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士經
《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卷61:
1.復次,依行差別建立三士,謂下中上。
*其次,依眾生自利利他的行為有種種的差別,建立下品、中品、上品三種人。
1-無自利行無利他行,名為下士;
*下品人,不能自利,也不能利他,這是下士。
2-有自利行無利他行,有利他行無自利行,名為中士;
*只能利益一方,或者是只有自利不能利他,或者只有利他不能自利,這樣的人是中士。
3-有自利行有利他行,名為上士。
*能夠自利利他的人,是上士。
*利,廣說包括世間善法及出世間善法的利益。
*詳細說如〈本地分‧菩薩地〉卷35說:云何自利利他處?謂自利利他略有十種。一純自利利他、二共自利利他、三利益種類自利利他、四安樂種類自利利他、五因攝自利利他、六果攝自利利他、七此世自利利他、八他世自利利他、九畢竟自利利他、十不畢竟自利利他。
2.復有四種補特伽羅。或有行惡而非樂惡,或有樂惡而非行惡,或有行惡亦復樂惡,或非行惡亦非樂惡。
*又有四種人對行惡行與愛樂惡法有不同的情形。第一種人,作惡事情可是內心並不好樂惡法;第二種人,好樂惡法,內心有貪瞋癡毒,可是沒有作惡的事情;第三種人,作惡事,而且內心也好樂惡法;第四種人,沒有作惡事,也沒有好樂惡法,這是最好的。
1-若信諸惡能感當來非愛果報,由失念故、或放逸故、近惡友故、造作惡行,是名行惡而非樂惡。
*如果知道也相信,作惡事將來會到三惡道招感不可愛的苦果,內心不是好樂作惡事,可是一時失去正念,或者一時放逸在色聲香味觸法中不能自拔,或者是親近惡知識被他人牽引去作惡事,因為這幾個原因造作惡行,稱為行惡而非樂惡者。
2-若先世來串習惡故,喜樂諸惡,惡欲所牽,彼由親近善丈夫故、聞正法故、如理作意為依止故,見諸惡行能感當來非愛果報,自勉自勵遠離諸惡,是名樂惡而非行惡。
*有一類人過去生作了很多惡事,內心愛樂惡法,為很多不善的欲望所牽制。可是這類人由於有福報,可能是親戚或朋友,帶領去親近善知識,有因緣接觸佛法,聽聞佛法。以如理思惟為依止,知道如果作惡事能感得將來不可愛的果報,就自己勉勵自己,不要再作惡事,這種稱作樂惡而非行惡者。
3-若性樂惡而不遠離,是名行惡亦復樂惡。
*有一類人從過去到現在,一直喜歡惡法,也作惡事,不知道要遠離,這種人是行惡亦復樂惡者。
4-若有為性不樂諸惡,亦能遠離,名非行惡亦非樂惡。
*有一類人,天性就很善良不喜歡惡事。
5-此中行惡亦樂惡者,是名下士;若有行惡而非樂惡,或有樂惡而非行惡,是名中士;若非行惡亦非樂惡,是名上士。
*以上所說歡喜惡法,也歡喜作惡行的人,是下品的下士。
*有一種人行惡,可是內心不喜歡惡法,或是有一種人,歡喜惡法,不做惡事,這兩種是屬於中品人。
*若是從來都不作惡事,心裡也不喜歡惡事的人,當然是上品的上士。
6-復有三士。一、重受欲,二、重事務,三、重正法。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一、重愛欲,特別愛重色聲香味觸等五欲的人。
二、重事務,特別愛重事業,事業心很強的人。
三、重正法,特別愛重修行,喜歡學習佛法,重視修道及修心養性的人。
*重愛欲、喜歡享受世間五欲快樂的人是下士;
*重事業的人,這些人是中士;
*懂得斷煩惱、修行,學習佛法的人,是上士。
3.又有三種補特伽羅。一、以非事為自事,二、以自事為自事,三、以他事為自事。
1-若行惡行以自存活,名以非事為自事;
*有一種人作惡事,以從事殺盜淫妄這種惡法的方式來生存,稱作以非事為自事。
