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 星期日

業雜染決擇

 業雜染決擇
1.如是已說煩惱雜染決擇。業雜染決擇,我今當說。
*如是已經說過煩惱雜染的決斷簡擇。業雜染的決斷簡擇,現在我(論主)應該說一說。
1-如先所說業雜染義,當知此業亦由五相建立差別。
*如前面卷8、9說到業雜染的義理,應當知道業也由五種相貌建立差別。
2-謂根本業道所攝身語意業,及彼方便、後起所攝諸業。
*十不善業及十善業的根本業道所攝的身業、語業、意業。及彼方便,造業的行動,實際去造業,動身發語或內心發動意業。後起,是指造業究竟時所攝的種種業。
3-如先所說不善業道,名根本業道所攝不善身語意業。
*如前所說十不善業,稱為根本業道所攝的不善身語意業。

2.云何建立彼殺生等不善業道自相?
*如何建立殺生、偷盜、邪淫等不善業道的自相?
1-謂染污心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當知總名殺生等一切業道自相。
*殺生業道的五相:
一、染汙心,有貪瞋癡等染汙心;
二、起彼欲樂,生起想殺等造業的意願;
三、即於是處,造業的對象,如想要殺人或畜生等;
四、彼業現行,開始造業,動身發語了,這是方便;
五、而得究竟,完成造業,這是後起。
這是殺生業道的圓滿自相。
2-染污心者,謂貪者貪所蔽,瞋者瞋所蔽,癡者癡所蔽。
*染汙心方面,貪心的人,為貪煩惱所遮蔽,使令他去偷盜等;瞋心的人,為瞋煩惱所遮蔽,使令他去殺生等;愚癡的人,為癡煩惱所遮蔽,使令他不明白因果等道理而生起邪見。

3.設有染污心,不起彼欲樂,雖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然此惡業非是圓滿業道所攝。
*假設有貪瞋癡染汙的心行;可是並沒有造業的欲樂;雖然於造業的對象,沒有顛倒心;也去造業,而且造業成功,因為缺少造業的欲樂,這種惡業也不是圓滿業道所攝。
1-設有染污心及起彼欲樂,而顛倒心,設於餘事彼業現行而得究竟,此業亦非圓滿業道所攝。
*假設有貪瞋癡染汙的心行;也有造業的動機;但因顛倒心錯認對象;在其他對象上造業;而且造業成功,由於生起顛倒心取相錯誤,這種惡業也不是圓滿業道所攝。
2-設有染污心及起彼欲樂,即於是處業不現行而得究竟,此業亦非圓滿業道所攝。
*假設有貪瞋癡染汙的心行;也有造業的動機;於造業的對象,沒有顛倒心;可是自己沒有造業,但希望造的業完成了,因為闕少業的現行,這種惡業也不是圓滿業道所攝。
3-設有染污心及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不究竟,此業亦非圓滿業道所攝。
*假設有貪瞋癡染汙的心行;也有造業的動機;於造業的對象,沒有顛倒心;也去造業;但造的業沒有完全成功,因為闕得究竟,這種惡業也不是圓滿業道所攝。
4-若有染污心及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具一切支,此業乃名圓滿業道所攝。
*假設有貪瞋癡染汙的心行;也有造業的動機;於造業的對象,沒有顛倒心;也去造業;而且造業成功。具足這五相的業,稱為圓滿業道所攝。
5-由此略說業道自相,一切不善業道自相應隨決了。
*由此要略說明業道的自相,一切不善業道的自相需要具足五相,隨其所相應才能圓滿各業自相。

4.復次,若廣建立十惡業道自性差別,復由五相。何等為五?一、事,二、想,三、欲樂,四、煩惱,五、方便究竟。
*其次,若詳細建立十惡業道的自性差別,又另外有五種相貌。是哪五種相貌,才是十惡業道的自性?
一、事,指造業的對象;二、想,於所緣(造業的對象)沒有顛倒想;三、欲樂,想要造業的希望心(動機);四、煩惱,有貪瞋癡的煩惱,就是染汙心;五、方便究竟,將業現行和得究竟歸納成一個。
*這裏加上想說成五相,由這五種相貌可以建立十惡業道的自性差別。
1-事者,一一業道各別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隨其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
*事方面,是指一個一個的業道各別決定有所依處事,如內六處、外六處、或因緣所生法的種種事;或是屬於有情、或者屬於無情,隨其所相應的,十惡業道依止不同對象而生起造作。
2-想者,有四。謂於彼非彼想,非於彼彼想,於彼彼想,非於彼非彼想。
*想方面,於所造業的對象有沒有認錯,有四種情況:
第一種於彼非彼想,於甲想成不是甲,這是顛倒想;
第二種非於彼彼想,不是甲想成是甲,這也是顛倒想;
第三種於彼彼想,是甲也想成是甲,這是沒有顛倒想;
第四種非於彼非彼想,不是甲也不作甲想,如想殺某甲,也知道現前的人不是某甲,這也是沒有顛倒想。
3-欲樂者,或有倒想、或無倒想樂所作欲。
*欲樂方面,是指造業的動機,或者顛倒想,錯認對象,或者無顛倒想,沒有認錯對象,都有想要造業的動機。
4-煩惱者,或貪、或瞋、或癡、或貪瞋、或貪癡、或瞋癡,或貪瞋癡一切皆具。
*煩惱方面,是指或貪、或瞋、或癡,三種煩惱單獨生起;或貪瞋、或貪癡、或瞋癡,二種煩惱同時生起、或前後生起,乃至貪瞋癡,三種煩惱同時生起、或前後生起;這七種煩惱的心,使令有情想造作十惡業道。
5-方便究竟者,即於所欲作業隨起方便,或於爾時、或於後時而得究竟。
*方便究竟方面,是指隨著所想造的業就動身發語造作,或在這時馬上究竟,譬如現在殺,現在死,或在後時得到究竟,譬如現在殺,到次日才死。
6-由此五相,於殺生乃至邪見諸業道中,隨其所應,當廣建立圓滿自性十種差別。
*由這五相,於殺生乃至邪見諸業道中,隨所相應所造的業,應當詳細建立圓滿十種不善業道的自性差別。

5.殺生業道,以有情數眾生為事。
*殺生業道,是以有情的眾生為對象。事,是指對象。
1-若能害者,於眾生所作眾生想,起害生欲,此想即名於彼眾生名不顛倒想。
*圓滿業道的第二個條件:能殺害的人、於眾生作眾生想,比方能害生者想殺甲,也確認對方是甲,生起想要殺害對方的欲望,這種想沒有錯,稱為不顛倒想。
2-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如是名為殺生欲樂。
*能害生者依止殺害對方的想,在取相時,看到所要殺害的對象,沒有看錯,沒有顛倒想,生起殺害的心念:我應該將他殺掉。這種心情稱為殺生欲樂。
3-此能害者,或貪所蔽、或瞋所蔽、或癡所蔽、或二所蔽、或三所蔽,而起作心是名煩惱。
*這位能傷害生命的人,有貪瞋癡三種煩惱完全具足或不完全具足的情形,或為貪、或瞋、或癡一種的煩惱所遮蔽,或為貪瞋、或貪癡、或瞋癡二種煩惱所遮蔽,或者貪瞋癡三種煩惱所遮蔽,而生起想要殺害眾生的心情。
4-彼由欲樂及染污心,或自、或他發起方便加害眾生。若害無間彼便命終,即此方便,當於爾時說名成就究竟業道。
*能殺害的人由於有想要殺的欲樂及染汙心,或者由自己或者由他人,發起實際的行動殺害眾生。若殺的當時沒有間斷地就死了,在實際行動的當時,名為成就究竟的殺生業道。
5-若於後時彼方捨命,由此方便,彼命終時乃名成就究竟業道。
*若被殺的有情,當時沒有死,過一段時間以後才死,有情命終時,這種殺生行動,才稱為成就究竟殺生業道,殺生業道才圓滿。

6.不與取業道。事者,謂他所攝物。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劫盜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不與取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屬於他人所攝物,他人所擁有的物,包括有情或非情物。
二、想,是指對所要偷盜的有情或非情物,確認沒有錯誤。
三、欲樂,是指偷盜的欲望生起來,起盜心。
四、煩惱,是指貪瞋癡可能都有,或只有貪瞋癡中的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將偷盜的有情或非情物移開本處,就稱為偷盜。佛法很嚴格,起了盜心,將它移離本處,就稱為偷盜。

7.欲邪行業道。事者,謂女所不應行;設所應行,非支、非處、非時、非量;若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想者,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行之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在欲邪行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對所不應行欲邪行的對象及所不應作的欲邪行事,包括對女性、一切男性及非男性。即使是合適的對象,若是不合道理的,如部位不對、地點不對、時間不對、數量也超過,都是在事的範圍內。
二、想,是指欲邪行的對象沒有錯認,沒有顛倒想。
三、欲樂,是歡喜做這件事的欲望。
四、煩惱,有具足貪瞋癡三毒或者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就是兩兩交會,做欲邪行這件事情。

8.妄語業道。事者,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想者,謂於見等或翻彼想。欲樂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煩惱者,謂貪瞋癡,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
*妄語業道的五相中:
一、事,是六識依六根見聞覺知六境時,所說的話是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覺言不覺、知言不知,與事實相反。
二、想,是對於見聞覺知所取的境相正確無誤,或生起顛倒想;或如披尋記說:於未見、聞、覺、知所取的境相隨他所生起的一種想。
三、欲樂,有想將事情的真相覆藏起來的動機,想說假話。
四、煩惱,是貪瞋癡具足或不具足,只具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說這句話當時的聽眾或是對話的人,明白自己所說的話,只要對方明白,妄語業道就成就。

9.離間語業道。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想者,謂俱於彼若合若離,隨起一想。欲樂者,謂樂彼乖離,若不和合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所破領解。
*離間語業道的五相中:
一、事,是指說離間語的對象,二個或多個有情彼此是和合的或者是不和合的。
二、想,知道他們是和合的或已經乖離了,認識這件事情,稱為隨起一想。
三、欲樂方面,是指不論對方是和合或已經不和合了,都希望看到對方互相違背離開,希望他們不要和合的意樂。
四、煩惱,想要破壞對方的感情,一定有貪瞋癡三毒全部,或者其中一或二。
五、方便究竟,就是所破壞的有情,他們理解這件事情,使得彼此不和合,離間語究竟,破壞成功。

10.麁惡語業道。事者,謂諸有情能為違損。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麁言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呵罵彼。
*麤惡語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各種有情,由此麤惡語想要違背損害的各種有情。
二、想,是於甲生甲想,想罵的對象,正是那個人。
三、欲樂,想以麤惡語罵的欲望。
四、煩惱,罵人時有貪瞋癡煩惱在裏面,或全部都有,或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者,出口罵對方,就算究竟完成麤惡語的業道。

11.綺語業道。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說之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纔發言。
*綺語業道五相中:
一、事,說這句話能引發沒有義利的境界,可能引起他人的貪瞋癡。
二、想,沒有認錯所說綺語的對象。
三、欲樂,有想說綺語的欲望。
四、煩惱,貪瞋癡全部都有或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一說出口,就算綺語了。

12.貪欲業道。事者,謂屬他財產。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於彼事定期屬己。
*貪欲業道五相中:
一、事者,屬於他人的財產,包括人事物都是財產,如金錢,房子、金銀財寶等。
二、想者,確定所要貪的人、事、物,沒有錯認。
三、欲樂者,對所貪的對象生起樂欲。
四、煩惱者,心裏有貪瞋癡,或者其中一或二。
五、方便究竟者,心中所貪的人、事、物,認為一定要歸屬自己。

13.瞋恚業道。事之與想如麁惡語說。欲樂者,謂損害等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損害等期心決定。
*瞋恚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想要瞋恚的種種有情。
二、想,是確定所瞋恚的對象。
三、欲樂,有想損害對方的欲樂。
四、煩惱,有貪瞋癡全部,或者其中一、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內心決定損害對方,就已經方便究竟了。

14.邪見業道。事者,謂實有義。想者,謂於有非有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誹謗決定。
*邪見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實有的境界。
二、想,對真實有的事作非有想,如對真實有的三寶、四諦等,卻認為是沒有這回事的。
三、欲樂,很喜歡這樣的一種想法,認為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
四、煩惱,有貪瞋癡全部,或是其中一種或二種煩惱。
五、方便究竟,對於毀謗實有事等生起決定的執著,稱為方便究竟。若由邪見發出誹謗,屬於重綺語業道所攝。

