。
*什麼稱作王受正直言?是指有一類國王,諸多群臣等真實有聰明智慧,也沒有因聰明智慧而高慢,心中沒有貪瞋染污,也沒有偏黨,對法令很熟悉,沒有任何叛逆的想法,好樂修習善法,他能聽受信用這類群臣所進諫的言論。由這樣好的因緣,使得國家的事務、財寶、名稱、善法都能增長強盛,名為王受正直言。
7-云何名王所作諦思善順儀則?謂有國王,性能究察、能審究察、性能思擇、能審思擇諸群臣等,於彼彼務機密事中,不堪委任而不委任,堪委任者而委任之;不堪役者而不驅役,堪驅役者乃驅役之;應賞賚者而正賞賚,應刑罰者而正刑罰;凡有所為,審思審擇,然後方作,而不卒暴。又於群臣,能善安處先王儀則;由此群臣雖處宴會,終不發言間絕餘論,要待言終,恭敬畏憚而興諫諍,如其旨教而善奉行,能正安住王之教命。如是名王所作諦思善順儀則。
*什麼稱作王所作諦思善順儀則?有一類國王,生性能探究觀察人事、對所屬的群臣能詳細探究觀察思惟了解、仔細探究思惟決擇後,對於所需交辦的機密事務,
*對不適當、不能勝任的對象不予委任,能適當、可以委任者才予以委任;不適於擔任供驅役的對象則不會去驅使勞役,能堪供驅使勞役的對象才使其驅使勞役;
*國王能善識群臣,而且賞罰分明,對於應予以獎賞的群臣能正確而適當適時的獎賞,對應予以懲罰的群臣能正確而適當的懲罰;
*凡是有所作為,都是審慎思惟決擇然後才作,不會匆忙草率而作決定。
*又對於群臣,能夠妥善管理安置他們,遵守過去先王所制訂的禮儀規則;使得眾多群臣雖然處在聚集的議事宴會中,都不會中間打閒岔,等到其他臣子說完,才會次第恭敬而敬畏的提出諫諍之言,
*國王所說的教化旨令,群臣都能夠妥善遵奉執行,並且能安住在國王的教化薰陶之下。
*如是稱為王所作諦思善順儀則。也就是王能有智慧觀察思惟決擇,知人善用,妥善管理群臣,善為順從儀則。
8-云何名王顧戀善法?謂有國王,信知他世;由信知故,便於當來淨不淨業、愛非愛果能善信解,由信解故,具足慚恥,而不縱情作身語意三種惡行,時時思擇布施、修福、受齋、學戒。如是名王顧戀善法。
*什麼稱作王顧戀善法?是指有一類國王,知道有來生及善因樂果、惡因苦果的道理;
*由於深信了解因果,對將來由淨業能感得可愛果,由不淨業能感得不可愛果能夠圓滿信順理解;
*由於信順理解,具足慚愧心及羞恥心,而不會放縱自己的這一念心去造作身語意三種惡行,常常思惟決擇善、惡因果、並能行持布施、修福、受齋、持戒,受持這些善法。這類國王有因果正見,好樂行善,稱為王顧戀善法。
9-云何名王善知差別知所作恩?謂有國王,於諸大臣、輔相、國師及群官等心無顛倒,能善了知忠信、伎藝、智慧差別。若諸群臣忠信、伎藝及與智慧,若有若無並如實知。於其無者輕而遠之,於其有者敬而愛之,而正攝受。又諸臣等年耆衰邁,曾於長夜供奉侍衛,雖知無勢、無力、無勇,然念昔恩,轉懷敬愛,而不輕賤,爵祿、勳庸分賞無替。如是名王善知差別知所作恩。
*什麼稱作王善知差別,知所作恩?如有一類國王,具有智慧的眼光,對於所屬諸大臣、輔相、國師、及群官等的各個能力都能正確而無顛倒的認識,群官等的忠誠、可信、技藝及智慧,具足與否他都如實了知。
*對於不具備忠信、技藝、智慧的人,國王就遠離這些人,對有具足忠信、技藝、智慧這些條件的人,則很尊敬愛護,也將他們攝受過來當他的大臣。
*又對於曾經長久供奉侍衛自己但已經年長力衰、老邁將退休的老臣們,雖然了知他們已經沒有勢力,也不再勇猛,但是感念他們過去的努力、忠誠效力等恩惠,內心裡面懷著尊敬愛護他們的心情,不會輕賤他們;
*對所應頒發給他們的官位、財祿、功勳、酬庸等不會漏掉他們,假如有任何好處,總是會想到要分給這些大臣們一分。這是王知道群臣的差別,而且知道對於國家或社稷有恩的人,應該要回報恩德,名為王善知差別知所作恩。
10-云何名王不自縱任不行放逸?謂有國王,於妙五欲而不沈沒、耽著嬉戲、愛樂受行,能於時時勗勵方便作所應作,勞賚群臣。如是名王不自縱任不行放逸。
*什麼稱作王不自縱任,不行放逸?是指有一類國王,不會沈溺耽著於五欲與嬉戲玩樂、愛樂受行,能夠時常鼓勵下屬,作為王所應該作的事,對群臣該獎勵就獎勵,該賞賜就賞賜,王具足這些優點,稱為王不自縱任不行放逸。
11-若王成就如是功德,雖無大府庫、無大輔佐、無大軍眾,而可歸仰。大王當知!如是十種王之功德,初一名為種姓功德,餘九名為自性功德。
*若國王成就這十種功德,雖然沒有豐饒的國庫,沒有很多輔佐的大臣,也沒有很多的軍隊,但這是可以歸依投靠的國王。
/大王應當知道!這十種王的功德,第一種稱作種姓的功德,就是他的家世背景的功德,是沒有辦法改變的,其餘九種是自性功德,是可以不斷改變增上的,是作為一個英明的國王應該具足的功德。 

21.云何名為王衰損門?大王當知!王衰損門略有五種。一、不善觀察而攝群臣;二、雖善觀察而攝群臣,無恩妙行,縱有非時;三、專行放逸,不思機務;四、專行放逸,不守府庫;五、專行放逸,不修法行。如是五種皆悉名為王衰損門。
*什麼稱作王衰損門?王會衰敗,國家會損壞,這種途徑是什麼?
1-云何名王不善觀察而攝群臣?
/1謂有國王,於群臣等不能究察、不審究察、不能思擇、不審思擇,忠信、伎藝、智慧差別,
*什麼稱作王不善於觀察而攝受群臣?指有一類國王,對於所屬群臣的智慧、忠誠可信度、技藝等,不能探究觀察、不去仔細觀察及深入了解、不能思惟簡擇、不去詳細的思惟簡擇。由於識人不明,
/2攝為親侍,加以寵愛,厚賜爵祿,重賞勳庸,最機密處而相委任,數以軟言現為慰諭。
*對於所任用的群臣都當做親信加以寵愛,而且賜予豐厚的爵位與俸祿,重賞獎勵於平庸者,甚至於將最機密事務予以委任對方,還常常以柔軟的話來安慰這些大臣。
/3然此群臣,所付財寶多有損費。若遇怨敵、惡友、軍陣,彼先退敗,恐懼破散為他所勝,遲留人後,奔北無戀,矯行惡策,動[虛*予]王政。如是名王不善觀察而攝群臣。
*然而這些群臣,對於國王託付的財寶,多半有損失耗費。當國王遇到怨仇敵人、或是惡友、或是敵人陣隊,還未上陣就先喪失勇氣潰散退敗,由恐懼、破膽、驚心無法發揮應負責任,自己躲在後面無法身先士卒,背離國王的寵信,自顧奔走逃逸,這種掩飾的行為和惡劣的策略,虧損國家的政務。如是名為王不善觀察而攝受群臣。
2-云何名王雖善觀察而攝群臣,無恩妙行,縱有非時?
*什麼稱作王雖然能妥善觀察思擇而攝持群臣,但是卻恆常對有忠信、技藝、智慧的群臣慳吝賞賜,頒賜名位俸祿,即使有要獎賞的時候,已是為時已晚?
/1謂有國王,雖於群臣性能究察、能審究察、性能思擇、能審思擇,忠信、伎藝、智慧差別,
*指有一類國王能夠仔細思惟、考察、簡擇屬下的群臣,能夠知道哪些人是有忠信、技藝、有智慧,
/2攝為親侍,而不寵愛,不如其量具賜爵祿,最機密處亦不委任,不數軟言現相慰諭。
*能進用攝取作為親近侍從。可是他又不懂得愛惜人才,沒有以相應於對方所做的貢獻來賞賜對方爵位與俸祿;對於最機密的事也不信任或委託對方,對方做得很辛苦也有貢獻,也不常常用讚賞鼓勵的話語來慰問對方。
/3後於一時,王遇怨敵、惡友、軍陣,廣說乃至大怖畏事命難現前,爾時於臣方行寵愛,廣說乃至數以軟言而相慰諭。
*什麼時候王才會真的重視這些大臣?當王遇到怨仇敵人、或是惡友、或是敵軍乃至有恐怖的事情,有命難要現前或王位不保時,這時對於大臣才開始寵愛,才懂得珍惜這些人才,乃至對他們以柔軟的話來安慰示諭,甚至好言籠絡討好他們。
/4時群臣等共相謂曰:王於今者危迫因緣,方於我等暫行妙行,非長久心。知此事已,雖有忠信、伎藝、智慧,隱而不現。如是名王雖善觀察而攝群臣,無恩妙行,縱有非時。
*這時大臣等共同在一起議論,認為:國王只有在很危險,自己已經王位不保的時候,才覺察到群臣們的重要性,才對眾臣們暫時好一點,他不是長久心的。知道這事以後,大臣們將他們的忠信、技藝、智慧,都隱藏起來,也不表現出來。如此名為王雖善觀察而攝群臣,無恩妙行,縱有非時。
3-云何名王專行放逸,不思機務?謂有國王,於應和好所作所成機務等事,而不時時獨處空閑,或與智者共正思惟、稱量、觀察和好方便。
*什麼稱為國王專行放逸,不思機務?有一類國王,對於應該採取親和敦睦的所要作、所要成就的重要的事情,如國防、外交等,不常常在靜處思考,也不與有智慧的人共同正確的思惟、稱量、觀察,尋求執行親和敦睦的方法。
/1如是於應乖絕所作所成機務等事,於應惠施所作所成機務等事,於應軍陣所作所成機務等事,於應攝受大力朋黨所作所成機務等事,皆不時時獨處空閑,或與智者共正思惟、稱量、觀察乖絕方便,乃至攝受強黨方便。
*對於應該斷絕的所作所成機務等事,於應該惠施所作所成的機務等事,於應該布置軍陣所作所成機務等事,於應該攝受有大力量的朋友所作所成機務等事,都沒有時時在靜處獨自思考,或是與有智慧的人,共同正確的思惟、稱量、觀察去推動執行應該斷絕不作的事,乃至攝受強大邦交國的事。做了不該作的事,該作的事沒做,使得國務荒廢。
/2如是名王專行放逸,不思機務。
這些都是國家的重要事情,國王忙著色聲香味觸五欲的事,沒有重視機要的政務,很多該作的事情都沒有作,稱為王專行放逸,不思機務。
4-云何名王專行放逸,不守府庫?謂有國王,寡營事業、拙營事業、不持事業、不觀事業,不禁王門、不禁宮門、不禁府庫,或於俳優、伎樂、笑弄、倡逸等所,或復耽樂博弈戲等,非量損費所有財寶。如是名王專行放逸不守府庫。
*什麼稱作王專行放逸,不守府庫?是指有一類國王很揮霍,不懂得愛惜國庫,不去經營事業,即使經營也很笨拙、沒有善巧、沒有智慧,對已有的事業也不能維繫、運作、繼續保持,也不觀察如何使事業轉好;也不管制王宮大門、府庫,又常常到後宮找人放逸,而後宮大門也是任人隨意進出;國庫有很多錢,他也不懂要節儉,拿來任意揮霍到唱戲的、歌伎、舞樂、嬉笑、滑稽藝人等娼蕩放逸的地方;或者下棋、賭博這些事情,大量的損耗所有的國庫財寶而不節制。這種國王,名為王專行放逸不守府庫。俳優,是古代的滑稽藝人。
5-云何名王專行放逸,不修法行?謂有國王,於世所知柔和淳質、聰慧辯才、得理解脫、巧便無害、樂無害法,所有沙門、若婆羅門,不能數往禮敬諮詢:云何為善?云何不善?云何有罪?云何無罪?作何等業能致吉祥,遠離諸惡?設得聞已,亦不勗勵如說修行,不能時時惠施、樹福、受齋、學戒。如是名王專行放逸,不修法行。
*什麼稱作王專行放逸,不修法行?指有一類國王,對於世間人共同所知的具有柔和、淳淨、正質的心地、具有聰明智慧口才、知道解脫的道理、善巧無害輔佐國政的方法、好樂無害的善法的出家沙門或有學問的婆羅門等,國王不懂得常常去親近他們,向他們請問及諮詢請益:什麼是善法?什麼是不善法?什麼是有罪?如何作是沒有罪?該作什麼事情,才能夠導致吉祥,遠離種種的災難、惡法?這種國王不知禮遇賢士。就算國王聽到出家眾或有學問的婆羅門指導他修善斷惡的方法,他也不如對方所指導的精進、如實修行,不能常常作大布施,樹立福德、受齋、學戒。這稱為王專行放逸,不修法行。
6-若有國王成就如是五衰損門,當知此王退失現法、後法義利。謂前四門退現法利,最後一門退後法利。
*如果有國王成就這五種衰損事情的話,當知這位國王就會退失現在的利益、安樂,還會失去來生的利益、安樂。前面四門,對於:不善觀察而攝群臣、無恩妙行縱有非時、專行放逸不思機務、專行放逸不守府庫這四種事情,在現法當中就會退失現法利益而衰損了,最後的第五種門:專行放逸不修法行,會使他來生受到衰損。

22.云何名為王方便門?大王當知!王方便門略有五種。何等為五?一、善觀察攝受群臣;二、能以時行恩妙行;三、無放逸,專思機務;四、無放逸,善守府庫;五、無放逸,專修法行。
*什麼稱作王方便門?佛陀告訴王說:大王應該知道!王的施政方便門,要略說有五種。是哪五種方便門?
1-云何名王能善觀察攝受群臣?謂有國王,於群臣等性能究察、能審究察、性能思擇、能審思擇,忠信、伎藝、智慧差別,攝為親侍。如是名王能善觀察攝受群臣。
*什麼稱作王能善觀察攝受群臣?是指有一類國王,生性能探究觀察、能仔細探究觀察、生性能思惟、能仔細思惟決擇,慎選忠誠可信、有技藝、有才華、有智慧的群臣,作為親近的侍者,這稱作王能善觀察攝受群臣。
2-云何名王能善以時行恩妙行?謂有國王,於諸群臣善觀察已,攝為親侍,加以寵愛,隨其度量厚賜爵祿、重賞勳庸,最機密處而相委任,數以軟言現相慰諭。
*什麼稱作王能善以時行恩妙行?是指有一類國王,對於群臣於善巧的觀察以後,就將忠誠可信、有才華,有智慧的群臣,攝受作為親近的侍者,加以寵愛,隨著群臣貢獻的程度來賞賜對方種種的官位、財祿,有功勳、或有功勞的,他都能夠重重的賞賜。勳,是功勳,較大的功勞;庸,是一般的功勞。對有智慧的臣屬,重要的事情會委託信任他們,跟他們商量,並且常常以讚美的話來鼓勵慰勉這些大臣,讚歎他們作得很好,很辛苦。
/1彼於一時,王遇怨敵、惡友、軍陣,大怖畏事命難現前,即便罄竭,顯示忠信、伎藝、智慧。
*如果某個時候,國王遇到敵人、或有大怖畏事、或命難現前的時候,這些大臣便會全力以赴,將自己所有的智慧才華、忠信、技藝、智慧完全的貢獻出來,甚至於犧牲生命來拯救大王。
/2如是名王能善以時行恩妙行。
*這稱為王能善以時行恩妙行。
3-云何名王無有放逸,專思機務?謂有國王,於應和好所作所成機務等事,能於時時獨處空閑,或與智者共正思惟、稱量、觀察和好方便。
*什麼稱作王能無有放逸,專思機務?有一類國王,對於應該採取親和敦睦所應作、及所應成就重要、機密的國防、外交等事,能夠常常自己靜下來思考,或者是與有智慧的人,共同思惟、商量、觀察,如何執行親和敦睦的方法。
/1如是於應乖絕所作所成機務等事,於應惠施所作所成機務等事,於應軍陣所作所成機務等事,於應攝受大力朋黨所作所成機務等事,皆能時時獨處空閑,或與智者共正思惟、稱量、觀察乖絕方便,乃至攝受強黨方便。
*國王對於應該斷絕的所作所成機務等事,於應該惠施所作所成的機務等事,於應該布置軍陣所作所成機務等事,於應該攝受有大力量的朋友所作所成機務等事,都能時時在靜處獨自思考,或是與有智慧的人,共同正確的思惟、稱量、觀察去推動執行應該斷絕不作的事,乃至攝受彊大邦交國的事。
/2如是名王無有放逸,專思機務。
*這樣稱為王沒有放逸,專精思惟機要政務。
4-云何名王無有放逸,善守府庫?謂有國王,廣營事業、巧營事業、善持事業、善觀事業,善禁王門、善禁宮門、善禁府庫,又於俳優、妓樂、笑弄、倡逸等所,不以非量而費財寶,亦不耽樂博弈戲等。如是名王無有放逸,善守府庫。
*什麼稱作王無有放逸,善守府庫?是指有一類國王,很有經濟才華,能夠妥善開源節流,可以廣泛的經營種種各式各樣的國營事業,也能夠很有智慧的經營事業、善於維持事業的正常運作,能夠觀察事業什麼時候該創新轉變,什麼時候該作,知道什麼時候該出門,什麼時候不該出門,什麼時候可以去後宮,什麼時候不要去,時間掌握得很好。對於國庫什麼時候該花,什麼時候不該花,能開源節流、防止貪污作得非常好。國家難免有歌笑舞樂、演戲的事情,但是不會花太多錢在這裡浪費國庫,也不會自己耽著、好樂在下棋、賭博這一類的事情當中。這稱為王無有放逸,善守府庫。
5-云何名王無有放逸,專修法行?謂有國王,於世所知柔和淳質、聰慧辯才、得理解脫、巧便無害、樂無害法,所有沙門、若婆羅門,而能數往禮敬諮詢:云何為善?云何不善?何等有罪?何等無罪?作何等業能致吉祥,遠離諸惡?既得聞已,善能勗勵如說修行,亦能時時惠施、樹福、受齋、學戒。如是名王無有放逸,專修法行。
*怎麼樣的情況是王無有放逸,專修法行?有一類國王,對於世間人共同所知具有柔和、淳淨、正質的心地、具有聰明智慧口才、知道解脫的道理、善巧無害輔佐國政的方法、愛樂無害善法的出家沙門或有學問的婆羅門們,國王能常常去親近、禮敬、諮詢,向他們請益:什麼是善法?什麼是不善法?什麼是有罪?什麼是沒有罪?該作什麼事情,才能夠導致吉祥,遠離種種的災難、惡法?國王去請益以後,又能夠照善知識指導的方法,勉勵自他去做、如實修行,也能夠常常布施、修福、受齋、學戒。這樣稱為王無有放逸,專修法行。
6-若有國王成就如是五方便門,當知此王不退現法、後法義利。謂前四門不退現法所有義利,最後一門不退後法所有義利。
*如果有國王能夠成就前面所說五種方便門,可知這位國王不會退失現法及後法的利益安樂。國王能做到前四點,在現法不會退失所有的利益安樂,如果做到最後一點,還懂行善,修福、受齋、學戒,來生也會得到利益安樂。

23.云何名為王可愛法?大王當知!略有五種諸王可愛、可樂、可欣、可意之法。何等為五?一、世所敬愛,二、自在增上,三、能摧怨敵,四、善攝養身,五、能往善趣。如是五種,是王可愛、可樂、可欣、可意之法。

24.云何能引王可愛法?大王當知!略有五種能引諸王可愛之法。何等為五?一、恩養世間,二、英勇具足,三、善權方便,四、正受境界,五、勤修法行。
*怎麼樣才能夠引出國王稱心如意的法?佛告訴國王,大王應該知道!要略而說,有五種能夠引發諸國王可愛的法。是哪五種?五種王可愛法是:恩養世間、英勇具足、善權方便、正受境界、勤修法行。由前引後,列出五種。
1-云何名王恩養世間?
/1謂有國王,性本知足,於財寶門為性謹慎,不邪貪著,如其所應積集財寶,不廣營求。
*什麼稱作王能夠恩養世間,使得他為世人所敬愛?有一類國王,生性就很知足,對於財寶的取得或積聚,內心很謹慎,不會心生邪念貪取愛著,不是該得的,不會去取得,應該得的才會去積集。
/2又有國王,性無貪悋,成就無貪白淨之法,以自所有庫藏珍財,隨力隨能,給施一切貧窮孤露。
*又有一類國王,本性沒有貪心、也不吝嗇,能成就無貪樂善好施的清淨之法,常常以自己私人的庫藏珍財,隨自己的力量,隨自己所能作的,布施給貧窮、孤苦、無父母照顧的人。
/3又有國王,柔和忍辱,多以軟言曉諭國界;於時時間,隨其所應分賞爵祿;終不以彼非所能業、惡業、重業役任群臣;諸有違犯可矜恕罪,即便矜恕,諸有違犯不可恕罪,以實、以時如理治罰。
*又有一類國王,性情很柔和,也能夠忍耐他人的羞辱、多數以柔軟好聽、慈悲的話,來開示告誡國人;於時時間,隨大臣們所貢獻的大小,能夠隨他們所應得的來賞賜官位,或者是財祿;不會以大臣們沒有辦法做到,或者是惡業,或者是很重的工作,要求大臣們去做。如果大臣們做出錯誤的事情,是可以憐憫饒恕的罪過,就予以憐憫饒恕。如果所違犯的事情,是不可以饒恕的罪,就以真實的情況,於恰當的時間,如事實的輕重來處罰違犯者。
/4如是名王以正化法恩養世間。由王受行如是恩養世間法故,遂感世間之所敬愛。
*這樣稱為王以正確教化的方法恩養世間。國王能以正法來教化,恩養世間,自然會被大臣與百姓所敬愛。由於王做到不貪財寶、給施貧窮、曉諭賞罰,恩養世間法的三法,會感得世間人的敬愛。
2-云何名王英勇具足?謂有國王,計策無惰,武略圓滿;未降伏者而降伏之,已降伏者而攝護之;
*如何稱為王英勇具足?有一類國王,能夠精勤沒有怠惰的策劃國事,國家軍隊精良,武功戰略事業也處理得很圓滿,鄰國還沒有降伏的,能夠去降伏,已降伏的國家,能夠攝受保護他們;
/1廣營事業,如前乃至不甚耽樂博弈戲等;
*能夠廣營事業,如前所說乃至不甚耽樂下棋、賭博、歡娛、戲笑等,前面所說的種種好事都作了;
*多為廣營事業、巧營事業等、善持事業、善觀事業、善禁王門、善禁宮門、善禁府庫,增加國家與人民的財富,乃至不會耽樂博奕戲,非量損耗國庫所有財寶等。
/2又善觀察應與不應(與,勤)於僚庶,應刑罰者正刑罰之,應攝養者正攝養之。如是名王英勇具足。
*又善能觀察賞賜應不應該給與賞罰,對於臣屬與百姓,應該刑罰的就正確的來處罰之,應該攝取養護的,就攝取養護。這類國王很有智慧、很有理性,能依理而行、如法而行,稱為王英勇具足。
/3由王受行如是英勇具足法故,遂能感得自在增上。
*由於國王深具智慧,不受人情關說的支配,因為無私無貪,能夠適當的支配國家的種種事業,與鄰國的關係也很好,臣子跟民眾的事情也處理得很好,因此能夠感得自在增上的可愛果報。
3-云何名王善權方便?謂有國王,於應和好所作所成機務等事,如前乃至於應攝受大力朋黨所作所成機務等事,能正了知和好方便,乃至攝受強黨方便。如是名王善權方便。由王受行如是善權方便法故,遂能摧伏所有怨敵。
*什麼稱為王善權方便?有一類國王,有善巧、有智慧,應該要作的事情能夠好好的處理,對於應該和好所作所成國防外交機務等事,如前所說乃至應該攝受社會資源、朋友、人力、財力所作所成機務等事,能夠正確知道如何採取親和敦睦的方法,乃至如何採取攝受社會資源、朋友、人力、財力的方法。稱作王善權方便。權,是指處理。
*由於國王善於治國,所面對的種種事務都能權宜優先次第及輕重緩急,處理得很好,所以與其有怨、有敵對的人,都能夠被其所摧伏攝受。
4-云何名王正受境界?謂有國王,善能籌量府庫增減,不奢不悋,平等自處,清正受用、眾雜受用、勝妙受用、隨其時候所宜受用、與諸臣佐親屬受用、在於勝處而為受用、奏諸伎樂而為受用、無有愆失而為受用。
*什麼稱作王正確受用境界?有一類國王,能夠善巧的思惟、觀察考量國庫財富的增加減少,國庫充盈時不奢侈,國庫不足時,該用的花費也不會吝惜。王能夠很合適的處理自己的飲食,能清淨、正確的受用,不同種類的受用,與比較特殊的享受,隨適當的時間,該要受用什麼,能很合適的受用,能與大臣、輔佐、還有親屬等一起共同受用、在殊勝的地方受用,演奏歌舞伎樂使令大家心情放鬆愉快的受用,沒有過失的受用種種飲食,該吃的吃,不該吃的不吃,不多食、不少食、不非量而食。
/1無愆失者,謂疾惱時,應食所宜,避所不宜;
*沒有過失的受用,是指在有疾病苦惱時,應吃適宜的食物,避免所不宜的食物,以減食為良藥。
/2於康豫時,消已方食。若食未消,或食而利,皆不應食。
*於病康復痊癒時,前面吃下去的食物要消化後才再吃其它食物,如果吃下去的東西還沒有消化,或者吃下去不能吸收很快就排泄出來,這樣的食物都不應該吃。
/3應共食者正現在前,不應獨食精妙上味,詭擯餘人。如是名王正受境界。
*應該與群臣、百姓共同食用時,會跟群臣、百姓一起共同正確受用這些勝妙的食物,不應該獨自享用美好精妙的食物,詭異驅擯其他人,使他人不得受用。這樣稱為王正受境界。
/4由王受行如是正受境界法故,遂能善巧攝養自身。
*由於王受用食物的時候,很細心注意種種的情況,心情放鬆,還照顧群臣、眷屬,吃的東西不會虛耗府庫,能正確受用境界,能善巧攝持養護自身,使令自己身體健康。

5-云何名王勤修法行?謂有國王,具足淨信、戒、聞、捨、慧。
*什麼是一位王能夠勤修法行?有一類國王,具足、圓滿成就對於三寶清淨的信心,受學守持清淨的戒律,聽聞正法、修習惠捨,栽培智慧。
5.1-云何名王具足淨信?謂有國王,信解他世,信解當來淨不淨業,及愛非愛果與異熟。如是名王具足淨信。
*什麼稱為王具足淨信?是指有一類國王,相信有來生,而且相信淨業將來會感得可愛的異熟果,不淨業會感得不可愛的異熟果,對於這些事情都很相信,稱作王具足淨信,就是深信因果。
5.2-云何名王具足淨戒?謂有國王,遠離殺生及不與取、婬欲邪行、妄語、飲酒諸放逸處。如是名王具足淨戒。
*什麼稱作具足淨戒?有類國王修十善法,遠離殺生、偷盜、欲邪行、妄語、飲酒諸放逸處及貪瞋邪見,不作十惡業,稱作具足淨戒。
5.3-云何名王具足淨聞?謂有國王,於現法義、於後法義,及於現法後法等義眾妙法門,善聽善受,習誦通利,專意研究,善見善達。如是名王具足淨聞。
*什麼稱為王具足淨聞?是指有一類國王,在聽聞佛法的時候,對現在的義利、來生的義利、以及於現在與來生都有義利的事,種種微妙的法門,能夠很專注、很圓滿的聽聞、領受,不斷的學習、讀誦直到通達明利,專心研究,善於觀察及通達所聽聞的法義,這樣稱為王具足淨聞。
5.4-云何名王具足淨捨?謂有國王,雖在慳垢所纏眾中,心恒清淨,遠離慳垢,而處居家常行棄捨,舒手樂施,好興祠福,惠捨圓滿,於布施時常樂平等。如是名王具足淨捨。
*什麼稱為王具足淨捨?是指有一類國王,雖然處在有慳貪、有煩惱所纏繞的大眾當中,心裡恆常保持清淨,遠離慳貪的煩惱;能以在家的身分,常行布施、棄捨財物,親手布施,喜歡發動祭祀、供養三寶、培養福報,布施圓滿,於布施時,常常歡喜平等普施。能做到這樣稱為王具足淨捨。
5.5-云何名王具足淨慧?謂有國王,如實了知善不善法、有罪無罪、修與不修、勝劣黑白,於廣分別諸緣生法亦如實知;縱令失念,生惡貪欲、瞋恚、忿、恨、覆、惱、慳、嫉、幻誑、諂曲、無慚、無愧、惡欲、惡見,而心覺悟,並不堅住。如是名王具足淨慧。如是名王勤修法行。由王受行此法行故,能往善趣。
*什麼稱為王具足淨慧?指有一類國王,能夠如實了知善不善法、不善法是有罪的,善法是無罪的、有沒有修行的差別、欲界是下劣,色無色界是殊勝的、有罪的黑業或者是無罪的白業,能廣大詳細分別十二緣生諸法,也能如實了知緣生諸法;假使一時失去正念,生起惡心、貪欲、瞋恚、忿怒、結恨、覆藏、惱怒、慳貪、嫉妒、虛幻欺誑、諂媚歪曲、無慚、無愧、惡欲、惡見等,馬上能正知,能夠覺醒曉悟,不會一直陷在這些染污煩惱心所裡面。這樣稱為王具足淨慧。這稱作國王能夠精進的修行佛法。由於王能常常注意因果事,也如實的了知緣生法,恆常修五戒十善,將來能夠到人天的善趣受果報。
6.如是五種能引發王可愛之法,能引諸王現法、後法所有利益。謂初四種能引發王現法利益,最後一種能引發王後法利益。
*前面所說的五種能夠引發王可愛的法,能使國王得到現在世,或是來生所有的利益安樂。前面說的恩養世間、英勇具足、善權方便、正受境界等四種,能夠引發國王現法的利益,最後一種勤修法行,能夠引發國王後法的利益。