2-若怖惡行,修行善行,名以自事為自事;
*怖畏惡行,自重自愛,能修行善行,稱作以自事為自事。
3-若諸菩薩,名以他事為自事等。
*菩薩,所有的任務就是不斷的幫助其他有情。以他事為自事,以他苦為自苦,以他樂為自樂,完全以他人為主,完全無我的這種人。
4-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作惡行的是下士,修善行的人,是中士;完全為了利益他人,是上士。
4.又諸國王有三圓滿,謂果報圓滿、士用圓滿、功德圓滿。
1-若諸國王生富貴家,長壽少病,有大宗葉,成就俱生聰利之慧,是王名為果報圓滿。
*若是有些國王由於過去生造了很多的善業,一出生就生在富貴家;長壽並且很少生病,家族很大而且都很有成就;與生俱來就有先天的智慧。這樣的人,稱作王果報圓滿。
2-若諸國王善權方便所攝持故,恒常成就圓滿英勇,是王名為士用圓滿。
*若是有些國王能夠善巧權宜策劃各式各樣的國家大事,又能夠好好的執行,恆常成就圓滿、英明勇敢,策劃國家的事情,非常的精進,沒有懶惰;武功、策略都非常圓滿,沒有什麼缺失;能夠降伏過去所沒有降伏的國家,已經降伏的,能夠保護他們;而且能夠廣營事業,不會耽著在五欲上;又能善觀察臣下、幕僚和庶民,賞罰分明等,稱作英勇具足。作為一個國王的功能發揮到極點,稱作國王的士用圓滿。
3-若諸國王任持正法,名為法王;安住正法,名為大王。與內宮王子、群臣、英傑、豪貴、國人,共修惠施、樹福、受齋、堅持禁戒,是王名為功德圓滿。
*若是有些國王擔任住持正法,能持續的堅持依正法而行,這樣的人稱作法王;內心能恆常安住在正法上,稱作大王。「任持」是除了安住正法,還能夠繼續維持正法;安住正法,是能將心安住在正法,稱為大王。
*這樣的王,如果常常與內宮王子、群臣、英傑、豪貴、國人,共同布施、修福、受齋、堅守禁戒,稱作功德圓滿。
4-果報圓滿者,受用先世淨業果報。
*果報圓滿,正確受用過去世清淨善業所得的果報。
5-士用圓滿者,受用現法可愛之果。
*士用圓滿,國王今生能夠勤於國政,又能夠不放逸,賞罰分明,現在就會得到可愛的果報。
6-功德圓滿者,亦於當來受用圓滿淨業果報。
*功德圓滿方面,國王栽培未來善業的果報,能夠布施、修福、受齋、持戒,這些都做得很好的話,下一生會受到很多圓滿善業的果報,可能還可以繼續當國王,或者是生在富貴家。
7-若有國王,三種圓滿皆不具足,名為下士;若有果報圓滿,或士用圓滿,或俱圓滿,名為中士;若三圓滿無不具足,名為上士。
*如果有一類的國王,在果報、士用、功德三方面都不具足,是下士。
*若國王有果報圓滿,或是士用圓滿,或是果報及士用都圓滿,這種國王是中品的,稱作中士。
*如果國王果報、士用、功德圓滿三方面都具足,是上品的國王,稱為上士。
8-復有三臣。一、有忠信,無伎能、智慧;二、有忠信、伎能,無智慧;三、具忠信、伎能、智慧。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若不忠信,無有伎能,亦無智慧,當知此臣下中之下。
*大臣也有三種人:
第一種就是有忠心,值得信用,可是沒有技能、才華、智慧;
第二種是忠心度、信用度很高,也有技能才華,但是沒有智慧,不能知道及決擇善惡因果;
第三種是忠心誠實可靠,也有技能才華,還具足能夠分辨善惡,什麼是如理、什麼是不如理的智慧,用了這樣的大臣,國家就會興盛。
*第一種人有忠信,無技能與智慧,是下品的大臣,是下士。
第二種人有忠信與技能,無善惡因果智慧的人,是中品的中士。
第三種人忠實可靠,有才華,又有分辨及決擇善惡的智慧,是上品的上士。