15.復次,殺生有三種。一、有罪增長,二、有罪不增長,三、無有罪。生罪因緣,亦略有三。一、煩惱所起,二、能生於苦,三、希望滿足。
*其次,殺生有三種情況:一、有罪過而且罪過還繼續的增長。二、有罪過,但是沒有增長。三、殺生但沒有罪過。
*殺生有罪過的因緣有三種:一、由煩惱所生起,由貪瞋癡而想殺害對方;二、能生於苦,使令自己或他人生出痛苦;三、希望滿足,殺生加行究竟,圓滿自己的希望。
1-初具三緣;次有二種,無希望滿;後唯生苦。
*初有罪還增長,是指具足煩惱所起、能生於苦、希望滿足這三種緣:
一、由煩惱所生起的殺生;能生出自苦、他苦;想殺生的願望得到滿足,有歡喜心,覺得做對了,這是有罪過而且增長。
二、其次有罪而不增長,是指具足煩惱所起、能生於苦這二種緣,但不具希望滿足,可能是作已究竟卻後悔了,或作已沒有究竟,沒有殺生的希望與滿足感。
三、沒有罪過的殺生只具唯生苦一種緣,只是令自他痛苦而已,沒有罪過。因為不是以貪瞋癡惡心來殺的,可能是以慈心而殺或誤殺。

16.復次,略由五相,建立貪欲、瞋恚、邪見圓滿自相。
*其次,要略可以歸納成五相來建立貪欲、瞋恚、邪見業道的圓滿自相。
1-何等名為貪欲五相?
一、有耽著心,謂於自財所。
*有耽著心,對於自己財產耽溺、愛著。
二、有貪婪心,謂樂積財物。
*有貪婪心,歡喜積聚財物,古人說貪財名貪,貪食名婪,或貪得無厭稱為婪。
三、有饕餮心,謂於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
*有饕餮心,對他人的財物,認為很美好,心裏深深的貪愛、味著,像老饕一樣,有了還不滿足,還要更多。
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心:凡彼所有,何當屬我。
*有謀略心,有計謀,心想凡是屬於他人的財物,如何將來屬於我?
五、有覆蔽心,謂貪欲纏之所覆故,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有覆蔽心,有貪欲的煩惱覆蔽自己的心,所以不覺羞恥,耽著心、貪婪心、饕餮心、謀略心、覆蔽心等會有很多的過患及不知應該出離自己的貪心。
2-設於自財有耽著心,無餘心現,當知此非圓滿貪欲意惡行相。
*有貪欲時,必須具足如前所說的五種心,才能說是貪欲業道究竟。
*如果只是對自己的財產有耽著心,而沒有其它四種的貪婪心、饕餮心、謀略心、覆蔽心,只有耽著心的話,不能說是圓滿貪欲業道的惡劣行相。
3-如是有耽著心及貪婪心,無餘心現,亦非圓滿貪欲之相。
*如果有耽著心及貪婪心二種心情,對於自己的財產有耽著心喜歡積聚財物,但是沒有饕餮心、謀略心、覆蔽心三種心,也不是圓滿的貪欲業道之相。
4-如是廣說,乃至如前所說諸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貪欲之相。若全分攝,乃名圓滿貪欲之相。
*再詳細說,只要於前所說其中一種心不具足,都不能算是圓滿貪欲業道之相。若貪欲者,具足耽著心、饕餮心、謀略心、覆蔽心五種心,才是圓滿貪欲業道相。

17.何等名為瞋恚五相?
*什麼稱為瞋心的五種相貌?圓滿瞋心業道的五種相貌包括:
一、有憎惡心,謂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故。
*有憎惡心,隨著過去的因緣或現前的境界,由分別心生起損害他人的心相。
二、有不堪耐心。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
*有不堪耐心,於對方有不饒益的損害心及不能忍耐的心情,而生起瞋恚心。
三、有怨恨心,謂於不饒益數不如理隨憶念故。
*有怨恨心,心裏不斷的思惟不利對方的事情,不如佛法的真理的瞋恨,常隨念於心。
四、有謀略心,謂於有情作如是意:何當捶撻、何當殺害,乃至廣說故。
*有謀略心,對所瞋恨的有情生起這樣的心情:思惟應該如何捶打、殺死加害對方,乃至使對方獲得種種的憂愁苦惱等,生起種種不利對方的想法。
五、有覆蔽心,謂如前說。
6-於此五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瞋恚之相;若具一切,方名圓滿。
*在憎惡心、不堪耐心、怨恨心、謀略心、覆蔽心這五種相貌當中,如果缺乏一種就不是圓滿瞋恚之相;如果具足一切,才是圓滿的。

18.何等名為邪見五相?
*什麼稱為邪見的五種相貌?
一、有愚癡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
*有愚癡心,不如實明了事情的真相。
二、有暴酷心,謂樂作諸惡故。
*有暴戾殘酷的心,歡喜做種種的惡事。
三、有越流行心,謂於諸法不如理分別推求故。
*有超越善流的不善心,對諸法,包括三寶、四諦,不如真理分別、推求的緣故,導致不善心相續流轉。
四、有失壞心,謂無施與、愛養、祠祀等,誹謗一切妙行等故。
*有失壞心,認為沒有布施,布施不能得到善果;沒有愛養,恭敬愛養父母或者師長不能得到善果;沒有祠祀等,執著除了祭祀供養火天以外,其他沒有什麼對象值得祭祀供養,誹謗一切善行,這是錯誤的邪見。
五、有覆蔽心,謂邪見纏之所覆蔽,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出離故。
*有覆蔽心,被邪見煩惱覆障遮蔽,不覺得羞恥,又不知道邪見有很多過患,也不知道要出離邪惡的思想。
6-於此五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邪見之相;具一切分,乃名圓滿。
*這五種相貌中,如果缺乏一種就不是圓滿的邪見之相,具足一切五相,才稱為圓滿。

19.復次,若以手等害諸眾生,說名殺生。
*其次,殺生的方法有:用自己的手將眾生殺死,稱為殺眾生。
1-如是以塊、杖刀、縛錄、斷食、折挫、治罰、呪藥、厭禱、尸半尸等害諸眾生,皆名殺生。
*或者用石塊、木杖、刀子、用繩子綁起來再殺死;使令對方沒有東西吃而餓死;做一些事令對方有挫折或折磨到死;處罰對方到死;將符咒放在藥裏面,對方吃了就死掉;以厭惡心禱告將人殺死;或以假人頭插幾個針將人殺死。
2-為財利等害諸眾生,亦名殺生。或怨為損、或為除怨、或謂為法,乃至或為戲樂害諸眾生,亦名殺生。
*殺害眾生的動機有:為了得到財產利益而殺害對方,也稱為殺生;
*或者怕被對方損害,如果自己不殺對方,對方就要殺自己;
*或是很怨恨對方,想要將對方殺掉;
*或認為殺生是合法的,例如外道認為豬、雞、鴨本來出生就是要給人殺的,將牠殺掉是合法的;
*或為了好玩去灌蟋蟀、抓青蛙、釣魚而殺生,覺得這件事情很愉快,很快樂,也稱為殺生。
3-若自殺害,若令他害,皆得殺罪。
*若自己動手殺害有情或唆使他人去殺害有情,都會得到殺生罪。

20.復次,若有顯然劫他財物,名不與取。
*其次,如果有很明顯、公然劫奪他人的財務,名為不與取。
1-如是竊盜、攻牆解結、伏道竊奪,或有拒債、受寄不還。
*私下將它盜取過來;
*攻牆解結,戰爭時攻倒城牆,將繩子或其他的障礙解開,搶奪他人的財務;
*或伏道竊奪,躲在路邊、樹林裏,當有攜帶珍寶的人經過時,就出來搶劫;
*或有欠他人債,拒絕歸還他人;
*或他人將東西寄放在自己的處所,該歸還時不還給物主;
2-或行誑諂矯詐而取,或現怖畏方便而取,或現威德而取彼物,或自劫盜,或復令他,如是一切皆不與取。
*或是欺騙、諂媚、矯飾詐現而取,沒有禪定、聖道,矯飾詐現自己有禪定、聖道,現出威望道德,以謀取他人的供養;
*或是顯現出很恐怖、害怕的樣子,使人覺得楚楚可憐,就將財物布施給他;
*或是現出很有威德很強勢,帶有一些威脅強勢,硬將對方財物奪取過來;
*或自己去劫盜;或唆使他人去做這件事。以上所說各式各樣的情況都稱為不與取。
3-或有自為,或有為他,或怖畏故,或為殺縛,或為折伏,或為受用,或為給侍,或憎嫉故不與而取,此等皆名不與取罪。
*種種不與取的動機包括:為了自己得到財物;或者是為了他人做這件事情;或是因為害怕、畏懼;或是為了怕被殺或者被繫縛,偷錢來贖罪;或為了折伏對方;或為了受用;或者為了供給侍奉父母、師長等;或者憎恨嫉妒對方太多錢,而行偷盜。這些都稱為不與取罪。
21.復次,若行不應行,名欲邪行。
*其次,如果做不應該做的事情,都稱為欲邪行。
1-或於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
*包括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這些都是欲邪行。
2-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
*如果對於阿羅漢尼或者對於母親等,或有母親等守護的女人,或沒有母親守護而有家長、姑姑、婆婆、叔叔、其他親戚朋友守護,乃至是公家機關收留她,有人守護的這些女子,都稱為不應行。
3-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
*一切男,或是男根有損壞的,這樣都不可以作的。
4-除產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
*除了婦女的產門外,其他的部位都稱為非支。
5-若穢下時、胎圓滿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是名非時。
*在女方有月事的時候、胎兒圓滿的時候、母親在餵奶時、受八關齋戒時、或是對方有病時,都是不可以有欲的。如果還做這件事,稱為非時。
6-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中,或大眾前,或堅鞭地高下不平,令不安隱,如是等處說名非處。
*不合適的處所,指眾所尊重的大德集會的地方,例如講堂或是靈廟,供養三寶的寺廟中,或大眾前,或者堅硬、高下不平的地方,使令對方不安穩,這都稱為非處。
7-過量而行,名為非量。是中量者,極至於五。此外一切皆名過量。
*過量就是超過了,稱為非量。其中所說的量,最多到五次,此外一切都稱為過量。
8-不依世禮,故名非理。
*不依世間的方法,稱為非禮。
9-若自行欲,若媒合他,此二皆名欲邪行攝。
*如果自己有欲邪行的事,或者媒介他人完成這件事情,這二種都稱作欲邪行。
10-若有公顯,或復隱竊,或因誑諂方便矯亂,或因委託而行邪行,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如果是公開顯示要做這件事情;或是沒有公開顯示但是私下偷偷地;或是用欺騙諂媚對方,或是假現威儀欺騙對方;或因受託而做這件事,這都稱為欲邪行罪。

22.復次,若自因故而說妄語,
1-或他因故,或因怖畏,或因財利而說妄語,皆名妄語。
*其次,妄語的原因有很多種,有為了自己而說妄語;或是為了他人的原因;或是害怕他人知道而對自己不利,如矯亂外道,因為怖畏他人知道自己無知,而說妄語;或者為了要得到錢財利益或所需物品而說妄語,由這些原因所說都稱為妄語。
2-若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或見聞覺知言不見聞覺知,皆名妄語。
*若沒有見聞覺知說自己有見聞覺知,或有見聞覺知卻說自己沒有見聞覺知,覆藏遮蓋自己所想的,都屬於妄語。
3-若書陳說,或以默然表忍斯義,或動支體以表其相,或為證說,或有自說,或令他說,如是一切皆妄語罪。
*妄語表達的方式有多種,用文字的書信表示假象、用不說話的默然表示忍可這種道理、用肢體語言點頭、搖頭、微笑或手勢、或用不實的證明表示、或是自己直接用不實的語言說出,或使他人說假話等都是屬於妄語罪。