25.復次,大王當知!我已略說王之過失、王之功德、王衰損門、王方便門、王可愛法,及能引發王可愛法,是故大王應當修學。王之過失宜當遠離,王之功德宜當修習,王衰損門宜當遠離,王方便門宜當修學,王可愛法宜當希慕,能引發王可愛之法宜當受行。大王若能如是修學,當獲一切利益安樂。
*佛陀開示完以後,對國王說:大王應當知道!我已經要略的說明作國王的過失、作國王的功德、還有怎麼樣會使令國王衰敗損害,作國王的方法、作國王的可愛法,以及能夠引發王的可愛法,因此大王應該好好的修學。
*佛陀再作一個結語:王的過失應該要遠離,王的功德應該要修習,王的衰損門應該要遠離,王的方便門應當要修學,王的可愛法應該要希望仰慕,能夠引發王可愛的法應該去實踐受行。

*大王,如果能夠照著這樣修學,現在可獲得利益,將來可獲得種種的安樂。

2024年9月13日 星期五

生雜染決擇

 1.如是已說業道決擇。生雜染決擇,我今當說。
*前面已經說了業道的決擇。由煩惱及業招感生命的苦果之生雜染的決擇,我現在應該說一說。
1-如先所說生雜染義,當知此生略有十一。
*如前所說生雜染的道理,應當知道生命體有十一種不同的情況。
一、一向樂生,謂一分諸天。
*一向都是很快樂的,是指一部分的諸天。
*一分諸天,是指色界的初禪、二禪、三禪天的人,一向都有喜樂。
二、一向苦生,謂諸那落迦。
*決定一直都是苦受的是指地獄的眾生。
三、苦樂雜生,謂一分諸天、人、鬼、傍生。
*有苦也有樂的是一部分的諸天,包括欲界的六天;
*有一部分的人也是苦樂雜生;
*有一部分的鬼,如大力鬼也是苦樂雜生;
*有一部分的傍生,有福報的畜牲,也是苦樂雜生。
四、不苦不樂生,謂一分諸天。
*不苦不樂生,是指一部分諸天,包括色界第四靜慮天及四空天。
五、一向不清淨生,謂欲界異生。
*一向不清淨生的,是指欲界的凡夫。有的解釋是指內心不清淨。
*欲界的器世間是不清淨的,欲界凡夫的身體、心也都不清淨。
六、一向清淨生,謂已證得自在菩薩。
*一向清淨生,指已證得自在的菩薩。
*八地以上的菩薩,任運即能安住在無相的境界,這樣的菩薩可以得到十種自在,稱作已證得自在菩薩。
*十種自在:「得命自在、得心自在、得物自在、得業自在、得生自在、得願自在、得信解自在、得如意自在、得法自在、得智自在,是名得十自在。
七、清淨、不清淨生,謂色無色界異生。
*生在色界、無色界天的凡夫,處所是清淨的;而凡夫身煩惱雖已調伏不現行,但煩惱種子沒有斷除,是不究竟清淨。
*色無色界的眾生,已經離欲,說他是清淨;因為仍是凡夫,還有煩惱種子沒有斷除,所以是不清淨。
八、不清淨、清淨處生,謂在欲界般涅槃法、有暇處生。
*在欲界有涅槃種性,生在中土,有佛門四眾弟子遊履處、有閒暇時間可以學習佛法的處所者。欲界是不清淨處,受生者有種性清淨、又生在欲界能成就清淨因緣的處所,名為清淨。
九、清淨、不清淨處生,謂生色無色界異生。
*生到色界及無色界的凡夫,處所是清淨的,內心是不清淨的。
*窺基大師說:在色無色界處的凡夫已離欲界欲的染污,名為清淨;但色無色界天處,不能見諦,名為不清淨。
十、不清淨、不清淨處生,謂生欲界異生不般涅槃法,設般涅槃法無暇處生。
*生在欲界,處所不清淨,內心沒有三乘聖道的善根種子,沒有辦法得到清淨;
*假設這種人有三乘聖道的種子,卻生在八難處,沒有時間學習佛法,這一生沒有辦法清淨。
十一、清淨、清淨處生,謂生色無色界,非異生,諸有學者。
*色界天或無色界天,地點是清淨的、是離欲的,聖人內心也是清淨的,也沒有欲的煩惱種子。
*顯揚論十八卷說:不清淨處、不清淨身等差別。
謂或有處不清淨,身清淨,謂欲界無難處生。
或有處清淨,非身清淨,謂色無色界異生。
或有處不清淨,身不清淨,謂欲界有難處生。
或有處清淨,身清淨,謂色無色界已見諦者。

2.復次,經言:汝等長夜增羯吒斯,恒受血滴。何等名為羯吒斯耶?
*其次,如經所說:你們凡夫長時以來,一直增長羯吒斯,恆常受流血之苦。羯吒斯(Kaṭasī)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1-所謂貪愛。貪愛之言,與羯吒斯名差別也。
*是貪愛義,貪愛的名詞跟羯吒斯不一樣,名字不同但義理一樣。
2-此言顯示攝受集諦。恒受血滴,攝受苦諦。
*此處所說的羯吒斯指貪愛,是說集諦,因為愛是集聚苦的因;
*恆受血滴,是指苦諦。眾生常常有貪愛,因此一直在三界流轉生死,恆常領受血滴之苦,用這樣來形容生命體苦的情況。

3.復次,婆羅門喻經中,世尊依死雜染說如是言:有五非狂,如狂所作。何等為五?
*其次,在《婆羅門喻經》裡面,佛陀依著生雜染說:眾生的生命體有種種的雜染,有五種不是狂亂,卻如同瘋子一樣如狂亂所作。是哪五種情況?
一、解支節者。謂更有餘活命方便,而樂分析所有支節以自活命。是名第一非狂如狂所作。
*解支節者,是指雖然有其它能活命的方法,卻願意斬斷自己或其他有情的手足,來維持生命,是名第一非狂如狂所作。
*印度有一種風俗若要燒死屍時,必須先雇人分解死人的肢節,比較容易焚燒,有人就從事這種職業維生。
二、慳貪者。謂慳貪所蔽,慳貪因緣所獲財寶,不食不施,唯除命終,欻然虛棄大寶庫藏。是名第二非狂如狂所作。
*有一類人為性慳貪,為慳貪的煩惱垢所遮蔽,雖擁有種種養命資緣,由慳貪的緣故,於所獲得的財寶,不能自己受用,也不肯布施,生活得像窮人一樣極為困苦,直到命終,留下許多大寶庫藏,雖富而貧,這是第二種非狂如狂所作。
三、樂生天者。謂更有餘身語意攝種種妙行生天方便,而樂妄執投火、溺水、顛墜高崖自害身命作生天因。是名第三非狂如狂所作。
*雖然更有其他可使令生天受樂的身語意業的種種妙行,而好樂、虛妄、執著認為,如果自己以身投火;或投身到水裡面淹死;或從山崖墜下來死亡,就可以生天。這種由愚痴邪見引發的行為,沒有發瘋可是卻像發瘋了一樣,是第三種非狂如狂所作。
四、樂解脫者。謂更有餘八支聖道解脫方便,而樂妄執自逼自惱種種苦行作解脫因。是名第四非狂如狂所作。
*不知道八支聖道是唯一解脫之道,而好樂虛妄執著,自己逼迫自己,自己苦惱自己,做種種的苦行,認為這樣做是成就解脫的因,這些執邪見樂解脫的人,沒有發瘋可是卻像發瘋一樣,是第四種非狂如狂所作。
五、傷悼死者。謂依傷悼亡者因緣,種種哀歎剺攫其身,坌灰拔髮,斷食自毀,欲令亡者還復如故。是名第五非狂如狂所作。
*家裡的人死亡以後,就自己殘害自己的身體,以刀割取身體稱作剺攫(音ㄌㄧˊㄐㄩㄝˊ)其身;或滿身灰塵到處奔走,到墳墓前去痛哭,將頭髮拔掉,很傷心的斷食不吃,或者自殺,希望以這樣的因緣,能使令亡者死而復生,這種行為沒有發瘋可是卻像發瘋了一樣,稱為第五非狂如狂所作。

4.復說頌曰:
1-世間無決定,顛倒謂為我父母、及妻孥、兄弟、親友等。
2-曾母轉為妻,妻復為兒婦,兒婦轉為婢,或作怨家妻。
3-曾父轉為子,子復為怨敵,怨敵復為奴,或為僕隸等。
4-曾王轉為臣,臣復為貧匱,或閭邑下賤,為世所輕鄙。
*古時候二十五家為閭,閭是鄉村,邑是城市。
5-曾作婆羅門,展轉為三姓,或復旃荼羅,及補羯娑等。
6-於無量百千那庾多往返,為父復為子,及怨家等身。
7-如幻士眾中,示種種形類,異生處流轉,現多身亦爾。
8-煩惱業緣因,令種種諸行,數數而積集,如幻化所起。
9-雖遭是眾幻,然無智所覆,常於諸行中,樂著曾無厭。
10-既自幻惑已,坌灰泣傷歎;於不應憂悲,橫生諸悲惱。
11-離假名親屬,種種自憂悲;棄捐正法行,舉手而號泣。
12-癡憍慢所亂,數行諸放逸。如是等種類,廣說遍應知。 

5.復次,鬪諍劫中有四過失。謂壽量衰退、安樂衰退、功德衰退、一切世間盛事衰退。
*佛滅度後,
第一個五百年是解脫堅固期,修學聖道很快就解脫煩惱。
第二個五百年是三昧堅固期,學習佛法很容易得到禪定。
第三個五百年是多聞堅固期,通達經律論的很多。
第四個五百年是塔寺堅固期,造大廟的非常多。
第五個五百年是鬥諍堅固期,鬥諍劫使得白法隱沒,損減堅固,鬥諍言訟堅固,內心有種種的煩惱,喜歡爭執。
*其次,在鬥諍劫中有四種過失:
一、壽量衰退,壽命的數量衰敗減退,這個時候短壽夭折的人很多。
二、安樂衰退,眾生不安樂,這時世間十惡法很興盛,互相偷盜,人與人之間不和諧,因此安樂衰退。
三、功德衰退,所做的事有功能得到福德,做所有的善行都可以稱作功德,因為都有功能可以得到福德。
*惡盡稱作功,善滿稱作德。
*德也通於得,修行善法有功能使人得到種種的福報。
四、一切世間盛事衰退,世間一切包括飲食各方面美好的事情逐漸衰退。

6.復次,鬪諍劫中諸有情類,略於八處互不相數。一、不數正法,二、不數名聞,三、不數宗族,四、不數可愍,五、不數善友,六、不數有德,七、不數有恩,八、不數親友。
*其次,佛滅度後二千五百年的鬥諍劫當中,眾生多半於八種地方,不會互相來做這些事情。
一、不數正法,彼此之間不會互相鼓勵,數數熏習正法。
二、不數名聞,不能互相稱讚對方的真實功德。
三、不數宗族,親戚朋友之間不會數數往來。
四、不數可愍,彼此不會互相悲愍,對方有難時不能同情對方。
五、不數善友,不會互相做善知識,相互學習。
六、不數有德,不會數數修習善業功德。
七、不數有恩,不會對需要幫忙者給予恩德,不能互相施恩。
八、不數親友,不會數數成為親戚朋友,不會彼此親近,不能成為朋友。

7.問:先說生雜染中,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此無明等十二支差別義,云何應知?答:略由五相。一、由相故;二、由自性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五、由因果故。
*問:前面卷9及卷10就說到生雜染中: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這無明等十二支的差別道理,怎麼樣可以了解?
*答:要知道生雜染無明緣行的差別義,要略可由:相、自性、業、法、因果,五相說明。

8.問:何等為無明相?答:貪、瞋、慢相是無明相,計我我所相、無慚無愧相、多放逸相、性羸鈍相、饒睡眠相、心愁慼相、種種惡業現行等相,是無明相。
*問:甚麼是無明的相貌?答:
一、心中有貪瞋慢相是無明相。這三種煩惱,都是因為不能通達事理,昧於諸法實相而生,因此說貪、瞋、慢相是無明相。
二、計我我所相是無明相。凡夫執著五蘊是我,或是我所有的,有我執的相貌,是因為不能通達五蘊無我的實相,這是一種無明相。
三、無慚無愧相是無明相。無慚無愧都是貪瞋癡的分位狀態,無慚的人,對於自己的過失惡行,不知羞恥;無愧的人,不知崇重賢善,而做出惡行,無慚無愧時種種根本煩惱和隨煩惱也展轉生起,這種煩惱,也是一種無明。
四、多放逸相是無明相。依止懈怠及貪瞋癡不修善法,於煩惱心不能防護,不能精進的斷惡修善。
五、羸鈍相是無明相。信進念定慧諸根羸弱遲鈍,對於通達事理的遲緩性,也是一種無明相。
六、饒睡眠相是無明相。喜歡睡覺是愚癡無明的相貌。
七、愁慼相是無明相。容易憂愁煩惱,這也是一種無明的相貌。
八、種種惡業現行等相是無明相。種種惡業現行時,表示這人有惡思,這是愚癡無聞凡夫的相貌,是一種無明相。

9.問:何等是無明自性?答:自性總相,如前已說。自性差別,今當顯示。謂或有隨眠無明,或有覺悟無明,或有煩惱共行無明,或有不共獨行無明,或有蔽伏心性無明,或有發業無明,或有不染污無明,或有離羞恥無明,或有堅固無明。謂無般涅槃法者所有無明。
*問:什麼是無明不共於他法的體性?答:無明的自性總相,如前文已經說過。
*如前文說無明的總相:對於所知事的真實覺悟,能夠覆蓋、障礙心所為性。有無明心所覆蓋障礙內心時,使行者不能證得諸法實相。
*無明的自性差別,下文將會顯示。
一、隨眠無明,無明還在種子的狀態。
二、覺悟無明,無明現行稱覺悟無明。
三、煩惱共行無明,與種種貪瞋癡慢根本煩惱相應的無明。
四、不共獨行無明,無明單獨生起時。
五、蔽覆心性無明,無明能遮蔽、蓋覆心性。前四種都屬於能遮蔽、蓋覆心性的無明。
六、發業無明,無明能發動身語意三業。
七、不染污性無明,是法執的無明。
八、離羞恥無明,遠離羞恥的無明,即是無慚無愧。
九、堅固無明,沒有三乘聖道種性的人,他的無明是很堅固的,乃至諸佛都沒辦法教導救拔。

10.問:何等為無明業?
1-答:於不現見義而生迷惑,是無明業。
*答:對於不現見義:過去或未來的五蘊、有情世間及器世間,不知我空、法空的真實義而生起常見或斷見;或者對於眼前看不到的事,看不到的境界有迷惑,看不到就認為沒有。這是無明的業用。
2-如是於現見義,劣義、中義、勝義、利益義、不利益義、真義、邪義、因義、果義而生迷惑,是無明業。
*對於現見的現在的境界、五蘊、有情世間及器世間不知我空法空的真實義,而有無明;
*對於卑劣的欲界、中等的色界、殊勝的無色界,也產生迷惑;
*對具有利益義無罪的善法,及不利益義有罪的惡法也生迷惑。
*對於真實義與邪執義、因義與果義也生迷惑。
*真義,三寶、諸法實相都是屬於真義、真實義;
*邪義,認為一切眾生都是由大自在天所生,或是無因而生的,或自然而生的迷惑,這都是邪見;
*因義,是指對於世間萬法的生因及出世間解脫的生因有所迷惑;
*果義,是指對於從因所生的果,包括輪轉生死的苦果,及清淨解脫的涅槃或初果等出世間的聖道果有所迷惑,是指不明白苦集滅道四諦的道理。
*以上所說都是無明的業用。於不現見義有無明,加上於現見義等十種無明,共有十一種無明的業用。

11.又有十種愚癡有情,遍攝愚癡諸有情類。一、缺減愚癡,二、狂亂愚癡,三、散亂愚癡,四、自性愚癡,五、執著愚癡,六、迷亂愚癡,七、堅固愚癡,八、增上愚癡,九、無所了別愚癡,十、現見愚癡。
*又有十種愚痴的有情,可以普遍涵蓋一切愚癡有情的種類,一切有情愚癡的種類不會超出這十種。
1-缺減愚癡者,謂如有一,或缺於眼、或缺於耳,於眼所識色、耳所識聲一切境界皆不領解,是故愚癡。
*因為五根中缺眼根,看不到色境;或缺耳根,不能聽到聲音;不知道色聲的境界是什麼。由於根有缺減,不能現見色等境界,沒有見聞不能瞭解,稱為闕減愚癡。
2-狂亂愚癡者,謂如有一,或遭逼迫、或遭大苦、或遭重病、或痛所切、或復顛癎令心狂亂。由此不了善作、惡作,是故愚癡。
*如有一類有情遭到他人種種的壓力逼迫;或是身心受到很大的痛苦;或遭重病打擊;或是受到被切割身體的極大痛苦;或是有癲癇病而心發狂亂,因此不分別事情善惡差別而胡作非為,稱為狂亂愚癡。
3-散亂愚癡者,謂如有一,心散異境,不能了餘善作、惡作,是故愚癡。
*例如有一類有情,由於散亂心,第六意識緣到別的境界去,不能與前五識緣現在境一起運作,而不能繼續完成所作的善或不善的事,不能正念正知,而有愚癡。
4-自性愚癡者,謂如有一,於生死中無始以來,自性不了苦集滅道、眾生無我、法無我等,是故愚癡。
*例如有一類有情,在生死中從無始劫以來,不瞭解苦集滅道的道理,也不知道眾生無我、法也是無我的真實義,不知道我空、法空的道理,所以愚癡。
5-執著愚癡者,謂如有一,墮外道中,彼於身見、身見為本諸見趣中不能解了,是故愚癡。
*例如有一類有情,是屬於外道種類,對於色受想行識產生了薩迦耶見,以薩迦耶見為根本,產生了種種六十二見趣,對此不能明白,因此而愚癡。
6-迷亂愚癡者,謂如有一,或名想亂、或形量亂、或色相亂、或業用亂,於亂處法不能解了,是故愚癡。
*例如有一個有情,或者稱為想亂、或形量亂、或色相亂、或業用亂,於錯亂處法不能明白真相,稱作迷亂愚癡。
一、想錯亂,只看外表,取相取錯。比方說陽焰,渴鹿看到陽焰以為有水,就跑到那裡去喝水,等跑到那裡才發現沒有水。
二、形量亂,形量有錯亂,就是看錯了。例如一人拿著火把旋轉,會看到一個火輪的形狀。
三、色相亂,又名顯色錯亂,比如將綠色看成紅色。
四、業用亂,是在事物的作用上有錯亂,沒有這件事,可是卻認為有這件事。例如火車開得很快,看到車窗外,以為樹在跑,不覺得是火車在跑。
7-堅固愚癡者,謂如有一,畢竟無有般涅槃法,所有愚癡自性堅固,乃至諸佛亦不能拔。
*指沒有三乘聖道種性的人,這類人心的愚癡非常堅固,連佛為他說法,也不能改變他。
8-增上愚癡者,謂如有一,常恒無間習諸邪行,又邪行因所生眾苦之所逼切,雖知雖見,而故奔趣樂著嬉戲;或復貪等行者,亦是增上愚癡。
*有一類人,常常沒有間斷的修習種種的惡習邪行,因為做了惡行,也會有種種的苦所逼迫,這類人雖然知道也看到,可是還是喜歡去做那件事。
*或是貪等包括貪瞋痴,不可以貪,可是一次又一次貪,這種即是增上愚癡。
9-無所解了愚癡者,謂如有一,不聞不思不修習故,於法於義不能解了,是故愚癡。
*如有一類有情不聽聞佛法,聽聞以後也不思惟,思惟以後也不常常修行,對於佛法的文字,能詮的法及所詮的義,不能解了,不能明白這件事,所以愚癡。
10-現見愚癡者,謂如有一,現見諸行皆悉無常,而起常想;現見皆苦,而起樂想;現見不淨,而起淨想;現見無我,而起我想;現見病法、老法、死法,起安隱想,無逼惱想。
*如有一類有情,現前看到諸行都是無常,卻有顛倒的想法,認為一切法是常住不變;
*現前看到所有果報都是苦的,而執著是快樂的;
*現前看到色身是不清淨的,而生起淨妙想;
*現前看到五蘊眾緣所生,沒有主宰性,沒有我可得,仍然生起我想;
*現見有人生病,有人老了,有人死了,覺得自己還沒有病,還沒有老,也離死還很遠,而生起安穩想,沒有逼迫苦惱想。

12.又此無明,於五處所能為障礙。一、能障礙真實智喜,二、能障礙煩惱滅得,三、能障礙聖道成滿,四、能障礙往於善趣,五、能障礙世間現法諸吉祥事。
*一、能障礙真實智喜,無明能障礙修行者得到真實智慧的喜樂。有無明時使修行者不能與我法二空真如相應,不能證入初歡喜地,心不能歡喜。
二、能障礙煩惱滅得,無明能夠障礙斷除煩惱的證得。
三、能障礙聖道成滿,無明能障礙修學聖道圓滿,使行者不能成就無學道或成佛。
四、能障礙往於善趣,有無明,會造種種的惡業,能夠障礙生到人天的善趣
五、能障礙世間現法諸吉祥事,有無明,會障礙現在生命體中世間種種的好事。
*這是無明於五處障礙的五種作業,前三種之中,障礙得到真實的智慧,指障礙見道,因為三乘入聖道能生極大歡喜;
*能障礙煩惱滅得,指障礙斷德,障礙究竟斷除煩惱的功德;
*能障礙聖道成滿,指障礙修道位及無學位;
*後二種障礙凡夫,障礙往生善趣及障礙吉祥事。

13.問:何等名無明法?答:
*問:什麼稱作無明法?答:
1-或有由無明故,墮無明趣,說名愚癡;非癡所嬈,不為癡垢,非癡所媚。謂住隨眠無明。
*或有人由於無明的緣故,墮在無明這一類中,說名為愚癡;
*這類人不為愚癡所困擾,也不為愚癡所垢染,也不為愚癡所媚惑,是指無明種子隱藏於心,還沒有發出業的現行的人,稱為住隨眠無明。
2-或有愚癡,為癡所嬈,不為癡垢,非癡所媚。謂由纏所攝無明。
*或有一種愚癡的人,為癡所擾亂,沒有癡的煩惱垢,也沒有癡的媚惑,這是無明現行的時候,稱為由纏所攝無明。
3-或有愚癡,為癡所嬈,為癡所垢,非癡所媚。謂由發業無明發惡業已,於此惡行而生羞恥。
*或有一種人有無明種子,因為無明現行而擾亂,又發動身語意業去造業,垢是發業,無明已經染污心識,就去造業;但是這類人沒有被愚癡所媚惑,還有產生羞恥心。
*為癡所嬈,是指無明的現行;
*為癡所垢,是由無明的垢染發動去造業;
*為癡所媚,是指不懂得羞恥,為無明迷惑。
*產生羞恥就不會被無明所迷惑,稱作非癡所媚。
4-或有愚癡,為癡所嬈,為癡所垢,為癡所媚。謂因無明發起種種惡不善業,於此惡行無有羞恥。
*或有一種人有愚癡,有無明種子,因此有愚癡;無明種子現行,而為無明所擾亂;由無明的垢染,發起種種的惡不善業;由無明對於惡行沒有羞恥心,不懂得懺悔,被無明所迷惑。
5-此中由前三種,說名愚癡,墮無明趣,不名癡人。由後一種,說名癡人。
*前三種人名為愚癡,墮無明趣,不稱作癡人。有無明的種子,無明有時候也會現行,有時候無明現行了還去造業;造業之後,還知道慚愧,不名為癡人。
*佛陀呵斥的癡人是做錯事還不知道慚愧懺悔的,才名為癡人。
6-或有闇法無明,謂在欲界;或有昧法無明,謂在色界;或有翳法無明,謂在無色界。
*有一種闇法無明,指欲界眾生,因為被欲覆蓋,內心完全黑暗,沒有智慧光明,稱為闇法無明。
*或有一種昧法無明,指色界有情,能降伏欲的煩惱,但是昧於五蘊,不知無我的道理,稱為昧法無明。
*或有一種翳法無明,指無色界有情,還有一翳在心,還執著這一念心是我,我執還沒有斷除,稱為翳法無明。

14.問:何等名無明因果?答:
*問:甚麼稱作無明的因果?答:
1-因,如本地分已說。
*引起無明的原因,如〈本地分〉卷10已經說過:「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為因。」
2-果,謂一切後有支。
*無明的果,是指一切生老死等後有支。
*從無明之後十一支都是無明的果。
3-又於真如及諸諦義不能解了。或復猶豫,或即於此生邪決定。
*如果有無明時,對於真如及四諦的道理不能瞭解,或者是心生猶豫,不能有決定的智慧,乃至更糟的是因此產生錯誤的知見,執著不平等因或無因;於諸法生起增益或損減執,成大邪見。
4-謂於諦理或增、或減,顛倒執著無常等故;或由增上慢故;或由自輕蔑故。餘有支決擇文,更不復現。
*對於四諦的道理,或有增益執,執著有實我、實法;或有損減執,撥無世間及出世間的因果;於五蘊無常、苦、無我、不淨,顛倒執著常樂我淨;或由於修行的時候,錯認所成就的境界;或者認為自己不能證得聖道,而心生猶豫,生起邪決定。這些事情都是迷惑諸諦而產生的邪見。
*其他的十一種有支,行乃至老死的決擇文,不再重新說明。
15.復次,
1-如世尊言:眼為因,色為緣,眼識得生;乃至身為因,觸為緣,身識得生。又說:觸為受緣。又說:能生作意為因,生所生識。
*其次,如佛在經中說:以眼根為因,色為所緣境,就可以發出眼識;乃至以身根為因,以觸為所緣境,就會產生身識。又說:由觸而有受,觸是受的緣。又說:以能生起作意為因,生起所生的識。
2-此中非眼等是眼識等生因,亦非觸是受生因,非能生作意是所生識生因,由彼諸法各自種子為生因故。何故此中,說眼等為眼識等因?
*這當中應該是諸法各自的種子為生因,眼根不是眼識的生因,乃至身根不是身識的生因,也不能說觸是受的生因,也不能說能生作意是所生識的生因。為什麼此處說眼等為眼識等生因?
3-當知此依俱有依攝引發因說,非生起因。
*當知這是依屬於俱有依所攝的引發因來說,不是依生起因來說。
*眼等六根是眼等六識的俱有依,眼等識種子要現行時,同時要以眼等根為依止,依根緣境才能發識,此處說依俱有依的根,所攝引發因所說,不是生起因。
4-所以者何?由俱有眼等根為依止故,眼等諸識彼彼境轉,非無依止。如是由俱有觸為依止故,有諸受轉;由俱有能生作意為依止故。所生識轉,非無依止。
*為什麼?眼識生,只有種子還不夠,還要有眼等根為俱有依為緣,眼識乃至身識,才能緣著色聲香味觸各式各樣的境界生起了別。識不能沒有依止,自己就發出識。
*由俱有觸為依止生識,才有種種的受生起,緣起支說:緣觸有受;
*由俱有能生作意為依止故,所生識才現行,才能推動轉識種子生起現行,識沒有作意心所推動不能自然生起。
5-是故世尊於此諸處,依俱有依所攝引發因說,非生起因。
*因此佛陀在這幾個地方,是依俱有依的根所攝的引發因,即增上緣,來說識等生起因緣。因是指引發因,不是生起因。
*真實的生起因是種子,每一法都有每一法的種子,諸法都以自種為生因,其餘為助緣。
6-或依助伴因說。何以故?非已滅眼能為已生眼識所依,耳等亦爾。
*或者可以說它是依助伴因來說。怎麼說?不是過去已滅的眼根能為現在已生現行的眼識所依,耳識也是一樣,過去已滅的耳根,不能為已生的耳識所依,它們必須同時在一起活動。眼等識必須以眼等根為助伴才能生起現行,這是約助伴因來說。
7-非已滅觸能為已生受所依止,亦非已滅能生作意能為已生所生識依。
*過去、已經滅的觸,不應該說它能夠作為現在已生現行的受所依止;也不能說過去、已經滅除的作意,能夠為現在已生現行的識所依止。觸及能生作意為因,是指助伴因說的,受生的時候同時有觸為助伴因;諸識生的時候,同時有作意為它的助伴因。