第四種是「不忠信,無有技能,亦無智慧」,三種都不具足,又不可靠,也沒有才華,沒有智慧,不知道善惡業果,這種臣子是下品中更下品的。
5.又有四語。一、非愛似愛,二、愛似非愛,三、非愛似非愛,四、愛似愛。
1-諸有語言辭句善順,然非所宜,是名初語。
*第一種語言,表面聽起來好像很可愛,不能得到實際的受用。
2-或有語言辭句勃逆,然是所宜,是第二語。
*或者對方說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很兇暴,違背、忤逆自己的喜好,可是對自己是很合適,剛好可以提升自己。
3-或有語言辭句勃逆,亦非所宜,是第三語。
*或者有的語言辭句忤逆違背對方的心意,不隨順對方,說的話也很尖銳,心裡並不是愛護對方,說出來的話也令人不舒服,這種是第三類的語言。
4-或有語言辭句善順,亦是所宜,是第四語。
*說的話又很柔軟,很善順,很美好,使人聽了很舒服,又很隨順對方的心裡,對方又能夠改正自己的錯誤。
5-若有宣說非愛似非愛、非愛似愛語者,是下士;若有宣說愛似非愛語者,是中士;若有宣說愛似愛語者,是上士。
*若有人內心動機不是愛,表達的方式也是不可愛、令人受不了的話;或是心不愛護對方,表達的方式卻是可愛的好話,口蜜腹劍,這是下士。
*第二種人其實很愛護對方,內心是為了要對方好,不過出口比較粗暴,聽起來讓人不喜歡聽,覺得很刺耳,這是中品的語言,是中士。
*說的話是愛語,能夠提升聽者向善向上,是真實愛護眾生的心情,這是上士的語言。
6.復有三種受諸欲者。
1-或有受欲,非法孟浪積集財寶,不能安樂正養己身及與妻子,廣說乃至不於沙門、婆羅門所修殖福田。
*第一種人受欲的人,用不合法、魯莽的方法積集財寶,不能安樂正確長養己身及妻兒子女,自己都得不到安樂,更何況妻兒等;也不懂得對出家的沙門、有學問的婆羅門行布施、修福、供養等福業事。
2-或有受欲,法或非法、孟浪或非積集財寶,能以安樂正養己身、妻子、眷屬及知友等,不於沙門、婆羅門所修殖福田。
*第二種受欲的人,以合法或不合法,魯莽或不魯莽的方法積集財寶。得到欲時能夠使自己平安快樂,也能夠長養自己的妻子兒女,使令眷屬也能夠獲得利益安樂,乃至能夠跟朋友分享,但是對出家的沙門、有學問的婆羅門沒有行布施。
3-或有受欲,一向以法及不孟浪積集財寶,能以安樂正養己身,廣說乃至能於沙門、婆羅門所修殖福田。
第三種人,一向是以合法及不魯莽的方式,規規矩矩的積集財寶;很有智慧在受用這些欲,能夠自己受用,也能夠給妻子兒女受用,也願意給朋友受用,也能夠對出家的沙門、有學問的婆羅門行布施,也能夠修福。
4-此三種中,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7.復有三人。
一者、有人貪染而食,愛著、饕餐乃至耽湎,不見過患、不知出離。
*第一種人,貪心染著受用飲食,對於飲食十分愛著、貪得無厭,耽溺沈湎在好的食物裡面,不知道貪吃、吃太多也會有種種的壞處,不知道出離貪食的煩惱。
二者、有人思擇而食,不染不著,亦不饕餐、吞吸、迷悶、堅住、耽湎,深見過患,善知出離,而於此食未斷未知。
*第二種人,經過思惟簡擇之後才受用飲食,不執著食物,不會貪吃,受用飲食時,不會迫不及待的樣子,不會迷惑,不會憂愁,不會將心全部放在食物上執著而不知道出離,也不會耽溺沈湎在好的食物上;能知道貪食會有種種的過失災患產生,因為藉由段食長養六根及心心所,增益悅意觸食及意思食,由此三食滋潤識食,使得生死輪轉不休,已能知道應當出離貪食、貪心的過患、貪心的種子;但是道力不足,還沒有辦法在定裡修觀,不能證得諸法實相,只是調伏貪食的煩惱,不能正知貪食的煩惱種子還未斷除,不是真實知道貪食的過患。