23.復次,若以實事毀呰於他,為乖離故而發此言,名離間語。
*其次,以真實的事情來毀謗他人,如甲曾罵乙,就去對乙說:甲罵你了。這是真實的事情,藉這樣的事說出來使令他們乖離,這是離間語。
1-或以不實假合方便以為依止,為損壞他而有陳說,或依親近施與、或依知友給侍而有陳說,名離間語。
*或是以不實的事情,用假的方式,製造假象,為了損害他人而說一些話,使令他們乖離,或藉著親近、布施、或供養給侍對方的機會,說出使對方乖離的話,這都是離間語。
2-若自利緣,或損他緣,或由他教,或現破德,或現怖畏,為乖離故,或自發言、或令他發,如是皆名離間語罪。
*說離間語的因緣,有的是為了自利;或是為了損害他人;或是他人教唆這樣做的;或是宣說他人沒有真實的功德或功德不圓滿;或是利用對方之間的矛盾,假裝顯現很害怕,來乖離他人彼此的感情,或自己說出離間語、或使令他人說出離間語,這些都稱為離間語罪。

24.復次,若有對面發辛楚言,名麁惡語。
*其次,發出麤惡語也有多種。當面向對方發出令人痛苦的語言,稱為麤惡語。
1-或不現前,或對大眾,或幽僻處,或隨實過不隨實過,或書表示,或假現相,
*或是在背後說;或當大眾面前;或在幽靜偏僻的地方,或隨對方真實的過失,或隨對方不是真實的過失,或以書信方式表達,或假裝罵出來。
2-或依自說,或依他說,或因掉舉,或因不靜,
*或依自己說,或依他人說,或因內心掉動高舉,或因內心不寂靜,就是有煩惱而罵。
3-或依種族過失,或依依止過失,或依作業禁戒現行過失,或自發起辛楚之言,或令他發,如是皆名麁惡語罪。
*或因為種族歧視,或者罵的是因為這個人諸根不俱,名依止過失,如眼瞎、耳聾、或啞巴,就罵對方一定是造什麼大惡業。或依對方做的事情或所持的戒,現出種種過失,而破口大罵。以上種種粗惡語或由自己發起,或令他人發動,都稱為麤惡語罪。

25.復次,若有依舞而發歌詞,名為綺語。
*其次,若依跳舞而寫歌詞,稱為綺語。
1-或依作樂,或復俱依,或俱不依而發歌詞,皆名綺語。
*或依作樂而寫歌詞,或俱依跳舞作樂而寫歌詞,或不依跳舞作樂但卻寫出不能引發義利的歌詞,都稱為綺語。
2-若佛法外能引無義所有書論,以愛樂心受持讚美,以大音聲而為諷頌,廣為他人開示分別,皆名綺語。
*若佛法以外,世間不能引發利益安樂的書本言論,以歡喜好樂的心情來受持讚美,以大音聲而為背誦朗讀,又到處為他人開示分別,都稱為綺語。
3-若依鬪訟諍競發言,或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賊論,廣說乃至國土等論,皆名綺語。
*若依止世間上種種的鬥爭、訴訟的事情,打官司,爭吵、競賽而發表言論,或在大眾中,宣說王道之論、為臣之論、盜賊之論,廣說乃至哪些國土殊勝、哪些國土下劣等論,與善法、修行及解脫沒有關係的事,都稱為綺語。
4-若說妄語、或離間語、或麁惡語,下至不思不擇發無義言,皆名綺語。
*若說妄語、或離間語、或麤惡語,乃至沒有經過思考、決擇就發出令人沒有利益安樂的話,都稱為綺語。綺語的範圍很廣,包括前面的妄語,離間語,麤惡語,都可以算在綺語裏面,稱為相應綺語。
5-又依七事而發綺語。謂鬪訟諍競語、諸婆羅門惡呪術語、苦所逼語、戲笑遊樂之語、處眾雜語、顛狂語、邪命語,如是一切名綺語罪。
*又依止七種事情而發出綺語:
一、鬥訟諍競語:由鬥爭、訴訟、爭論、競賽而發出綺語;
二、諸婆羅門惡呪術語:外道婆羅門有很多惡咒術語;
三、苦所逼語:苦所逼迫時生起瞋心,不思不擇發出沒有意義的語言;
四、戲笑遊樂之語:喜歡開玩笑,或到處去遊玩快樂說的戲樂之語;
五、處眾雜語:大家在一起散心雜話,沒有討論佛法修行的事,說一些世間五欲的事,名處眾雜語;
六、顛狂語:精神顛倒、狂亂而亂說話;
七、邪命語:為追求維持生命資具的來源,說諂媚不實的語言,使令對方能供養。
以上這一切都稱為綺語罪。

26.復次,若於家主起如是欲:云何我當同於家主,領諸僕使,隨欲所作。是名貪欲。
*其次,在供給服侍家主時,看到主人的威德勢力、自在方便,呼風喚雨,生起這種欲望:怎麼樣自己可以同主人一樣,領導僕使,想作什麼都可以隨意差遣他人,當心裏這樣想時就是貪欲。
1-又起是欲:即彼家主所有父母、妻子、奴婢及諸作使,廣說乃至七攝受事、十資身事,謂飲食等,皆當屬我。
*又生起這樣的欲望:希望主人所擁有的尊貴的父母,賢慧的妻子,奴婢及諸僕使,種種替他做事的人,廣說乃至七攝受事,前面說父母事、妻子事、奴婢僕使事、朋友官僚兄弟眷屬事、田宅邸肆事、福業事及方便作業事、庫藏事等七攝受事,及十資身事,包括:食、飲、乘、衣、莊嚴具、歌笑舞樂、香鬘塗末、什物之具、照明、男女受行,凡是家主所擁有的財富,包括父母、妻子、兄弟、姐妹、奴婢、朋友、牛、羊及金銀財寶、房地產等有情或無情的資產,都希望屬於自己的。
2-又起是欲:云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諸漏永盡,施戒多聞。
*又生起這樣的欲望:如何令他人稱讚我是少欲、知足的人,已遠離色、聲、香、味、觸欲證得禪定,修行非常勇猛精進,隨時有力而且持續不斷安住正念、與法相應,內心非常的寂靜、安定,好像平靜無波的水、身善、口善、意善具聰慧者相,煩惱已經永遠斷除,常作布施的功德、持戒精嚴、學問又很充足,如果內心動了這樣的念頭,稱為貪欲。
3-又起是欲:云何令他供養於我。謂諸國王乃至商主,若苾芻、苾芻尼、鄔波索迦、鄔波斯迦等,皆當恭敬、尊重、承事、供養於我。
*又生起這種貪欲:如何使令他人來供養我?尤其是國王乃至大財主;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都應該恭敬尊重、對我奉承,為我辦事,供養於我。
4-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得利養、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及資生具。
*又生起這種欲望:怎樣使我得到名利、供養、衣服、飲食、坐具、臥具及各式各樣的資生具。
5-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為遊戲。
*又生起這種欲望:如何使令我生到天上,在天上享受微妙的五欲,與天女遊戲歡樂。
6-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魯達羅世界、毘瑟笯世界,人中希有眾同分中,乃至令我當生他化自在眾同分中。
*又生起這種欲望:如何令我生在欲界第六天他化自在天,或生毗瑟笯世界,屬於欲界天,或生在人中特別大富大貴,乃至令我生在他化自在天的眾同分中,他人變化的,我可以受用。
7-又起是欲:云何令我乃至當得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朋友、宰官、親戚、兄弟、同梵行等所有資產。
*又生起這種欲望:如何使我得到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朋友、宰官、親戚、兄弟、同梵行等所擁有的資產。
8-如是一切,皆名貪欲業道所攝。
*如上面所說的八種起心動念,都稱為貪欲業道所攝。

27.若作是思:
1-彼於我所有無義欲,故我於彼當作無義。是名瞋恚。
*如果心裏這麼想:他想對我做不利於我的事,所以我也要做不利於他的事,名為瞋恚。
2-又作是思:彼於我所已作、正作、當作無義,我亦於彼當作無義。亦名瞋恚。如是廣說九惱害事,當知亦爾。
*又這樣想:對方已經做過對我不利的事、或者現在正在做,或者將來還會再做,我也要做傷害他的事情,這是依自己而生瞋恚,也稱為瞋恚業道。
*前面說的瞋恚,只是依止己身;第二是自己所愛的有情;第三不是自己所愛有情。加上過去的怨家,過去所愛的有情;未來會成為仇人的怨家或者未來會成為所愛的有情;及現在的怨親而生起瞋恚,這樣加來就有九種。這是一切瞋恚,都名有情瞋。依止這九種有情,生起瞋恚的心情,稱為九惱害事。
3-又作是思:云何令我於能損害怨家惡友而得自在,縛害驅擯,或行鞭撻,或散財產,或奪妻妾、朋友、眷屬及家宅等。此惱害心亦名瞋恚。
*又這樣想:怎樣令我於能損害自己的怨家、惡友,能夠自在的繫縛他、迫害他、驅逐他、擯除他、鞭打他、使他財產破散,或將他的妻妾、朋友、眷屬及家宅奪取過來,這種惱害心也稱為瞋恚。
4-又起是思:云何令彼能損於我怨家惡友,於他處所遭如上說諸苦惱事。此損害心亦名瞋恚。
*又這樣想:如何令能損於我的怨家惡友,希望他在他人那裏遭到上面所說的被縛害驅擯,或行鞭撻,或散財產,或奪妻妾、朋友、眷屬及家宅等苦惱事,這種損害心也稱為瞋恚。
5-又作是思:願彼自然發起如是如是身語意行,由此喪失資財、朋友、眷屬、名稱、安樂、受命及諸善法,身壞當生諸惡趣中。如是一切惱害之心,皆名瞋恚根本業道。
*又這樣想:如果對方沒有被我害,也沒被他人害,希望他自己自然發起不恰當的身語意三業,而喪失資財、朋友、眷屬、名稱、安樂、壽命,喪失各式各樣的善法,而且死了以後墮到惡道。總之就是希望對方不好,這也是瞋恚業道。
*這一切惱怒對方,想要傷害對方的心情,都是瞋恚根本業道所攝。心裏生起這樣的念頭,就是瞋恚業道。

28.復次,若作是思:決定無施。是名邪見。
*其次,如果這樣想:決定沒有布施的善因能得善果這件事,這樣想稱為邪見。
1-廣說乃至謗因、謗用、謗果,壞真善事,如是一切皆名邪見根本業道。
*謗因:撥無布施、無愛養、也無祠祀;
*謗用:撥無妙行,也無惡行;
*謗果:撥無妙行惡行諸業的等流果及異熟果;
*壞真實事:撥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也無世間真阿羅漢諸漏永盡等錯誤的思想,這一切都稱為邪見根本業道。
2-問:一切倒見皆名邪見,何故世尊於業道中,但說如是誹謗之見名為邪見?答:由此邪見,諸邪見中最為殊勝。何以故?由此邪見為依止故,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斷諸善根。
*問:一切顛倒錯誤的思想都可以稱為邪見,為什麼佛在業道當中,只說這類毀謗之見稱為邪見?
答:因為這種邪見,在所有的邪見當中是最糟糕的一種,破壞力最強。怎麼說?由於以這種邪見為依止,這位出家人或有學問的婆羅門,因此除斷善根。
3-又此邪見最順惡業。懷邪見者,於諸惡法隨意所行,是故此見偏說在彼惡業道中。
*又這種邪見最能隨順生起惡業。懷有這種邪見的人,撥無因果、作用、實事等在種種的惡法當中肆無忌憚,隨意而行,所以說毀謗邪見,特別說屬於惡業道中最糟糕的邪見。
4-當知餘見非不邪見自相相應。
*應當知道其他的顛倒見不能說不是邪見。