16.復次,緣起次第略有四種。一、牽引次第,二、生起次第,三、受用境界次第,四、受用苦次第。
*其次,緣起次第要略說有牽引次第、生起次第、受用境界次第、受用苦次第,四種。
1-無明緣行、行緣識,是牽引次第。
*無明緣行,是指由無明煩惱發動三業造作福、非福、不動行;行緣識,是指這三種業行的種子熏習在阿賴耶識中成為隨業識,能牽引來生的異熟果報,所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是牽引次第。
2-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是生起次第。
*隨業識招感五趣異熟,識入母胎之後,就會有名色,住胎剛開始位稱為羯羅藍,名是指受想行識四蘊,色指色蘊,所以說識緣名色;依名色為緣,逐漸有六處生起,稱為名色緣六處,這是生命的生起次第。
3-六處緣觸、觸緣受,是生起已受用境界次第。
*依止六處為依止,根境識和合生觸,稱為六處緣觸;觸對色等境界時,生起苦受、樂受、或不苦不樂受,稱為觸緣受,這是生起次第以後,受用境界的次第。
4-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是受用苦次第。於此處所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受用境界時,內心有種種的煩惱產生,於所受順境生合和愛,於所受違境生別離愛,於所受非違順境生彼俱相違愛;有了愛煩惱,接著就想取得所喜愛的境界;有了取煩惱,能滋潤過去業行種子及識、名色、六入、觸五法種子轉變成有;有了有接著就招感下一生的果報生起;下一生果報生起之後,依此果報又有老病死等純大苦聚。
*愛、取、有是受用生死苦果的能生因、增上緣,生、老死是生死的苦果,因此說受緣愛乃至生緣老死是受用生死苦果的次第,稱為受用苦次第。
*十二緣起在這個地方,其他決斷簡擇的文不會再重複出現。

2024年9月9日 星期一

本母事-分別法相

 攝事分中本母事序辯攝
1.如是已說毘奈耶事摩怛理迦。云何名為摩怛理迦事?謂若素怛纜摩怛理迦,若毘奈耶摩怛理迦,總略名一摩怛理迦。雖更無別摩怛理迦,然為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雜說法故。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怛理迦。
*如前面已經說完關於戒律方面的論,現在要本母(論議)這件事的內容是什麼?素怛纜摩怛理迦是《契經》事的論義,毗奈耶摩怛理迦是毗奈耶的論義,這二種論義合稱為摩怛理迦,因為它都是論。
*其實說起來也沒有另外的本母,為了再詳細的說明流轉法、還滅法,雜染、清淨的法,我(論主)現在又再說一說分別法相摩怛理迦,再解釋一次如何分別經律中,關於流轉還滅的體性相狀。

2.嗢拕南曰:要由餘釋餘;非即此釋此。於前略序事,自後當廣辯。
*偈頌說:如果要為他人解說一種法,必須由其他的法來解釋此所說法,不是就此法的本身來解釋此法,通常在論中會提出略序事,以偈頌的方式要略的標出這件事的要點,先標出綱要,之後再以長行詳細的分別它的內容。

3.若有諸法應為他說,要以餘門先總標舉,復以餘門後別解釋。若如是者,名順正理。非即此門先總標舉,還以此門後別解釋。
*若要為有情宣說佛法時,應該以其餘的法相,先提出整體的綱要,也就是將法歸納成為總綱目,再以不同的角度分別解釋其餘所要說的法。如果這樣作是隨順佛的真理,名順正理。並不是將名字標舉出來,又用此名字來解釋標舉出來的道理。
1-如先總舉:云何有為?後別釋言,所謂五蘊。若如是者,名順正理。
*譬如在解釋法時,先總體的提出一個問題:什麼稱為有為法?後面接著以其他不同的法來解釋有為法;譬如說所謂的有為法是指五蘊。如果是這樣作,是隨順正理,也就是以餘門解釋餘門,這餘是指與此法不相同的法。五蘊與有為法的名相是不同的,稱為以餘門解釋餘門。

2-非先總舉:云何有為?後別釋言,所謂有為。如是一切應隨覺了。
*不是之前總舉一個問題,問:什麼稱為有為?答的時候說:所謂有為法就是有為法,這是以此釋此,等於沒有解釋。要以不同的角度說明這個法,應該隨順的覺悟了知。

4.略由二相,應知建立分別法相摩怛理迦。一者、先略序事;二者、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云何名為先略序事?謂略序流轉雜染品事,及以還滅清淨品事。
*要略而言有二種相貌,應當知道,佛菩薩是依據這二種相貌來建立分別法相的論義,也就是本母。一、先要略的標出來所序述的事,先說出一個總名大綱。二、依止所標出來要略的總名,再作詳細的分別。
*在論裡面什麼稱為要略的序述所要分別的事情呢?要略序述的事,先標出來,流轉的雜染品類事,以及還滅的清淨品類事。

5.云何流轉雜染品事?
1-謂六識身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事;
*什麼是流轉雜染種類的事?指六識身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的事。在〈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卷1至卷3有詳細的說明。
2-若蘊、界、處事;
*五蘊、十八界、十二處,在〈意地〉卷2至卷3只是要略標出名字,並沒有詳細介紹,在〈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卷53至卷57詳細的說明蘊、界、處等六善巧。
3-若諸緣起、處非處事;
*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都是屬於緣起的境界。合因果的緣起,稱為處,不合因果的緣起,稱為非處。在卷9、卷10有特別介紹種種的緣起,以及〈攝決擇分〉、〈攝事分〉的緣起擇攝、處非處擇攝都有詳細的說明。
4-若三受事;5-若三世事;6-若四緣事;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的三受事。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事,依種子安立或依現行安立,在〈本地分〉裡已有詳細的介紹。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在〈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5的十因、四緣、五果已經有說明。〈本地分‧菩薩地〉卷38也再次提到十因、四緣、五果這些因緣果的內容。
7-若諸業事;8-若煩惱事;9-若三界事,謂欲界等;
*業雜染的部分在卷8、卷9都有提到。在卷53也有提到,還有很多地方也有提到關於業雜染的內容。
*煩惱雜染的事,特別是〈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有提到,〈攝決擇分〉也提到很多雜染事,〈攝異門分〉裡也有種種的介紹。
*從卷4至卷10都是介紹三界眾生的境界,即三界事,包括欲界、色界、無色界,他們的苦受、樂受、飲食、身量、居住的處所、互相相處的情形,都有詳細的介紹。
10-若十有事,謂欲有、色有、無色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天有、人有、業有、中有,由別離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有差別故;
*生命的存在就是有;有十種型態,包括欲有、色有、無色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天有、人有、業有、中有。
*離欲的人成就色有、無色有,沒有離欲的人在欲有,
*欲有包括欲界人有、天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
*色有、無色有及欲界人有、天有都屬於善趣,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屬於惡趣。
*招引是指業有,業有是召感果報的因。
*趣向特別是指中有,欲界、色界眾生還有中有。由這些差別,建立這十種有。
11-若十一識住事,謂四識住與七識住總合說故;
*四識住是指色受想行四種,這是識所住著之處,〈攝決擇分〉有詳細的說明;
*七識住是說明七種有情的心識歡喜安住的境界。
一、身異想異,指人界、六欲天及色界初禪天除劫初時。此處之有情身相、容貌皆異,苦樂、不苦不樂之想各亦差別,所以稱身異、想異。初禪天於劫初時,有情身相、容貌,苦樂、不苦不樂之想是沒有差別的,所以說色界初禪天除劫初。
二、有色有情身異想一,色界初禪之劫初時,梵眾天等都自想為大梵王所生,大梵王也想此諸梵眾皆我所生,同執一因無別想,所以說想一;然而大梵王身量高廣,容貌、威德、言語、光明、衣冠等,一一異於梵眾,所以說身異。
三、有色有情身一想異,為色界第二禪天的人。此中有情身相、容貌無異,樂與非苦樂二想交參,所以稱身一想異。二禪天的人,果報身體與光明是一樣的,想法不同,因為壞劫來之前,初禪天的人都到二禪天去了,剛來者擔心會不會被火燒到,已來久住者則告知不會,這是第一種思想的差異。又有些人雖然是二禪天的人,但是不喜歡二禪喜的湧動,就想退出二禪的喜,入三禪的近分定而捨二禪喜的湧動,於三禪近分定久之又想二禪的喜,所以又由三禪近分捨回到二禪的根本喜,這是對現況不滿意,想退或進一點,而有想法的差別,這是第二種想差異。這是身一想異的第三識住。
四、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第三禪天,果報的想是在所有的定中最快樂的,通身都是快樂的,果報的想樂都是一樣的,果報的身體與光明也是一樣的,這是第四種識住身一想一。
五、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心裡喜歡緣慮無盡無邊的空,是第五種識住。
六、識無邊處,棄捨了空,緣慮無量無邊的識,是第六種識喜歡住的地方。
七、無所有處,又觀想盡虛空、遍法界的識也是無所有的,是第七種識喜歡住的地方。
*這七種處所是三界有情所愛樂居住的處所,稱為七識住。
*七識住不包括三惡道、四禪的無想天和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處天。識不喜歡住在三惡道;四禪的無想天因為沒有想,談不上愛樂等想,就不說是七識住;非想非非想處天有情,心行不明顯,好像有,又好像沒有,也不是一般眾生想去的。
12-若九有情居事,如經廣說;
*如果將四禪的無想天和有頂天的非想非非想處天的有情加進來,稱為九有情居,是九種有情喜歡居住的處所。
13-若五趣事;14-若四生事;
15-若四入胎事;
*若是四種入胎的事,在〈本地分〉有說明,入胎可分成入胎、住胎、出胎三個階段。
第一種是正知而入,不正知住、出,這種是輪王,於此生將做轉輪聖王。於入胎時能知道這是我的父親,這是我的母親,但是不能知道住胎和出胎。
第二種是正知入住,不正知而出,不知道出胎的情形,這種是獨覺,於此生將要證得辟支佛果。於入胎時能正知而入母胎,住在母胎也知道,出胎時就不知道了。
第三種人是正知入住出,這是指菩薩,也就是佛,這一生將來示現成佛,所以入胎也知道,住胎也知道,出胎也知道。
第四種俱不正知,是其他的一般凡夫有情,入胎不知道自己入胎,住胎也不知道,出胎也不知道。這四種入胎的事,也是雜染的事。
16-若四得自體事;
*四種得到果報的事,分成四大類,卷9、及卷51、55有說明。
一、自害,指自己才能使令自己生命結束的有情。
二、他害,是指母腹中的有情,或是在胎卵當中的有情,是不可能自己結束生命的。
三、自他俱害,欲界有情多分是如此,自己可以結束自己的生命,也可以由他人結束自己的生命。
四、自他俱不害,是指一切中陰身,在卷5有說明。
17-若四食事;
*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這是四種長養生命的因緣。
18-若四言說事;
*四言說事說明言說依見、聞、覺、知四種因緣而來。見是眼見到色境,聞是用耳識聽聞種種的聲音,覺是內心的分別、比量思惟,知是鼻識、舌識、身識的作用。依止見聞覺知即依止六根攀緣六境,可以說出種種的事。
19-若四法受事;
*卷35有說明,作善法或不善法會有感受,感受包括今生和來生。
一、於今生受樂,來生受苦異熟果,指與喜樂俱造十惡業。例如今生造十惡業時很高興,苦果是來生會到三惡道去。
二、現在受苦,來生受樂,這是與憂苦俱修十善。例如今生被教導要修十善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時,感覺蠻苦惱的,很勉強的修十善業,可是來生感得的是人天的善果,快樂的異熟。
三、今生受樂,來生也受樂,這是與喜樂俱修十善業。例如今生修善法時心裡是很歡喜快樂的,來生的果報也是很歡喜快樂的;或與喜樂俱修其它的正行也是一樣,今生受樂,來生也受樂。
四、今生受苦,來生也受苦,這是與憂苦俱造十惡業。例如今生造十惡業時是憂愁苦惱的,來生也是到三惡道去受苦果。
20-若四顛倒事;21-若苦諦事;22-若集諦事。
如是等類,名為略序流轉雜染品事。
*以上所說只是舉出一些簡單的名相,要略的說明流轉生死及煩惱相應種類的事。

6.云何還滅清淨品事?
1-謂滅諦事,2-若道諦事,
*指滅、靜、妙、離的滅諦事,道、如、行、出的道諦事,在卷34。
3-若三摩地事,
*卷11、卷12,以及在〈聲聞地〉也說,在〈菩薩地〉也說到菩薩的三摩地。
4-若諸智事,5-若此所引諸功德事,
6-若七正法事,
*知法,知義;知時,知量,知眾,知自,知尊卑。
7-若七正作意觀察事,8-若三十七菩提分法事,9-若四行迹事,10-若四法迹事,11-若奢摩他、毘鉢舍那事,12-若四修定事,13-若三福業事,14-若三學事,15-若四沙門果事,16-若四證淨事,17-若四聖種事,18-若三乘事,19-若四門記事。
如是等類,名為略序還滅清淨品事。如是等事廣辯建立,隨其所應,如前所說彼彼地中及諸攝分應知其相。
*像上面所說的,稱為略序還滅清淨品事。要略的指出序述,還滅是斷除煩惱證得清淨的這些種類的事情。
*像這些雜染品事、清淨品事略舉出來,及這幾種雜染事、清淨品事的詳細分別及建立的道理,自相、共相等的差別相,隨所相應的如前文所說,前面〈本地分〉的十七地當中已經說過了,以及本論後面的四分:〈攝決擇分〉、〈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也再詳細分別決擇過了,應當了知這些雜染清淨諸法的體性相狀。

7.又一切事以要言之,
1-總有五事。一者、心事,二者、心所有法事,三者、色事,四者、心不相應行事,五者、無為事。
*又可以將一切事歸納成五種事,來說明流轉及清淨事。
一、心事,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八個心王的事情。
二、心所有法事,五十一個,本論加邪欲、邪勝解二種心所,合有五十三個。
三、色事,內五根,外五塵,加上法處所攝色,共有十一件事。有時將地水火風四大種及內根外塵十色事合說,則有十四事。
四、心不相應行事,二十四個心不相應行,它不是心,也不是色,是依心與色的分位差別而安立的。卷52、56於此有詳細的分別。
五、無為事,八種無為,《百法明門論》說三種無為。
*前面是略序事,眾生生死雜染的事與涅槃還淨這些清淨品類的事,先要略的提出幾個名相來介紹。
2-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謂略由四相廣辯彼事。何等為四?一、異門差別故;二、體相差別故;三、釋詞差別故;四、品類差別故。
*怎麼說即依止前文所提到的要略序述的染淨事,以後又應當詳細的分別?這些染淨事要略而言,可以由四種相貌詳細來分別。
*是哪四種呢?
一、異門差別故,以不同的名稱來說明這件事。例如人可以稱為補特伽羅,也稱為數取趣,也可以稱為生者、養育者、儒童,有很多的名稱,約不同的特性而有不同的名稱。
二、體相差別故,分別諸法的自體相,譬如眼識是依眼了別色,耳識是依耳了別聲,每一法的體相是不同的。
三、釋詞差別故,訓釋言詞的差別,是指解釋的詞句有很多的差別相,在〈攝釋分〉卷81,譬如用比量的道理,有五種相似,由它相狀的相似、由自性自體的相似、由業用的相似、由於法相鄰相屬故、由因果的相似,而有種種的比量推理,由此可以解釋種種的法相差別別。
四、品類差別故,這裡提到的品類差別有八種,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界地差別、時分差別、方所差別、相續差別、分位差別、品分差別、及道理差別。
3-異門、體相、釋詞差別,如攝釋分應知其相。
*要廣辯一個法時,可以從不同的名稱來解釋;從體相的差別來介紹;也可以釋詞,從它的作用、因果、比量上,及它會引起其它什麼法的出現來解釋。這些差別相在〈攝釋分〉中已經說過了,這裡不再重複說明。

8.品類差別復有八種。一、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二、建立界地差別;三、建立時分差別;四、建立方所差別;五、建立相續差別;六、建立分位差別;七、建立品分差別;八、建立道理差別。由如是等八種差別,於一切事品類差別,應隨覺了。
*品類差別又有八種。
一、建立此法是屬於有,或是屬於沒有的,是有不同的特勝相貌的差別,或是沒有差異的。
二、建立界地差別,界繫的差別。
三、建立時分的差別,過去、現在、未來的差別。
四、建立方所差別,是指處所的差別,也是空間的差別。
五、建立相續差別,根據自他所依的自體的差別相,由此安立四種相續。
六、建立分位差別,約三受來分別。
七、建立品分差別,根據所對治的法與能對治的法這二種品類的差別,約能治所治二品來分別。
八、建立道理差別,依四種道理來分別法義。
*依止這八種差別相,對於一切的因緣所生法,以及染淨的事,它的種類差別,應該可以隨順覺悟明白了知。


9.云何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謂若略說,有三種有。一者、實有,二者、假有,三者、勝義有。
*什麼稱為有與非有、及有異與非異的體性差別呢?要略來說有三種有法,第一種是實有,第二種是假有,第三種是勝義有。實有是約依他起法相安立,假有是約遍計所執相來安立,勝義有是約圓成實相來安立的。
1-云何實有?謂諸詮表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
*什麼是實有法呢?這是在因緣生法上,安立了名言,用名言能夠全部表達出來有此因緣生法;名言所詮表的因緣所生法,稱為詮表法,這是實有法,譬如色受想行識,真的有此色法,有感受,有具體的事可得,它有體性可得,是有的,並不是沒有,而且它有名可得,也有事可得。
2-此名於事無礙而轉,非或時轉、或時不轉。當知是名略說實有。
*這名字能夠全部表達這件事情的境界,此法聚集時,或是散壞時,此名還是能適用;譬如一個花瓶,好的時候是色法,花瓶破了也還是色法,相對於花瓶來說,花瓶打破了則不再稱為花瓶,因此花瓶是假安立的,而此色法是實有的,這名字代表有事可得。不論花瓶是好或是壞的,都可以稱它色法,並不是有時可以用此名稱,有時不可以用此名稱。這樣可以說這是實有法。

10.如於色等諸法聚中,建立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相,此相唯於此聚隨轉,於餘退還。色等諸相,於一切處皆悉隨轉,是故此相所詮實有,當知餘相所詮假有。
*如色香味觸這些色法的諸法聚當中,它聚集時呈現不同的形相,就依它的和合相,給它安立一個名詞,如墉室,墉是小城,室是房室,軍隊、樹林、草地、樹木、衣服、飲食等相。
*譬如飲食,並不是有一個特別的事物稱作飲食,而是一類可供食用物品的通稱,是以它的功用為觀念來分類,將可以食用的,這一類的色香味觸等諸法的聚合體,給它安立一個集合名詞,一種通稱,以詮表某一類的物品,這都是假有法;這種名詞不能適用於一切的色聚,只有在某一類的色聚上面,這種名詞才能夠適用轉隨,換了一類的色聚,這名詞就不能用了。
*但是一切的色法當中,如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無論它稱為什麼名字,都由色香味觸或地水火風的物質所聚合組成的色法,而色香味觸或地水火風的物質是實有的,應當知道其餘以名言詮釋的法是假有法,如依據不同的和合相而安立的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這些名詞所詮釋的是屬於假有法。

11.又此假有略有六種。一、聚集假有,二、因假有,三、果假有,四、所行假有,五、分位假有,六、觀待假有。
*又此假有要略來說,可分成六大類;
一、聚集假有,如我、或軍、林等;
二、因假有,指未來當生法;
三、果假有,如擇滅無為;
四、所行假有,意識所憶念過去世已滅諸行;
五、分位假有,生等諸心不相應行法;
六、觀待假有,如虛空無為觀待諸色趣非有假說虛空等。
1-聚集假有者,謂為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於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想。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
*聚集假有方面,是指為了隨順世間人的語言習慣,比較容易了解明白的緣故,而假安立的法,如依據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在果報的和合總相上,建立我,我是某某人,或這是有情,這是補特伽羅,這是眾生等想,依照這樣的觀念、名想,而假安立的名字。這種名想只能顯了這一類的色聚,所以我、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是屬於聚集假有。
2-因假有者,謂未來世可生法行。由未生故,雖非實有,而有其因當可生故,名因假有。
*因的假有方面,是指於未來世,將來會有此法的現行。由於果法現在還沒有現行,現在並不存在,雖然不是實有的,由於現在有因,未來若遇緣,果當可現前,所以這是假立的;約果法還沒有現前,還在因位的法,稱為因假有。又若約種子、現行二法而言,現在種子是未來現行法的因,種子名因假有。
3-果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唯約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竟不生,而假立故。
*果假有方面,就是所謂擇滅。擇滅無為是初果等聖道果,由於有無漏的智慧能夠做決擇、斷除煩惱,依照所斷除煩惱的多少而安立道果。不可說無,但不是實有。只是約已經斷除的一切煩惱種子,於當來世畢竟不生現行,而假名安立故。
4-所行假有者,謂過去世已滅諸行,唯作現前念所行境,是故說名所行假有。已謝滅故,而非實有。
*所行假有法方面,指第六意識所緣念的境界是假有的,如過去世已滅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有情世間、器世間等諸行,已經滅去,但是現前還可以憶念出來,因此名所行假有法。過去諸行已經謝滅了,所以它不是真實有的,稱為所行假有。
5-分位假有者,謂生等諸心不相應行,如前意地已標辯釋。即於諸行,由依前後、有及非有、同類、異類相續分位,假立生等;非此生等離諸行外,有真實體而別可得。
*分位假有法方面,是指生等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由於諸行的分位差別,而假立生老住無常等。在前面〈意地〉已經標出來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的名稱,在〈攝決擇分〉卷52,56又加以辯釋。
*約時間觀來看有為法,在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的有為法中,因緣合會諸法生起,就有前、後的差別相,及有或非有的差別相,前後的有為法若是屬於同類相續,說名為住;
*如果是前面的有為法滅了之後,後面的有為法有了變化,與前面的有為法不同,是異類相續,說名為異;
*若是前面的有為法滅了之後,後面的有為法不存在了稱為滅。
*生、住、異、滅等,是依五蘊相續的分位差別而有前後、有及非有,是同類的,還是異類的,而假名安立生、住、異、滅,如果離開五蘊等有為諸行,並沒有一個實體性的生老住無常的法存在於這世間。
*一般說生是指色心諸法本無今有,原來沒有的有為法,後來才有的,所以稱為生;住相也是諸行生已暫時的安住;老是諸行相續變化為性,稱為老,前後是有變化的;滅相是諸行前滅,後不再相續。這些都是假安立法,沒有自己單獨的法體存在。
6-觀待假有者,謂虛空、非擇滅等。
*觀待假有方面,包括虛空以及非擇滅等。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等,沒有自法真實的體性,是觀待沒有另外一件事,而說有此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等,給它一個假名,所以說它是觀待假有。
7-虛空無為待諸色趣而假建立。若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說虛空。非離色無所顯法外,別有虛空實體可得。非無所顯得名實有。
*大乘的唯識學認為虛空是無為法,因為它無所造作,沒有生住異滅,是觀待於諸多的色趣而假名建立的。如果在此處所沒有色法,於此處所,假名說為虛空。例如沒有房子、樹木等的地方,稱為虛空。並不是遠離沒有色相所顯示出來的虛空以外,另外有一個虛空的實體可以得到,並不是無所顯示的法可以名為實有,沒有這樣的實體法存在。
*前面說到實有的定義是說,若於是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可是虛空沒有事可得,找不到虛空這件事,只是說彼處沒有色法,稱為虛空。所以虛空稱為觀待假有,因為找不到一個虛空的實體法存在。
8-觀待諸行不俱生起,於未來世不生法中,立非擇滅。無生所顯假說為有,非無生所顯可說為實有。
*觀待於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的諸行,於未來世沒有因緣可以具足生起,在未來不生法中,安立它稱為非擇滅。
*譬如聲音,如果沒有因緣則不會生起,也是屬於一種非擇滅,它不是因為智慧簡擇而不生的,而是沒有因緣它才不生的。
*非擇滅無為,是指沒有透過智慧的簡擇,只是沒有生的因緣現起,所以不能顯現出來,而假說為有;並不是說此無生法可以顯示出來有一個實有體的無生法,只是說因緣不具足,不能生出此法,而假名安立這種狀態,稱為非擇滅無為。

12.云何勝義有?
*什麼是勝義有?聖人出世間智所緣的境界是屬於勝義有,這是第一義相應的,這種有是屬於勝義相應的有。
1-謂於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設皆悉永斷,離諸戲論、離諸分別,
*在這種境界中沒有名言,所有名字語言所施設的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都完全永斷,根、塵、識、能所、器世間、語言都不可得。勝義有是離諸戲論,沒有名言的戲論,離諸分別,沒有心心所的虛妄分別。離諸戲論就是離諸名言,離諸分別就是離諸施設。
2-善權方便說為法性、真如、實際、空、無我等。
*佛善巧、權巧的方便說這勝義有稱為法性,一切法的真實的體性,一切法是不可得。
*真如,真是真實的,如是不改變,任何一法都是不可得,這件事是不可改變的,勝義有是確實是如此。它也稱實際,它是真的,是空的,而且是無我的,是不自在轉。
3-如菩薩地真實義品,第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應知其相。
*如〈菩薩地‧真實義品〉所說的,有及非有二俱遠離,法相所攝真實性事,證悟離言的依他起及圓成實的真實義,這是第四種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由此應當了知勝義有的相狀就是我法二空真如。
4-與上相違,當知非有。
*與上面所說的有法相違背的、相反的,應當知道不是實有,也不是假有,也不是勝義有,稱為非有。

13.又由四種別無別故,應知建立異不異性。一、由所因別無別故;二、由所依別無別故;三、由作用別無別故;四、由時分別無別故。
*一切法又由有沒有差別,可分成四個項目來思考,包括由種子、由所依根、由功用、或由時間上的差別,應當了知依此建立有差異或是無差異性:
一、由所因是否有差別而建立諸法有無差別:這是約法的種子有差別或沒差別而言。譬如眼識有眼識的種子,耳識有耳識的種子,它們的種子是有差別的,這是由因有沒有差別,而說現行法有無差別。
二、由所依是否有差別而建立諸法的差別:這是約所依根有差別或沒差別而言。譬如眼識依眼根,耳識依耳根,乃至意識依意根等,由所依根有差別,而建立六識等諸法差別。
三、由作用是否有差別而建立諸法的差別:每一法有每一法的作用,約作用有沒有差別而言。譬如眼識能見色,耳識能聞聲等,由每一法的作用不同而建立六識等諸法差別。
四、由時分是否有差別而建立諸法的差別:依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時間上有沒有差別相,而建立諸法差別。譬如過去世如何,現在世如何,未來世又如何,一切有為法都有過去、現在、未來。這也是聖人思考有為法、思考因緣生法的一個角度。
1-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
*如果所因、所依、作用有不同的相狀出現,此法與其餘之法就有差別。
2-若無異相差別可得,此前及後與現無異。
*若此二法對比起來,如果沒有異相差別可得,此法於以前(過去)及以後(未來)與現在應該沒有差別,也就是過去、現在、未來應該都是沒有差別,這是無異相差別可得。
3-時分別者,謂一切行唯剎那住,即此自體還望自體說為不異,過剎那後說名為異。
*時分差別方面,是指一切五蘊等有為諸行剎那生剎那滅,只有剎那安住,這是假安立的,剎那安住那一剎那,自法本身相對望於自法本身,是沒有差別的。過一剎那以後,一切法剎那就變化了,稱為異。
4-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
*由彼法為種子,此法才能現行,因此彼種子說為此現行法的因,這是第一種情形,由種子而建立二法是否有差別。
5-若由眼等及大種等為依而轉,說名所依。
*第二種情形由所依而有差別,譬如眼識是依眼根而轉,眼根是眼識的所依,這是俱有依;又譬如地水火風是依堅濕煖動的四大種而成就的造色,一切色法色聚都由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為依止而生起的,這些稱為所依,這是由所依而建立二法是否有差別。
6-若一切行別別功能,說名作用。如是名為建立第一有非有、異非異性品類差別。
*第三種情形,一切諸行各別有各別的功能,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意能了法,這是由作用而建立二法是否有差別。
*像這樣思惟觀察名為於諸法建立最殊勝的有或非有、異或非異的特性種類差別。

14.云何建立界地差別?謂欲、色、無色三界差別。
*怎麼樣來建立界地的差別呢?這是指欲界、色界、無色界,有三界的差別。界也可以稱為因,也有種類的意思。
1-言欲界者,謂下從無間,上超他化至魔羅宮。其中諸行,皆因欲界煩惱所生。
*說欲界方面,是指下從無間地獄、八寒地獄、八熱地獄等地獄;再來是畜生、餓鬼、欲界的人、欲界有六天,一直到他化自在天,及超過他化自在天的魔王的宮殿,這些都是屬於欲界。
*其中這些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有情世間、器世間,都是因為欲界的煩惱所產生的,而現出來這些內外諸行的差別。
2-於其三世,與彼煩惱為所依止,彼品麁重之所隨縛,為彼所繫。
*在過去、現在、未來,欲界的諸行為欲界煩惱所依止,為欲界煩惱種子的沒有堪能、剛強、不調柔的麤重性所隨逐繫縛,總說欲界果報為欲界煩惱及煩惱種子所繫縛。
3-又欲界中一切煩惱,全未離欲,非定地攝。
*又欲界中的一切煩惱如欲貪等,由於還沒離欲,都不是屬於定地所攝;
4-色、無色界一切煩惱,一分離欲,定地所攝。餘煩惱相,如前應知。
*色無色界眾生一切煩惱,由於已經遠離一部分的欲界欲乃至無所有處欲,如瞋煩惱是不現行的,其餘的煩惱還有現行,但是屬於定地所攝,有覆無記性的煩惱還是有,隨界地不同,越往上所離下地煩惱越多,自地煩惱也就越輕。定地的煩惱如色貪、無色貪、愛、見、慢、無明、掉舉等相,如前面所說的應當了知。
5-言色界者,謂四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
*有的人安立初靜慮地只有二天,梵眾天和梵輔天,如果再加上靜慮中間,特別是指大梵天,則有三天。
*第二靜慮地有少光天、無量光天、極淨光天,也有三天。
*第三靜慮地有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也有三天。
*第四靜慮地有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想天包含在廣果天中,因此不別說,還有聖人的五淨居天,無煩天、無熱天、善現天、善見天、色究竟天,因此第四靜慮地共有八天,再加上前三靜慮地有九天,合有十七地。
6-無色界者,謂空處等四無色地。
*無色界方面,是指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這四種處所稱為四無色地。