三者、有人思擇而食,不生貪染,廣說乃至深見過患,善知出離,又於此食已斷已知。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第三種人能思惟簡擇而食,不會生貪心染著,能深見貪食的過失災患,知道四食使眾生輪迴生死,知道出離食的過患,已經斷除貪煩惱種子,真正如實知道貪食的過患。
*又貪食是屬於修惑所攝,若約聖人斷見惑與修惑差別,也可相對說,第二種人是初果聖人,第三種是三果以上聖人。
8.復依施物說有三人。
一者、有人所施之物,但具妙香,不具美妙味之與觸;
*第一種人,有人所布施的物品,只有具足美妙香味,但沒有很美妙的味道,接觸時也不是那麼柔軟、細滑、舒服。
二者、有人所施之物,具妙香味,而無妙觸;
*第二種人,所布施的物品,有微妙的香,也有微妙的味道,吃起來也很好,但是沒有妙觸,身根接觸到的時候不會覺得很舒服。
三者、有人所施之物,具足美妙香味與觸。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第三種人,所布施的物品,具足美妙的香、味、觸,柔軟度也很夠,除了有美妙的香,味道很好,香氣很好,也很柔軟。
9.又依施田說有三人。
一者、有人於愛於恩而行惠施;
*又約所布施的福田來說,有三種人:
第一種人,對所喜愛的妻子兒女,及對己有恩的父母師長,能夠施行恩惠布施。
二者、有人於貧苦田而行惠施;
*第二種人,對於貧苦的眾生,有病的、有苦的眾生,施行布施。
三者、有人於具功德最勝福田而行惠施。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第三種人,對於具足聖道功德及最勝福田之三寶處能夠施行布施。
4-復有差別。施於所愛名為下士,施於有恩名為中士,施於貧苦、具德勝田名為上士。
*又有不同的道理說明三士。布施給所喜歡的人,容易做得到,是下士。布施給於己有恩的人,是中士。布施給貧苦的人,還有布施給具足聖道功德及最勝福田之三寶處,稱作上士。
10.又依施心說有三人。
一者、有人將欲惠施,先心歡喜,正惠施時心不清淨,惠施已後尋復追悔;
*第一種,有人想要布施以前,心裡很歡喜,真正要將錢或食物拿出來時,又有點捨不得,所以不清淨,布施以後還有一點後悔。
二者、有人先心歡喜,施時心淨,施已追悔;
*第二種,有人布施以前很高興,布施時心裡很清淨,布施以後,就開始後悔。
三者、有人先心歡喜,施時心淨,施已無悔。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第三種,還沒有布施以前很高興能作這種布施的功德;布施的時候,心裡很清淨;布施以後就不會再追念後悔這件事。
11.復於受持戒福業事建立三人。
一者、有人但離一分,非一切時常能遠離,唯自遠離,不勸他離,亦不讚美,見同法者心不歡喜,是名下士。
*第一種持戒修福的人,只有遠離一分不善,某一些戒能持,某些戒不能持;也並不是一切時常能遠離惡法;而且持戒只是自己持,看到他人行惡法不作持戒福業事的時候,也不會勸他人遠離惡法;他人真的有持戒福業事,不能讚歎;看到同受戒者作持戒福業事時,也不懂得隨喜,這種人稱作下士。
二者、有人離一切分,一切時離,唯自遠離,不勸他人,亦不讚美,見同法者心不歡喜,是名中士。
*第二種持戒修福的人,一切不善的部分都能夠遠離;一切時都是持戒清淨;但是只有自己遠離惡法;不會勸他人來持戒修福;也不讚美他人持戒修福;見到同受戒者持戒修福,心裡也不是很高興,這是中士。
三者、有人一切俱現,是名上士。
*第三種人是最好的,自己完全具足持戒清淨福業事,完全遠離不善;能夠勸他人也持戒修福;看到同受戒者持戒修福,也非常的歡喜讚歎;這種人有隨喜功德,這種人是上士。