29.復次,由五因緣,殺生成重。何等為五?一、由意樂,二、由方便,三、由無治,四、由邪執,五、由其事。
*其次,如果五種因緣具足,殺生會成為很重的業道。是哪五種?五種因緣是:由意樂、由方便、由無治、由邪執、由其事。
1-若由猛利貪欲意樂所作,猛利瞋恚意樂所作,猛利愚癡意樂所作,名重殺生。與此相違,名輕殺生。
*若由猛利強大的貪欲意樂,猛利強大的瞋恚意樂,猛利強大的愚癡意樂,總之內心想要殺生的動機很強,由這類強大煩惱意樂所造作的殺業,名重殺生。
*如果造作殺業的貪瞋癡煩惱意樂不怎麼強,只是隨順惡緣不經審思而殺害眾生,這樣的業稱作輕殺生。
2-若有念言:我應當作、正作、已作。心便踊躍,心生歡悅;
*殺生時會使令殺罪成重的第二種原因,是由方便因緣。如果事前這樣想:我應當要殺了他、而且正在作、已經作了,想到這裡心就很興奮踴躍、很歡喜這樣作;
/1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
*或是自己作的,或勸他人作,自己作時心裏很高興,勸他人作時,也稱揚讚歎殺生。
/2見同法者意便欣慶,
*大家同樣是作殺生業,看到對方就很歡喜,互相歡欣慶慰;
/3長時思量、長時蓄積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
*或者要作殺生的事情想了很久了,長時間的思惟考量,想了以後還蓄積在心裏,長時的怨恨對方,才來作,沒有間斷的作,而且很周備的作,作這件事情時特別勇猛,作的時候也很專心;
/4或於一時頓殺多類;
*或者一下子殺了很多種類的眾生,比如放火焚燒森林,或是吃魚卵、龜卵等,一下子就殺很多;
/5或以堅固發業因緣而行殺害;
*或者造殺業的心不容易被改變,比如養魚,養鴨來賣,這樣子以堅固發業因緣,來行殺害,這樣是很重的業;
/6或令恐怖無所依投,方行殺害;
*或者使令被殺的眾生內心很恐怖,沒有依靠歸投的地方,才將對方殺死;
/7或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
*或者對於孤苦、貧窮、哀傷的人,這些人已經是弱者了,還將牠殺害。
/8如是一切,由方便故,名重殺生。
*這些都是重殺生,由方便令殺業成為重。
3-若唯行殺,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持一學處;
*如果作了殺生的事情,沒有對治所造的殺業,也會使令殺罪變重。如果只有行殺,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條戒;
/1或亦不能於月八日、十四、十五及半月等,受持齋戒;
*或也不能於每月初八、十四、十五及半月等六齋日受持齋戒;
/2或亦不能於時時間惠施作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
*或者也不能於時時間去布施、修福、問訊、禮拜諸佛菩薩、對同梵行者不能歡迎接送、合掌問訊、修六和敬,不能與大家和合共住、相處、共事;
/3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猛利增上慚愧,悔所作惡;
*又也不能於時時間有猛利強大的慚愧心,後悔厭惡所作的錯誤事情,常常在佛前禮拜懺悔;
/4又不證得世間離欲,亦不證得真法現觀。
*又沒有修離欲的禪定來對治它;也沒有修出世道成就無分別智,證得聖諦現觀。
/5如是一切,由無治故,名重殺生。
*如上所說,不但不布施、持戒、作福,又不修禪定,又不證聖道,所造殺罪因為沒有對治的關係,罪業不能消除,變成重殺生。
4-若諸沙門、或婆羅門,繼邪祠祀,隨忍此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由邪執故,名重殺生。
*若出家人或是婆羅門,相續錯誤、不正確的祭祀,忍可、認為殺雞殺鴨來祭祀是正當的,執著為正法來作這件事。由於心裏錯誤的執著,有邪見,也是重殺生。
5-又作是心:殺羊無罪,由彼羊等為資生故,世主所化。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皆邪執故,名重殺生。
*又如果心裏想:殺羊沒有什麼罪過,羊本來就是要給人吃的,這是上天的造化,本來就是化這些雞鴨給吃的,有這種邪見來殺害,都是重殺生。
6-若有殺害大身眾生,此由事故,名重殺生。
*如果所殺害的對象身體很大,殺時瞋心很重,這是由事故,名重殺生。
7-或有殺害人或人相,或父或母,及餘尊重;
*或者有殺害人,或在母腹中羯羅藍等位,已經有人的相貌稱人相,殺害人相是指墮胎;或殺害父親或母親,及其他值得尊重的人,曾經給與利益安樂的師友;
/1或有殺害歸投委信,
*或者殺害來歸依投靠自己或委任親信於自己的人;
/2或諸有學、或諸菩薩、或阿羅漢、或諸獨覺;
*或是殺害初果乃至四果向的有學聖者、或諸多發無上菩提心的菩薩、或阿羅漢、或是獨覺;
/3或於如來作殺害意惡心出血,如來性命不可殺故。
*或於佛作殺害意,惡心出佛身血,如提婆達多從山上滾下石頭,想傷害佛,使令佛的腳趾出血。
/4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殺生。
*如上所說,約所殺對象的特性,使殺業成重,名重殺生。
8-與如上說因緣相違而殺生者,名輕殺生。
*殺生有很多種情況,如果不是上面的情況名輕殺生。
9-復次,當說不與取等,由其事故,輕重差別。餘隨所應,如殺應知。
*其次,應當說不與取種種不同的業,由偷盜的物品價值有輕有重、有貴有賤、有少錢有多錢的差別,佛教說盜五錢成重,以所取物的價值、標準,來判斷罪的輕重差別。
*其它的邪淫、妄語惡業等,隨它所相應的,也像殺罪一樣,應該要了解。

30.復次,若多劫盜,名重不與取。
*其次,如果常常偷盜,由於次數頻繁,數數熏習,即使輕罪也會變成重罪,名為重不與取罪。
1-如是若劫盜妙好,劫盜委信,劫盜孤貧,劫盜佛法出家之眾;
*如果劫盜特別微妙,特別美好、貴重的物品;偷盜委任親信於自己的人的東西;對方已經很孤苦貧窮,還去將他囊括一空;佛法中出家人的物品;
2-若入聚落而行劫盜,劫盜有學、或阿羅漢、或諸獨覺、或復僧祇、或佛靈廟所有財物。
*如果到村莊裏面劫盜,如果劫盜初果以上的聖人,或是阿羅漢、或諸獨覺、或是現前僧物或十方僧物,或是房舍、米飯等僧祇物,或是屬於佛寺廟的財物,包括寺產、功德箱、佛菩薩的項鏈、手珠。
3-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不與取。
*如上所說這一切,由物品的性質、貴重性、擁有者,使得偷盜罪成重,名為重不與取。

31.復次,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住禁戒、或苾芻尼、或勤策女、或復正學。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其次,在不應行欲的對象當中,如母親,或像母親一樣的人,如養母;或者委任親信自己的人的妻子,或是正在受八關齋戒的女眾,或是比丘尼、沙彌尼,或是式叉摩那尼。這一切,因為對象的關係,使令欲邪行變成重罪。
1-非支行中,若於面門。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欲邪行不在產門處,而在臉部的地方,這件事是不應該的,這是由事故,名為重欲邪行。
2-非時行中,若受齋戒,若胎圓滿、若有重病。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欲邪行時間不適當,即使是夫妻,如果在受齋戒時,或是胎兒剛剛圓滿的時候,或是對方有重病時,非時行欲,這是由事故,名為重欲邪行。
3-非處行中,若佛靈廟、若僧伽藍。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於不適當處所行欲,如佛的靈廟處、或僧眾所居住的園林或寺院,寺廟是要用來修行離欲的,做這件事情是不應該的,這是由事故,名為重欲邪行。

32.復次,
1-若為誑惑多取他財,若妙若勝而說妄語。由事重故,名重妄語。
*其次,若是為了欺誑或迷惑他人,或為能夠取得他人更多的財物,而且這些財物還是很精妙、殊勝、貴重的財物,為此而說妄語。因為所要的東西太貴重了,而說妄語,這是由事重故,稱為重妄語。
2-若於委信、若父若母,廣說如前乃至佛所而說妄語。由事重故,名重妄語。
*若說妄語的對象,是親近自己或很委任信賴自己的人,或者是父親、母親,非常愛護自己的,或是在佛菩薩面前,對不應該欺騙的對象說妄語,由對象的關係,使得妄語變成重罪。這也是由事重故,稱為重妄語。
3-或有妄語令他殺生,損失財物及與妻妾,此若成辦極重殺生、重不與取、重欲邪行。此由事重,名重妄語。
*或者所說的妄語使令他人殺生,損失財物以及妻妾,這件事如果成辦,所說的妄語對方相信了,而導致對方造作極重的殺生業,損失眾多財物以及妻妾,這時連帶引生極重的殺生業、極重的偷盜業、極重的欲邪行業。因為成辦了重的惡業,成辦他人很重的過失,使得所說的妄語就成重罪了。這也是由事重故,稱為重妄語。
4-或有妄語能破壞僧,於諸妄語此最尤重。
*或有所說的妄語能破壞僧眾的和合,在所有的妄語當中,這是最重大的罪。破和合僧是無間業,是重罪。

33.復次,
1-若於長時積習親愛而行破壞。此由事重,名重離間語。
*其次,如果對方是長時積習親愛,有很好的感情,家庭和樂,去破壞他們,也破壞成功了。這個事情,罪過很重。這也是由事重故,稱為重離間語。
2-或破壞他,令離善友、父母、男女,破和合僧。
*如果破壞他人,使他人遠離善知識,遠離父母,遠離善男、善女,或是破壞和合僧,也是很重的離間語罪。
3-若離間語,能引殺生、或不與取、或欲邪行。如前所說道理應知。
*如果所說的離間語能夠引出他人的罪過,包括重的殺生、不與取,乃至欲邪行,如前所說,由事重故,名為重離間語。
4-如是一切,由事重故,名重離間語。
*如上所說的離間語,因引起他人的罪惡,或破壞他人親愛、和合等,由引發的事情重大,名為重離間語。

34.復次,
1-若於父母及餘師長發麁惡言。由事重故,名重麁惡語。
*其次,如果對於父母及其他的師長發麤惡言。這是由事重故,稱為重麤惡語。
2-或以不實不真妄語,現前毀罵呵責於他。由事重故,名重麁惡語。
*以不是真實有的事情說妄語,現前毀謗、謾罵、訶斥、責備他人。這是由事重故,稱為重麤惡語。

35.復次,凡諸綺語隨妄語等,此語輕重,如彼應知。
*其次,凡是綺語,隨順如前面妄語的情況等,如前面所說的,應該知道什麼情況是重、什麼情況是輕。
1-若依鬪訟、諍競等事而發綺語,亦名為重。
*若是依著鬥爭、訴訟、諍論、競賽等的事情,所發的綺語,也稱為重綺語。
2-若以染污心,於能引無義外道典籍承誦、讚詠、廣為他說。由事重故,名重綺語。
*如果有染汙的貪瞋癡心,對於凡是能引發貪、瞋、癡等毫無義利的外道典籍,予以奉承、歌誦、讚揚、詠歎,到處為他人說。是由事重故,稱為重綺語。
3-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亦由事重,名重綺語。
*如果在父母、眷屬、師長面前,調戲輕弄、輕視嘲笑,所說的話是不合道理的,也是由事重,稱重綺語。

36.復次,
1-若於僧祇、佛靈廟等所有財寶,起貪欲心。由事重故,名重貪欲。
*其次,如果對於大眾僧的東西,還有佛寺裡所有的財寶生起貪欲心,這件事因為所貪欲的對象很重大,名為重貪欲。
2-若於己德起增上慢,自謂智者,乃於國王、大臣、豪貴、所尊師長及諸聰叡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貪求利養,名重貪欲。
*如果對於自己的道德與功德,生起增上慢,認為自己有功德、有智慧,就在國王、大臣、或比較大富貴的、或居士處所,或所尊敬的師長、或聰明有叡智一同修行的人面前,說自己有甚麼體驗,生起強而有力的欲貪,想要追求廣大、勝妙的名利供養,名為重貪欲。

37.復次,
1-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其次,對父母、自己的親屬、孩子、或是師長起損害心,由於對象重大,是重瞋恚。
2-又於無過、貧窮、孤苦、可傷愍者,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又對於沒有過失,對方已經很貧窮困苦,可能是孤兒,可能是沒子女的鰥寡孤獨的眾生,應該要為對方悲傷,要生起憐憫心,反而生起損害、欺負對方的心情,這種瞋恚由事重故,是屬於重瞋恚。
3-又於誠心來歸投者及有恩所,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若是對方有心來皈依投靠自己,以及對自己有恩的,曾經在自己困苦時,幫助過自己的這些人,對這類人生起損害心,也是由事重故,屬於重瞋恚。

38.復次,
1-若於一切餘邪見中,諸有能謗一切邪見,此謗一切事門轉故,名重邪見。
*其次,在一切邪見當中最嚴重的是能毀謗一切法的邪見,謗一切真實事、謗因、謗果、謗作用、謗無施與、無愛養、無祠祀等,這是謗一切事門轉,名為重邪見。
2-又若有見,謂無世間真阿羅漢、正至、正行,乃至廣說。如是邪見,由事重故,名重邪見。
*又如果有一種邪見,毀謗世間沒有真實的阿羅漢,沒有已趣向各別煩惱寂靜的正至聖人,也沒有已經達到聖人境界的正行:對於有情可以遠離邪行,乃至行無倒行,所有行為都是很端正符合因果的正行的人。這些邪見,由於所謗事重的緣故,名重邪見。
3-除如上說所有諸事,隨其所應,與彼相違,皆名為輕。
*除了如上所說的所有諸事,其他的邪見如果不是毀謗正見的,都是屬於較輕的邪見。