15.云何建立時分差別?
1-謂於過去世,有無間已滅,有隣近已滅,有久遠已滅。
*如何建立時間上的差別相呢?於過去世,有無間已滅,這是說現在法的一剎那過去後;
*有鄰近已滅,最近才滅的法,約時間上說滅去的時間比無間已滅長,譬如六十歲的人,五十九歲稱為鄰近已滅;
*有久遠已滅,已經滅去很久的諸法,譬如自己現在六十歲,三十歲已經離自己很遠了。
2-於未來世,有無間將生,有鄰近當生,有久遠當生。
*於未來世,約剎那來說,有無間將生;鄰近當生是約時間上將近會現前;久遠當生約久遠以後才會現前,有這些差別。
3-於現在世,有剎那現在,有眾同分現在,有相續未滅現在。
*於現在世,約時間說有剎那現在;約有情說有眾同分現在,這是指同類眾生於現在生有相似的部分,例如現在欲界的眾生,都有欲煩惱的繫縛等;約因果性說有相續未滅現在,即諸法因已生,自性未滅,於有情一期生命未滅前,名相續未滅現在。 

16.云何建立方所差別?
1-謂有色諸法據處所故,得有遠近方所差別。
*什麼稱為建立方所的差別?是指有色諸法占據一個空間、一個處所,因此有遠、有近等處所的差別。
2-無色諸法由無色故,無據處所。
*無色諸法包括心心所法等,由於它不是色法,沒有占據任何一個空間,在空間上找不到任何有情的心心所法;
3-若依色法而得生起,即於其處說有方所,此由轉相故,非據處所故。
*若依止色法而得生起,譬如眼識是依眼根而生起,即由所依眼根處說有方位處所,因為在眼根的地方可以生起眼識,依止色法展轉的生起心法,並不是識的自體占據一個空間或處所。
4-有色諸法具由二種。
*有色諸法具有由轉相、據處所二種條件;有色諸法它占據空間,也能夠在空間中生起,所以有色法具有這二種特性。

17.云何建立相續差別?當知相續略有四種。自他根境有差別故,立四相續。一、自身相續,二、他身相續,三、諸根相續,四、境界相續。二是假建立,二是真實義。
*如何建立相續的差別相呢?應當了知相續差別要略而言有四種。自己與其他有情所依的六根、六境,是有差別相的,由此安立四種相續:
一、自身相續:自己的果報身不斷的相續。
二、他身相續:其他有情的果報身在這一生當中也不斷的相續。
三、諸根相續:六根不斷的相續。
四、境界相續:所緣的色聲香味觸法也是不斷的相續。
約輪轉生死而言,這四種相續會不斷的相續下去;在一期生命當中,有剎那相續,有現在相續,有一生相續。
*自身、他身這二者是屬於假安立的,因為它是聚集假,是依止色蘊而安立為我、有情、命者、生者。約前面說的實有義,六根、六境是有情所依的,是實有法,是有體的,這是屬於因緣生的依他起法,因此說它是真實的。

18.云何建立分位差別?謂苦分位、樂分位、不苦不樂分位,即是能順三受諸法。
*如何建立分位差別?約果報部分的狀態而有的差別相;這是指苦的狀態、樂的狀態、不苦不樂的狀態,也就是能夠隨順生起三種感受的一切法,其實就是諸根、境界。如果是順苦的諸根、境界會生起苦受,隨順生起樂受的諸根、境界會生起樂受,隨順生起不苦不樂受的諸根、境界會生起不苦不樂受。這就是建立分位的差別。

19.云何建立品分差別?當知建立所治、能治二品差別。謂染不染法、下劣勝妙法、麁細法、執受非執受法、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為無為法、有漏無漏法、有諍無諍法、有愛味無愛味法、依耽嗜依出離法、世間出世間法、墮攝非墮攝法。
*如何建立品類的差別呢?應當了知品類差別,可根據所對治的法與能對治的法這二種品類的差別,來思考一切法的差別相。先說所治,再說能治,合有十四對二十八法。

1-當知此中,由五因緣,建立染法。
*應當了知有五種因緣,可以成立染污法的特性。
一者、於三受中,如其所應為雜染故;
*在三受中,如它所相應的為貪瞋癡等三毒煩惱所雜染,因此它是染污法。
二者、能遍攝受諸煩惱品麁重性故;
*如果此法能普遍攝取領受種種煩惱種類的麤重性,這也是屬於染污法。譬如五蘊能攝受煩惱品的麤重性,所造的惡業是屬於染污法,業雜染也是屬於能夠攝受煩惱品類的麤重性,由於業雜染、生雜染都可以攝受煩惱品類麤重性,都是染污法。
三者、能遍攝受現法、當來非愛果故;
*煩惱雜染與業雜染這二種染污法,能夠成就今生與來生不可愛的果報,這就是染污法的相貌。
四者、能遍連結生相續故;
*依止生雜染又能再造煩惱雜染、業雜染,使令有情生生相續,由此惑業苦三種是連結生死相續的因緣,名染污法。
五者、能遍障礙一切善法,及於所知障智生故。由是因緣,名為染法。與是相違,應當了知不染法相。此不染法略有二種,謂善、無記。
*由於有染污法的煩惱,能障礙生起種種的戒定慧的善法、六波羅蜜的善法,以及障礙智慧生起,不能去除所知障,這些都是染污法的相貌。有以上這五種因緣,稱為染污法
*應當了知與染污法相反的,沒有前面所說的五種特性,就是不染污法的相貌。
*不染污法是指善法與無記法這二種。

2-由臭爛不淨及煩惱不淨,故名不淨。
*由臭爛不淨,這是說身相的不淨,煩惱不淨是說心的不淨,因此名為不淨。
/1由於此中諸所有受皆悉是苦,故名為苦。
*諸受皆苦,三界任何一種果報都是苦的。
/2由無常性,故名不堅。
*三界的果報都是無常性、不堅固的。
/3若由如是勝義道理,性是不淨,性是其苦,性是不堅,其性鄙穢名為下劣。
*如果由聖人清淨殊勝智慧所緣的真實義來看,約身相的體性說不淨,指身相是臭穢不淨,約心說不淨,指煩惱是不淨的,三界眾生的果報都是不淨的;所有的受都是苦的,所有的果報也是無常的;三界的果報,體性是卑鄙污穢的,名為下劣。
/4超過於此,應知勝妙。
*從聖人的智慧來看三界都是不淨、苦、不堅的。反之,若能超越這些不淨、苦、不堅的情形是勝妙的,只有出世間的涅槃超過三界果報的境界才是殊勝微妙的。總之由勝義道理而言,只有出世間的涅槃才是殊勝的,其它三界果報都是下劣的。
/5又相待故,下劣、勝妙二相差別。謂待色界,欲界是劣;待無色界,色界是劣;若待涅槃,三界皆劣。如是等類,應當了知。
*又相對比來看,下劣或勝妙,也是由相對待的觀點來看,而有種種的差別相。
*觀待於色界來說,欲界是下劣的。
*觀待無色界,色界是下劣的。
*如果觀待於涅槃來對比,三界都是下劣的。像這一類的道理,應當要了知。
3-微著差別故,淨穢差別故,勢用差別故,應知建立色趣麁細。
*色相有微細與顯著的差別;
*有清淨污穢的差別,清淨的是細的,污穢的是粗的;
*作用有強弱的差別,作用強大的是粗的,作用弱的是細的。
*應當了知由此三種角度可建立色界色法的粗細差別。
/1軟等品類有差別故,應知建立無色諸法所有麁細。
*軟中上的品類差別,無色的受想行識等心心所法的強度,約它的輕重來分軟中上品類,應當了知這是建立無色諸法的麤細相差別。
/2又有色法、無色法,由世俗、勝義諦理易了難了故,應知麁細二種差別。
*又有色法或無色法,如色身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的色法,或心心所法等無色法,由世俗諦,世間肯定事物所以存在的道理來看,容易了解,由勝義諦,聖人由無漏慧所證的離言自性的道理來看,是甚深難以了解的。
*世俗諦是易了的,勝義諦是難了的,易了的是屬於麤的,難了的是屬於細的,勝義諦的道理非常的微細,難於了解,應當了知由此建立有色法和無色法的麤細差別。
/3微謂極微聚,著謂所餘聚。
*微是指極微,極微是覺慧分析之所安立,安立所有的色法是由極微積聚而成的,稱為極微聚。
*著,是指極微以外所餘色聚都是粗大顯著的,如色等五塵,是超越極微的,是很顯著,能為有情前五識所認知;而極微要由是第六意識的覺慧的思惟分別觀察所安立,所以它是細的。
/4淨謂中有、上地色聚,穢謂餘有、下地色聚。
*清淨是指中有,因為它是很微細的;色界眾生的生有、本有、死有,相對於欲界來說是清淨的。
*污穢是指餘有,其他的存在的狀態,下地是指欲界五趣有情的生有、本有、死有,都是屬於污穢的。
/5言勢用者,謂若是處有地大等勢用增強,雖與餘聚其物量等,而能勝餘麁顯可得。
*如果在此色聚之處,看到地大、水大、火大、風大等作用,各有強弱不同,雖然與其餘色聚的物量相等,而能勝於其餘色聚的作用,比較麤顯可得,譬如堅硬的色聚有水火風的成分在裡面,可是地大的作用增強,因此顯現出比較堅固的相貌,可以看到堅固作用最殊勝而麤顯,稱為「麤」,其它隱藏在裡面的水大、火大、風大,作用不明顯,稱為「細」。這是約作用來分。
/6軟等品類有差別者,謂樂等諸受、信等諸法,有軟中上品類差別。
*軟中上品種類的差別方面,是指樂等諸受,隨所相應的諸識差別及受生界地不同而有軟中上三品的差別。
*諸如此類,受不能單獨存在,必依有情而有,隨有情的心識、界地、有漏無漏等差別,由生起諸受的緣起不同,可相待安立為軟中上品種類差別。
*信進念定慧等其他心所法,由生起諸心所的緣起不同,也可相待安立為軟中上品種類差別。

4-執受法者,謂諸色法,為心心所之所執持;
*執受法方面,是指色法為心心所法所執受者,包括眼耳鼻舌身,有情的根身都有心心所之所執受、執持。
/1由託彼故,心心所轉,安危事同。
*由於心心所法依託著眼耳鼻舌身的色法,才能生起。譬如眼識要依眼根生起,意識要依意根生起,這些都不離開色法。
/2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任持力故。其色不斷不壞不爛。
*如果色身受到破壞,心心所法也很難生起。若六根強盛,心心所法也會作用極強,色身與心心所法是互相依持的,色法為心心所法之所執受,因此色法的安危與心心所是相關的,色影響心,心也影響色,它們二者互相影響。色法如果有安危,影響心心所的安危;心心所法任持色法的緣故,心心所法也影響色法的安危。因為有心心法任持時,有情的眼耳鼻舌身這些色法在正常的情形下不會有斷滅、破壞、爛壞的情形。當有情死亡時,阿賴耶識不再執受這些色身,色身也就斷壞、破壞、爛壞。
/3即由如是所執受色,或時衰損、或時攝益,其心心所亦隨損益。
*即由依止阿賴耶識所執受的眼耳鼻舌身等色法,有時候生病、衰敗、損壞,有時候透過飲食及運動又增益色身的強壯,心心所也隨著色身的衰損而衰損,或是增益而增益。
/4與此相違,名非執受。
*與此不同的,可知此法稱為非執受法。
5-言有色者,謂能據方所。言無色者,謂不據方所。此約所緣領納、流轉、施設建立。
*說有色法方面,是指能占據方位、處所的色法。說無色法方面,是指沒有占據方位、處所的心心所法。
*有色法是約心心所法於所緣的境界而施設建立。
*無色法是指於所緣能領納、能取相、能造作、能了別等受想行識,由此五蘊而形成生死流轉,由此施設建立有色法及無色法。
6-言有見者,謂若諸色,堪為眼識及所依等示在此彼,明了現前。與此相違,名為無見。
*說有見方面,是指諸多的色法,能為眼識所緣,及眼識所依止的眼根所攝取的對象,能夠明白地了知,色法在這個地方,或在那個地方,能表現出來處所及方位,又能明了現前,稱為有見。與此相反的,稱為無見。
7-言有對者,謂若諸色,能礙他見、礙他往來。與此相違,名為無對。
*所謂的有對法,是指如果諸多的色法能夠障礙其他人看到,能夠障礙其他人來往,稱為有對法。與此相違,不障礙其他人看到,不障礙其他人往來,稱為無對,是沒有質礙。
8-言有為者,謂有生滅,繫屬因緣。與此相違,應知無為。
*所謂的有為法方面,是指有生滅相,或說有生住異滅四相,簡說是生滅二種相,它是因緣所生的色法、心法。與此相反,沒有生滅相,也不屬於因緣所生法,不生不滅的境界,稱為無為法。
9-言有漏者,謂若諸法,諸漏所生,諸漏麁重之所隨縛,諸漏相應,諸漏所緣,能生諸漏,於去來今為漏依止。與此相違,應知無漏。
*所謂有漏法方面,是指諸法,若是諸多的煩惱所引生的,譬如五蘊是過去生諸多的煩惱所引生的,煩惱的種子隨順繫縛在五蘊中,是與煩惱相應的,緣取五蘊時,通常有煩惱相應,是煩惱的所緣境,能生出煩惱的心心所,是過去、未來、現在產生煩惱的依止處。與上所說相違反的,稱為無漏。 
10-能與當來生等眾苦為生因故,於現法中有罪性故,名為有諍。與此相違,名為無諍。
*此法如果能給與未來的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苦、三苦、八苦、等無量苦生起的因緣;或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有罪過的體性,這類法都稱為有諍法。沒有這種相貌,不會引生未來痛苦的果報,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也沒有罪過,稱為無諍。
11-內門自體愛染隨故,名有愛味。與此相違,名無愛味。
*內門是指有情的內身,對內身自體的染愛,隨順自體愛,稱為有愛味。與此相違,稱為無愛味。總之,於五取蘊有自體愛稱為有愛味;沒有自體愛稱為無愛味。
12-外門境界愛著隨故,名依耽嗜。與此相違。名依出離。
*外門是自體果報以外這些依報的境界,是屬於境界,隨順於境界而有愛著生起,稱為依耽嗜。反之,有情對外境沒有愛著,不隨順愛煩惱,稱為依出離。
13-若法有漏、有諍、有愛味、依耽嗜,如是一切名為世間;若能治此,依世俗諦所起俗智及所引法,亦名世間。與此相違,名出世間。
*如果有一法是屬於有漏的,或具足有諍法;或有愛味是有自體愛;或有依耽嗜,於五欲有境界愛,這些法都稱為世間。
*相反的,能對治有漏、有諍、有愛味、依耽嗜的法,若依名言相應的世俗諦所生起的世俗的智慧,及所引發的禪定,這也都稱為世間。
*與此相違,與離言自性相應的,聖人的智慧依勝義諦出離有漏、有諍、有愛味、依耽嗜,才稱為出世間。
14-若諸世間,名墮攝法,墮有情器,欲、色、無色世間攝故。若出世間,非墮攝法,不墮前說世間攝故。
*諸世間法,都屬於墮攝法,還是在三界中。
*若是屬於有情的世間、器世間,包括欲界的、色界的、無色界的世間所攝,都是屬於三界的境界,都稱為世間,稱為墮攝法。
*若出世間的無分別智,能緣的如如智,還有如如理,所成就的擇滅無為、涅槃等,是不繫屬於三界的,它們是非墮攝法。

20.云何建立道理差別?謂四道理。一、相待道理,二、證成道理,三、作用道理,四、法爾道理。如是道理差別分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如是八種品類差別,及前所說異門、體相、釋詞差別,應知如前廣略所序一切事中,能正廣辯,無過此辯。
*依這四種道理差別,可引導有情從世俗諦入第一義諦。這四種道理在〈聲聞地〉卷25,有說明。
*除了前面提到的八種品類差別,從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至道理差別,總共有八種,以及前文所說的異門,用不同角度詳細辯明諸法,說明每一法的自體相,以及釋詞差別,訓釋言詞。
*應當了知依照這些原則,能夠廣辯前面要略所序述的一切雜染事及清淨事,能夠正確詳細的思辯分別,沒有再超出這些範圍。

21.復次,嗢拕南曰:
初聚、相攝等、其次成就等、自性等、因等、後廣說地等。
*其次,這嗢柁南的偈頌,標列出來大綱。第一個偈頌由五個部分來說明:最初第一科是討論三性法聚以及相攝等;其次第二科討論成就等;第三科討論自性等,包括作用;第四科討論因等;第五科說明地等內容。

22.有九法聚,攝一切法。何等為九?一、善法聚,二、不善法聚,三、無記法聚,四、見所斷法聚,五、修所斷法聚,六、無斷法聚,七、邪性定法聚,八、正性定法聚,九、不定法聚。
*有九種法聚,很多法聚在一起名法聚,這九種法聚可含攝所有的法。是哪九種法呢?
1-善等法聚,廣如意地已辯其相。
*三性法聚詳細的內容如〈意地〉卷3,詳細的解釋可以參考卷55,以九門詳細的說明四無色蘊的善、不善、或者是無記性,這九門包括依處、自性、相應、世俗有或真實有,軟中上品的差別,依什麼事而生三性法的增一差別及作用差別,功德過失,以及能治所治的差別。
2-見所斷法聚者,謂一切見,若依見等貪瞋癡慢,若惡趣業,若於諸諦猶豫疑等。
*見道所斷的煩惱聚,見道所要斷的法,是分別起的一切見煩惱,包括薩迦耶、邊執見、邪見、戒禁取見、見取見,還有依見煩惱而起的貪瞋癡慢,趣入三惡道的惡業,以及對於四諦的疑都斷除。這十種煩惱是由於有情迷於三界四諦而生起,包括五種見煩惱,五種非見煩惱,即此處所說依見煩惱而起的貪瞋癡慢,及對於三界業果、四諦、三寶的疑惑。 
3-修所斷法聚者,謂餘一切所應斷法。
*修道位所斷的法聚方面,是指除了分別起的煩惱以外,其餘的染污法,包括俱生起的薩迦耶見、邊執見(常見、斷見),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及受人天善趣之善、不善、無記業及總別二報。
*卷66提及修道所斷的法是指一切善有漏法,修道位要繼續修學聖道,將所有的煩惱都斷盡,所有的一切善法裡面夾雜著有漏的煩惱,這樣的善法全部要斷除,還有一切無覆無記法,是三界的果報:阿賴耶識,這也是修道位時要斷除種子。
4-無斷法聚者,謂無漏法。
*無斷法聚方面,是指無漏法。沒有煩惱的法聚包括有學的出世間法,有學聖者證入根本定時,這是無漏法,無漏法是不應該斷的;
*還有無學相續中的所有諸法,都不用再斷,無學的世間法、出世間法都是屬於無漏法。
5-邪性定法聚者,謂無間業及斷善根。
*依邪知邪見造無間業及斷善根的人,因此稱為邪性定法聚。
*或者說三惡趣、阿修羅及一切邊、邪等見,不信正法,都名邪性,此性決定,聚集不散,是名邪性定法聚。
*五無間業,以及與五無間業同分的破壞靈廟、侵毀阿羅漢尼等,這些很重大的與無間業相似的業,都是屬於邪性定法聚。
*斷善根是說這類人完全沒有善法的現行,並不是說完全沒有善法的種子,但是這種人完全沒有善法的現行,稱為斷善根。
6-正性定法聚者,謂學、無學所有諸法。
*聖人的法聚,包括有學聖者和無學聖者的所有諸法。
*或說斷貪瞋癡等,煩惱皆盡,心無邪偽,此性決定,聚集不散,是名正性定聚。
7-不定法聚者,謂餘非學、非無學法。
*除了正性定法聚的學無學所有諸法及邪性定法聚之外,所剩餘的非學非無學法,主要是指凡夫的法聚,此性或可為邪,或可為正,定非一向,是名不定性聚。

23.應知此中所有諸法,自性相攝,他性相應。
*應當了知這裡所說的諸法,包括同一種體性互相含攝的自性相攝,屬於同一類的法稱為相攝,及他性相應,不同一類的法稱為相應,互相的呼應。
*如果法的體性是同一種類的,就說它是自性相攝,相同的法能互相含攝。如果此法與其它的法剎那剎那同時生起,稱為他性相應。
*譬如善法與善法是屬於自性相攝,善的心王、心所這二種不同的法,剎那俱起,可以說它他性相應。

24.或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善法及無記法,非不善法。謂諸聖者已離欲貪,及此異生除種子法。
*或有一種數數到三界五趣去取得果報的有情,這類有情成就的是善法及無記法,沒有不善法的現行。
*這是指聖人,諸多聖人已經遠離三界的欲貪。
*成就包括種子的成就及現行的成就,不但斷除欲貪的種子,也斷除欲貪的現行,有這種境界的人是成就善法和無記法。
*還有一類得禪定的凡夫也離欲貪,但是離欲貪的情形是由於成就了禪定,因此伏了欲界的煩惱,此時成就色無色界定的業。
*由於行者沒有欲界的十惡業,這是約現行而說的成就,不是約種子成就,雖然沒有欲貪的現行,卻不是永遠斷除種子,因此就除去它,不包括在除種子法之內。

1-或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不善及無記法,非諸善法。謂斷善根補特伽羅,除種子法。
*有一種有情在現行法中成就不善法和無記法,但沒有成就善法,這是指斷善根的有情,只是斷善根的現行,不斷善根的種子,稱為除種子法。
2-無有成就善不善法,非無記法;或唯不善、或唯無記而可得者。
*沒有唯獨成就善法和不善法,而沒有無記法,不可能有這樣的人。
*一、不可能只成就不善法,而沒有善法及無記法,如有一種斷善根的人全部只有不善法,但也還是有無記法。
二、不可能只成就善法,而沒有不善及無記法,例如聖人已經遠離欲貪,或是凡夫得禪定,都是成就善法和無記法。
三、不可能只成就無記法,而沒有善、不善法。
四、不可能只成就善、不善二種現行,而沒有無記法。
3-又於此中,應知諸法如其所應,若得、若捨。
*又在這些善法、不善法、無記法當中,應當了知諸法如其所相應,某一類法因緣具足得到某一類法,某一類法因緣離散即棄捨某一類法,因此諸法,有或得、或捨的差別。
4-謂有一類,由受所受故,或捨所受故,或邪推求故,或正推求故,或轉形故,或法爾故,或離欲故,或加行故,或退失故,或得果故,或死生故,而有得捨。
*舉出十二種種類,總相說明得捨差別,這是約受別解脫律儀而說。
一、由受所受故,由受出家戒而得到出家善法,成為出家人。
二、或捨所受故,由捨出家戒而捨出家善法,退為在家人。
三、或邪推求故,善法由邪推求故捨。
四、或正推求故,善法由正推求故得
五、或轉形故,由於男女根轉變,而棄捨比丘戒或比丘尼戒。
六、或法爾故,於器世間壞劫時有情能入法爾所得靜慮。
七、或離欲故,能得上地所有善法。
八、或加行故,能生依彼加行所引發的功德。
九、或退失故,還得先時諸下劣法。
十、或得果故,棄捨諸世間法,得出世間法及世間善法展轉明淨。
十一、十二、或死生故,而有得捨。若生欲界下地時獲得生得善及不善無記諸法,而捨上界善法及無記法;若生上二界時唯得善法及無記法,捨欲界下地三性諸法。
5-如別解脫律儀等法,由受彼故得,由捨彼故捨。
*譬如所受的七眾別解脫律儀,由受戒時得到戒體,而捨戒時捨去這種戒體。
6-若諸善法,由邪推求故捨,由正推求故得。
*若是已經成就的諸多善法,由於不正思惟,不如理作意,錯誤的推求,捨棄善法;
*由於正思惟,如理作意,正確的推求,而成就善法。
7-由轉形故,捨苾芻律儀、或苾芻尼律儀,隨得其一。二形生故,一切永捨。
*由轉形方面,是指轉變男女根之外形時,若是比丘轉男根成女根,則捨比丘的戒體;若是比丘尼轉女根成男根,則失去比丘尼的戒體,隨得其中一種根則捨另一種根。如果是陰陽二根都現行,則不能當比丘,也不能當比丘尼,這二種戒體都永遠的棄捨。
8-由法爾故,世間壞時,能入法爾所得靜慮。
*法爾是自然的,不待其它的因緣,本來如此的。
*世間有成住壞空,當世間進入壞劫前,眾生能入法爾所得靜慮。
9-由離欲故,能得上地所有善法。
*由於行者離欲界欲,而能夠成就色界、無色界定,成就色、無色界定的善法。
10-由加行故,能發依彼所引功德,令現在前。
*由加功用行,能發出依彼加行所引發的殊勝功德,使令相應的功德出現。
11-由退失故,還得先時諸下劣法。
*約禪定而言,由於禪定不能斷除煩惱的種子,當強大的境界現前時,貪瞋一生起,則退失禪定,還是會回到原來欲界的法。
12-由得果故,捨諸世法,得出世法及後明淨世間善法。
*由於得到聖道果,具足無漏的正見,因而棄捨諸多充滿戲論,充滿執著的世間法,於證聖道果時,先成就出世間的根本智,以後由根本智生出來後得智,依此後得智能了知世間法是如幻如化,於是不起執著,使所修靜慮等世間善法,展轉光明清淨,充滿光明清淨的智慧。
13-由死生故,若生下時,獲於生得善及不善、無記諸法。若生上時,唯得善法及無記法。
*由於死了以後再去受生,如果生到欲界時,稱為生下,此時會有生得的善法,以及不善法、無記法,三性法都會現行;
*如果生到色無色界天,稱為生上,上二界天沒有惡法,煩惱是有覆無記的,約現行來說是成就善法和無記法。
14-諸有所捨,如其所應,亦隨覺了。
*於生下地、生上地時,所棄捨的法,如其所相應的,於生下地時捨上地善無記法;於生上地時捨下地三性法,也可以隨順法性而得明了。
15-無有相違諸心心所而共相應,及與相攝。即此剎那行,還與此剎那。
*沒有一種情況是:性質不同的心心所法能夠相應及與相攝,譬如貪和瞋的性質是不同的,不同性質的心心所法不能相應以及相攝的;在一剎那中有貪又有瞋,是不可能的。
*即此剎那有貪行,同時還可能有其它的貪的等流之法與它相應,但是不會與瞋的法相應相攝。
25.又無一切生死諸行可永斷法。
*又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都是生死的諸行,生死諸行本身並不能斷除生死諸行,所以說無可永斷法,只有道諦才能永斷生死諸行;
*如果沒有修道諦,一切生死流轉的五蘊,永遠不能斷,只有相續不斷的生死流轉。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都是生死的諸行,依止生死諸行,只是惑業苦三雜染現行而已,並沒可斷除生死苦惱的堪能性。
1-又無諸行先未曾生,欻然令起。
*現在生的五蘊等諸行於過去未曾生起,本來沒有,因緣具足,於現在世忽然現起。
2-又一切行皆剎那生,生剎那後必無停住,諸行一生、一住、一滅。
*又一切有為諸行都是剎那生,生剎那後一定沒有停住,不應在法相上執著有一法在生住異滅;諸法因緣合會假名為生,並沒有一剎那停下來,稱之為一生、一住、一滅,生、住、滅是不停的變化著。
*這是說剎那流轉,生剎那後必無停住,諸行生已即滅,並沒有靜止而不變動的一剎那稱之為生、住、滅。
*五蘊諸行都是剎那生滅,生了就滅,在一期的生命當中,都是不停的生滅變化,為什麼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有一個生命體在那裡相似相續的存在呢?《大莊嚴經論》說:這是因為因緣無量,因緣不停的改變,生命體也不停的變化,直到整個生命體存在的因緣不具足,此生命體才會滅盡。