12.又於受持禁戒處所建立三人。
一者、有人住惡說法毘奈耶中受持禁戒;
*第一種人住在外道惡說法及律中,此人受持外道的禁戒。
二者、有人住善說法毘奈耶中受持禁戒,而有缺漏;
*第二種人是在佛善說法律中,受持佛所制定的戒律,有缺陷、有遺漏。
三者、有人即住於此受持禁戒,而不缺漏。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第三種人是安住佛善說法律中,受持佛所制定的戒律,持戒完全沒有缺失,沒有遺漏。
13.又於受持戒心建立三人。
一者、有人為活命故,受持禁戒;
二者、有人為生天故,受持禁戒;
三者、有人為涅槃故,受持禁戒。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14.又於受持別解脫律儀說有三人。
一者、有人唯能受持近住律儀;
二者、有人亦能受持近事律儀;
三者、有人亦能受持苾芻律儀。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15.又於受持苾芻律儀說有三人。
一者、有人唯能成就受具足支,無受隨法諸學處支,亦無隨護他人心支,亦無隨護如先所受諸學處支。
*第一種人只能成就受具足支一種。出家以後受具足戒,經過律師們一白三羯磨後,成為真正的比丘,稱作成就受具足支;
*但是沒有受「隨法諸學處支」,比丘應學的250條戒,名隨法諸學處支,雖然得到比丘戒體,可是沒有繼續學習受持別解脫戒,沒有「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
*也沒有受「隨護他人心支」,不能做到「軌則圓滿、所行圓滿」,不能夠受持譏嫌戒。不能做到軌則圓滿,是指於生活當中,行住坐臥等威儀路、搭衣持缽等所作事、或於正法受持讀誦乃至靜坐修止觀等善品加行處所,不能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不能做到所行圓滿,是指不能做到不前往一、唱令家,二、婬女家,三、酤酒家,四、國王家,五、旃荼羅、羯恥那家等五種不應該去的處所。
*也沒有「隨護如先所受諸學處支」,是指不能「於犯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因此而不違犯;或是犯戒後能懺悔清淨。在日常持戒、修行及所作事當中,因為知道於微小罪生起大怖畏,能護持戒律不犯戒,或者是已經犯了,但是能夠慚愧,懂得懺悔,稱為「隨護」。
二者、有人成前三支,無後一支。
*第二種人,做到「安住具戒、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軌則圓滿、所行圓滿」,不具足「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
三者、有人具成四支。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第三種人,做到「安住具戒、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軌則圓滿、所行圓滿、於犯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
16.又有三人。
一者、有人唯成別解脫律儀;
二者、有人成別解脫、靜慮律儀;
三者、有人成別解脫、靜慮、無漏三種律儀。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17.又有三人。