39.復次,殺生所引不善諸業,或有是作而非增長,或有增長而非是作,或有亦作亦復增長,或有非作亦非增長。
*其次,殺生所引的不善諸業:一、作了殺生有殺生業,但是業沒有繼續增長。二、殺生的不善法有增長,可是沒有造做殺生的事情。三、既有殺生,內心的惡法也有增長。四、沒有殺生,也沒有增長殺生業。
1-初句,
/1謂無識別童稚所作,或夢所作,或不思而作,或自無欲他逼令作。
*沒有識別的童稚所做。或是作夢的時候殺生;或是不思而做,沒想到要做,可是不小心就殺生;或是自己沒有想要殺生,可是他人逼迫去殺生,這種情況也是做了惡業沒有增長;
/2或有暫作,續即還起猛利悔心及厭患心,懇責遠離,正受律儀,令彼微薄;
*或是暫時殺生,馬上覺得做錯了,生起很強烈的懺悔心,以及厭患心,於是懇切的責備自己,遠離這種過失,又去受不殺生戒,守護這種戒,令殺生的惡法減少,乃至以後不再殺生;
/3未與果報,便起世間離欲之道,損彼種子。次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令無有餘。
*或還沒有得到殺生的果報,殺生要償命、短壽、多病,趕快努力修行得到禪定,調伏煩惱使令不現行,折損殺業種子的力量;更進一步在定裡面修觀,將殺生的煩惱及業種子也永遠斷除。
2-增長而非作者,謂如有一,為害生故,於長夜中數隨喜伺。由此因緣,彼遂增長殺生所引惡不善法,然不能作殺生之業。
*殺生的惡法在心裡增長,可是並沒有去做這件事。如有一個人為了傷害眾生,由於無始已來的無明,當心作粗的及細的思惟觀察時,生起殺生的念頭,每動一次就增長一次殺生的惡法,可是沒有實際去行動。
3-亦作亦增長者,謂除先所說作非增長、增長非作,所餘一切殺生業相。
*除了前文所說的作非增長、增長非作,其餘一切殺生業相。這樣的人造了殺生業之後,心裡還持續不斷想繼續殺生,沒有生起懺悔心,沒有修行,沒有想要受戒,不再造殺業;也沒有去修禪定、聖道,沒有折損任何引起殺生的瞋煩惱種子。
4-非作非增長者,謂除上爾所相。
*除了上面三種情況以外,非作非增長是既沒有造作殺生業,內心也沒想過要殺生。
5-如是所餘不與取等乃至綺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
*如是其他不與取等的偷盜,乃至邪淫、妄語、綺語,隨其所相應的,如同殺生所說的四句,應該要了解。
6-於貪欲、瞋恚、邪見中,無有第二增長而非作句,於初句中無有不思而作及他逼令作,餘如前說。
*於貪欲、瞋恚、邪見中,只要內心這樣緣想就是作了,因此沒有第二種增長沒有作的情況。
*在初句中沒有不思而作及他逼令作,只要內心有貪欲心生起就是造了思業,一定是故思而作,不是不思而作。
*心裡會有貪瞋邪見,是由心而生,不會有他逼令作的情況。
*其他亦作亦增長及非作非增長,與前面所說的一樣,只要貪欲等生起來了,繼續想就是亦作亦增長;如果沒有生起貪欲等,也不想,是非作非增長。

40.復次,
1-若於殺生親近、數習、多所作故,生那落迦,是名殺生異熟果。
*其次,如果親近殺生,而且常常殺生,殺生的業,經過一段時間以後變異成熟,到地獄去受苦,稱為殺生的異熟果。
2-若從彼沒,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壽量短促,是名殺生等流果。
*如果從地獄受完異熟果以後,下一個感得人的異熟果成熟,到人間以後,這類人的等流果是壽量短促,這是殺生的等流果。
3-於外所得器世界中,飲食果藥皆少光澤,勢力異熟及與威德並皆微劣,消變不平,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量,非時中夭,是名殺生增上果。
*若所住的器世界,山河大地、國土中飲食果藥乾澀、很少光澤;在這種器世間居住的人,他們的異熟果報、體力、及威力德行都非常微小下劣,受用飲食果藥,消化以後還會變異,變異以後四大不平等,因此疾病叢生。
*由於這種因緣,無量有情壽量還沒有到,非時中夭,這是殺生所感得的增上果。
4-所餘業道,異熟、等流二果差別,如經應知。
*其餘業道如不與取等,有異熟、等流二種果的差別,在卷9有詳細的說明,經中也有說明。
*偷盜者的等流果是:資具財富貧匱缺乏;
欲邪行者的等流果是:娶妻不賢、也不貞潔;
妄語者的等流果是:常常遭遇到毀謗;
離間語者的等流果是:親戚朋友違背遠離,沒有人願意與他做親友;
麤惡語者的等流果是:多數聽到不合意的音聲;
綺語者的等流果是:所說的話沒有人相信、也沒有威嚴;
貪欲者的等流果是:一次比一次更貪,增長猛利的貪心;
瞋恚者的等流果是:一次比一次更瞋,增長猛利的瞋心;
邪見者的等流果是:一次比一次愚痴,增長猛利的邪見愚痴。

41.增上果,今當說。
*增上果現在還要詳細說明。
1-若器世間眾果尠少,果不滋長、果多朽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諸果乾枯,或全無果。如是一切,名不與取增上果。
*如果所居住的器世間,種種的果實很稀少也長不出來,長出來的果實多分腐朽敗壞,果實沒有真實的果味,或只有果殼少少的一點點果肉,吃了只有皮連核的,常常乾旱,居住的地方沒有雨水滋潤,所種的果實乾燥枯萎,或乃至於所種的果實都長不出來。
*居住在這種區域的有情,多為過去有不與取的共業,所導致的外增上果。如上所說一切,名為不與取的增上果。
2-若器世間多諸便穢泥糞不淨,臭處迫迮,多生不淨臭惡之物,凡諸所有皆不可樂。如是一切,名欲邪行增上果。
*若是居住的環境,有很多糞便、泥土、牛糞等不淨物,附近屎尿不淨,發出很多的惡臭,臭氣逼人,常常產生不清淨、臭惡的東西,蒼蠅、蚊子很多,居住環境非常不好,令人不快樂,這一切稱為欲邪行的增上果。
3-若器世間農作、行船、世俗事業不甚滋息,殊少便宜,多不諧偶,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妄語增上果。
*如果以前曾造作妄語的惡業,居住器世間的農作、種田、出船行船、或世俗的事業,其他的士農工商等事,都不能得到滋養或增長廣大,都不是很順利,不能和諧成雙,心裡有很多的恐怖畏懼的因緣,這些都是妄語的增上果。
4-若器世間其他處所,丘坑間隔,險阻難行,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離間語增上果。
*如果造作離間語的惡業,所居住的器世間,有山丘也有深谷跟外界隔絕,有難道險阻,很多的危險,很多的阻礙,很難通行,生活不便,住的地方可能有熊、有狼、有老虎等恐懼因緣。這些都是離間語的增上果。
5-若器世間其地處所,多諸株杌、荊棘、毒刺、瓦石、沙礫,枯槁無潤,無有池沼,河泉乾竭,土田鹹鹵,丘陵坑險,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麁惡語增上果。
*於所在的器世間,住的環境長的樹禿禿的,沒有樹葉,也沒有樹枝,只是一根一根的樹幹稱作株杌;有很多會刺人的草木,植物是有毒的;居住的環境很多沙石;枯枯乾乾的,沒有水的滋潤;沒有水池、也沒有河流、池沼,就算有河,有泉水,也都乾枯;住的地方的土,種什麼植物都不會長,因為它太鹹,很鹹很乾;住的地方有山丘,或者是山谷、深坑,種種的危險,有種種的怖畏和恐懼的因緣。這一些都是麤惡語的增上果。
6-若器世間所有果樹果無的當,非時結實,時不結實,生而似熟,根不堅牢,勢不久停,園林池沼多不可樂,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綺語增上果。
*於所在的器世間、所居住的環境,所有果樹結實的不是時候,合適的季節不結果;或者結的是生果,看起來好像已經成熟卻沒有成熟;而且樹根也不牢固,樹很快就死;住的環境,園林池沼雜草叢生,雜亂不乾淨、不清爽,看了不能使人心生歡喜,居住周邊也有很多怖畏恐懼的因緣。以上這些情境,都是綺語的增上果。
7-若器世間一切盛事,年時日夜月半月等漸漸衰微,所有氣味唯減不增。如是一切,是貪欲增上果。
*如果所居住的器世間,所有美好興盛的事情,年時、或日夜、或半月一個月,衰弱、減少、微小,本來有酸甜苦辣鹹淡等六種味的,但是慢慢的減少。這些都是貪欲的增上果。
8-若器世間多諸疫癘、災橫、擾惱、怨敵、驚怖、師子、虎狼、雜惡禽獸、蟒蛇、蝮蝎、蚰蜑、百足、魍魎、藥叉、諸惡賊等。如是一切,是瞋恚增上果。
*如果居住的器世間環境有很多的疾病,常常有瘟疫、障癘之氣、災難、橫禍,不應該出現的事情出現,很多的事常常被干擾惱怒,彼此互相為怨家仇敵,常受到驚嚇恐怖;有兇猛的獅子、老虎、狼、及其他暴惡的禽獸;蟒蛇、蠍子、蝮蝎(灰黑色的毒蛇)、蚰蜒(像蜈蚣一樣那種的草鞋蟲稱作蚰蜒,好像蜈蚣可是比蜈蚣還小)、百足(很多腳的蟲)、蜈蚣、魍魎(山川的精物如狐狸精等)、藥叉鬼、乃至種種的盜賊等。這一切都是瞋恚的惡法所感得的增上果。
9-若器世間所有第一勝妙華果悉皆隱沒,諸不淨物乍似清淨,諸苦惱物乍似安樂,非安居所、非救護所、非歸依所。如是一切,是邪見增上果。
*如果器世間居住的環境,所有最殊勝最美妙的花果都隱沒消失。不清淨的東西看起來好像清淨,苦惱物看起來好像是很安樂,這種地方不是眾生能安居的處所,也不是能夠救護眾生的地方,也不是能夠歸依的地方,這些都是邪見的增上果。

42.復次,如世尊言:殺有三種。謂貪瞋癡之所生起,乃至邪見亦復如是。
此差別義,云何應知?
*其次,如世尊所說:殺生有三種,是由貪瞋癡所引生,乃至邪見也是由貪瞋癡所引生。此中差別的道理是什麼,應如何了知?
1-若為血肉等,殺害眾生。
*如果為了飲眾生的血、食用眾生的肉而殺生。
/1或作是心:殺害彼已,當奪財物。
*或者心中這樣作意:先將對方殺害,再奪取對方的財物。
/2或受他雇、或為報恩、或友所攝、或希為友、或為衣食,奉主教命而行殺害。
*或者受他人雇用從事殺生之事、或是為了想報恩而殺生、或朋友教唆一起去殺生、或是希望用殺生功勞來獲得朋友;或是為了衣食飽滿而殺生,或受主人教唆而殺害眾生,這些都是為了他人的因緣來殺,不是由自己主動要殺生的。
/3或有謂彼能為衰損,或有謂彼能障財利,而行殺害。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或者認為對方能夠使令自己有所衰敗損壞,使令自己不如意;或者認為對方能夠障礙自己的財富利益,而行殺害。
*如為利益的不能獲得或因衰損殺生;為了背後被毀謗及不能被讚譽;為了面前不能被稱讚或被譏諷;為了痛苦或得不到快樂,有這八種風所吹的時候,隨所相應的,只要對於自己不能有好處時或不喜歡的就殺害眾生。
/4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殺生業道。
*如上所說的為血肉等、為奪財物、為他因緣、為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而殺生,都是由貪煩惱所產生的殺生業道。
2-復次,
/1若謂彼於己樂為無義,而行殺害。
*其次,如果認為對方於成就自己的利益安樂沒有幫助,甚至產生障礙,因此而行殺害。
/2或念彼於己曾為無義,或恐彼於己當為無義,或見彼於己正為無義,而行殺害;
*從三時的角度,或者憶念對方過去曾經障礙自己獲得利益安樂;或者擔心害怕對方於將對自己不利;或者看到對方正在造作對自己不利的事,因此殺害對方;
/3廣說乃至於九惱事,皆如是知。
*廣說乃至於九惱事,除了三世的己身以外,於所愛有情,非所愛有情,過去的怨親二種情況,未來怨親二種情況,現在的怨親二種情況,一共有九種引起瞋煩惱的事,不稱己意時,都能使自己生起殺生的行為。
/4如是一切,名瞋所生殺生業道。
*這一切稱為由瞋煩惱所生的殺生業道。