26.又一切法一一自性,無有第二自性可得。
*又一切法都有它自己不同於其他法的特性,都是從種子產生現行的,此法即以此類種子為自性,不以他類種子為自性,沒有再一個相同的第二個自性可得。
*一切法從種子產生現行,因緣具足前後相續,沒有二個同類的種子俱時生起,也就是同一個法不會由二個種子同時生出來,因此說沒有第二種自性可得。
1-又定無有同類二法一時相應,即由第二自性無故。
*又決定沒有二個同類法體同時相應,這是由於無有第二自性可得。前一剎那此法種子滅,後一剎那此法種子生,同一法體於同一剎那不能有二個法體生起,因此說無有第二自性可得。
2-又非一法有乖異相二種作用。
*又不是同一法有二種不同的作用可得,所以無有第二自性可得。例如眼識只能了別色塵,不能了別聲塵;又如善法有善法的作用,惡法有惡法的作用,善法生時不能有惡法的作用。
3-又一切行依於他轉,而不自依。
*又一切有為諸行依於其它法為助緣才能生起、活動,不是依自法的種子就能生起的。
4-又非自性與自性俱,亦不隨轉。
*如前所說自性是指種子。又不能說種子與種子同時生起,也不能說種子隨種子而轉。
*不能說自法與自法同時生起,也不是說自法隨著自法而轉。
*例如眼識,不能說眼識與眼識同時生起;也不能說眼識隨著眼識而轉。眼識生起必須有九緣和合才能生起,同一剎那不能有二個眼識生起,因此不能說眼識與眼識俱;也不能說眼識隨眼識轉,因為眼識生要隨意識的作意心所而轉。
5-又非即此一剎那心與此剎那心為所緣。
*又不能說這一剎那的心與這一剎那的心為所緣──不為自緣。例如,不能說同一剎那眼識與眼識為所緣。
27.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剎那自性為因,亦非後生為前生因,亦非同類為異類因。如不善望善,善望不善,而作無記異熟果因。
*又同一法不是此剎那自性能夠與此剎那自性為依因,也不是後生諸法為前生諸法為因,後生諸法不一定與前生諸法性類相同,諸法自類法前後現行各有自種子為因,也不是同類法能為異類法的因。
*約等流果來說,說到因的時候,善法以善法種子為因,不善法以不善法種子為因,都是有等流性的,不善法相對於善法是不能為因的,善法望不善法也不能為因,彼此雖能作為增上緣,前後引生,只能於無記異熟果(阿賴耶識)中熏成種子,而作為無記異熟果的因。

28.廣說地等嗢拕南曰:
初諸地、諸依、次諦、智、加行、三摩地、根、道、對治、行、修習、有漏無漏法、諸果、諸因、緣、立補特伽羅、後遍知、究竟。
*初諸地諸依:最初,說明資糧地乃至異生地九種地;「諸依」,說明未至定乃至無所有處定是修習聖道所依止的九種禪定。
*次諦智加行:其次,四聖諦,法智乃至無生智等十智;「加行」,為欲證入正性離生,乃至為引功德等五種加行。
*三摩地根道:「三摩地」,空、無願、無相三三摩地;「根」,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及具知根等三無漏根;「道」,世間道乃至上品道等九種道。
*對治行修習:「對治」,包括厭壞、斷滅、任持、遠分四種對治;「行」,四諦十六行相;「修習」,包括由修故得,乃至由修故遠等八種修習。
*有漏無漏法:「有漏法」,如卷65所說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無漏法」,如卷65所說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
*諸果諸因緣:「諸果」,包括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等五果;「諸因」,隨說因乃至不相違因十種因;「諸緣」,包括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四緣。
*立補特伽羅:安立四向及四果聖人。
*後遍知究竟:最後「遍知」,不定地有漏諦遍智乃至順上分結遍智等六種遍智;「究竟」,智究竟及斷究竟二種究竟。

1-有九種地。何等為九?一、資糧地,二、方便地,三、觀行地,四、見地,五、修地,六、有學地,七、無學地,八、聖者地,九、異生地。
*一、資糧地:發出離心,勤修戒律儀、根律儀、於食知量、悎寤瑜伽等十三種資糧道。
*二、方便地:入聖道前的止觀加行。七方便位: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若依此處將見道前分成資糧地、方便地、及觀行地,七方便則通於三地;其中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是資糧地所修,煖法、頂法所修四諦十六行相是方便地所攝,忍法、世第一法所修四諦十六行相則屬觀行地所攝。
*三、觀行地:接近無漏聖道的觀行名觀行地,特別是說順決擇分中的忍、世第一法。
*四、見地:世第一法無間證入無漏聖道時親見四諦理名見地。約聲聞乘說見道十五心,名見地,第十六心證初果即屬修地;約大乘來說,緣非安立諦我法二空真如證入初地,名見地,又緣安立諦有十六心,見道十六心都是屬於見地。
*五、修地:見地之後,菩薩從前見道之後,所有世間道、出世間道、軟道、中道、上道、方便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等,都名修道,都屬於修地。
*六、有學地:有學聖者的境界,包括初果向乃至四果向等四向,四向三果都是屬於有學地。
*七、無學地: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世出世間善法及無記法。無學阿羅漢已成就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分法身,或十種無學法即八正道加上正解脫、正智,及所有世間善法及無記法,名無學地。
*八、聖者地:見地、修地、有學地、無學地都是聖人的境界。
*九、異生地:資糧地、方便地、觀行地,都是屬於凡夫異生地。
/1先應積集出世資糧,次為盡漏勤修方便,次修隨順決擇分時正觀諸諦,次能證入正性離生,次後漸證四沙門果。
*行者首先應該積聚出世間的資糧道;
*其次為了斷除煩惱應當精勤修習方便,修習五種淨行所緣及別相念住、總相念住先伏粗的煩惱;
*其次進入觀行地隨順決擇分時修四諦十六行相,此時要用智慧簡擇所緣,斷除煩惱,正確觀察四聖諦的道理,由世第一法一剎那無間證入正性離生,正是指聖,成就了八聖道即斷除三界分別起的煩惱,及斷除三惡道生的業緣,遠離三惡道生,稱為正性離生,證入見地;
*之後由修地乃至無學地,漸漸證得四沙門果。
/2此中前三是有學地,其第四果是無學地。
*四沙門果中前面的三種,初果、二果、三果聖人是屬於有學地,其中第四阿羅漢果是屬於無學地。
/3證離生已,一切世間漸昇進道名為修地。
*見道位證入正性離生,證得初果以上的聖人之一切世間漸昇進道,都稱為修地。
*在修道位時,所修的是見道以上所有的世間道、出世間道、軟中上品道、方便道、解脫道、勝進道,這些都是修道的範圍。
*總之證得初果以上的聖人,不論是修禪定或修聖道,一切漸昇進道,往上的勝進,都是屬於修地,修地的內容是很廣的。
/4即總攝見學無學地名聖者地。此餘一切名異生地,謂若未修加行、若已修加行、若已離欲一切異生。
*見地、學地、無學地,名聖者地;其餘的資糧地、方便地、觀行地都稱為異生地;若未修加行是資糧地,若已修加行是指方便地,若已離欲一切異生包括觀行地的一切凡夫,都稱為異生地。
2-復有九依,能盡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初靜慮,靜慮中間,餘三靜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
*又有九種所依止的禪定,能令行者斷除所有的愛見煩惱。是哪九種定呢?未至定、初靜慮、初靜慮及第二靜慮之間的中間靜慮、第二靜慮、第三靜慮、第四靜慮,以及三無色定,除了非想非非想處定。
3-復有四聖諦,能為盡淨惑所。
*以此四聖諦為所緣,能夠斷除煩惱障,能夠盡除清淨所有分別起的、俱生起的煩惱,由此可以證得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4-復有十智,能覺一切所知境界。謂法智,類智,若世俗智,若他心智,若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聲聞地。
*又有十種智慧,能夠使令行者覺悟一切所認知的境界;包括法智、類智,若世間的世俗智,若他心智,苦等智是指苦集滅道四聖諦的智慧,盡智、無生智,在卷65有詳細的分別。非聲聞地。
5-又瑜伽師有五加行。一、為欲證入正性離生,二、為得上果,三、為進離欲,四、為欲轉根,五、為引功德。
*又修三乘觀行的行者為了成就五種功德,有五種必須要加功用行的修行。
一、為了證入正性離生必須修四聖諦十六行相的觀行。
二、為了證入更高的聖道果位,必須精進的斷惡生善。
三、為進一步離欲證得更高禪定時,也要修七作意加行。
四、鈍根阿羅漢想要轉成利根,必須雜熏修靜慮,以二分的有漏熏一分無漏的靜慮,這也是必須有的加行。
五、為引發利益眾生的殊勝功德,於四無礙智、願智三昧、或無諍三昧等,必須加功用行。

6-復有瑜伽三三摩地。一、空三摩地,二、無願三摩地,三、無相三摩地。
*還有瑜伽的三三摩地,依空為所緣境證入三摩地,名空門;依無願為所緣境證入三摩地,名無願門;依無相為所緣境證入三摩地,名無相門。
7-復有三種一切行向住果者根。一、未知欲知根,是行預流果向者根。二、已知根,是預流果已上,乃至行阿羅漢果向者根。三、具知根,是住阿羅漢果者根。
*其次還有三種一切行向住果,是指初果向、二果向、三果向、四果向,以及安住在初果、二果、三果、四果的聖人的善根等,這是幫助行者成就聖道最主要的法,這些法合起來給它一個名字,稱為根。
*由於行者正在趣向果位的修行,而說一切行向;
*若是已經證到果位則是住,安住在這個境界,而說住果。
一、未知欲知根,是屬於預流果向者的根,正在修行預流果向見道十五心時的聖人,信進念定慧五種善根,加上喜樂捨三根及意根,這九種根稱為未知欲知根。
二、已知根,是解脫道,已經證得預流果以上,乃至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果、以及四果向(行阿羅漢果向)者的五善根、喜樂捨根、意根,稱為已知根。
三、具知根,是住阿羅漢果者根,成就最高的阿羅漢果,這九種根稱為具知根。
8-復有九道。云何為九?一、世間道,二、出世道,三、加行道,四、無間道,五、解脫道,六、勝進道,七、下品道,八、中品道,九、上品道。
/1世間道者,謂由此故,能證世間諸煩惱斷;或不證斷,能往善趣、或往惡趣。
*世間道方面,是指由於有世間禪定的緣故,而證得世間的諸煩惱的伏斷。
*或另外一類的世間道,不能證斷,但能往善趣,如修五戒十善,雖沒有得禪定,但是由此能夠往人天的善趣。
*或另外一類的世間道,由造十惡業而到三惡道去。
*此處說的世間道,將五戒十善、十惡業以及修禪定的內容全部包括在裡面。
*在卷33、34特別有說到世間道,行者得了未到地定以後,得到輕安,以七作意修不淨觀成就世間道的初禪、二禪、三禪、四禪。
/2出世道者,謂由此故,能證究竟諸煩惱斷。
*出世間的聖道方面,是指由出世道,能夠使令行者證得究竟的聖道,斷除愛見煩惱。
/3加行道者,謂為斷惑勤修加行。
*加行道方面,是指為了斷除煩惱精進的修習加行。
*修世間道的禪定加行以厭下欣上,觀下苦粗障、欣上靜妙離之六行觀為所緣的是屬於世間所攝;修出世間道四聖諦等加行是屬於出世間,所緣不同,得到的結果也就不同。
/4無間道者,謂正斷惑。
*無間道方面,是指正在斷煩惱時稱為無間道。
/5解脫道者,謂斷無間心得解脫。
*解脫道方面,是指斷煩惱無間證得心的解脫,稱為解脫道。
/6勝進道者,謂從此後發勝加行。
*勝進道方面,是指從解脫道以後,為了斷除其它的煩惱,發出殊勝的加行。或安住於前時之加行(方便)、無間、解脫等階段。
/7下品道者,謂能對治上品煩惱。
*下品道方面,是指修行所成就能夠對治上品煩惱的下品道力,為什麼呢?因為上品的煩惱是很猛利的,少少的道力只能斷容易分別到、觀察到的煩惱。
/8中品道者,謂能對治中品煩惱。
*中品道方面,是指修行所成就能夠對治中品煩惱的中品道力。
/9上品道者,謂能對治下品煩惱。
*上品道方面,是指修行所成就能夠對治下品煩惱的上品道力。

9-復有四種對治。一、厭壞對治,二、斷滅對治,三、任持對治,四、遠分對治。
*又有四種對治:
一、厭壞對治: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9說:厭壞對治,是指於有漏的五蘊諸行見到諸多過患,以如病如癰等觀行厭壞五取蘊。〈決擇‧思所成慧地〉卷66說:以七作意而言,從了相作意乃至勝解作意,名厭患對治修。由修此厭患對治能趣向離欲。
二、斷滅對治,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9說:由所修方便道及無間道斷除各種煩惱,由此斷對治而得離欲。〈決擇‧思所成慧地〉卷66說:以七作意而言,從遠離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斷對治修。由修斷對治能斷除各種煩惱而離欲。
三、任持對治,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9說:持對治指解脫道,由解脫道任持斷煩惱後所得的功德。本論卷66說:以七作意而言,加行究竟果作意,名持對治。由持對治,任持離欲功德。
四、遠分對治,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9說:這是解脫道之後的諸道,一般說為勝進道,由勝進道令先所斷煩惱展轉更加遠離,名遠分對治。本論卷66說:以七作意而言,從此(持對治)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墮於勝地上地所攝,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也就是證得靜慮之後,為求勝上靜慮所修的七作意,都名為遠分對治。

10-復有十六行相。謂觀諸諦為無常等,如前已辯。
*又有四諦十六行相,觀察四聖諦為無常苦空無我等,如前面卷34已經詳細的分別。
11-復有八種修習。如是對治,如是行相,如是修習,如前定地及聲聞地應觀其相。
*如何依厭壞對治、斷滅對治、任持對治、遠分對治四種方法對治煩惱,如何觀四諦十六行相修證聖道,如何修習八種修業,如前卷11所說七種作意、四十種作意及卷34所說四諦十六行相、八種修習,應當觀察其中的相狀。
*要略而言修行的作用有八種:
一、有一類法由修故得:有一種法是因為行者修行才能成就禪定、聖道。
二、有一類法由修故習:習是指行者已經得到此善法,使令它展轉的現前,稱為習。
三、有一類法由修故淨:因為修行使令所得法更清淨、鮮白。如:未到地定稱為得三摩地。得到四種根本定,才能說得三摩地圓滿。
*三摩地圓滿是由修故習,得三摩地稱為由修故得,三摩地自在稱為由修故淨,是指行者得四種根本定還不夠,還要斷除由禪定而生起的愛見慢疑,因為斷煩惱,所以使令行者的禪定清淨,這是屬於由修故淨,約煩惱來說是這樣。
*當然約聖道也是可以這樣說。行者是最初得初果,再來是修道,修道位是由修故習,然後由修故淨,還要得到阿羅漢果才能使令行者的聖道清淨。
四、有一類法由修故遣:修行必須遣離煩惱,如果失去正念,染污法現前時,因為修學善法的力量,使自己不能忍受,譬如我慢現行,能夠斷除變吐,稱為由修故遣。
五、有一類法由修故知:有一種法因為修行才知道它是應該厭離的。因為修善法的力量了知現在的果報如病,將來的果報也是一樣,三界五趣的果報都是如病、如癰、如箭、障礙、無常、苦、空、無我,所以深心厭壞,名由修故知。這是比量而知的,現在雖然沒有色無色界的果報,由欲界的果報是無常、苦、空、無我的,是如病如癰如箭如刺如殺的,推理了知色無色界果報也是一樣,這稱為由修故知。這是約苦諦來說的。
六、有一類法由修故斷:這是約無間道來說。了知無常、苦、空、無我,果報是這樣不好,招感果報的原因要斷除才不會再有果報。由於數數的熏習四諦十六行相,成就無間道時可以斷除煩惱,稱為由修故斷。
七、有一類法由修故證:是解脫道,因為煩惱斷了以後能證得解脫,這是透過修行能夠證得解脫的境界。
八、有一類法由修故遠:有一類法由修故遠,這是前面所說的遠分對治,常常這樣修,如如進趣上地善法,如是如是令其下地已斷,諸法轉成遠分乃至究竟,名由修故遠。
*由修故知可以配合前面所說厭壞對治,由修故斷是屬於斷滅對治,由修故證是屬於任持對治,由修故遠是屬於前面所說的四種對治的遠分對治。以不同的名相來說明這些聖道、對治道,修習的業,內容都是相通的。在卷34,有各別的解釋。

12-復有二品,攝一切法。一、有漏法,二、無漏法。此二法如前應知已辯。
13-復有五果。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14-復有十因。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起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
*又有十種因,依據〈本地分‧菩薩地〉卷38約自性、世間種種事、雜染事及清淨事說明十種因。
15-復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如是一切果因及緣,如菩薩地等已辯其相。
*卷38,及卷5,已詳細說明十因、四緣、五果。
16-復有七種補特伽羅,謂隨信行等。復有六種阿羅漢,謂退法等。復有八種補特伽羅,謂行四向及住四果。建立應知如聲聞地。
*卷26有詳細的說明。
17-復有六種遍智。一者、不定地有漏諦遍智,二者、定地有漏諦遍智,三者、無漏無為諦遍智,四者、無漏有為諦遍智,五者、順下分結遍智,六者、順上分結遍智。
*又有六種的遍智:
一、不定地有漏諦遍智:不定地是指欲界;有漏,指欲界有煩惱的五蘊,欲界的苦諦和集諦名不定地有漏諦。對於欲界的苦能遍知、集能斷,知苦斷集的智慧,即欲界的苦集盡的智慧。
二、定地有漏諦遍智:定地是指色界、無色界上二界;有漏是指上二界煩惱相應的諸蘊,上二界的苦諦和集諦名定地有漏諦。對於上二界的苦能遍知、集能斷,知苦斷集的智慧,即上二界的苦集盡的智慧。
三、無漏無為諦遍智:無漏,沒有煩惱;無為指涅槃,滅諦是無漏、無為的。證得三界的滅諦所成就的智慧,稱為無漏無為諦遍智。
四、無漏有為諦遍智:無漏,沒有煩惱,有為指三十七道品等聖道。成就三界無漏的道諦智慧,名無漏有為諦遍智。
五、順下分結遍智:下分是指欲界,欲界的薩迦耶見、戒禁取、疑、貪、瞋,稱為五下分結,隨順五下分結斷除時所成就的遍智,名順下分結遍智。
六、順上分結遍智:上分是色界、無色界的煩惱,五上分結是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五種煩惱。隨順五上分結斷除時所成就的遍智,證得阿羅漢果,名順上分結遍智。
18-復有二種究竟。一者、智究竟,二者、斷究竟。智究竟者,謂盡、無生智。自斯已後,為斷煩惱無復應知。斷究竟者,謂遍究竟諸煩惱斷。由彼斷故,圓滿究竟證心解脫及慧解脫。
*又有二種的究竟,二種圓滿的智慧,一種是智慧圓滿,一種是斷煩惱圓滿。
*智究竟方面,是指盡智和無生智。煩惱斷盡的智慧稱為盡智。將來果報不會再生起,沒有再生起的因緣的智慧稱為無生智。阿羅漢成就盡智、無生智以後,因為煩惱已斷盡,不用再斷煩惱,沒有需要了知如何斷煩惱等,名為無學。
*斷究竟方面,是指遍於三界分別起的、俱生起的愛見煩惱,都究竟斷除。由於彼三界的煩惱都究竟斷除,能夠圓滿究竟證得心解脫及慧解脫。

29.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摩怛理迦所有宗要,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遍行一切摩怛理迦,如攝釋分應知其相。如來法教數無限量,何能窮到無邊彼岸。隨此方隅、隨此引發、隨此義趣,諸聰慧者,於餘一切應正尋思、應正覺了。
*如是像前面略引出來相應於此論所提到的所緣的境界、能緣的智慧,論中如何地思惟簡擇,所有宗旨要領大概的提出來;其餘沒有提到的內容還很多,雖然只讀了這一點點,比喻是小小的角落,但是隨順所學的一小部分,依理類推,聞一知十,以比量智可以了解覺悟其餘的內容。
*本論遍行一切聖教的摩怛理迦,一切包括種種的契經(素怛纜事)、毗奈耶事及分別法相摩怛理迦,這些經律論的事情都以問答的方式來決擇諸法的體性相狀,這樣的論如〈攝釋分〉所說應當了知其中的相狀。
*如來所說的佛法及教導,它的數目無量無邊是無限量的,只是讀了本論的一百卷,怎麼能夠徹底了解由佛的智慧所開示出來無窮無盡的教法,而達到彼岸呢?雖然本論只是佛法中小小的一部論,正如同是廣大佛法中的小小角落,但是隨順著本論,隨順著這個小小的角落,能引導發動佛弟子們去思惟經律論裡的義理趣向,由本論而得到了修行的路徑與方向,能引導弟子們發大菩提心,超越生死究竟成佛,這是本論的意趣。諸多有聰明智慧的人對於一切法教,一切佛所說的世俗諦、勝義諦,應該正確的觀察思惟,應該正確的覺悟明了。

2024年9月1日 星期日

業雜染決擇

 業雜染決擇
1.如是已說煩惱雜染決擇。業雜染決擇,我今當說。
*如是已經說過煩惱雜染的決斷簡擇。業雜染的決斷簡擇,現在我(論主)應該說一說。
1-如先所說業雜染義,當知此業亦由五相建立差別。
*如前面卷8、9說到業雜染的義理,應當知道業也由五種相貌建立差別。
2-謂根本業道所攝身語意業,及彼方便、後起所攝諸業。
*十不善業及十善業的根本業道所攝的身業、語業、意業。及彼方便,造業的行動,實際去造業,動身發語或內心發動意業。後起,是指造業究竟時所攝的種種業。
3-如先所說不善業道,名根本業道所攝不善身語意業。
*如前所說十不善業,稱為根本業道所攝的不善身語意業。

2.云何建立彼殺生等不善業道自相?
*如何建立殺生、偷盜、邪淫等不善業道的自相?
1-謂染污心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當知總名殺生等一切業道自相。
*殺生業道的五相:
一、染汙心,有貪瞋癡等染汙心;
二、起彼欲樂,生起想殺等造業的意願;
三、即於是處,造業的對象,如想要殺人或畜生等;
四、彼業現行,開始造業,動身發語了,這是方便;
五、而得究竟,完成造業,這是後起。
這是殺生業道的圓滿自相。
2-染污心者,謂貪者貪所蔽,瞋者瞋所蔽,癡者癡所蔽。
*染汙心方面,貪心的人,為貪煩惱所遮蔽,使令他去偷盜等;瞋心的人,為瞋煩惱所遮蔽,使令他去殺生等;愚癡的人,為癡煩惱所遮蔽,使令他不明白因果等道理而生起邪見。

3.設有染污心,不起彼欲樂,雖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然此惡業非是圓滿業道所攝。
*假設有貪瞋癡染汙的心行;可是並沒有造業的欲樂;雖然於造業的對象,沒有顛倒心;也去造業,而且造業成功,因為缺少造業的欲樂,這種惡業也不是圓滿業道所攝。
1-設有染污心及起彼欲樂,而顛倒心,設於餘事彼業現行而得究竟,此業亦非圓滿業道所攝。
*假設有貪瞋癡染汙的心行;也有造業的動機;但因顛倒心錯認對象;在其他對象上造業;而且造業成功,由於生起顛倒心取相錯誤,這種惡業也不是圓滿業道所攝。
2-設有染污心及起彼欲樂,即於是處業不現行而得究竟,此業亦非圓滿業道所攝。
*假設有貪瞋癡染汙的心行;也有造業的動機;於造業的對象,沒有顛倒心;可是自己沒有造業,但希望造的業完成了,因為闕少業的現行,這種惡業也不是圓滿業道所攝。
3-設有染污心及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不究竟,此業亦非圓滿業道所攝。
*假設有貪瞋癡染汙的心行;也有造業的動機;於造業的對象,沒有顛倒心;也去造業;但造的業沒有完全成功,因為闕得究竟,這種惡業也不是圓滿業道所攝。
4-若有染污心及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具一切支,此業乃名圓滿業道所攝。
*假設有貪瞋癡染汙的心行;也有造業的動機;於造業的對象,沒有顛倒心;也去造業;而且造業成功。具足這五相的業,稱為圓滿業道所攝。
5-由此略說業道自相,一切不善業道自相應隨決了。
*由此要略說明業道的自相,一切不善業道的自相需要具足五相,隨其所相應才能圓滿各業自相。

4.復次,若廣建立十惡業道自性差別,復由五相。何等為五?一、事,二、想,三、欲樂,四、煩惱,五、方便究竟。
*其次,若詳細建立十惡業道的自性差別,又另外有五種相貌。是哪五種相貌,才是十惡業道的自性?
一、事,指造業的對象;二、想,於所緣(造業的對象)沒有顛倒想;三、欲樂,想要造業的希望心(動機);四、煩惱,有貪瞋癡的煩惱,就是染汙心;五、方便究竟,將業現行和得究竟歸納成一個。
*這裏加上想說成五相,由這五種相貌可以建立十惡業道的自性差別。
1-事者,一一業道各別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隨其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
*事方面,是指一個一個的業道各別決定有所依處事,如內六處、外六處、或因緣所生法的種種事;或是屬於有情、或者屬於無情,隨其所相應的,十惡業道依止不同對象而生起造作。
2-想者,有四。謂於彼非彼想,非於彼彼想,於彼彼想,非於彼非彼想。
*想方面,於所造業的對象有沒有認錯,有四種情況:
第一種於彼非彼想,於甲想成不是甲,這是顛倒想;
第二種非於彼彼想,不是甲想成是甲,這也是顛倒想;
第三種於彼彼想,是甲也想成是甲,這是沒有顛倒想;
第四種非於彼非彼想,不是甲也不作甲想,如想殺某甲,也知道現前的人不是某甲,這也是沒有顛倒想。
3-欲樂者,或有倒想、或無倒想樂所作欲。
*欲樂方面,是指造業的動機,或者顛倒想,錯認對象,或者無顛倒想,沒有認錯對象,都有想要造業的動機。
4-煩惱者,或貪、或瞋、或癡、或貪瞋、或貪癡、或瞋癡,或貪瞋癡一切皆具。
*煩惱方面,是指或貪、或瞋、或癡,三種煩惱單獨生起;或貪瞋、或貪癡、或瞋癡,二種煩惱同時生起、或前後生起,乃至貪瞋癡,三種煩惱同時生起、或前後生起;這七種煩惱的心,使令有情想造作十惡業道。
5-方便究竟者,即於所欲作業隨起方便,或於爾時、或於後時而得究竟。
*方便究竟方面,是指隨著所想造的業就動身發語造作,或在這時馬上究竟,譬如現在殺,現在死,或在後時得到究竟,譬如現在殺,到次日才死。
6-由此五相,於殺生乃至邪見諸業道中,隨其所應,當廣建立圓滿自性十種差別。
*由這五相,於殺生乃至邪見諸業道中,隨所相應所造的業,應當詳細建立圓滿十種不善業道的自性差別。

5.殺生業道,以有情數眾生為事。
*殺生業道,是以有情的眾生為對象。事,是指對象。
1-若能害者,於眾生所作眾生想,起害生欲,此想即名於彼眾生名不顛倒想。
*圓滿業道的第二個條件:能殺害的人、於眾生作眾生想,比方能害生者想殺甲,也確認對方是甲,生起想要殺害對方的欲望,這種想沒有錯,稱為不顛倒想。
2-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如是名為殺生欲樂。
*能害生者依止殺害對方的想,在取相時,看到所要殺害的對象,沒有看錯,沒有顛倒想,生起殺害的心念:我應該將他殺掉。這種心情稱為殺生欲樂。
3-此能害者,或貪所蔽、或瞋所蔽、或癡所蔽、或二所蔽、或三所蔽,而起作心是名煩惱。
*這位能傷害生命的人,有貪瞋癡三種煩惱完全具足或不完全具足的情形,或為貪、或瞋、或癡一種的煩惱所遮蔽,或為貪瞋、或貪癡、或瞋癡二種煩惱所遮蔽,或者貪瞋癡三種煩惱所遮蔽,而生起想要殺害眾生的心情。
4-彼由欲樂及染污心,或自、或他發起方便加害眾生。若害無間彼便命終,即此方便,當於爾時說名成就究竟業道。
*能殺害的人由於有想要殺的欲樂及染汙心,或者由自己或者由他人,發起實際的行動殺害眾生。若殺的當時沒有間斷地就死了,在實際行動的當時,名為成就究竟的殺生業道。
5-若於後時彼方捨命,由此方便,彼命終時乃名成就究竟業道。
*若被殺的有情,當時沒有死,過一段時間以後才死,有情命終時,這種殺生行動,才稱為成就究竟殺生業道,殺生業道才圓滿。

6.不與取業道。事者,謂他所攝物。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劫盜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不與取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屬於他人所攝物,他人所擁有的物,包括有情或非情物。
二、想,是指對所要偷盜的有情或非情物,確認沒有錯誤。
三、欲樂,是指偷盜的欲望生起來,起盜心。
四、煩惱,是指貪瞋癡可能都有,或只有貪瞋癡中的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將偷盜的有情或非情物移開本處,就稱為偷盜。佛法很嚴格,起了盜心,將它移離本處,就稱為偷盜。

7.欲邪行業道。事者,謂女所不應行;設所應行,非支、非處、非時、非量;若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想者,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行之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在欲邪行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對所不應行欲邪行的對象及所不應作的欲邪行事,包括對女性、一切男性及非男性。即使是合適的對象,若是不合道理的,如部位不對、地點不對、時間不對、數量也超過,都是在事的範圍內。
二、想,是指欲邪行的對象沒有錯認,沒有顛倒想。
三、欲樂,是歡喜做這件事的欲望。
四、煩惱,有具足貪瞋癡三毒或者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就是兩兩交會,做欲邪行這件事情。

8.妄語業道。事者,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想者,謂於見等或翻彼想。欲樂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煩惱者,謂貪瞋癡,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
*妄語業道的五相中:
一、事,是六識依六根見聞覺知六境時,所說的話是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覺言不覺、知言不知,與事實相反。
二、想,是對於見聞覺知所取的境相正確無誤,或生起顛倒想;或如披尋記說:於未見、聞、覺、知所取的境相隨他所生起的一種想。
三、欲樂,有想將事情的真相覆藏起來的動機,想說假話。
四、煩惱,是貪瞋癡具足或不具足,只具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說這句話當時的聽眾或是對話的人,明白自己所說的話,只要對方明白,妄語業道就成就。