一者、有人唯能成就非律儀非不律儀攝所受戒律儀;
*一、有人只能成就世間戒律儀,既非佛教律儀之極善,也不是不律儀之極惡,而是隨緣應時而生起之善惡,即處中之善與處中之惡。
二者、有人亦能成就聲聞等相應所受戒律儀;
*二、有人能夠成就聲聞乘相應的戒,包括在家居士五戒,出家比丘戒、比丘尼戒等別解脫戒,直到盡形壽。
三者、有人亦能成就菩提薩埵所受戒律儀。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三、有人能夠除了受別解脫戒還能受菩薩戒,菩薩戒是盡未來際都發願要持戒。
18.復依修習思惟方便建立三人。
一者、有人唯得勵力運轉思惟;
*約於作意初修業者,初修欲界九心住時的狀況而言:
第一種人,只能勵力運轉思惟。修習止觀時要很努力才能使不斷向外攀緣的心安住在所緣境上,約九心住來說,這是內住、等住的境界。
二者、有人有間運轉,設得無間,要作功用方能運轉;
*第二種人,成就有間斷運轉作意,修習止觀時雖然能夠安住在所緣境上,可是有時候又被色聲香味觸,貪瞋癡男女間斷,生起妄想,打斷所緣,使心沒有辦法完全安住在所緣境上,假設想得到沒有間斷的運轉作意,必須很努力才能夠成就。
*約九心住來說,安住、近住、調順、寂靜及最極寂靜時,屬於有間運轉作意;專注一趣屬於無間運轉作意,此時欲界定還沒有圓滿,對於所緣境還要有功用,要很努力才能夠專注一趣。
三者、有人已得成就任運思惟。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第三種人,已經成就任運思惟。
*約九心住來說,這時心平等、心正直、心無功用住,成就等持的功德,此時若有輕安相應即成就未到地定,這時屬於任運思惟。
*這是約內心修止時的狀況建立三種人;修觀的道理從淺到深也是一樣。
19.又依己得修差別故建立三人。
一者、有人已得內心奢摩他定,未得增上慧法毘鉢舍那;
*一、有人已經成就內心根本奢摩他定,但是觀還不熟悉,毗鉢舍那還沒有成就。
*以「定」為依止修毗鉢舍那觀,能夠成就智慧,這種觀慧能幫助斷除煩惱,成就解脫,因此稱為增上慧。
二者、有人已得增上慧法毘鉢舍那,未得內心奢摩他定;
*二、有一種人觀慧已經成就,但是還沒有完全得到根本定。這是以未到地定修四聖諦,未得根本定的初果聖人。
三者、有人俱得二種。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三、有一種人止觀兩種都成就。若是成就出世道的止觀雙運,就是三果聖人。
20.又有三人。
一者、有人已得有尋有伺三摩地;
二者、有人已得無尋唯伺三摩地;
三者、有人已得無尋無伺三摩地。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21.又依住修差別建立三人。
一者、有人住染污靜慮;
*一、有人安住在染汙靜慮中,雖得到禪定,內心還有種種愛見慢疑無明的染汙心。
二者、有人住世間清淨靜慮;
*二、有人安住在世間的清淨靜慮,能夠調伏愛見慢疑無明的煩惱,可是沒有根本斷除煩惱種子。
三者、有人住無漏靜慮。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三、有人安住在出世間的無漏靜慮,不但成就靜慮,更將愛見慢疑無明的煩惱種子也斷除,成就沒有煩惱流漏的靜慮,這是聖人的禪定。
22.復次,有十種有情眾,於十種法愛樂喜悅。何等十法?一、壽,二、色,三、財,四、友,五、戒,六、聞,七、梵行,八、慧,九、法,十、生天。