3-復次,若計為法而行殺害,謂己是餘眾生善友,彼因我殺,身壞命終當生天上。如是殺害,從癡所生。
*其次,如果執著所做的事是合道理的而殺害眾生,認為自己是其他眾生的善知識,眾生因為被我殺了,身壞命終以後可以生到天上享受快樂。這樣的殺害是從愚癡所生的第一種情況。
/1或作是心:為尊長故,法應殺害。或作是心:諸有誹毀天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殺害。如是心殺,從癡所生。
*或者心中這樣作意:為了尊敬的師長,應該將對方殺掉。或者認為:天都是世間的主人,世間是由他們所生的,如果有毀謗欲天、梵天等,應該將對方殺掉;或者是罵婆羅門,毀謗婆羅門種性的人,殺害毀謗者是合道理的。這些為了尊長、或錯誤信仰、或種族歧視等動機而殺生,是與愚癡煩惱相應而引起殺生的第二種情況。
/2或計殺生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為他開演勸行殺業,彼由勸故,遂行殺事。時彼勸者所得殺罪,從癡所生。
*或者愚癡執著殺生,做了殺生業,內心又不斷尋思殺生使殺業繼續增長,認為殺生不會招感異熟果,不會墮到地獄去,就告訴他人:殺生沒罪,教導他人去殺生。對方被他說動了,就很安心的去做殺生的事。這種勸告他人殺生所得殺罪,是由愚癡引發殺生的第三種情況。
/3此後所說從癡所生殺業道理,諸餘業道乃至邪見,當知亦爾。
*此後所說從癡所生殺生業的道理,其他不與取業道乃至邪見,道理也是一樣。
/4或有妄計以其父母親愛眷屬擲置火中,斷食、投巖、棄於曠野,是真正法。如是一切,名癡所生殺生業道。
*有的人虛妄的執著將自己的父母,及親愛的眷屬等,放到火裡面燒掉,或令他們斷食而死,或將他們推下山谷,或丟棄到曠野,認為這是如法的事。這是由愚癡產生殺生的第四種情況。
*如上所說為由祠祀福、為尊長等、由勸行殺、妄計方便等,這一切錯誤的作法稱為愚癡所生的殺生業道。

43.復次,
1-若於他財食饕餮而取。是不與取,貪欲所生。或受他雇而行劫盜,或恩所攝、或祈後恩、或為衣食奉主教命、或為稱譽、或為安樂而行劫盜。如是一切不與取業,皆貪所生。
*其次,若是對於他人的財物、金錢、食品,以很貪心的,將所貪的財物掠取來,這是由貪欲所生不與取的第一種情形。
*或被他人雇用而行劫盜;或是被恩人要求去劫盜;或是期望劫盜以後對方會對自己好一點;或是為了衣食要聽主人的話而不與取;或是做了這件事,可得到他人的稱讚;或是為了生活能夠安樂而行劫盜。這一切不與取業,都是由貪欲所生不與取的第二種情形。
2-復次,若作是思:彼於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增上力故,而行劫盜。不必貪著彼所有財,不必希求諸餘財物。是不與取,瞋恚所生。
*其次,如果自己作這樣的思惟:對方喜歡對自己做種種無義利的事,詳細說有九種會生起瞋惱的事,當對他們生起瞋心力量很強時,使用劫盜方式加諸於對方,並不是貪著對方的財,也不是希求其他的財物,純粹是要報復,要作弄對方,是由於惱害所產生的劫盜。
3-或憎他故,焚燒聚落舍宅財物珍玩資具,當知彼觸瞋恚所生,盜相似罪,或更增強。或憎彼故,令他劫奪,破散彼財。他受教命依行事時,彼能教者不與取罪,從瞋恚生。
*或者只是因為很怨恨他人,就放了火將整個聚落、房舍、住宅、財物、珍寶、古玩、資生用具燒掉,這是瞋恚心所產生的強盜相似罪,或是比強盜更重的罪。因為這是將他人全部毀了,這是由瞋煩惱所生不與取的第二種情形。
*由於憎恨對方,就下令他人去劫奪、破壞散滅對方的財物;他人受到教導命令,就依教行事。這能教令的人,教導他人去做不與取的罪業是從瞋恚產生的,是由瞋煩惱所生不與取的第三種情形。
4-復次,若作是心:為尊長故而行劫盜,是為正法。名癡所生不與取罪。或作是心:若有誹毀天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奪彼所有財物。此不與取亦從癡生。或作是心:若為祠祀、為祠祀支、為祠祀具,法應劫盜。是不與取亦從癡生。
*其次,如果內心這樣想:去偷竊,是因為要供養尊長、父母、老師,認為這樣做是正法,因為自己有供養的心。這是錯誤的,是由愚癡所生的不與取罪。
*如果內心這樣想:若是有人毀謗上天或者是毀謗梵天主:大梵天王,或是毀謗婆羅門種姓的人,理所當然應該要將誹毀者所有的財物都沒收,這種不與取罪也是從癡所生的。
*如果作這樣想:若是為了祠祀、為祠祀相關的事、為祠祀用的資具,理所當然應該將對方的物品劫盜過來。這種不與取也是由癡所生。

44.復次,
1-若有見聞不應行事,便不如理分別取相,遂貪欲纏之所纏縛而行非法,名貪所生欲邪行罪。
*其次,若有人見到、或聽到不應該做的事,內心不如理取著分別這些相狀,於是被貪欲的煩惱現行所纏縛,而去做欲邪行非法的事,稱為貪所生的欲邪行罪。
/1或受他雇竊行媒嫁,由此方便行所不行,彼便獲得貪欲所生欲邪行罪。
*或是受他人的雇用,私底下做媒合嫁娶的事,由於能接近對方的方便,而做不應該做的欲邪行的事,因此獲得由貪欲所生的欲邪行罪。
/2或欲攝受朋友知識,或為衣食承主教命,或為存活希求財穀金銀珍寶,而行邪行。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欲邪行罪。
*或是為了討好朋友、討好善知識,或者為了衣物飲食而奉承主人的教導命令,或者為了存活希望追求財穀金銀珍寶,而行邪行,如同以欲邪行為職業。這一切名為由貪所生的欲邪行罪。
2-復次,若作是思:彼於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以為依止,而行邪行。
*其次,如果內心這樣想:對方常常對自己及周邊相關的人作些不利的事,乃至依九種有情生起惱害事,為對方所做的事生起瞋心而去做欲邪行事。
/1非彼先有欲纏所纏,然於相違非所行事,為報怨故勉勵而行,名瞋所生欲邪行罪。
*並不是在做欲邪行事之前,先有欲煩惱現行,而是對方違逆己意而做事,為了生氣報復,被激怒而做欲邪行的事。這是由瞋所生的欲邪行罪。
/2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毀辱,彼若受教行欲邪行,便觸瞋恚所生相似欲邪行罪,或更尤重。如是一切欲邪行罪,名瞋所生。
*或為了憎恨他人,使令他人的妻妾受到他人的毀辱,受教唆的人若對教唆者所憎恨者的妻妾行欲邪行,使其受到毀辱,教唆者雖然自己沒有做,但是教唆他人做,也有瞋恚所生的相似欲邪行罪,或罪更重。這一切欲邪行罪,是瞋煩惱所生的欲邪行業道。
3-復次,若作是心,母及父親,或他婦女命為邪事,若不行者便獲大罪,若行此者便獲大福。非法謂法而行邪行,名癡所生欲邪行罪。
*其次,如果內心這樣想:母親及父親,或者其他的婦女,要求自己做欲邪行的事,如果自己不照著做就有罪過,如果照著做就能獲大福報。因為是尊長要自己做的,愚癡的認為非法是如法的而行邪行,名為癡所生欲邪行罪。

45.復次,
1-若為利養而說妄語,或怖畏他損己財物、或為稱譽、或為安樂而說妄語。如是一切,名貪所生妄語業道。
*其次,若是為了名聞利養而說不實的話;或怖畏擔心他人損害自己的財物,告訴他人自己沒有錢,怕他人向自己借錢;或是為了得到他人的稱譽讚歎而說不實的話,自己並沒有禪定,卻常常去向師父說自己甚麼境界,以求師父讚歎;或是為了自己得安樂而說不實的話。這一切都是由貪所生的妄語業道。
2-若有依止九惱害事而說妄語,名瞋所生妄語業道。
*如果依止九種有情生起瞋心而說妄語,名為由瞋所生的妄語業道。
3-若作是心:為諸尊長、或復為牛、或為祠具,法應妄語。如是妄語,從癡所生。
*若作這種想法:為了尊敬的長輩、父母等、或是為持牛戒、或是為祭祀用品等原因,認為說妄語是合法的。由這些原因所說的妄語,都是從愚癡所生的妄語業道。
/1若作是心:諸有沙門、若婆羅門,違背諸天、違梵世主、違婆羅門,於彼妄語稱順正法。如是妄語,名癡所生妄語業道。
*如果內心這樣想:若有出家人或婆羅門,違背欲界天、違背大梵天王、違背婆羅門等,這樣的人不值得恭敬,對他們說妄語是合於正法的。這是與愚痴煩惱相應的妄語業道,這些妄語,稱為癡所生妄語業道。
/2若作是計:於法法想,於毘奈耶毘奈耶想,以覆藏想妄語破僧,無有非法。如是妄語亦從癡生。
*如果內心這樣想:認為妄語是合法合律,生起合法合律想,為了覆藏罪過而說妄語,破壞僧團和合,並不是非法。這種以覆藏想而說妄語也是從癡所生,其中有邪見。以上是說妄語。

46.如妄語業道,離間、麁惡二語業道,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如同妄語業道,如是離間語、麤惡語二種業道,由貪瞋癡所生,隨其所相應的,跟妄語的情況也是一樣。

47.復次,
1-若為戲樂而行綺語,或為顯己是聰叡者而行綺語,或為財利稱譽安樂而行綺語,名貪所生綺語業道。
*其次,若是為了戲樂、或為顯示自己有聰明才智、或是為了金錢利益、受到稱讚名譽、為自己的安樂,而說沒有義利的話,名為由貪所引生的綺語業道。
2-若有依止九惱害事而說綺語,名瞋所生綺語業道。
*若是為了九種有情受惱害事生起瞋心,而說沒有義利的話,名為瞋所生綺語業道。
3-若有於中為求真實、為求堅固、為求出離、為求於法而行綺語,名癡所生綺語業道。
*若是有人認為說綺語,是為了追求真實的清淨涅槃、為了追求使生命、財產堅固,為了追求能夠出離苦惱,為了求法而說綺語,這是邪見愚癡所生的綺語業道。

48.復次,若有於他非怨有情財物資具,先取其相,希望追求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願當屬我。
*其次,如果對於與自己沒甚麼怨恨的一般有情所擁有的財物資具,先去了解它的內容,內心生起希望得到對方的財物資具的緣故,生起這種心:希望他的財物資具都能屬於自己。
1-又從貪愛而生貪愛,名貪所生貪欲業道。
*從貪愛資財而生起貪愛的虛妄分別,名為由貪所生的貪欲業道。
2-若於他財不計為好,但九惱事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皆當屬我。又從瞋恚而生貪愛,名瞋所生貪欲業道。
*如果對於他人的財物並不覺得有什麼好,由於對方在九種有情受惱害事,使得自己生起瞋心,為了報復對方,生起這種想法:最好對方甚麼都沒有,對方的資財都歸屬於我。這是由瞋恚而生的貪欲業道,因為氣對方,希望對方的財富都歸自己,讓對方得不到好處,由瞋而生貪。
3-若作是計:諸有欲求魯達羅天、毘瑟笯天、釋梵世主眾妙世界,注心多住獲大福祐。作如是意注心多住,名癡所生貪欲業道。
*如果這樣想:凡是為追求,司掌風雨雷電的大自在天(魯達羅天),或是毗瑟笯天,或是帝釋與梵天,想要往生以後到那眾多微妙的世界,有種種的欲,乃至有定樂,心就安住在那裏,追求那種境界,認為這樣可以獲得很大的福報與庇佑,這種後有愛的貪欲,是名為癡所生的貪欲業道。