9.離間語業道。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想者,謂俱於彼若合若離,隨起一想。欲樂者,謂樂彼乖離,若不和合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所破領解。
*離間語業道的五相中:
一、事,是指說離間語的對象,二個或多個有情彼此是和合的或者是不和合的。
二、想,知道他們是和合的或已經乖離了,認識這件事情,稱為隨起一想。
三、欲樂方面,是指不論對方是和合或已經不和合了,都希望看到對方互相違背離開,希望他們不要和合的意樂。
四、煩惱,想要破壞對方的感情,一定有貪瞋癡三毒全部,或者其中一或二。
五、方便究竟,就是所破壞的有情,他們理解這件事情,使得彼此不和合,離間語究竟,破壞成功。

10.麁惡語業道。事者,謂諸有情能為違損。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麁言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呵罵彼。
*麤惡語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各種有情,由此麤惡語想要違背損害的各種有情。
二、想,是於甲生甲想,想罵的對象,正是那個人。
三、欲樂,想以麤惡語罵的欲望。
四、煩惱,罵人時有貪瞋癡煩惱在裏面,或全部都有,或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者,出口罵對方,就算究竟完成麤惡語的業道。

11.綺語業道。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說之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纔發言。
*綺語業道五相中:
一、事,說這句話能引發沒有義利的境界,可能引起他人的貪瞋癡。
二、想,沒有認錯所說綺語的對象。
三、欲樂,有想說綺語的欲望。
四、煩惱,貪瞋癡全部都有或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一說出口,就算綺語了。

12.貪欲業道。事者,謂屬他財產。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於彼事定期屬己。
*貪欲業道五相中:
一、事者,屬於他人的財產,包括人事物都是財產,如金錢,房子、金銀財寶等。
二、想者,確定所要貪的人、事、物,沒有錯認。
三、欲樂者,對所貪的對象生起樂欲。
四、煩惱者,心裏有貪瞋癡,或者其中一或二。
五、方便究竟者,心中所貪的人、事、物,認為一定要歸屬自己。

13.瞋恚業道。事之與想如麁惡語說。欲樂者,謂損害等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損害等期心決定。
*瞋恚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想要瞋恚的種種有情。
二、想,是確定所瞋恚的對象。
三、欲樂,有想損害對方的欲樂。
四、煩惱,有貪瞋癡全部,或者其中一、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內心決定損害對方,就已經方便究竟了。

14.邪見業道。事者,謂實有義。想者,謂於有非有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誹謗決定。
*邪見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實有的境界。
二、想,對真實有的事作非有想,如對真實有的三寶、四諦等,卻認為是沒有這回事的。
三、欲樂,很喜歡這樣的一種想法,認為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
四、煩惱,有貪瞋癡全部,或是其中一種或二種煩惱。
五、方便究竟,對於毀謗實有事等生起決定的執著,稱為方便究竟。若由邪見發出誹謗,屬於重綺語業道所攝。

15.復次,殺生有三種。一、有罪增長,二、有罪不增長,三、無有罪。生罪因緣,亦略有三。一、煩惱所起,二、能生於苦,三、希望滿足。
*其次,殺生有三種情況:一、有罪過而且罪過還繼續的增長。二、有罪過,但是沒有增長。三、殺生但沒有罪過。
*殺生有罪過的因緣有三種:一、由煩惱所生起,由貪瞋癡而想殺害對方;二、能生於苦,使令自己或他人生出痛苦;三、希望滿足,殺生加行究竟,圓滿自己的希望。
1-初具三緣;次有二種,無希望滿;後唯生苦。
*初有罪還增長,是指具足煩惱所起、能生於苦、希望滿足這三種緣:
一、由煩惱所生起的殺生;能生出自苦、他苦;想殺生的願望得到滿足,有歡喜心,覺得做對了,這是有罪過而且增長。
二、其次有罪而不增長,是指具足煩惱所起、能生於苦這二種緣,但不具希望滿足,可能是作已究竟卻後悔了,或作已沒有究竟,沒有殺生的希望與滿足感。
三、沒有罪過的殺生只具唯生苦一種緣,只是令自他痛苦而已,沒有罪過。因為不是以貪瞋癡惡心來殺的,可能是以慈心而殺或誤殺。

16.復次,略由五相,建立貪欲、瞋恚、邪見圓滿自相。
*其次,要略可以歸納成五相來建立貪欲、瞋恚、邪見業道的圓滿自相。
1-何等名為貪欲五相?
一、有耽著心,謂於自財所。
*有耽著心,對於自己財產耽溺、愛著。
二、有貪婪心,謂樂積財物。
*有貪婪心,歡喜積聚財物,古人說貪財名貪,貪食名婪,或貪得無厭稱為婪。
三、有饕餮心,謂於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
*有饕餮心,對他人的財物,認為很美好,心裏深深的貪愛、味著,像老饕一樣,有了還不滿足,還要更多。
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心:凡彼所有,何當屬我。
*有謀略心,有計謀,心想凡是屬於他人的財物,如何將來屬於我?
五、有覆蔽心,謂貪欲纏之所覆故,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有覆蔽心,有貪欲的煩惱覆蔽自己的心,所以不覺羞恥,耽著心、貪婪心、饕餮心、謀略心、覆蔽心等會有很多的過患及不知應該出離自己的貪心。
2-設於自財有耽著心,無餘心現,當知此非圓滿貪欲意惡行相。
*有貪欲時,必須具足如前所說的五種心,才能說是貪欲業道究竟。
*如果只是對自己的財產有耽著心,而沒有其它四種的貪婪心、饕餮心、謀略心、覆蔽心,只有耽著心的話,不能說是圓滿貪欲業道的惡劣行相。
3-如是有耽著心及貪婪心,無餘心現,亦非圓滿貪欲之相。
*如果有耽著心及貪婪心二種心情,對於自己的財產有耽著心喜歡積聚財物,但是沒有饕餮心、謀略心、覆蔽心三種心,也不是圓滿的貪欲業道之相。
4-如是廣說,乃至如前所說諸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貪欲之相。若全分攝,乃名圓滿貪欲之相。
*再詳細說,只要於前所說其中一種心不具足,都不能算是圓滿貪欲業道之相。若貪欲者,具足耽著心、饕餮心、謀略心、覆蔽心五種心,才是圓滿貪欲業道相。

17.何等名為瞋恚五相?
*什麼稱為瞋心的五種相貌?圓滿瞋心業道的五種相貌包括:
一、有憎惡心,謂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故。
*有憎惡心,隨著過去的因緣或現前的境界,由分別心生起損害他人的心相。
二、有不堪耐心。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
*有不堪耐心,於對方有不饒益的損害心及不能忍耐的心情,而生起瞋恚心。
三、有怨恨心,謂於不饒益數不如理隨憶念故。
*有怨恨心,心裏不斷的思惟不利對方的事情,不如佛法的真理的瞋恨,常隨念於心。
四、有謀略心,謂於有情作如是意:何當捶撻、何當殺害,乃至廣說故。
*有謀略心,對所瞋恨的有情生起這樣的心情:思惟應該如何捶打、殺死加害對方,乃至使對方獲得種種的憂愁苦惱等,生起種種不利對方的想法。
五、有覆蔽心,謂如前說。
6-於此五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瞋恚之相;若具一切,方名圓滿。
*在憎惡心、不堪耐心、怨恨心、謀略心、覆蔽心這五種相貌當中,如果缺乏一種就不是圓滿瞋恚之相;如果具足一切,才是圓滿的。

18.何等名為邪見五相?
*什麼稱為邪見的五種相貌?
一、有愚癡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
*有愚癡心,不如實明了事情的真相。
二、有暴酷心,謂樂作諸惡故。
*有暴戾殘酷的心,歡喜做種種的惡事。
三、有越流行心,謂於諸法不如理分別推求故。
*有超越善流的不善心,對諸法,包括三寶、四諦,不如真理分別、推求的緣故,導致不善心相續流轉。
四、有失壞心,謂無施與、愛養、祠祀等,誹謗一切妙行等故。
*有失壞心,認為沒有布施,布施不能得到善果;沒有愛養,恭敬愛養父母或者師長不能得到善果;沒有祠祀等,執著除了祭祀供養火天以外,其他沒有什麼對象值得祭祀供養,誹謗一切善行,這是錯誤的邪見。
五、有覆蔽心,謂邪見纏之所覆蔽,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出離故。
*有覆蔽心,被邪見煩惱覆障遮蔽,不覺得羞恥,又不知道邪見有很多過患,也不知道要出離邪惡的思想。
6-於此五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邪見之相;具一切分,乃名圓滿。
*這五種相貌中,如果缺乏一種就不是圓滿的邪見之相,具足一切五相,才稱為圓滿。

19.復次,若以手等害諸眾生,說名殺生。
*其次,殺生的方法有:用自己的手將眾生殺死,稱為殺眾生。
1-如是以塊、杖刀、縛錄、斷食、折挫、治罰、呪藥、厭禱、尸半尸等害諸眾生,皆名殺生。
*或者用石塊、木杖、刀子、用繩子綁起來再殺死;使令對方沒有東西吃而餓死;做一些事令對方有挫折或折磨到死;處罰對方到死;將符咒放在藥裏面,對方吃了就死掉;以厭惡心禱告將人殺死;或以假人頭插幾個針將人殺死。
2-為財利等害諸眾生,亦名殺生。或怨為損、或為除怨、或謂為法,乃至或為戲樂害諸眾生,亦名殺生。
*殺害眾生的動機有:為了得到財產利益而殺害對方,也稱為殺生;
*或者怕被對方損害,如果自己不殺對方,對方就要殺自己;
*或是很怨恨對方,想要將對方殺掉;
*或認為殺生是合法的,例如外道認為豬、雞、鴨本來出生就是要給人殺的,將牠殺掉是合法的;
*或為了好玩去灌蟋蟀、抓青蛙、釣魚而殺生,覺得這件事情很愉快,很快樂,也稱為殺生。
3-若自殺害,若令他害,皆得殺罪。
*若自己動手殺害有情或唆使他人去殺害有情,都會得到殺生罪。

20.復次,若有顯然劫他財物,名不與取。
*其次,如果有很明顯、公然劫奪他人的財務,名為不與取。
1-如是竊盜、攻牆解結、伏道竊奪,或有拒債、受寄不還。
*私下將它盜取過來;
*攻牆解結,戰爭時攻倒城牆,將繩子或其他的障礙解開,搶奪他人的財務;
*或伏道竊奪,躲在路邊、樹林裏,當有攜帶珍寶的人經過時,就出來搶劫;
*或有欠他人債,拒絕歸還他人;
*或他人將東西寄放在自己的處所,該歸還時不還給物主;
2-或行誑諂矯詐而取,或現怖畏方便而取,或現威德而取彼物,或自劫盜,或復令他,如是一切皆不與取。
*或是欺騙、諂媚、矯飾詐現而取,沒有禪定、聖道,矯飾詐現自己有禪定、聖道,現出威望道德,以謀取他人的供養;
*或是顯現出很恐怖、害怕的樣子,使人覺得楚楚可憐,就將財物布施給他;
*或是現出很有威德很強勢,帶有一些威脅強勢,硬將對方財物奪取過來;
*或自己去劫盜;或唆使他人去做這件事。以上所說各式各樣的情況都稱為不與取。
3-或有自為,或有為他,或怖畏故,或為殺縛,或為折伏,或為受用,或為給侍,或憎嫉故不與而取,此等皆名不與取罪。
*種種不與取的動機包括:為了自己得到財物;或者是為了他人做這件事情;或是因為害怕、畏懼;或是為了怕被殺或者被繫縛,偷錢來贖罪;或為了折伏對方;或為了受用;或者為了供給侍奉父母、師長等;或者憎恨嫉妒對方太多錢,而行偷盜。這些都稱為不與取罪。
21.復次,若行不應行,名欲邪行。
*其次,如果做不應該做的事情,都稱為欲邪行。
1-或於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
*包括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這些都是欲邪行。
2-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
*如果對於阿羅漢尼或者對於母親等,或有母親等守護的女人,或沒有母親守護而有家長、姑姑、婆婆、叔叔、其他親戚朋友守護,乃至是公家機關收留她,有人守護的這些女子,都稱為不應行。
3-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
*一切男,或是男根有損壞的,這樣都不可以作的。
4-除產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
*除了婦女的產門外,其他的部位都稱為非支。
5-若穢下時、胎圓滿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是名非時。
*在女方有月事的時候、胎兒圓滿的時候、母親在餵奶時、受八關齋戒時、或是對方有病時,都是不可以有欲的。如果還做這件事,稱為非時。
6-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中,或大眾前,或堅鞭地高下不平,令不安隱,如是等處說名非處。
*不合適的處所,指眾所尊重的大德集會的地方,例如講堂或是靈廟,供養三寶的寺廟中,或大眾前,或者堅硬、高下不平的地方,使令對方不安穩,這都稱為非處。
7-過量而行,名為非量。是中量者,極至於五。此外一切皆名過量。
*過量就是超過了,稱為非量。其中所說的量,最多到五次,此外一切都稱為過量。
8-不依世禮,故名非理。
*不依世間的方法,稱為非禮。
9-若自行欲,若媒合他,此二皆名欲邪行攝。
*如果自己有欲邪行的事,或者媒介他人完成這件事情,這二種都稱作欲邪行。
10-若有公顯,或復隱竊,或因誑諂方便矯亂,或因委託而行邪行,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如果是公開顯示要做這件事情;或是沒有公開顯示但是私下偷偷地;或是用欺騙諂媚對方,或是假現威儀欺騙對方;或因受託而做這件事,這都稱為欲邪行罪。

22.復次,若自因故而說妄語,
1-或他因故,或因怖畏,或因財利而說妄語,皆名妄語。
*其次,妄語的原因有很多種,有為了自己而說妄語;或是為了他人的原因;或是害怕他人知道而對自己不利,如矯亂外道,因為怖畏他人知道自己無知,而說妄語;或者為了要得到錢財利益或所需物品而說妄語,由這些原因所說都稱為妄語。
2-若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或見聞覺知言不見聞覺知,皆名妄語。
*若沒有見聞覺知說自己有見聞覺知,或有見聞覺知卻說自己沒有見聞覺知,覆藏遮蓋自己所想的,都屬於妄語。
3-若書陳說,或以默然表忍斯義,或動支體以表其相,或為證說,或有自說,或令他說,如是一切皆妄語罪。
*妄語表達的方式有多種,用文字的書信表示假象、用不說話的默然表示忍可這種道理、用肢體語言點頭、搖頭、微笑或手勢、或用不實的證明表示、或是自己直接用不實的語言說出,或使他人說假話等都是屬於妄語罪。

23.復次,若以實事毀呰於他,為乖離故而發此言,名離間語。
*其次,以真實的事情來毀謗他人,如甲曾罵乙,就去對乙說:甲罵你了。這是真實的事情,藉這樣的事說出來使令他們乖離,這是離間語。
1-或以不實假合方便以為依止,為損壞他而有陳說,或依親近施與、或依知友給侍而有陳說,名離間語。
*或是以不實的事情,用假的方式,製造假象,為了損害他人而說一些話,使令他們乖離,或藉著親近、布施、或供養給侍對方的機會,說出使對方乖離的話,這都是離間語。
2-若自利緣,或損他緣,或由他教,或現破德,或現怖畏,為乖離故,或自發言、或令他發,如是皆名離間語罪。
*說離間語的因緣,有的是為了自利;或是為了損害他人;或是他人教唆這樣做的;或是宣說他人沒有真實的功德或功德不圓滿;或是利用對方之間的矛盾,假裝顯現很害怕,來乖離他人彼此的感情,或自己說出離間語、或使令他人說出離間語,這些都稱為離間語罪。

24.復次,若有對面發辛楚言,名麁惡語。
*其次,發出麤惡語也有多種。當面向對方發出令人痛苦的語言,稱為麤惡語。
1-或不現前,或對大眾,或幽僻處,或隨實過不隨實過,或書表示,或假現相,
*或是在背後說;或當大眾面前;或在幽靜偏僻的地方,或隨對方真實的過失,或隨對方不是真實的過失,或以書信方式表達,或假裝罵出來。
2-或依自說,或依他說,或因掉舉,或因不靜,
*或依自己說,或依他人說,或因內心掉動高舉,或因內心不寂靜,就是有煩惱而罵。
3-或依種族過失,或依依止過失,或依作業禁戒現行過失,或自發起辛楚之言,或令他發,如是皆名麁惡語罪。
*或因為種族歧視,或者罵的是因為這個人諸根不俱,名依止過失,如眼瞎、耳聾、或啞巴,就罵對方一定是造什麼大惡業。或依對方做的事情或所持的戒,現出種種過失,而破口大罵。以上種種粗惡語或由自己發起,或令他人發動,都稱為麤惡語罪。

25.復次,若有依舞而發歌詞,名為綺語。
*其次,若依跳舞而寫歌詞,稱為綺語。
1-或依作樂,或復俱依,或俱不依而發歌詞,皆名綺語。
*或依作樂而寫歌詞,或俱依跳舞作樂而寫歌詞,或不依跳舞作樂但卻寫出不能引發義利的歌詞,都稱為綺語。
2-若佛法外能引無義所有書論,以愛樂心受持讚美,以大音聲而為諷頌,廣為他人開示分別,皆名綺語。
*若佛法以外,世間不能引發利益安樂的書本言論,以歡喜好樂的心情來受持讚美,以大音聲而為背誦朗讀,又到處為他人開示分別,都稱為綺語。
3-若依鬪訟諍競發言,或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賊論,廣說乃至國土等論,皆名綺語。
*若依止世間上種種的鬥爭、訴訟的事情,打官司,爭吵、競賽而發表言論,或在大眾中,宣說王道之論、為臣之論、盜賊之論,廣說乃至哪些國土殊勝、哪些國土下劣等論,與善法、修行及解脫沒有關係的事,都稱為綺語。
4-若說妄語、或離間語、或麁惡語,下至不思不擇發無義言,皆名綺語。
*若說妄語、或離間語、或麤惡語,乃至沒有經過思考、決擇就發出令人沒有利益安樂的話,都稱為綺語。綺語的範圍很廣,包括前面的妄語,離間語,麤惡語,都可以算在綺語裏面,稱為相應綺語。
5-又依七事而發綺語。謂鬪訟諍競語、諸婆羅門惡呪術語、苦所逼語、戲笑遊樂之語、處眾雜語、顛狂語、邪命語,如是一切名綺語罪。
*又依止七種事情而發出綺語:
一、鬥訟諍競語:由鬥爭、訴訟、爭論、競賽而發出綺語;
二、諸婆羅門惡呪術語:外道婆羅門有很多惡咒術語;
三、苦所逼語:苦所逼迫時生起瞋心,不思不擇發出沒有意義的語言;
四、戲笑遊樂之語:喜歡開玩笑,或到處去遊玩快樂說的戲樂之語;
五、處眾雜語:大家在一起散心雜話,沒有討論佛法修行的事,說一些世間五欲的事,名處眾雜語;
六、顛狂語:精神顛倒、狂亂而亂說話;
七、邪命語:為追求維持生命資具的來源,說諂媚不實的語言,使令對方能供養。
以上這一切都稱為綺語罪。

26.復次,若於家主起如是欲:云何我當同於家主,領諸僕使,隨欲所作。是名貪欲。
*其次,在供給服侍家主時,看到主人的威德勢力、自在方便,呼風喚雨,生起這種欲望:怎麼樣自己可以同主人一樣,領導僕使,想作什麼都可以隨意差遣他人,當心裏這樣想時就是貪欲。
1-又起是欲:即彼家主所有父母、妻子、奴婢及諸作使,廣說乃至七攝受事、十資身事,謂飲食等,皆當屬我。
*又生起這樣的欲望:希望主人所擁有的尊貴的父母,賢慧的妻子,奴婢及諸僕使,種種替他做事的人,廣說乃至七攝受事,前面說父母事、妻子事、奴婢僕使事、朋友官僚兄弟眷屬事、田宅邸肆事、福業事及方便作業事、庫藏事等七攝受事,及十資身事,包括:食、飲、乘、衣、莊嚴具、歌笑舞樂、香鬘塗末、什物之具、照明、男女受行,凡是家主所擁有的財富,包括父母、妻子、兄弟、姐妹、奴婢、朋友、牛、羊及金銀財寶、房地產等有情或無情的資產,都希望屬於自己的。
2-又起是欲:云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諸漏永盡,施戒多聞。
*又生起這樣的欲望:如何令他人稱讚我是少欲、知足的人,已遠離色、聲、香、味、觸欲證得禪定,修行非常勇猛精進,隨時有力而且持續不斷安住正念、與法相應,內心非常的寂靜、安定,好像平靜無波的水、身善、口善、意善具聰慧者相,煩惱已經永遠斷除,常作布施的功德、持戒精嚴、學問又很充足,如果內心動了這樣的念頭,稱為貪欲。
3-又起是欲:云何令他供養於我。謂諸國王乃至商主,若苾芻、苾芻尼、鄔波索迦、鄔波斯迦等,皆當恭敬、尊重、承事、供養於我。
*又生起這種貪欲:如何使令他人來供養我?尤其是國王乃至大財主;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都應該恭敬尊重、對我奉承,為我辦事,供養於我。
4-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得利養、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及資生具。
*又生起這種欲望:怎樣使我得到名利、供養、衣服、飲食、坐具、臥具及各式各樣的資生具。
5-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為遊戲。
*又生起這種欲望:如何使令我生到天上,在天上享受微妙的五欲,與天女遊戲歡樂。
6-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魯達羅世界、毘瑟笯世界,人中希有眾同分中,乃至令我當生他化自在眾同分中。
*又生起這種欲望:如何令我生在欲界第六天他化自在天,或生毗瑟笯世界,屬於欲界天,或生在人中特別大富大貴,乃至令我生在他化自在天的眾同分中,他人變化的,我可以受用。
7-又起是欲:云何令我乃至當得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朋友、宰官、親戚、兄弟、同梵行等所有資產。
*又生起這種欲望:如何使我得到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朋友、宰官、親戚、兄弟、同梵行等所擁有的資產。
8-如是一切,皆名貪欲業道所攝。
*如上面所說的八種起心動念,都稱為貪欲業道所攝。

27.若作是思:
1-彼於我所有無義欲,故我於彼當作無義。是名瞋恚。
*如果心裏這麼想:他想對我做不利於我的事,所以我也要做不利於他的事,名為瞋恚。
2-又作是思:彼於我所已作、正作、當作無義,我亦於彼當作無義。亦名瞋恚。如是廣說九惱害事,當知亦爾。
*又這樣想:對方已經做過對我不利的事、或者現在正在做,或者將來還會再做,我也要做傷害他的事情,這是依自己而生瞋恚,也稱為瞋恚業道。
*前面說的瞋恚,只是依止己身;第二是自己所愛的有情;第三不是自己所愛有情。加上過去的怨家,過去所愛的有情;未來會成為仇人的怨家或者未來會成為所愛的有情;及現在的怨親而生起瞋恚,這樣加來就有九種。這是一切瞋恚,都名有情瞋。依止這九種有情,生起瞋恚的心情,稱為九惱害事。
3-又作是思:云何令我於能損害怨家惡友而得自在,縛害驅擯,或行鞭撻,或散財產,或奪妻妾、朋友、眷屬及家宅等。此惱害心亦名瞋恚。
*又這樣想:怎樣令我於能損害自己的怨家、惡友,能夠自在的繫縛他、迫害他、驅逐他、擯除他、鞭打他、使他財產破散,或將他的妻妾、朋友、眷屬及家宅奪取過來,這種惱害心也稱為瞋恚。
4-又起是思:云何令彼能損於我怨家惡友,於他處所遭如上說諸苦惱事。此損害心亦名瞋恚。
*又這樣想:如何令能損於我的怨家惡友,希望他在他人那裏遭到上面所說的被縛害驅擯,或行鞭撻,或散財產,或奪妻妾、朋友、眷屬及家宅等苦惱事,這種損害心也稱為瞋恚。
5-又作是思:願彼自然發起如是如是身語意行,由此喪失資財、朋友、眷屬、名稱、安樂、受命及諸善法,身壞當生諸惡趣中。如是一切惱害之心,皆名瞋恚根本業道。
*又這樣想:如果對方沒有被我害,也沒被他人害,希望他自己自然發起不恰當的身語意三業,而喪失資財、朋友、眷屬、名稱、安樂、壽命,喪失各式各樣的善法,而且死了以後墮到惡道。總之就是希望對方不好,這也是瞋恚業道。
*這一切惱怒對方,想要傷害對方的心情,都是瞋恚根本業道所攝。心裏生起這樣的念頭,就是瞋恚業道。

28.復次,若作是思:決定無施。是名邪見。
*其次,如果這樣想:決定沒有布施的善因能得善果這件事,這樣想稱為邪見。
1-廣說乃至謗因、謗用、謗果,壞真善事,如是一切皆名邪見根本業道。
*謗因:撥無布施、無愛養、也無祠祀;
*謗用:撥無妙行,也無惡行;
*謗果:撥無妙行惡行諸業的等流果及異熟果;
*壞真實事:撥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也無世間真阿羅漢諸漏永盡等錯誤的思想,這一切都稱為邪見根本業道。
2-問:一切倒見皆名邪見,何故世尊於業道中,但說如是誹謗之見名為邪見?答:由此邪見,諸邪見中最為殊勝。何以故?由此邪見為依止故,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斷諸善根。
*問:一切顛倒錯誤的思想都可以稱為邪見,為什麼佛在業道當中,只說這類毀謗之見稱為邪見?
答:因為這種邪見,在所有的邪見當中是最糟糕的一種,破壞力最強。怎麼說?由於以這種邪見為依止,這位出家人或有學問的婆羅門,因此除斷善根。
3-又此邪見最順惡業。懷邪見者,於諸惡法隨意所行,是故此見偏說在彼惡業道中。
*又這種邪見最能隨順生起惡業。懷有這種邪見的人,撥無因果、作用、實事等在種種的惡法當中肆無忌憚,隨意而行,所以說毀謗邪見,特別說屬於惡業道中最糟糕的邪見。
4-當知餘見非不邪見自相相應。
*應當知道其他的顛倒見不能說不是邪見。

29.復次,由五因緣,殺生成重。何等為五?一、由意樂,二、由方便,三、由無治,四、由邪執,五、由其事。
*其次,如果五種因緣具足,殺生會成為很重的業道。是哪五種?五種因緣是:由意樂、由方便、由無治、由邪執、由其事。
1-若由猛利貪欲意樂所作,猛利瞋恚意樂所作,猛利愚癡意樂所作,名重殺生。與此相違,名輕殺生。
*若由猛利強大的貪欲意樂,猛利強大的瞋恚意樂,猛利強大的愚癡意樂,總之內心想要殺生的動機很強,由這類強大煩惱意樂所造作的殺業,名重殺生。
*如果造作殺業的貪瞋癡煩惱意樂不怎麼強,只是隨順惡緣不經審思而殺害眾生,這樣的業稱作輕殺生。
2-若有念言:我應當作、正作、已作。心便踊躍,心生歡悅;
*殺生時會使令殺罪成重的第二種原因,是由方便因緣。如果事前這樣想:我應當要殺了他、而且正在作、已經作了,想到這裡心就很興奮踴躍、很歡喜這樣作;
/1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
*或是自己作的,或勸他人作,自己作時心裏很高興,勸他人作時,也稱揚讚歎殺生。
/2見同法者意便欣慶,
*大家同樣是作殺生業,看到對方就很歡喜,互相歡欣慶慰;
/3長時思量、長時蓄積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
*或者要作殺生的事情想了很久了,長時間的思惟考量,想了以後還蓄積在心裏,長時的怨恨對方,才來作,沒有間斷的作,而且很周備的作,作這件事情時特別勇猛,作的時候也很專心;
/4或於一時頓殺多類;
*或者一下子殺了很多種類的眾生,比如放火焚燒森林,或是吃魚卵、龜卵等,一下子就殺很多;
/5或以堅固發業因緣而行殺害;
*或者造殺業的心不容易被改變,比如養魚,養鴨來賣,這樣子以堅固發業因緣,來行殺害,這樣是很重的業;
/6或令恐怖無所依投,方行殺害;
*或者使令被殺的眾生內心很恐怖,沒有依靠歸投的地方,才將對方殺死;
/7或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
*或者對於孤苦、貧窮、哀傷的人,這些人已經是弱者了,還將牠殺害。
/8如是一切,由方便故,名重殺生。
*這些都是重殺生,由方便令殺業成為重。
3-若唯行殺,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持一學處;
*如果作了殺生的事情,沒有對治所造的殺業,也會使令殺罪變重。如果只有行殺,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條戒;
/1或亦不能於月八日、十四、十五及半月等,受持齋戒;
*或也不能於每月初八、十四、十五及半月等六齋日受持齋戒;
/2或亦不能於時時間惠施作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
*或者也不能於時時間去布施、修福、問訊、禮拜諸佛菩薩、對同梵行者不能歡迎接送、合掌問訊、修六和敬,不能與大家和合共住、相處、共事;
/3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猛利增上慚愧,悔所作惡;
*又也不能於時時間有猛利強大的慚愧心,後悔厭惡所作的錯誤事情,常常在佛前禮拜懺悔;
/4又不證得世間離欲,亦不證得真法現觀。
*又沒有修離欲的禪定來對治它;也沒有修出世道成就無分別智,證得聖諦現觀。
/5如是一切,由無治故,名重殺生。
*如上所說,不但不布施、持戒、作福,又不修禪定,又不證聖道,所造殺罪因為沒有對治的關係,罪業不能消除,變成重殺生。
4-若諸沙門、或婆羅門,繼邪祠祀,隨忍此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由邪執故,名重殺生。
*若出家人或是婆羅門,相續錯誤、不正確的祭祀,忍可、認為殺雞殺鴨來祭祀是正當的,執著為正法來作這件事。由於心裏錯誤的執著,有邪見,也是重殺生。
5-又作是心:殺羊無罪,由彼羊等為資生故,世主所化。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皆邪執故,名重殺生。
*又如果心裏想:殺羊沒有什麼罪過,羊本來就是要給人吃的,這是上天的造化,本來就是化這些雞鴨給吃的,有這種邪見來殺害,都是重殺生。
6-若有殺害大身眾生,此由事故,名重殺生。
*如果所殺害的對象身體很大,殺時瞋心很重,這是由事故,名重殺生。
7-或有殺害人或人相,或父或母,及餘尊重;
*或者有殺害人,或在母腹中羯羅藍等位,已經有人的相貌稱人相,殺害人相是指墮胎;或殺害父親或母親,及其他值得尊重的人,曾經給與利益安樂的師友;
/1或有殺害歸投委信,
*或者殺害來歸依投靠自己或委任親信於自己的人;
/2或諸有學、或諸菩薩、或阿羅漢、或諸獨覺;
*或是殺害初果乃至四果向的有學聖者、或諸多發無上菩提心的菩薩、或阿羅漢、或是獨覺;
/3或於如來作殺害意惡心出血,如來性命不可殺故。
*或於佛作殺害意,惡心出佛身血,如提婆達多從山上滾下石頭,想傷害佛,使令佛的腳趾出血。
/4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殺生。
*如上所說,約所殺對象的特性,使殺業成重,名重殺生。
8-與如上說因緣相違而殺生者,名輕殺生。
*殺生有很多種情況,如果不是上面的情況名輕殺生。
9-復次,當說不與取等,由其事故,輕重差別。餘隨所應,如殺應知。
*其次,應當說不與取種種不同的業,由偷盜的物品價值有輕有重、有貴有賤、有少錢有多錢的差別,佛教說盜五錢成重,以所取物的價值、標準,來判斷罪的輕重差別。
*其它的邪淫、妄語惡業等,隨它所相應的,也像殺罪一樣,應該要了解。