*其次,有十種有情眾,對於十種法非常愛樂、非常喜悅。是哪十種法?一是壽命,歡喜長壽;二是姿色,喜歡容色光彩;三是財,金錢財物;四是友,歡喜朋友;五是戒,歡喜持戒;六是聞,歡喜聽聞佛法;七是梵行,歡喜修定,或是修無漏的聖道,這是屬於梵行;八是慧,歡喜世出世智慧,尤其是出世智慧;九是法,歡喜佛法;十是生天,歡喜將來能夠生天。
23.何等名為有情十眾?一、傍生,二、母邑,三、受用欲者,四、求所作者,五、出家者,六、多聞為命者,七、入證者,八、尋思者,九、勤苦者,十、棄身者。
*一、畜生,畜生喜愛自己的壽命,人也是一樣,不過是相對來說。
二、母邑,女人,女人喜歡外貌、容色美麗。
三、受用欲者,受用色聲香味觸五欲的人,需要很多金錢,因此愛樂、貪著財富。
四、求所作者,想要有所作為,要作事業的人必須有朋友、同僚、屬下來幫助,因此愛樂喜悅朋友。
五、出家者,愛樂持戒,出家基本上就是要持戒離欲。
六、多聞為命者,以聽聞佛法為生活重心,以此為基礎能成就、增長法身慧命。
七、入證者,歡喜修止觀,喜歡梵行、離欲及斷除煩惱的境界。
八、尋思者,歡喜思惟觀察,一切法都要思惟觀察,喜歡智慧的境界。
九、勤苦者,對於一切世出世間的善法都很歡喜,很精進學法,依法而行的人。
十、棄身者,希望自己壽終以後可以生天,包括外道的邪梵行求,愛樂喜悅生天的法。
24.復次,聽聞正法者,略有六種煩惱過失。謂憍慢過失、不欲過失、不信過失、身心損惱過失、散亂過失、迷惑過失。
*聽聞正法有六種煩惱過失。
一、有憍傲、高慢的心。
二、不欲過失,不想要深入學習佛法,不想依教奉行。
三、不信過失,聽聞佛法以後不相信,沒有生起信心。
四、身心損惱過失,身麤重、心麤重。
五、散亂過失,聽聞佛法時不能很專注。
六、迷惑過失,沒有分辨清楚,有疑,稱作迷惑過失。
1-由如是等諸過失故,不能恭敬殷重聽法,廣說如經。
*有這些過失的時候,不能恭敬、誠懇、殷切尊重的聽法,如經典裡面有詳細說明這些過失。
2-散亂煩惱過失復有二種。謂說時散亂、說已散亂。迷惑者,謂顛倒。
*聽聞佛法生出散亂過失又有二種:
一、說時散亂,是指法師說法時,內心不能專注,向外攀緣散亂。
二、說已散亂,說完以後,聽者內心也不會繼續思惟所學習到的佛法。
*迷惑過失方面,是指顛倒。
25.復次,煩惱發業略有三種。一、相應發,二、親生發,三、增上發。引餘煩惱而發起故。
*其次,煩惱發業,要略而言有三種。
一、相應發,造業剎那與煩惱同時發動。
二、親生發,煩惱引起發業,煩惱是發業的近因,發起造作身口業。這是從因果說明。
三、增上發,煩惱發起身語意業後,還繼續引發其他的煩惱,再發動其他的業。例如本來只有瞋心,看到別的境界,又生起嫉妒心等,引發其他的煩惱又發起諸業。
*以無明為例,第一種相應發是無明,無明與業同時生起,身語意業同時與無明在一起。
第二種親生發,前一念的無明引生後一念的業,因為這樣想,接著就這樣作。
增上發,是無明發出業以後,還引起其他的煩惱又發起諸業,本來是只有一種煩惱,無明相應發以後,造業時引生其他的貪瞋癡慢等煩惱,又再發起其他惡業。
*修梵行的人,是不應該有煩惱,也不應該再發業,要制伏煩惱,因此於此處安立煩惱發業為梵行相違。
26.復次,非所愛法略有六種。一、怨敵,二、疾病,三、不可愛境,四、生等諸苦,五、苦辛良藥,六、非串習善。前四應遠離,後二應修習。
*其次,眾生所不喜歡的法有六種。
一、怨敵,怨敵聚會能生憂苦、治罰畏、惡名畏、傷害自己的生命、引發自己造惡墮三惡道等不可愛法。
二、疾病,疾病能令身性變壞、憂苦增長多住、於可意境不喜受用、於不可意境非其所欲強受用、能令命根速離壞等不可愛法。
三、不可愛境,色聲香味觸如果不可愛的、下劣的能令人生瞋。
四、生等諸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苦等諸苦。