49.若為財利稱譽安樂,於他有情起損害心,非於彼所生怨憎想,謂彼長夜是我等怨。
*若是為了財物、名利、稱歎、讚譽與安樂,對於其他有情生起想要損害的心。
1-又從貪愛而生瞋恚,名貪所生瞋恚業道。
*事實上心裡並不是怨憎對方,也不認為對方是自己的怨家,主要是為了貪愛財利稱譽安樂,才生起想要傷害對方的心情。這種是由貪欲所生的瞋恚業道。
2-復次,若九惱事增上力故,從怨對想起損害心,名瞋所生瞋恚業道。
*其次,如果對方使自己因九種有情事增上的力量,生起怨恨的想法,進一步生起想要損害對方的心念,這是瞋所生的瞋恚業道。
3-若住此法及外道法,所有沙門、若婆羅門憎惡他見,於他見所及懷彼見沙門、婆羅門所起損害心,名癡所生瞋恚業道。
*若安住在邪見及種種的外道法中,所有的出家人或婆羅門,憎恨厭惡與自己不同見解思想的人,對與自己不同見解思想的出家人或婆羅門生起損害心的想法,名為愚癡所生的瞋恚業道。

50.復次,若作是心:諸有此見撥無施與,乃至廣說彼於王等獲大供養及衣服等。
*其次,由貪所生的邪見外道內心這樣想:認為沒有布施,善因不能招感樂果,乃至於自己可以從國王等處獲得大供養及衣服等。
1-即以此義增上力故,起如是見,名貪所生邪見業道。
*依止這種想法,生起這樣的見解,名為貪所生邪見業道。這種邪見是將自己貪求他人財物合理化,認為根本沒有布施行為的善因果,而理所當然的貪求他人的財物及供養。
2-若作是心:有施、有愛,乃至廣說如是見者違害於我,我今不應與怨同見。彼由憎恚,起如是見:無施、無愛,乃至廣說。名瞋所生邪見業道。
*如果這樣想:認為是有布施所得的功德,有愛護養育的功德,乃至種種合於因果見解的這類人,他們違害於我,我現在不應該與怨家有相同的見解。由於瞋恨對方,偏要跟對方有不一樣的見解,因此主張:沒有布施、沒有愛護養育的功德,而產生種種的邪見,名為瞋所生的邪見業道,由於瞋恨對方而產生不正確的思想。
3-若不如理於法思惟、籌量、觀察,由此方便所引尋伺,發起邪見,名癡所生邪見業道。
*第三種愚癡是外道本身的不如理作意,由於這類想法對於法的思惟、籌量、觀察,都是錯的,由無明影響發起邪見,名為愚癡所生的邪見業道。以上是由貪瞋癡三種煩惱產生十惡法的情況。

51.復次,
1-殺生業道三為方便,由瞋究竟。如殺業道,麁語、瞋恚業道亦爾。
*其次,殺生業道由貪瞋癡三種煩惱引起殺生,而由瞋煩惱使殺生業道罪業圓滿。因為瞋心殺生時,使令所造的業更重,而達到圓滿的重業,由瞋使殺業究竟。
*如同殺生業道,麤惡語與瞋恚業道也是一樣,由貪瞋癡三種煩惱引起麤語、瞋恚業道,而由瞋煩惱使麤惡語及瞋恚業道罪業圓滿。
2-不與取業道三為方便,由貪究竟。如不與取,邪行、貪欲業道亦爾。
*不與取,偷盜業道以貪瞋癡三種煩惱為造業的途徑,最主要的煩惱是貪,由貪圓滿究竟不與取業道。通常會不與取,貪的情況是最多也是最嚴重的。
*如同不與取,邪行與貪欲二種業道也是以貪瞋癡三種煩惱為造業的途徑,由貪究竟。雖然貪瞋癡都會產生不與取,邪行、貪欲業道,唯與貪煩惱相應的情況最多、最嚴重。
3-除其邪見,所餘業道三為方便,由三究竟。
*除了邪見以外,其他沒有說到的包括離間語、妄語這二種業道,是由貪瞋癡三法作為它的途徑,由貪瞋癡三種為究竟。貪瞋癡這幾種情況,都可能產生離間語、妄語,這種頻率都是相似的,都是很高的,為了貪、為了瞋、為了癡都會說出離間語或妄語,因此稱為由三究竟。
4-邪見業道三為方便,由癡究竟。
*邪見業道是錯誤的思想,由貪瞋癡產生,由癡煩惱圓滿究竟業道。

51.復次,
1-殺生業道三為方便,由瞋究竟。如殺業道,麁語、瞋恚業道亦爾。
*其次,殺生業道由貪瞋癡三種煩惱引起殺生,而由瞋煩惱使殺生業道罪業圓滿。因為瞋心殺生時,使令所造的業更重,而達到圓滿的重業,由瞋使殺業究竟。
*如同殺生業道,麤惡語與瞋恚業道也是一樣,由貪瞋癡三種煩惱引起麤語、瞋恚業道,而由瞋煩惱使麤惡語及瞋恚業道罪業圓滿。
2-不與取業道三為方便,由貪究竟。如不與取,邪行、貪欲業道亦爾。
*不與取,偷盜業道以貪瞋癡三種煩惱為造業的途徑,最主要的煩惱是貪,由貪圓滿究竟不與取業道。通常會不與取,貪的情況是最多也是最嚴重的。
*如同不與取,邪行與貪欲二種業道也是以貪瞋癡三種煩惱為造業的途徑,由貪究竟。雖然貪瞋癡都會產生不與取,邪行、貪欲業道,唯與貪煩惱相應的情況最多、最嚴重。
3-除其邪見,所餘業道三為方便,由三究竟。
*除了邪見以外,其他沒有說到的包括離間語、妄語這二種業道,是由貪瞋癡三法作為它的途徑,由貪瞋癡三種為究竟。貪瞋癡這幾種情況,都可能產生離間語、妄語,這種頻率都是相似的,都是很高的,為了貪、為了瞋、為了癡都會說出離間語或妄語,因此稱為由三究竟。
4-邪見業道三為方便,由癡究竟。
*邪見業道是錯誤的思想,由貪瞋癡產生,由癡煩惱圓滿究竟業道。

52.復次,
1-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此六業道有情處起。
*其次,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麤惡語、瞋恚,這六種業道的依止處通常就是有情,對於有情才會作出這六種業道。
2-不與而取、貪欲業道,資財處起。
*不與取及貪欲業道的依止處是資財。由資具財產,才會產生偷盜及貪欲。
3-綺語業道,名身處起。
*綺語業道的依止處是由名身處起。依這些名言產生很多沒有義利的綺語。
4-邪見業道,諸行處起。
*邪見業道,是依因緣所生的五蘊及器世間等一切有為法而生起。

53.復次,由三因緣,不善業道成極圓滿惡不善性。何等為三?一、自性過故;二、因緣過故;三、塗染過故。
*其次,有三種因緣使令不善業道,成為非常圓滿的惡不善性,將來一定會到地獄去受異熟果。
*是哪三種?使不善業道成為極圓滿惡不善性的三種因緣是:自性過、因緣的過失、塗染過。

54.此中殺生所引思,乃至邪見所引彼相應思,如是一切染污性故、不善性故,由自性過說名為惡。
*不善業道中,從殺生所引思,乃至到邪見所引發的相應思心所,由於與十惡業相應的都是煩惱,引發思心所造業的煩惱欲樂都是染污的、是不善性的,使令不善業道成就圓滿惡不善性。這十不善法的染污性、不善性體性本身就是有過失。
1-若以猛利貪欲、瞋恚、愚癡纏所發起,即此亦名由因緣過,成重惡性、成上不善,能引增上不可愛果。
*造作時如果以猛利、強大的貪欲、瞋恚、愚癡現行煩惱與思心所相應,引發造作惡業,這也名為因緣過失,使不善業道成為極重惡性、成為上品的不善法,能引發種種增上的不可愛異熟。
2-若到究竟,即此亦名由塗染過,成極重惡,成上不善,能引增上不可愛果。
*若造惡業到究竟圓滿時,如殺生業道,從頭到尾做完,對方也死了,稱為究竟。又如偷盜他人的財物,到手時稱作究竟,十惡業由造作開始到了圓滿究竟時,稱為塗染過失,使惡業成為極重的罪惡,成為上品的不善,而且能引發增上的不可愛果。
3-何以故?若有用染污心,能引發他不可愛樂欣悅之苦,彼隨苦心威勢力故,能引發苦補特伽羅思,便觸得廣大之罪,是故名為塗染過失。
*是什麼原因?這件事是依被害眾生的苦來說。如果有染污心,能引發受害對象不可愛樂、不欣悅等種種內心的痛苦,加害者隨被害有情生起痛苦心的力量,能引發被害有情痛苦的感受、想法,便得到廣大的罪過,由被害有情內心的痛苦有多大,所造罪過就變成有多大,名為塗染過失。
4-彼雖不發如是相心:諸能引發我之苦者,當觸大罪。然彼法爾觸於大罪。
*雖然被害者沒有發這個心:能夠引發我的痛苦者,應該得到很大的罪過。由於加害有情這件事本身就是有過失的,自然得大罪過。
5-譬如礠石雖不作意:諸所有鐵來附於我。然彼法爾所有近鐵,不由功用來附礠石。此中道理,當知亦爾。日珠等喻,亦如是知。
*十惡業就像磁鐵。雖然磁鐵沒有作意:所有的鐵來依附在自己身上,然而只要磁鐵放在那裏,附近的鐵就自然會依附到這裡來。塗染過失的道理,應該知道也是一樣。加害者雖然沒有作意想要得到罪過,由於業性的染污性、不善性法爾如是,加害者作了這事,染污不善的罪過就自然會吸附上來,就像磁石附近的鐵。
*又如太陽照到以後,日珠就會出火了,也是可以了知。

55.又於思上無別有法,彼威力生來相依附,說名塗染。
*又在思心所上並沒有其他的法,由於思心所的威力生起,使得業來依附於它,名為塗染。
1-當知唯是此思轉變,由彼威力之所發起。
*應當知道這是染污的思心所轉變所發起的威力,使罪業來依附,到究竟時,就有塗染過。
*當與十不善法相應時,思心所會轉變,不善法的染污心本身就有威力,會發生這些罪過,這些罪過就來依附。思轉變成染污有大過失,稱作塗染。
2-如四大種業威勢力所生種種堅性、濕性、軟性、動性,非大種外別有如是種種諸性,然即大種業威勢緣,如是轉變。
*如同地水火風四大種的業用,具有種種的威勢力量,所生地堅、水濕、火暖、風動的體性,並不是離開地水火風以外另外有堅濕暖動的功能。這是大種本身具有威勢力量的緣故,能作這樣的轉變。
3-如業威勢緣力轉變,神足加行緣力轉變,當知亦爾。
*如同業有威勢的緣力量轉變,當有神通時,由神通加行的緣力轉變,展現神通以後,也會產生種種的奇妙現象,應知也是如此。
4-又如魔王,惑媚無量娑梨藥迦諸婆羅門長者等心,令於世尊變異暴惡。非於彼心更增別法,說名惑媚。
*又如魔王,迷惑諂媚無量族村諸多的婆羅門長者,使令他們對於佛陀變心,產生暴惡的心情。魔王並不是在他們的心上更增加上別的法,名為惑媚。
5-唯除魔王加行威勢生彼諸心,令其轉變成極暴惡。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惑媚的根源是魔王的加行威勢,使令諸婆羅門長者等心,由過去所熏的煩惱種子引發現行,思心所被生起的煩惱染污,而生起對於佛陀的不敬心轉變為極暴惡。這其中的道理,應當知道也是如此。