30.復次,若多劫盜,名重不與取。
*其次,如果常常偷盜,由於次數頻繁,數數熏習,即使輕罪也會變成重罪,名為重不與取罪。
1-如是若劫盜妙好,劫盜委信,劫盜孤貧,劫盜佛法出家之眾;
*如果劫盜特別微妙,特別美好、貴重的物品;偷盜委任親信於自己的人的東西;對方已經很孤苦貧窮,還去將他囊括一空;佛法中出家人的物品;
2-若入聚落而行劫盜,劫盜有學、或阿羅漢、或諸獨覺、或復僧祇、或佛靈廟所有財物。
*如果到村莊裏面劫盜,如果劫盜初果以上的聖人,或是阿羅漢、或諸獨覺、或是現前僧物或十方僧物,或是房舍、米飯等僧祇物,或是屬於佛寺廟的財物,包括寺產、功德箱、佛菩薩的項鏈、手珠。
3-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不與取。
*如上所說這一切,由物品的性質、貴重性、擁有者,使得偷盜罪成重,名為重不與取。

31.復次,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住禁戒、或苾芻尼、或勤策女、或復正學。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其次,在不應行欲的對象當中,如母親,或像母親一樣的人,如養母;或者委任親信自己的人的妻子,或是正在受八關齋戒的女眾,或是比丘尼、沙彌尼,或是式叉摩那尼。這一切,因為對象的關係,使令欲邪行變成重罪。
1-非支行中,若於面門。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欲邪行不在產門處,而在臉部的地方,這件事是不應該的,這是由事故,名為重欲邪行。
2-非時行中,若受齋戒,若胎圓滿、若有重病。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欲邪行時間不適當,即使是夫妻,如果在受齋戒時,或是胎兒剛剛圓滿的時候,或是對方有重病時,非時行欲,這是由事故,名為重欲邪行。
3-非處行中,若佛靈廟、若僧伽藍。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於不適當處所行欲,如佛的靈廟處、或僧眾所居住的園林或寺院,寺廟是要用來修行離欲的,做這件事情是不應該的,這是由事故,名為重欲邪行。

32.復次,
1-若為誑惑多取他財,若妙若勝而說妄語。由事重故,名重妄語。
*其次,若是為了欺誑或迷惑他人,或為能夠取得他人更多的財物,而且這些財物還是很精妙、殊勝、貴重的財物,為此而說妄語。因為所要的東西太貴重了,而說妄語,這是由事重故,稱為重妄語。
2-若於委信、若父若母,廣說如前乃至佛所而說妄語。由事重故,名重妄語。
*若說妄語的對象,是親近自己或很委任信賴自己的人,或者是父親、母親,非常愛護自己的,或是在佛菩薩面前,對不應該欺騙的對象說妄語,由對象的關係,使得妄語變成重罪。這也是由事重故,稱為重妄語。
3-或有妄語令他殺生,損失財物及與妻妾,此若成辦極重殺生、重不與取、重欲邪行。此由事重,名重妄語。
*或者所說的妄語使令他人殺生,損失財物以及妻妾,這件事如果成辦,所說的妄語對方相信了,而導致對方造作極重的殺生業,損失眾多財物以及妻妾,這時連帶引生極重的殺生業、極重的偷盜業、極重的欲邪行業。因為成辦了重的惡業,成辦他人很重的過失,使得所說的妄語就成重罪了。這也是由事重故,稱為重妄語。
4-或有妄語能破壞僧,於諸妄語此最尤重。
*或有所說的妄語能破壞僧眾的和合,在所有的妄語當中,這是最重大的罪。破和合僧是無間業,是重罪。

33.復次,
1-若於長時積習親愛而行破壞。此由事重,名重離間語。
*其次,如果對方是長時積習親愛,有很好的感情,家庭和樂,去破壞他們,也破壞成功了。這個事情,罪過很重。這也是由事重故,稱為重離間語。
2-或破壞他,令離善友、父母、男女,破和合僧。
*如果破壞他人,使他人遠離善知識,遠離父母,遠離善男、善女,或是破壞和合僧,也是很重的離間語罪。
3-若離間語,能引殺生、或不與取、或欲邪行。如前所說道理應知。
*如果所說的離間語能夠引出他人的罪過,包括重的殺生、不與取,乃至欲邪行,如前所說,由事重故,名為重離間語。
4-如是一切,由事重故,名重離間語。
*如上所說的離間語,因引起他人的罪惡,或破壞他人親愛、和合等,由引發的事情重大,名為重離間語。

34.復次,
1-若於父母及餘師長發麁惡言。由事重故,名重麁惡語。
*其次,如果對於父母及其他的師長發麤惡言。這是由事重故,稱為重麤惡語。
2-或以不實不真妄語,現前毀罵呵責於他。由事重故,名重麁惡語。
*以不是真實有的事情說妄語,現前毀謗、謾罵、訶斥、責備他人。這是由事重故,稱為重麤惡語。

35.復次,凡諸綺語隨妄語等,此語輕重,如彼應知。
*其次,凡是綺語,隨順如前面妄語的情況等,如前面所說的,應該知道什麼情況是重、什麼情況是輕。
1-若依鬪訟、諍競等事而發綺語,亦名為重。
*若是依著鬥爭、訴訟、諍論、競賽等的事情,所發的綺語,也稱為重綺語。
2-若以染污心,於能引無義外道典籍承誦、讚詠、廣為他說。由事重故,名重綺語。
*如果有染汙的貪瞋癡心,對於凡是能引發貪、瞋、癡等毫無義利的外道典籍,予以奉承、歌誦、讚揚、詠歎,到處為他人說。是由事重故,稱為重綺語。
3-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亦由事重,名重綺語。
*如果在父母、眷屬、師長面前,調戲輕弄、輕視嘲笑,所說的話是不合道理的,也是由事重,稱重綺語。

36.復次,
1-若於僧祇、佛靈廟等所有財寶,起貪欲心。由事重故,名重貪欲。
*其次,如果對於大眾僧的東西,還有佛寺裡所有的財寶生起貪欲心,這件事因為所貪欲的對象很重大,名為重貪欲。
2-若於己德起增上慢,自謂智者,乃於國王、大臣、豪貴、所尊師長及諸聰叡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貪求利養,名重貪欲。
*如果對於自己的道德與功德,生起增上慢,認為自己有功德、有智慧,就在國王、大臣、或比較大富貴的、或居士處所,或所尊敬的師長、或聰明有叡智一同修行的人面前,說自己有甚麼體驗,生起強而有力的欲貪,想要追求廣大、勝妙的名利供養,名為重貪欲。

37.復次,
1-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其次,對父母、自己的親屬、孩子、或是師長起損害心,由於對象重大,是重瞋恚。
2-又於無過、貧窮、孤苦、可傷愍者,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又對於沒有過失,對方已經很貧窮困苦,可能是孤兒,可能是沒子女的鰥寡孤獨的眾生,應該要為對方悲傷,要生起憐憫心,反而生起損害、欺負對方的心情,這種瞋恚由事重故,是屬於重瞋恚。
3-又於誠心來歸投者及有恩所,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若是對方有心來皈依投靠自己,以及對自己有恩的,曾經在自己困苦時,幫助過自己的這些人,對這類人生起損害心,也是由事重故,屬於重瞋恚。

38.復次,
1-若於一切餘邪見中,諸有能謗一切邪見,此謗一切事門轉故,名重邪見。
*其次,在一切邪見當中最嚴重的是能毀謗一切法的邪見,謗一切真實事、謗因、謗果、謗作用、謗無施與、無愛養、無祠祀等,這是謗一切事門轉,名為重邪見。
2-又若有見,謂無世間真阿羅漢、正至、正行,乃至廣說。如是邪見,由事重故,名重邪見。
*又如果有一種邪見,毀謗世間沒有真實的阿羅漢,沒有已趣向各別煩惱寂靜的正至聖人,也沒有已經達到聖人境界的正行:對於有情可以遠離邪行,乃至行無倒行,所有行為都是很端正符合因果的正行的人。這些邪見,由於所謗事重的緣故,名重邪見。
3-除如上說所有諸事,隨其所應,與彼相違,皆名為輕。
*除了如上所說的所有諸事,其他的邪見如果不是毀謗正見的,都是屬於較輕的邪見。

39.復次,殺生所引不善諸業,或有是作而非增長,或有增長而非是作,或有亦作亦復增長,或有非作亦非增長。
*其次,殺生所引的不善諸業:一、作了殺生有殺生業,但是業沒有繼續增長。二、殺生的不善法有增長,可是沒有造做殺生的事情。三、既有殺生,內心的惡法也有增長。四、沒有殺生,也沒有增長殺生業。
1-初句,
/1謂無識別童稚所作,或夢所作,或不思而作,或自無欲他逼令作。
*沒有識別的童稚所做。或是作夢的時候殺生;或是不思而做,沒想到要做,可是不小心就殺生;或是自己沒有想要殺生,可是他人逼迫去殺生,這種情況也是做了惡業沒有增長;
/2或有暫作,續即還起猛利悔心及厭患心,懇責遠離,正受律儀,令彼微薄;
*或是暫時殺生,馬上覺得做錯了,生起很強烈的懺悔心,以及厭患心,於是懇切的責備自己,遠離這種過失,又去受不殺生戒,守護這種戒,令殺生的惡法減少,乃至以後不再殺生;
/3未與果報,便起世間離欲之道,損彼種子。次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令無有餘。
*或還沒有得到殺生的果報,殺生要償命、短壽、多病,趕快努力修行得到禪定,調伏煩惱使令不現行,折損殺業種子的力量;更進一步在定裡面修觀,將殺生的煩惱及業種子也永遠斷除。
2-增長而非作者,謂如有一,為害生故,於長夜中數隨喜伺。由此因緣,彼遂增長殺生所引惡不善法,然不能作殺生之業。
*殺生的惡法在心裡增長,可是並沒有去做這件事。如有一個人為了傷害眾生,由於無始已來的無明,當心作粗的及細的思惟觀察時,生起殺生的念頭,每動一次就增長一次殺生的惡法,可是沒有實際去行動。
3-亦作亦增長者,謂除先所說作非增長、增長非作,所餘一切殺生業相。
*除了前文所說的作非增長、增長非作,其餘一切殺生業相。這樣的人造了殺生業之後,心裡還持續不斷想繼續殺生,沒有生起懺悔心,沒有修行,沒有想要受戒,不再造殺業;也沒有去修禪定、聖道,沒有折損任何引起殺生的瞋煩惱種子。
4-非作非增長者,謂除上爾所相。
*除了上面三種情況以外,非作非增長是既沒有造作殺生業,內心也沒想過要殺生。
5-如是所餘不與取等乃至綺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
*如是其他不與取等的偷盜,乃至邪淫、妄語、綺語,隨其所相應的,如同殺生所說的四句,應該要了解。
6-於貪欲、瞋恚、邪見中,無有第二增長而非作句,於初句中無有不思而作及他逼令作,餘如前說。
*於貪欲、瞋恚、邪見中,只要內心這樣緣想就是作了,因此沒有第二種增長沒有作的情況。
*在初句中沒有不思而作及他逼令作,只要內心有貪欲心生起就是造了思業,一定是故思而作,不是不思而作。
*心裡會有貪瞋邪見,是由心而生,不會有他逼令作的情況。
*其他亦作亦增長及非作非增長,與前面所說的一樣,只要貪欲等生起來了,繼續想就是亦作亦增長;如果沒有生起貪欲等,也不想,是非作非增長。

40.復次,
1-若於殺生親近、數習、多所作故,生那落迦,是名殺生異熟果。
*其次,如果親近殺生,而且常常殺生,殺生的業,經過一段時間以後變異成熟,到地獄去受苦,稱為殺生的異熟果。
2-若從彼沒,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壽量短促,是名殺生等流果。
*如果從地獄受完異熟果以後,下一個感得人的異熟果成熟,到人間以後,這類人的等流果是壽量短促,這是殺生的等流果。
3-於外所得器世界中,飲食果藥皆少光澤,勢力異熟及與威德並皆微劣,消變不平,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量,非時中夭,是名殺生增上果。
*若所住的器世界,山河大地、國土中飲食果藥乾澀、很少光澤;在這種器世間居住的人,他們的異熟果報、體力、及威力德行都非常微小下劣,受用飲食果藥,消化以後還會變異,變異以後四大不平等,因此疾病叢生。
*由於這種因緣,無量有情壽量還沒有到,非時中夭,這是殺生所感得的增上果。
4-所餘業道,異熟、等流二果差別,如經應知。
*其餘業道如不與取等,有異熟、等流二種果的差別,在卷9有詳細的說明,經中也有說明。
*偷盜者的等流果是:資具財富貧匱缺乏;
欲邪行者的等流果是:娶妻不賢、也不貞潔;
妄語者的等流果是:常常遭遇到毀謗;
離間語者的等流果是:親戚朋友違背遠離,沒有人願意與他做親友;
麤惡語者的等流果是:多數聽到不合意的音聲;
綺語者的等流果是:所說的話沒有人相信、也沒有威嚴;
貪欲者的等流果是:一次比一次更貪,增長猛利的貪心;
瞋恚者的等流果是:一次比一次更瞋,增長猛利的瞋心;
邪見者的等流果是:一次比一次愚痴,增長猛利的邪見愚痴。

41.增上果,今當說。
*增上果現在還要詳細說明。
1-若器世間眾果尠少,果不滋長、果多朽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諸果乾枯,或全無果。如是一切,名不與取增上果。
*如果所居住的器世間,種種的果實很稀少也長不出來,長出來的果實多分腐朽敗壞,果實沒有真實的果味,或只有果殼少少的一點點果肉,吃了只有皮連核的,常常乾旱,居住的地方沒有雨水滋潤,所種的果實乾燥枯萎,或乃至於所種的果實都長不出來。
*居住在這種區域的有情,多為過去有不與取的共業,所導致的外增上果。如上所說一切,名為不與取的增上果。
2-若器世間多諸便穢泥糞不淨,臭處迫迮,多生不淨臭惡之物,凡諸所有皆不可樂。如是一切,名欲邪行增上果。
*若是居住的環境,有很多糞便、泥土、牛糞等不淨物,附近屎尿不淨,發出很多的惡臭,臭氣逼人,常常產生不清淨、臭惡的東西,蒼蠅、蚊子很多,居住環境非常不好,令人不快樂,這一切稱為欲邪行的增上果。
3-若器世間農作、行船、世俗事業不甚滋息,殊少便宜,多不諧偶,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妄語增上果。
*如果以前曾造作妄語的惡業,居住器世間的農作、種田、出船行船、或世俗的事業,其他的士農工商等事,都不能得到滋養或增長廣大,都不是很順利,不能和諧成雙,心裡有很多的恐怖畏懼的因緣,這些都是妄語的增上果。
4-若器世間其他處所,丘坑間隔,險阻難行,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離間語增上果。
*如果造作離間語的惡業,所居住的器世間,有山丘也有深谷跟外界隔絕,有難道險阻,很多的危險,很多的阻礙,很難通行,生活不便,住的地方可能有熊、有狼、有老虎等恐懼因緣。這些都是離間語的增上果。
5-若器世間其地處所,多諸株杌、荊棘、毒刺、瓦石、沙礫,枯槁無潤,無有池沼,河泉乾竭,土田鹹鹵,丘陵坑險,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麁惡語增上果。
*於所在的器世間,住的環境長的樹禿禿的,沒有樹葉,也沒有樹枝,只是一根一根的樹幹稱作株杌;有很多會刺人的草木,植物是有毒的;居住的環境很多沙石;枯枯乾乾的,沒有水的滋潤;沒有水池、也沒有河流、池沼,就算有河,有泉水,也都乾枯;住的地方的土,種什麼植物都不會長,因為它太鹹,很鹹很乾;住的地方有山丘,或者是山谷、深坑,種種的危險,有種種的怖畏和恐懼的因緣。這一些都是麤惡語的增上果。
6-若器世間所有果樹果無的當,非時結實,時不結實,生而似熟,根不堅牢,勢不久停,園林池沼多不可樂,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綺語增上果。
*於所在的器世間、所居住的環境,所有果樹結實的不是時候,合適的季節不結果;或者結的是生果,看起來好像已經成熟卻沒有成熟;而且樹根也不牢固,樹很快就死;住的環境,園林池沼雜草叢生,雜亂不乾淨、不清爽,看了不能使人心生歡喜,居住周邊也有很多怖畏恐懼的因緣。以上這些情境,都是綺語的增上果。
7-若器世間一切盛事,年時日夜月半月等漸漸衰微,所有氣味唯減不增。如是一切,是貪欲增上果。
*如果所居住的器世間,所有美好興盛的事情,年時、或日夜、或半月一個月,衰弱、減少、微小,本來有酸甜苦辣鹹淡等六種味的,但是慢慢的減少。這些都是貪欲的增上果。
8-若器世間多諸疫癘、災橫、擾惱、怨敵、驚怖、師子、虎狼、雜惡禽獸、蟒蛇、蝮蝎、蚰蜑、百足、魍魎、藥叉、諸惡賊等。如是一切,是瞋恚增上果。
*如果居住的器世間環境有很多的疾病,常常有瘟疫、障癘之氣、災難、橫禍,不應該出現的事情出現,很多的事常常被干擾惱怒,彼此互相為怨家仇敵,常受到驚嚇恐怖;有兇猛的獅子、老虎、狼、及其他暴惡的禽獸;蟒蛇、蠍子、蝮蝎(灰黑色的毒蛇)、蚰蜒(像蜈蚣一樣那種的草鞋蟲稱作蚰蜒,好像蜈蚣可是比蜈蚣還小)、百足(很多腳的蟲)、蜈蚣、魍魎(山川的精物如狐狸精等)、藥叉鬼、乃至種種的盜賊等。這一切都是瞋恚的惡法所感得的增上果。
9-若器世間所有第一勝妙華果悉皆隱沒,諸不淨物乍似清淨,諸苦惱物乍似安樂,非安居所、非救護所、非歸依所。如是一切,是邪見增上果。
*如果器世間居住的環境,所有最殊勝最美妙的花果都隱沒消失。不清淨的東西看起來好像清淨,苦惱物看起來好像是很安樂,這種地方不是眾生能安居的處所,也不是能夠救護眾生的地方,也不是能夠歸依的地方,這些都是邪見的增上果。

42.復次,如世尊言:殺有三種。謂貪瞋癡之所生起,乃至邪見亦復如是。
此差別義,云何應知?
*其次,如世尊所說:殺生有三種,是由貪瞋癡所引生,乃至邪見也是由貪瞋癡所引生。此中差別的道理是什麼,應如何了知?
1-若為血肉等,殺害眾生。
*如果為了飲眾生的血、食用眾生的肉而殺生。
/1或作是心:殺害彼已,當奪財物。
*或者心中這樣作意:先將對方殺害,再奪取對方的財物。
/2或受他雇、或為報恩、或友所攝、或希為友、或為衣食,奉主教命而行殺害。
*或者受他人雇用從事殺生之事、或是為了想報恩而殺生、或朋友教唆一起去殺生、或是希望用殺生功勞來獲得朋友;或是為了衣食飽滿而殺生,或受主人教唆而殺害眾生,這些都是為了他人的因緣來殺,不是由自己主動要殺生的。
/3或有謂彼能為衰損,或有謂彼能障財利,而行殺害。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或者認為對方能夠使令自己有所衰敗損壞,使令自己不如意;或者認為對方能夠障礙自己的財富利益,而行殺害。
*如為利益的不能獲得或因衰損殺生;為了背後被毀謗及不能被讚譽;為了面前不能被稱讚或被譏諷;為了痛苦或得不到快樂,有這八種風所吹的時候,隨所相應的,只要對於自己不能有好處時或不喜歡的就殺害眾生。
/4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殺生業道。
*如上所說的為血肉等、為奪財物、為他因緣、為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而殺生,都是由貪煩惱所產生的殺生業道。
2-復次,
/1若謂彼於己樂為無義,而行殺害。
*其次,如果認為對方於成就自己的利益安樂沒有幫助,甚至產生障礙,因此而行殺害。
/2或念彼於己曾為無義,或恐彼於己當為無義,或見彼於己正為無義,而行殺害;
*從三時的角度,或者憶念對方過去曾經障礙自己獲得利益安樂;或者擔心害怕對方於將對自己不利;或者看到對方正在造作對自己不利的事,因此殺害對方;
/3廣說乃至於九惱事,皆如是知。
*廣說乃至於九惱事,除了三世的己身以外,於所愛有情,非所愛有情,過去的怨親二種情況,未來怨親二種情況,現在的怨親二種情況,一共有九種引起瞋煩惱的事,不稱己意時,都能使自己生起殺生的行為。
/4如是一切,名瞋所生殺生業道。
*這一切稱為由瞋煩惱所生的殺生業道。

3-復次,若計為法而行殺害,謂己是餘眾生善友,彼因我殺,身壞命終當生天上。如是殺害,從癡所生。
*其次,如果執著所做的事是合道理的而殺害眾生,認為自己是其他眾生的善知識,眾生因為被我殺了,身壞命終以後可以生到天上享受快樂。這樣的殺害是從愚癡所生的第一種情況。
/1或作是心:為尊長故,法應殺害。或作是心:諸有誹毀天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殺害。如是心殺,從癡所生。
*或者心中這樣作意:為了尊敬的師長,應該將對方殺掉。或者認為:天都是世間的主人,世間是由他們所生的,如果有毀謗欲天、梵天等,應該將對方殺掉;或者是罵婆羅門,毀謗婆羅門種性的人,殺害毀謗者是合道理的。這些為了尊長、或錯誤信仰、或種族歧視等動機而殺生,是與愚癡煩惱相應而引起殺生的第二種情況。
/2或計殺生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為他開演勸行殺業,彼由勸故,遂行殺事。時彼勸者所得殺罪,從癡所生。
*或者愚癡執著殺生,做了殺生業,內心又不斷尋思殺生使殺業繼續增長,認為殺生不會招感異熟果,不會墮到地獄去,就告訴他人:殺生沒罪,教導他人去殺生。對方被他說動了,就很安心的去做殺生的事。這種勸告他人殺生所得殺罪,是由愚癡引發殺生的第三種情況。
/3此後所說從癡所生殺業道理,諸餘業道乃至邪見,當知亦爾。
*此後所說從癡所生殺生業的道理,其他不與取業道乃至邪見,道理也是一樣。
/4或有妄計以其父母親愛眷屬擲置火中,斷食、投巖、棄於曠野,是真正法。如是一切,名癡所生殺生業道。
*有的人虛妄的執著將自己的父母,及親愛的眷屬等,放到火裡面燒掉,或令他們斷食而死,或將他們推下山谷,或丟棄到曠野,認為這是如法的事。這是由愚癡產生殺生的第四種情況。
*如上所說為由祠祀福、為尊長等、由勸行殺、妄計方便等,這一切錯誤的作法稱為愚癡所生的殺生業道。

43.復次,
1-若於他財食饕餮而取。是不與取,貪欲所生。或受他雇而行劫盜,或恩所攝、或祈後恩、或為衣食奉主教命、或為稱譽、或為安樂而行劫盜。如是一切不與取業,皆貪所生。
*其次,若是對於他人的財物、金錢、食品,以很貪心的,將所貪的財物掠取來,這是由貪欲所生不與取的第一種情形。
*或被他人雇用而行劫盜;或是被恩人要求去劫盜;或是期望劫盜以後對方會對自己好一點;或是為了衣食要聽主人的話而不與取;或是做了這件事,可得到他人的稱讚;或是為了生活能夠安樂而行劫盜。這一切不與取業,都是由貪欲所生不與取的第二種情形。
2-復次,若作是思:彼於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增上力故,而行劫盜。不必貪著彼所有財,不必希求諸餘財物。是不與取,瞋恚所生。
*其次,如果自己作這樣的思惟:對方喜歡對自己做種種無義利的事,詳細說有九種會生起瞋惱的事,當對他們生起瞋心力量很強時,使用劫盜方式加諸於對方,並不是貪著對方的財,也不是希求其他的財物,純粹是要報復,要作弄對方,是由於惱害所產生的劫盜。
3-或憎他故,焚燒聚落舍宅財物珍玩資具,當知彼觸瞋恚所生,盜相似罪,或更增強。或憎彼故,令他劫奪,破散彼財。他受教命依行事時,彼能教者不與取罪,從瞋恚生。
*或者只是因為很怨恨他人,就放了火將整個聚落、房舍、住宅、財物、珍寶、古玩、資生用具燒掉,這是瞋恚心所產生的強盜相似罪,或是比強盜更重的罪。因為這是將他人全部毀了,這是由瞋煩惱所生不與取的第二種情形。
*由於憎恨對方,就下令他人去劫奪、破壞散滅對方的財物;他人受到教導命令,就依教行事。這能教令的人,教導他人去做不與取的罪業是從瞋恚產生的,是由瞋煩惱所生不與取的第三種情形。
4-復次,若作是心:為尊長故而行劫盜,是為正法。名癡所生不與取罪。或作是心:若有誹毀天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奪彼所有財物。此不與取亦從癡生。或作是心:若為祠祀、為祠祀支、為祠祀具,法應劫盜。是不與取亦從癡生。
*其次,如果內心這樣想:去偷竊,是因為要供養尊長、父母、老師,認為這樣做是正法,因為自己有供養的心。這是錯誤的,是由愚癡所生的不與取罪。
*如果內心這樣想:若是有人毀謗上天或者是毀謗梵天主:大梵天王,或是毀謗婆羅門種姓的人,理所當然應該要將誹毀者所有的財物都沒收,這種不與取罪也是從癡所生的。
*如果作這樣想:若是為了祠祀、為祠祀相關的事、為祠祀用的資具,理所當然應該將對方的物品劫盜過來。這種不與取也是由癡所生。

44.復次,
1-若有見聞不應行事,便不如理分別取相,遂貪欲纏之所纏縛而行非法,名貪所生欲邪行罪。
*其次,若有人見到、或聽到不應該做的事,內心不如理取著分別這些相狀,於是被貪欲的煩惱現行所纏縛,而去做欲邪行非法的事,稱為貪所生的欲邪行罪。
/1或受他雇竊行媒嫁,由此方便行所不行,彼便獲得貪欲所生欲邪行罪。
*或是受他人的雇用,私底下做媒合嫁娶的事,由於能接近對方的方便,而做不應該做的欲邪行的事,因此獲得由貪欲所生的欲邪行罪。
/2或欲攝受朋友知識,或為衣食承主教命,或為存活希求財穀金銀珍寶,而行邪行。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欲邪行罪。
*或是為了討好朋友、討好善知識,或者為了衣物飲食而奉承主人的教導命令,或者為了存活希望追求財穀金銀珍寶,而行邪行,如同以欲邪行為職業。這一切名為由貪所生的欲邪行罪。
2-復次,若作是思:彼於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以為依止,而行邪行。
*其次,如果內心這樣想:對方常常對自己及周邊相關的人作些不利的事,乃至依九種有情生起惱害事,為對方所做的事生起瞋心而去做欲邪行事。
/1非彼先有欲纏所纏,然於相違非所行事,為報怨故勉勵而行,名瞋所生欲邪行罪。
*並不是在做欲邪行事之前,先有欲煩惱現行,而是對方違逆己意而做事,為了生氣報復,被激怒而做欲邪行的事。這是由瞋所生的欲邪行罪。
/2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毀辱,彼若受教行欲邪行,便觸瞋恚所生相似欲邪行罪,或更尤重。如是一切欲邪行罪,名瞋所生。
*或為了憎恨他人,使令他人的妻妾受到他人的毀辱,受教唆的人若對教唆者所憎恨者的妻妾行欲邪行,使其受到毀辱,教唆者雖然自己沒有做,但是教唆他人做,也有瞋恚所生的相似欲邪行罪,或罪更重。這一切欲邪行罪,是瞋煩惱所生的欲邪行業道。
3-復次,若作是心,母及父親,或他婦女命為邪事,若不行者便獲大罪,若行此者便獲大福。非法謂法而行邪行,名癡所生欲邪行罪。
*其次,如果內心這樣想:母親及父親,或者其他的婦女,要求自己做欲邪行的事,如果自己不照著做就有罪過,如果照著做就能獲大福報。因為是尊長要自己做的,愚癡的認為非法是如法的而行邪行,名為癡所生欲邪行罪。