五、苦辛良藥。
六、非串習善,止觀、戒定慧、聞思修,都不是眾生常常學習的善法,凡夫內心並不是常常安住正念裡面。
27.復次,受用諸欲略有五種。一、領納受用,二、攝喜受用,三、尋思受用,四、貪彼受用,五、攝自受用。
*其次,受用諸欲要略而言有五種。
一、領納受用,領取納受境界。
二、攝喜受用,攝取諸欲,歡喜受用。在受用欲境時,心情很愉快。
三、尋思受用,經過觀察思惟以後,再受用欲的境界。
四、貪彼受用,受用欲的時候,心裡有貪愛。
五、攝自受用,凡夫總是攝受諸欲為自己所受用。
28.復次,諸欲過失略有八相。一、少味多苦多過患相,二、他所逼切苦因緣相,三、雜染受用勝因緣相,四、墮諸惡趣苦因緣相,五、尋思擾亂苦因緣相,六、受用磨滅勝因緣相,七、喪身磨滅勝因緣相,八、能障善法勝因緣相。
*一、少味多苦多過患相,五欲沒有什麼滋味,反而引生很多痛苦。
二、他所逼切苦因緣相,為了得到欲,拼命賺錢求得諸欲。求欲時,與他人之間,錢流來流去時,會有被逼切的痛苦。
三、雜染受用勝因緣相,受用諸欲時,能於色聲香味觸引起貪心、瞋心、乃至愚癡心等煩惱雜染,因此諸欲是雜染受用的勝因緣相。
四、墮諸惡趣苦因緣相,因受用諸欲也會造種種的惡行,到三惡道受報。
五、尋思擾亂苦因緣相,受用諸欲時有種種尋思擾亂內心的苦。
六、受用磨滅勝因緣相,受用諸欲是無常的,自身或諸欲變壞,就不能再受用,所以說諸欲是受用磨滅的勝因緣相。
七、喪身磨滅勝因緣相,為了追逐諸欲,導致喪失生命,或過度受用也會導致早夭,所以說諸欲是喪身磨滅的勝因緣相。
八、能障善法勝因緣相,受用諸欲障礙修止及修觀,因此說受用諸欲是能障善法的勝因緣相。
*多過患相是說欲能招感很多過患,苦因緣相是說欲是招苦的因緣,由此生出種種苦相;勝因緣相是說欲是導致某類法的最主要因緣。
29.復次,諸欲因緣略有六種變壞。一、他所逼切變壞,二、諸界互違變壞,三、所愛有情變壞,四、身變壞,五、心變壞,六、無常變壞。
*其次,各種欲的因緣,要略而言有六種變壞。
一、他所逼切變壞,諸欲為外力所逼迫而變壞,例如為欲而追求、積集、守護,會有地震、水火風災,及鬥爭偷盜搶騙等逼迫。
二、諸界互違變壞,所受用的色聲香味觸是色法,是由地水火風所構成的,地水火風有變化,色聲香味觸也會有變壞。
三、所愛有情變壞。
四、身變壞,身體變壞時,使令受用磨滅、或喪身磨滅,而不能受用諸欲。
五、心變壞,受用欲時,使令心裡煩惱,稱作心變壞。
六、無常變壞,由於無常、或是墮諸惡趣等種種的情況,而不能常常受用諸欲。
30.復次,當知諸欲由五種相似法故,得稠林名。一、由眾多相似法故;二、由雜穢相似法故;三、由養育眾生相似法故;四、由藏竄相似法故;五、由險難相似法故。我已略說有尋有伺等三地決擇,其中處處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其次,應當知道諸欲由有五種相與世間稠密的樹林很像,因此諸欲稱作「稠林」。
一、由眾多相似法故,欲有很多種,如同稠林有很多花草樹木。
二、由雜穢相似法故,受用欲時有很多種染污煩惱夾雜在一起,如同骯髒雜亂的稠林。
三、由養育眾生相似法故,欲能夠養育各式各樣的眾生。
四、由藏竄相似法故,欲在三界眾生內心隱藏、跳動著。
五、由險難相似法故,受用欲時,會有種種的危險。
*我(彌勒菩薩)已經要略說明〈有尋有伺等三地〉的決擇。三界眾生各式各樣的情況,包括界施設建立,及三種雜染的煩惱雜染、業雜染及生雜染,已經作了要略的決斷簡擇,其他決斷簡擇的文章不會再重複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