56.復次,
1-如先所說作及增長業,若先所說由五因緣成極重業,名定受業。與此相違,名不定受業。
*其次,如前面所說的造作十不善業內心還相續思惟,使得殺業成重,會決定受果報。
*前面所說的有五種因緣:由意樂故、由方便故、由無治故、由邪執故、由其事故,這些條件具足,便成極重業,一定是決定受業;
*如果五種因緣不具足,就不決定受業。
2-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
*約造業受果的情形,又開演成四種業:
一、異熟定,決定會得到異熟果,所造十不善業如果很重,能招感地獄的異熟果,稱為異熟決定。
二、時分定,感果時間也決定。
三、二俱定,決定得果,時間也是一定的。
四、二俱不定,造業後,修禪定、或者修聖道,對治以後,感果時間不一定,也不一定會到地獄受果報。
3-諸阿羅漢所有不善決定受業,或於前生所作,或於此生先異生位所作,由少輕苦之所逼惱,便名果報已熟。
*又阿羅漢所有的過去所造不善決定受果報的業,或者是前生所做的,或者是今生於凡夫位時煩惱種子沒有斷除,曾造作十不善業,成就羅漢果以後,也會受到苦果,但是這種苦受的逼惱比較少,重罪輕受,這種果報就算成熟了。這是定受業所生果,因為這一生就入無餘涅槃,受果時間不會延續到下一生。
4-若已轉依,果報種子皆永斷故,一切不受。所以者何?由佛世尊依未解脫相續,建立定受業故。
*如果已經完全轉依,果報種子永遠斷除就不會受異熟果。成佛永遠轉依、果報種子永遠斷除時,一切就都不受。
*佛陀為什麼說定受業,一定會受到果報?這是佛為了沒有解脫煩惱的有情,有煩惱作為增上緣,會繼續流轉生死,引生異熟果,決定會受果報,因此建立定受業。
*聖人阿羅漢的所有不善決定受業,包括宿生所造或此生在凡夫時所造的業成熟時,所感得的報也不會很重,因為阿羅漢已永遠斷除煩惱種子,沒有任何增上緣滋潤及引發過去所造的業種子,因此不會領受一切異熟果。

57.問:若於一時亦牽亦搦,盜取眾生,即斷其命。當言一業,為二業耶?
*問:若有人於一時做牽取偷盜家禽的事,接下來又殺害所偷盜的家禽,其所造的業是一種業還是二種業呢?
1-答:當言二業。以速轉故,於此二業,由增上慢,謂之為一。
*答:應該說是造了二種不善業,包括不與取業、及殺業。由於造作時心念運轉得很快,做這件事時,先將他人的家禽牽取偷盜過來,接著再搦殺牠,其中第一念是偷盜,第二念是殺害。對於這二種不善業,由於錯誤認知,以為只有一種殺生業,或者認為只有一種偷盜業,那是錯的。
2-若謂我當牽彼,是第一思;即於盜時,復謂我當搦殺,是第二思。
*如果自己心裡這樣想:我應該將牠偷盜牽取過來,這是第一種思業;在偷盜時,又想:我應該要將牠殺掉,這是第二種思業。
3-若時牽彼,爾時不搦;若時搦彼,爾時不牽;速疾轉故,生增上慢,謂是一時。是故此中,當言二業。
*在偷盜牽取的當時,並沒有殺的念頭;在握殺的當時,並沒有偷盜財物;由於內心思念迅速,會錯認這一段時間,只有作一種業而已,事實上,已造作了二種業。
*這其中應該說是造了二種業,這是謀財害命,先偷取他人的財物,再搦殺所取物命。經典上說這是二種惡業。

58.復次,略由三因緣故,成現法受業。何等為三?一、田廣大故;二、思廣大故;三、相續清淨故。
*其次,要略而言,由三種因緣的緣故,使所造作的業,成為現法受業,今生就會得到果報。是哪三種因緣?
第一種因緣由田廣大,由於福田很廣大,現在供養就馬上得到果報。
第二種因緣由思廣大,內心的想法很殷重、很廣大、周全完備。
第三種因緣由相續清淨,修善法時沒有障礙,稱相續清淨。
1-由五種相,田成廣大。
*由於五種相貌使布施的福田成為很廣大。
一、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住起,謂慈等至。
*修慈心三昧,決定給一切眾生最殊勝的利益安樂,這種強而有力的增上意樂,安住在禪定裡面,這樣思惟,稱為慈心三昧。供養剛從慈心三昧出來的人,福田是非常廣大的,因為他的所緣境是一切眾生,布施給他,等於布施給一切眾生。
二、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將護他心住起,謂無諍等持。
*修無諍三昧,維護眾生的心,使眾生不要生起煩惱,成就無諍三昧,是阿羅漢。
三、從第一寂靜涅槃樂相似聖住起,謂滅盡等至。
*從滅盡定出來的聖人,福田也是非常廣大。滅盡定是相似於涅槃的寂靜境界,是三果以上聖人安住的地方。
四、已得一切不善不作律儀,謂預流果。
*已經有四不壞信的初果聖人,具有一切不善不作的律儀戒,受到不善不作的戒體保護,不會再墮到三惡道。
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僧。如是名為田廣大性。
*供養非常清淨、相續究竟的阿羅漢、佛以及佛的弟子大苾芻僧這些聖人,因為所供養的福田非常廣大,可使供養成為現法受業。
*由於這五種相貌,使布施的福田成為廣大性,名為田廣大性。
2-若於是處,以深厚殷重清淨信心,捨清淨財,是名思廣大性。
*如果在有苦、有貧、無依、無怙的有情處所,以深刻、虔誠、厚實、周備、殷切慎重、清淨的信心,真誠從心裡發出慈悲心,希望對方離苦得樂,以清淨合法取得的財物布施對方,名為思廣大性。
3-若前生中,於他所施衣服等物,由身語意不為障礙,亦不思量興染污心,以無有障障彼相續,當知是名相續清淨。
*若在過去生時,對於他人布施衣服等物品,在身語意方面都不曾為他人作的布施造成任何障礙,沒有說過障礙的話,內心也沒有障礙他人相續布施的想法,身體更沒有這樣做,由於具備這種的功德,名為相續清淨。也是會得到現法受業的因緣。
*在前生時,他人布施物品,自己不會障礙他人布施,名為不為障。
*自己也不會因為看到他人所布施物而生起染著的心,名為不思量興染汙心。
*由於過去生沒有障礙他人布施的因緣,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不會有布施的障礙,障礙自己相續清淨。
4-若有於此三種因緣一切具足,當知彼業定現法受,亦於生受、亦於後受。
*如果這三種因緣:田廣大故、思廣大故、相續清淨故,完全具足,所造布施的善業一定是現法受,今生就得到富樂的果報,而且有生受,又稱順生受,下一生也領受富樂的果報;也有後受,又稱順後受,在下下一生之後,也會領受富樂的果報。
5-若有與此相違三種因緣起不善業,當知亦成定現法受。
*如果與這三種因緣相違背所生起的不善業,也一定成為現法受。
*剛從慈心三昧出來的行者、或是從滅盡定出來、或是預流果的聖人、或阿羅漢、佛門裡的大比丘僧等,他們的功德田很廣大,如果對其中任一有殺盜淫妄等事,會招感現法受。
*若是對於有苦、有貧、無依、無怙的有情,有殺盜淫妄的想法及行動,也會招感現法受。
*造作惡業時,如果內心有強盛的貪瞋癡與思相應,成就強大的染污思,也會招感現法受。
*還有,若是前一生他人造惡業時,自己也生起染污心,並且促成這種惡業,今生又相續造惡業,會有人來促成這種惡業,也會招感現法受。

59.或有所生一剎那業,唯現法受;或有所生一剎那業,亦現法受、亦於生受;或有所生一剎那業,三時皆受。
*或有一剎那所造的業,由於造業時,意樂的強盛、田的廣大、思心所的力量、及相續串習力的加強,使得所造的業力感得現法受;
*或有一剎那所造作的業,今生要受,來生也要受果報;
*或者有時一剎那所造作的業,在現在世、下一生、下下一生,都要受到果報。
1-譬如一縷其量微小,能持一華,一繫華已勢力便盡,不復能繫;復有一縷能持二華,再繫華已勢力便盡;復有一縷能持多華,多繫華已其力方盡。
*譬如一根細線,它的力量很小,只能綁住一枝花,線的支撐力就用盡,不能再綁住其它的花;
*又如一條線的支撐力只能夠綁住二朵花,再綁上其它的花力量就不夠;
*又如有一條線的力量很強,可以綁很多花,綁上很多的花以後支撐力才用盡。
2-又如流水其性微小,流經一步勢力便盡;有第二水其性稍大,流經兩步勢力方盡;有第三水其性廣大,流經多步勢力乃盡。
*又譬如流水的體性微小,流經一步力量就盡;
*又如第二種水的水量稍微大一點,流了兩步就停止;
*又如第三種的水量更大,可以流經很多步才停止不再流動。
3-又如酢滴其性淡薄,唯能酢彼一滴之水,不能酢多;有第二滴其性稍嚴,酢二滴水,不能酢多;有餘酢滴其性更嚴,乃至能酢眾多滴水。此中諸業差別道理,當知亦爾。
*又如一滴醋滴到水裡面去,只能酸到一滴的水,不能讓更多的水有酸味;
*又有第二滴醋,它的醋性稍強,滴到水裡面去,只能酸到兩滴的水,不能再酸過多的水;
*又有所剩醋滴,酸性更強,乃至可以酸到更多的水。
*此中依造業時田廣大性、思廣大性、及相續清淨的差別,導致招感現法受、順生受、及順後受的不同,道理也一樣,如同譬喻所說應當可以了解。
60.復次,十種不善業道唯欲界繫,亦唯能感欲界異熟,多於惡趣,少於善趣。
*其次,十種不善業道,僅是繫屬於欲界,也只能招感欲界的果報;而且十不善業多分是在地獄、餓鬼、畜牲三惡道裡面,比較少在人天善趣受果。
1-又惡趣業,預流果時皆已斷盡。
*又到三惡道的業力,證得初果時已完全斷盡,從此不會再到三惡道去受果報。
2-若諸異生世間離欲,或復生上,一切皆伏而未永斷。
*若是欲界凡夫得到禪定,初禪、二禪、三禪、四禪或四空定,或者是生在色界天、無色界天,到三惡道的煩惱種子和業種子暫時伏住,還沒有永遠斷除。
3-若不還果身猶住此,或復上生,及阿羅漢,諸不善業皆畢竟斷。
*若是三果以上的聖人,雖然還住在欲界,可是內心已經完全將欲界的煩惱斷除了,欲界分別起與俱生起的煩惱已經完全斷除;或者他生到色界的五淨居天,不會再來欲界受異熟果,阿羅漢也是,心中種種的不善業畢竟斷除,已沒有欲繫業。
4-若已證入清淨增上意樂地菩薩,一切不善業皆畢竟斷。此但由不忘念力所制持故,非由煩惱得離繫故。
*若是已證入初地菩薩,心中的意樂是清淨而且增上,當開始證得無分別智的時候,內心真實的清淨,所有的不善業都已完全斷除。
*但是,這是由於菩薩有不忘聖言的念力,能隨時都保持正念正知,能夠控制執持這一念心,不會生出分別起的不善心,因此永遠不會再造作不善業,但是並沒有將所有煩惱種子斷盡,還要再來眾生的世界受生,度化眾生,修六波羅蜜,圓滿佛道。

61.復次,思是業,非業道。
*其次,思心所是業,業是造作,它不是業道;因為思本身不是善、不是惡,是與其它心所相應而成善、惡、或無記,它的功能就是造作,因此它是業,不是業道。
*業是由思心所的造作而產生,業道是思心所的遊履處,是業活動的地方。
1-殺生乃至綺語,亦業亦業道。
*身三語四的不善業,是業也是業道。因為思是業,身三語四造作殺生及妄語等,是思已業(動發思),當然是業;又因該業不善心所相應能招感異熟果,所以也是業道。
2-貪、恚、邪見,業道非業。
*貪欲、瞋恚、和邪見是屬於業道,不是業。貪、恚、邪見為煩惱心所法,不能算是業;
*若與思心所相應和合運轉,有思的造作,本身也是業。
*而三者之間,由貪生瞋,由瞋生癡;前者能夠成為後者之道,或展轉互為道,如此能成為輪迴六道之通路,因此也稱為業道。
3-此諸業道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以上種種的業道說到這裡,其他決斷簡擇業道的文不會再出現了。

後嗢柁南曰:
自性相略廣 方便與輕重 增減及瑜伽 引果生決擇
*後段偈頌說:業雜染的自性相有略標簡、有廣差別,這是一個部分;第二是決擇業雜染的方便;第三是決擇業雜染的輕重;第四是決擇業雜染的增減及瑜伽;第五是決擇業雜染所引果;第六是決擇生出業雜染的因緣,說明由三種煩惱生出十不善業;第七是以八門來決擇業雜染的種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