45.復次,
1-若為利養而說妄語,或怖畏他損己財物、或為稱譽、或為安樂而說妄語。如是一切,名貪所生妄語業道。
*其次,若是為了名聞利養而說不實的話;或怖畏擔心他人損害自己的財物,告訴他人自己沒有錢,怕他人向自己借錢;或是為了得到他人的稱譽讚歎而說不實的話,自己並沒有禪定,卻常常去向師父說自己甚麼境界,以求師父讚歎;或是為了自己得安樂而說不實的話。這一切都是由貪所生的妄語業道。
2-若有依止九惱害事而說妄語,名瞋所生妄語業道。
*如果依止九種有情生起瞋心而說妄語,名為由瞋所生的妄語業道。
3-若作是心:為諸尊長、或復為牛、或為祠具,法應妄語。如是妄語,從癡所生。
*若作這種想法:為了尊敬的長輩、父母等、或是為持牛戒、或是為祭祀用品等原因,認為說妄語是合法的。由這些原因所說的妄語,都是從愚癡所生的妄語業道。
/1若作是心:諸有沙門、若婆羅門,違背諸天、違梵世主、違婆羅門,於彼妄語稱順正法。如是妄語,名癡所生妄語業道。
*如果內心這樣想:若有出家人或婆羅門,違背欲界天、違背大梵天王、違背婆羅門等,這樣的人不值得恭敬,對他們說妄語是合於正法的。這是與愚痴煩惱相應的妄語業道,這些妄語,稱為癡所生妄語業道。
/2若作是計:於法法想,於毘奈耶毘奈耶想,以覆藏想妄語破僧,無有非法。如是妄語亦從癡生。
*如果內心這樣想:認為妄語是合法合律,生起合法合律想,為了覆藏罪過而說妄語,破壞僧團和合,並不是非法。這種以覆藏想而說妄語也是從癡所生,其中有邪見。以上是說妄語。

46.如妄語業道,離間、麁惡二語業道,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如同妄語業道,如是離間語、麤惡語二種業道,由貪瞋癡所生,隨其所相應的,跟妄語的情況也是一樣。

47.復次,
1-若為戲樂而行綺語,或為顯己是聰叡者而行綺語,或為財利稱譽安樂而行綺語,名貪所生綺語業道。
*其次,若是為了戲樂、或為顯示自己有聰明才智、或是為了金錢利益、受到稱讚名譽、為自己的安樂,而說沒有義利的話,名為由貪所引生的綺語業道。
2-若有依止九惱害事而說綺語,名瞋所生綺語業道。
*若是為了九種有情受惱害事生起瞋心,而說沒有義利的話,名為瞋所生綺語業道。
3-若有於中為求真實、為求堅固、為求出離、為求於法而行綺語,名癡所生綺語業道。
*若是有人認為說綺語,是為了追求真實的清淨涅槃、為了追求使生命、財產堅固,為了追求能夠出離苦惱,為了求法而說綺語,這是邪見愚癡所生的綺語業道。

48.復次,若有於他非怨有情財物資具,先取其相,希望追求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願當屬我。
*其次,如果對於與自己沒甚麼怨恨的一般有情所擁有的財物資具,先去了解它的內容,內心生起希望得到對方的財物資具的緣故,生起這種心:希望他的財物資具都能屬於自己。
1-又從貪愛而生貪愛,名貪所生貪欲業道。
*從貪愛資財而生起貪愛的虛妄分別,名為由貪所生的貪欲業道。
2-若於他財不計為好,但九惱事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皆當屬我。又從瞋恚而生貪愛,名瞋所生貪欲業道。
*如果對於他人的財物並不覺得有什麼好,由於對方在九種有情受惱害事,使得自己生起瞋心,為了報復對方,生起這種想法:最好對方甚麼都沒有,對方的資財都歸屬於我。這是由瞋恚而生的貪欲業道,因為氣對方,希望對方的財富都歸自己,讓對方得不到好處,由瞋而生貪。
3-若作是計:諸有欲求魯達羅天、毘瑟笯天、釋梵世主眾妙世界,注心多住獲大福祐。作如是意注心多住,名癡所生貪欲業道。
*如果這樣想:凡是為追求,司掌風雨雷電的大自在天(魯達羅天),或是毗瑟笯天,或是帝釋與梵天,想要往生以後到那眾多微妙的世界,有種種的欲,乃至有定樂,心就安住在那裏,追求那種境界,認為這樣可以獲得很大的福報與庇佑,這種後有愛的貪欲,是名為癡所生的貪欲業道。

49.若為財利稱譽安樂,於他有情起損害心,非於彼所生怨憎想,謂彼長夜是我等怨。
*若是為了財物、名利、稱歎、讚譽與安樂,對於其他有情生起想要損害的心。
1-又從貪愛而生瞋恚,名貪所生瞋恚業道。
*事實上心裡並不是怨憎對方,也不認為對方是自己的怨家,主要是為了貪愛財利稱譽安樂,才生起想要傷害對方的心情。這種是由貪欲所生的瞋恚業道。
2-復次,若九惱事增上力故,從怨對想起損害心,名瞋所生瞋恚業道。
*其次,如果對方使自己因九種有情事增上的力量,生起怨恨的想法,進一步生起想要損害對方的心念,這是瞋所生的瞋恚業道。
3-若住此法及外道法,所有沙門、若婆羅門憎惡他見,於他見所及懷彼見沙門、婆羅門所起損害心,名癡所生瞋恚業道。
*若安住在邪見及種種的外道法中,所有的出家人或婆羅門,憎恨厭惡與自己不同見解思想的人,對與自己不同見解思想的出家人或婆羅門生起損害心的想法,名為愚癡所生的瞋恚業道。

50.復次,若作是心:諸有此見撥無施與,乃至廣說彼於王等獲大供養及衣服等。
*其次,由貪所生的邪見外道內心這樣想:認為沒有布施,善因不能招感樂果,乃至於自己可以從國王等處獲得大供養及衣服等。
1-即以此義增上力故,起如是見,名貪所生邪見業道。
*依止這種想法,生起這樣的見解,名為貪所生邪見業道。這種邪見是將自己貪求他人財物合理化,認為根本沒有布施行為的善因果,而理所當然的貪求他人的財物及供養。
2-若作是心:有施、有愛,乃至廣說如是見者違害於我,我今不應與怨同見。彼由憎恚,起如是見:無施、無愛,乃至廣說。名瞋所生邪見業道。
*如果這樣想:認為是有布施所得的功德,有愛護養育的功德,乃至種種合於因果見解的這類人,他們違害於我,我現在不應該與怨家有相同的見解。由於瞋恨對方,偏要跟對方有不一樣的見解,因此主張:沒有布施、沒有愛護養育的功德,而產生種種的邪見,名為瞋所生的邪見業道,由於瞋恨對方而產生不正確的思想。
3-若不如理於法思惟、籌量、觀察,由此方便所引尋伺,發起邪見,名癡所生邪見業道。
*第三種愚癡是外道本身的不如理作意,由於這類想法對於法的思惟、籌量、觀察,都是錯的,由無明影響發起邪見,名為愚癡所生的邪見業道。以上是由貪瞋癡三種煩惱產生十惡法的情況。

51.復次,
1-殺生業道三為方便,由瞋究竟。如殺業道,麁語、瞋恚業道亦爾。
*其次,殺生業道由貪瞋癡三種煩惱引起殺生,而由瞋煩惱使殺生業道罪業圓滿。因為瞋心殺生時,使令所造的業更重,而達到圓滿的重業,由瞋使殺業究竟。
*如同殺生業道,麤惡語與瞋恚業道也是一樣,由貪瞋癡三種煩惱引起麤語、瞋恚業道,而由瞋煩惱使麤惡語及瞋恚業道罪業圓滿。
2-不與取業道三為方便,由貪究竟。如不與取,邪行、貪欲業道亦爾。
*不與取,偷盜業道以貪瞋癡三種煩惱為造業的途徑,最主要的煩惱是貪,由貪圓滿究竟不與取業道。通常會不與取,貪的情況是最多也是最嚴重的。
*如同不與取,邪行與貪欲二種業道也是以貪瞋癡三種煩惱為造業的途徑,由貪究竟。雖然貪瞋癡都會產生不與取,邪行、貪欲業道,唯與貪煩惱相應的情況最多、最嚴重。
3-除其邪見,所餘業道三為方便,由三究竟。
*除了邪見以外,其他沒有說到的包括離間語、妄語這二種業道,是由貪瞋癡三法作為它的途徑,由貪瞋癡三種為究竟。貪瞋癡這幾種情況,都可能產生離間語、妄語,這種頻率都是相似的,都是很高的,為了貪、為了瞋、為了癡都會說出離間語或妄語,因此稱為由三究竟。
4-邪見業道三為方便,由癡究竟。
*邪見業道是錯誤的思想,由貪瞋癡產生,由癡煩惱圓滿究竟業道。

51.復次,
1-殺生業道三為方便,由瞋究竟。如殺業道,麁語、瞋恚業道亦爾。
*其次,殺生業道由貪瞋癡三種煩惱引起殺生,而由瞋煩惱使殺生業道罪業圓滿。因為瞋心殺生時,使令所造的業更重,而達到圓滿的重業,由瞋使殺業究竟。
*如同殺生業道,麤惡語與瞋恚業道也是一樣,由貪瞋癡三種煩惱引起麤語、瞋恚業道,而由瞋煩惱使麤惡語及瞋恚業道罪業圓滿。
2-不與取業道三為方便,由貪究竟。如不與取,邪行、貪欲業道亦爾。
*不與取,偷盜業道以貪瞋癡三種煩惱為造業的途徑,最主要的煩惱是貪,由貪圓滿究竟不與取業道。通常會不與取,貪的情況是最多也是最嚴重的。
*如同不與取,邪行與貪欲二種業道也是以貪瞋癡三種煩惱為造業的途徑,由貪究竟。雖然貪瞋癡都會產生不與取,邪行、貪欲業道,唯與貪煩惱相應的情況最多、最嚴重。
3-除其邪見,所餘業道三為方便,由三究竟。
*除了邪見以外,其他沒有說到的包括離間語、妄語這二種業道,是由貪瞋癡三法作為它的途徑,由貪瞋癡三種為究竟。貪瞋癡這幾種情況,都可能產生離間語、妄語,這種頻率都是相似的,都是很高的,為了貪、為了瞋、為了癡都會說出離間語或妄語,因此稱為由三究竟。
4-邪見業道三為方便,由癡究竟。
*邪見業道是錯誤的思想,由貪瞋癡產生,由癡煩惱圓滿究竟業道。

52.復次,
1-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此六業道有情處起。
*其次,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麤惡語、瞋恚,這六種業道的依止處通常就是有情,對於有情才會作出這六種業道。
2-不與而取、貪欲業道,資財處起。
*不與取及貪欲業道的依止處是資財。由資具財產,才會產生偷盜及貪欲。
3-綺語業道,名身處起。
*綺語業道的依止處是由名身處起。依這些名言產生很多沒有義利的綺語。
4-邪見業道,諸行處起。
*邪見業道,是依因緣所生的五蘊及器世間等一切有為法而生起。

53.復次,由三因緣,不善業道成極圓滿惡不善性。何等為三?一、自性過故;二、因緣過故;三、塗染過故。
*其次,有三種因緣使令不善業道,成為非常圓滿的惡不善性,將來一定會到地獄去受異熟果。
*是哪三種?使不善業道成為極圓滿惡不善性的三種因緣是:自性過、因緣的過失、塗染過。

54.此中殺生所引思,乃至邪見所引彼相應思,如是一切染污性故、不善性故,由自性過說名為惡。
*不善業道中,從殺生所引思,乃至到邪見所引發的相應思心所,由於與十惡業相應的都是煩惱,引發思心所造業的煩惱欲樂都是染污的、是不善性的,使令不善業道成就圓滿惡不善性。這十不善法的染污性、不善性體性本身就是有過失。
1-若以猛利貪欲、瞋恚、愚癡纏所發起,即此亦名由因緣過,成重惡性、成上不善,能引增上不可愛果。
*造作時如果以猛利、強大的貪欲、瞋恚、愚癡現行煩惱與思心所相應,引發造作惡業,這也名為因緣過失,使不善業道成為極重惡性、成為上品的不善法,能引發種種增上的不可愛異熟。
2-若到究竟,即此亦名由塗染過,成極重惡,成上不善,能引增上不可愛果。
*若造惡業到究竟圓滿時,如殺生業道,從頭到尾做完,對方也死了,稱為究竟。又如偷盜他人的財物,到手時稱作究竟,十惡業由造作開始到了圓滿究竟時,稱為塗染過失,使惡業成為極重的罪惡,成為上品的不善,而且能引發增上的不可愛果。
3-何以故?若有用染污心,能引發他不可愛樂欣悅之苦,彼隨苦心威勢力故,能引發苦補特伽羅思,便觸得廣大之罪,是故名為塗染過失。
*是什麼原因?這件事是依被害眾生的苦來說。如果有染污心,能引發受害對象不可愛樂、不欣悅等種種內心的痛苦,加害者隨被害有情生起痛苦心的力量,能引發被害有情痛苦的感受、想法,便得到廣大的罪過,由被害有情內心的痛苦有多大,所造罪過就變成有多大,名為塗染過失。
4-彼雖不發如是相心:諸能引發我之苦者,當觸大罪。然彼法爾觸於大罪。
*雖然被害者沒有發這個心:能夠引發我的痛苦者,應該得到很大的罪過。由於加害有情這件事本身就是有過失的,自然得大罪過。
5-譬如礠石雖不作意:諸所有鐵來附於我。然彼法爾所有近鐵,不由功用來附礠石。此中道理,當知亦爾。日珠等喻,亦如是知。
*十惡業就像磁鐵。雖然磁鐵沒有作意:所有的鐵來依附在自己身上,然而只要磁鐵放在那裏,附近的鐵就自然會依附到這裡來。塗染過失的道理,應該知道也是一樣。加害者雖然沒有作意想要得到罪過,由於業性的染污性、不善性法爾如是,加害者作了這事,染污不善的罪過就自然會吸附上來,就像磁石附近的鐵。
*又如太陽照到以後,日珠就會出火了,也是可以了知。

55.又於思上無別有法,彼威力生來相依附,說名塗染。
*又在思心所上並沒有其他的法,由於思心所的威力生起,使得業來依附於它,名為塗染。
1-當知唯是此思轉變,由彼威力之所發起。
*應當知道這是染污的思心所轉變所發起的威力,使罪業來依附,到究竟時,就有塗染過。
*當與十不善法相應時,思心所會轉變,不善法的染污心本身就有威力,會發生這些罪過,這些罪過就來依附。思轉變成染污有大過失,稱作塗染。
2-如四大種業威勢力所生種種堅性、濕性、軟性、動性,非大種外別有如是種種諸性,然即大種業威勢緣,如是轉變。
*如同地水火風四大種的業用,具有種種的威勢力量,所生地堅、水濕、火暖、風動的體性,並不是離開地水火風以外另外有堅濕暖動的功能。這是大種本身具有威勢力量的緣故,能作這樣的轉變。
3-如業威勢緣力轉變,神足加行緣力轉變,當知亦爾。
*如同業有威勢的緣力量轉變,當有神通時,由神通加行的緣力轉變,展現神通以後,也會產生種種的奇妙現象,應知也是如此。
4-又如魔王,惑媚無量娑梨藥迦諸婆羅門長者等心,令於世尊變異暴惡。非於彼心更增別法,說名惑媚。
*又如魔王,迷惑諂媚無量族村諸多的婆羅門長者,使令他們對於佛陀變心,產生暴惡的心情。魔王並不是在他們的心上更增加上別的法,名為惑媚。
5-唯除魔王加行威勢生彼諸心,令其轉變成極暴惡。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惑媚的根源是魔王的加行威勢,使令諸婆羅門長者等心,由過去所熏的煩惱種子引發現行,思心所被生起的煩惱染污,而生起對於佛陀的不敬心轉變為極暴惡。這其中的道理,應當知道也是如此。

56.復次,
1-如先所說作及增長業,若先所說由五因緣成極重業,名定受業。與此相違,名不定受業。
*其次,如前面所說的造作十不善業內心還相續思惟,使得殺業成重,會決定受果報。
*前面所說的有五種因緣:由意樂故、由方便故、由無治故、由邪執故、由其事故,這些條件具足,便成極重業,一定是決定受業;
*如果五種因緣不具足,就不決定受業。
2-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
*約造業受果的情形,又開演成四種業:
一、異熟定,決定會得到異熟果,所造十不善業如果很重,能招感地獄的異熟果,稱為異熟決定。
二、時分定,感果時間也決定。
三、二俱定,決定得果,時間也是一定的。
四、二俱不定,造業後,修禪定、或者修聖道,對治以後,感果時間不一定,也不一定會到地獄受果報。
3-諸阿羅漢所有不善決定受業,或於前生所作,或於此生先異生位所作,由少輕苦之所逼惱,便名果報已熟。
*又阿羅漢所有的過去所造不善決定受果報的業,或者是前生所做的,或者是今生於凡夫位時煩惱種子沒有斷除,曾造作十不善業,成就羅漢果以後,也會受到苦果,但是這種苦受的逼惱比較少,重罪輕受,這種果報就算成熟了。這是定受業所生果,因為這一生就入無餘涅槃,受果時間不會延續到下一生。
4-若已轉依,果報種子皆永斷故,一切不受。所以者何?由佛世尊依未解脫相續,建立定受業故。
*如果已經完全轉依,果報種子永遠斷除就不會受異熟果。成佛永遠轉依、果報種子永遠斷除時,一切就都不受。
*佛陀為什麼說定受業,一定會受到果報?這是佛為了沒有解脫煩惱的有情,有煩惱作為增上緣,會繼續流轉生死,引生異熟果,決定會受果報,因此建立定受業。
*聖人阿羅漢的所有不善決定受業,包括宿生所造或此生在凡夫時所造的業成熟時,所感得的報也不會很重,因為阿羅漢已永遠斷除煩惱種子,沒有任何增上緣滋潤及引發過去所造的業種子,因此不會領受一切異熟果。

57.問:若於一時亦牽亦搦,盜取眾生,即斷其命。當言一業,為二業耶?
*問:若有人於一時做牽取偷盜家禽的事,接下來又殺害所偷盜的家禽,其所造的業是一種業還是二種業呢?
1-答:當言二業。以速轉故,於此二業,由增上慢,謂之為一。
*答:應該說是造了二種不善業,包括不與取業、及殺業。由於造作時心念運轉得很快,做這件事時,先將他人的家禽牽取偷盜過來,接著再搦殺牠,其中第一念是偷盜,第二念是殺害。對於這二種不善業,由於錯誤認知,以為只有一種殺生業,或者認為只有一種偷盜業,那是錯的。
2-若謂我當牽彼,是第一思;即於盜時,復謂我當搦殺,是第二思。
*如果自己心裡這樣想:我應該將牠偷盜牽取過來,這是第一種思業;在偷盜時,又想:我應該要將牠殺掉,這是第二種思業。
3-若時牽彼,爾時不搦;若時搦彼,爾時不牽;速疾轉故,生增上慢,謂是一時。是故此中,當言二業。
*在偷盜牽取的當時,並沒有殺的念頭;在握殺的當時,並沒有偷盜財物;由於內心思念迅速,會錯認這一段時間,只有作一種業而已,事實上,已造作了二種業。
*這其中應該說是造了二種業,這是謀財害命,先偷取他人的財物,再搦殺所取物命。經典上說這是二種惡業。

58.復次,略由三因緣故,成現法受業。何等為三?一、田廣大故;二、思廣大故;三、相續清淨故。
*其次,要略而言,由三種因緣的緣故,使所造作的業,成為現法受業,今生就會得到果報。是哪三種因緣?
第一種因緣由田廣大,由於福田很廣大,現在供養就馬上得到果報。
第二種因緣由思廣大,內心的想法很殷重、很廣大、周全完備。
第三種因緣由相續清淨,修善法時沒有障礙,稱相續清淨。
1-由五種相,田成廣大。
*由於五種相貌使布施的福田成為很廣大。
一、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住起,謂慈等至。
*修慈心三昧,決定給一切眾生最殊勝的利益安樂,這種強而有力的增上意樂,安住在禪定裡面,這樣思惟,稱為慈心三昧。供養剛從慈心三昧出來的人,福田是非常廣大的,因為他的所緣境是一切眾生,布施給他,等於布施給一切眾生。
二、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將護他心住起,謂無諍等持。
*修無諍三昧,維護眾生的心,使眾生不要生起煩惱,成就無諍三昧,是阿羅漢。
三、從第一寂靜涅槃樂相似聖住起,謂滅盡等至。
*從滅盡定出來的聖人,福田也是非常廣大。滅盡定是相似於涅槃的寂靜境界,是三果以上聖人安住的地方。
四、已得一切不善不作律儀,謂預流果。
*已經有四不壞信的初果聖人,具有一切不善不作的律儀戒,受到不善不作的戒體保護,不會再墮到三惡道。
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僧。如是名為田廣大性。
*供養非常清淨、相續究竟的阿羅漢、佛以及佛的弟子大苾芻僧這些聖人,因為所供養的福田非常廣大,可使供養成為現法受業。
*由於這五種相貌,使布施的福田成為廣大性,名為田廣大性。
2-若於是處,以深厚殷重清淨信心,捨清淨財,是名思廣大性。
*如果在有苦、有貧、無依、無怙的有情處所,以深刻、虔誠、厚實、周備、殷切慎重、清淨的信心,真誠從心裡發出慈悲心,希望對方離苦得樂,以清淨合法取得的財物布施對方,名為思廣大性。
3-若前生中,於他所施衣服等物,由身語意不為障礙,亦不思量興染污心,以無有障障彼相續,當知是名相續清淨。
*若在過去生時,對於他人布施衣服等物品,在身語意方面都不曾為他人作的布施造成任何障礙,沒有說過障礙的話,內心也沒有障礙他人相續布施的想法,身體更沒有這樣做,由於具備這種的功德,名為相續清淨。也是會得到現法受業的因緣。
*在前生時,他人布施物品,自己不會障礙他人布施,名為不為障。
*自己也不會因為看到他人所布施物而生起染著的心,名為不思量興染汙心。
*由於過去生沒有障礙他人布施的因緣,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不會有布施的障礙,障礙自己相續清淨。
4-若有於此三種因緣一切具足,當知彼業定現法受,亦於生受、亦於後受。
*如果這三種因緣:田廣大故、思廣大故、相續清淨故,完全具足,所造布施的善業一定是現法受,今生就得到富樂的果報,而且有生受,又稱順生受,下一生也領受富樂的果報;也有後受,又稱順後受,在下下一生之後,也會領受富樂的果報。
5-若有與此相違三種因緣起不善業,當知亦成定現法受。
*如果與這三種因緣相違背所生起的不善業,也一定成為現法受。
*剛從慈心三昧出來的行者、或是從滅盡定出來、或是預流果的聖人、或阿羅漢、佛門裡的大比丘僧等,他們的功德田很廣大,如果對其中任一有殺盜淫妄等事,會招感現法受。
*若是對於有苦、有貧、無依、無怙的有情,有殺盜淫妄的想法及行動,也會招感現法受。
*造作惡業時,如果內心有強盛的貪瞋癡與思相應,成就強大的染污思,也會招感現法受。
*還有,若是前一生他人造惡業時,自己也生起染污心,並且促成這種惡業,今生又相續造惡業,會有人來促成這種惡業,也會招感現法受。

59.或有所生一剎那業,唯現法受;或有所生一剎那業,亦現法受、亦於生受;或有所生一剎那業,三時皆受。
*或有一剎那所造的業,由於造業時,意樂的強盛、田的廣大、思心所的力量、及相續串習力的加強,使得所造的業力感得現法受;
*或有一剎那所造作的業,今生要受,來生也要受果報;
*或者有時一剎那所造作的業,在現在世、下一生、下下一生,都要受到果報。
1-譬如一縷其量微小,能持一華,一繫華已勢力便盡,不復能繫;復有一縷能持二華,再繫華已勢力便盡;復有一縷能持多華,多繫華已其力方盡。
*譬如一根細線,它的力量很小,只能綁住一枝花,線的支撐力就用盡,不能再綁住其它的花;
*又如一條線的支撐力只能夠綁住二朵花,再綁上其它的花力量就不夠;
*又如有一條線的力量很強,可以綁很多花,綁上很多的花以後支撐力才用盡。
2-又如流水其性微小,流經一步勢力便盡;有第二水其性稍大,流經兩步勢力方盡;有第三水其性廣大,流經多步勢力乃盡。
*又譬如流水的體性微小,流經一步力量就盡;
*又如第二種水的水量稍微大一點,流了兩步就停止;
*又如第三種的水量更大,可以流經很多步才停止不再流動。
3-又如酢滴其性淡薄,唯能酢彼一滴之水,不能酢多;有第二滴其性稍嚴,酢二滴水,不能酢多;有餘酢滴其性更嚴,乃至能酢眾多滴水。此中諸業差別道理,當知亦爾。
*又如一滴醋滴到水裡面去,只能酸到一滴的水,不能讓更多的水有酸味;
*又有第二滴醋,它的醋性稍強,滴到水裡面去,只能酸到兩滴的水,不能再酸過多的水;
*又有所剩醋滴,酸性更強,乃至可以酸到更多的水。
*此中依造業時田廣大性、思廣大性、及相續清淨的差別,導致招感現法受、順生受、及順後受的不同,道理也一樣,如同譬喻所說應當可以了解。
60.復次,十種不善業道唯欲界繫,亦唯能感欲界異熟,多於惡趣,少於善趣。
*其次,十種不善業道,僅是繫屬於欲界,也只能招感欲界的果報;而且十不善業多分是在地獄、餓鬼、畜牲三惡道裡面,比較少在人天善趣受果。
1-又惡趣業,預流果時皆已斷盡。
*又到三惡道的業力,證得初果時已完全斷盡,從此不會再到三惡道去受果報。
2-若諸異生世間離欲,或復生上,一切皆伏而未永斷。
*若是欲界凡夫得到禪定,初禪、二禪、三禪、四禪或四空定,或者是生在色界天、無色界天,到三惡道的煩惱種子和業種子暫時伏住,還沒有永遠斷除。
3-若不還果身猶住此,或復上生,及阿羅漢,諸不善業皆畢竟斷。
*若是三果以上的聖人,雖然還住在欲界,可是內心已經完全將欲界的煩惱斷除了,欲界分別起與俱生起的煩惱已經完全斷除;或者他生到色界的五淨居天,不會再來欲界受異熟果,阿羅漢也是,心中種種的不善業畢竟斷除,已沒有欲繫業。
4-若已證入清淨增上意樂地菩薩,一切不善業皆畢竟斷。此但由不忘念力所制持故,非由煩惱得離繫故。
*若是已證入初地菩薩,心中的意樂是清淨而且增上,當開始證得無分別智的時候,內心真實的清淨,所有的不善業都已完全斷除。
*但是,這是由於菩薩有不忘聖言的念力,能隨時都保持正念正知,能夠控制執持這一念心,不會生出分別起的不善心,因此永遠不會再造作不善業,但是並沒有將所有煩惱種子斷盡,還要再來眾生的世界受生,度化眾生,修六波羅蜜,圓滿佛道。

61.復次,思是業,非業道。
*其次,思心所是業,業是造作,它不是業道;因為思本身不是善、不是惡,是與其它心所相應而成善、惡、或無記,它的功能就是造作,因此它是業,不是業道。
*業是由思心所的造作而產生,業道是思心所的遊履處,是業活動的地方。
1-殺生乃至綺語,亦業亦業道。
*身三語四的不善業,是業也是業道。因為思是業,身三語四造作殺生及妄語等,是思已業(動發思),當然是業;又因該業不善心所相應能招感異熟果,所以也是業道。
2-貪、恚、邪見,業道非業。
*貪欲、瞋恚、和邪見是屬於業道,不是業。貪、恚、邪見為煩惱心所法,不能算是業;
*若與思心所相應和合運轉,有思的造作,本身也是業。
*而三者之間,由貪生瞋,由瞋生癡;前者能夠成為後者之道,或展轉互為道,如此能成為輪迴六道之通路,因此也稱為業道。
3-此諸業道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以上種種的業道說到這裡,其他決斷簡擇業道的文不會再出現了。

後嗢柁南曰:
自性相略廣 方便與輕重 增減及瑜伽 引果生決擇
*後段偈頌說:業雜染的自性相有略標簡、有廣差別,這是一個部分;第二是決擇業雜染的方便;第三是決擇業雜染的輕重;第四是決擇業雜染的增減及瑜伽;第五是決擇業雜染所引果;第六是決擇生出業雜染的因緣,說明由三種煩惱生出十不善業;第七是以八門來決擇業雜染的種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