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 星期一

本母事-分別法相

 攝事分中本母事序辯攝
1.如是已說毘奈耶事摩怛理迦。云何名為摩怛理迦事?謂若素怛纜摩怛理迦,若毘奈耶摩怛理迦,總略名一摩怛理迦。雖更無別摩怛理迦,然為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雜說法故。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怛理迦。
*如前面已經說完關於戒律方面的論,現在要本母(論議)這件事的內容是什麼?素怛纜摩怛理迦是《契經》事的論義,毗奈耶摩怛理迦是毗奈耶的論義,這二種論義合稱為摩怛理迦,因為它都是論。
*其實說起來也沒有另外的本母,為了再詳細的說明流轉法、還滅法,雜染、清淨的法,我(論主)現在又再說一說分別法相摩怛理迦,再解釋一次如何分別經律中,關於流轉還滅的體性相狀。

2.嗢拕南曰:要由餘釋餘;非即此釋此。於前略序事,自後當廣辯。
*偈頌說:如果要為他人解說一種法,必須由其他的法來解釋此所說法,不是就此法的本身來解釋此法,通常在論中會提出略序事,以偈頌的方式要略的標出這件事的要點,先標出綱要,之後再以長行詳細的分別它的內容。

3.若有諸法應為他說,要以餘門先總標舉,復以餘門後別解釋。若如是者,名順正理。非即此門先總標舉,還以此門後別解釋。
*若要為有情宣說佛法時,應該以其餘的法相,先提出整體的綱要,也就是將法歸納成為總綱目,再以不同的角度分別解釋其餘所要說的法。如果這樣作是隨順佛的真理,名順正理。並不是將名字標舉出來,又用此名字來解釋標舉出來的道理。
1-如先總舉:云何有為?後別釋言,所謂五蘊。若如是者,名順正理。
*譬如在解釋法時,先總體的提出一個問題:什麼稱為有為法?後面接著以其他不同的法來解釋有為法;譬如說所謂的有為法是指五蘊。如果是這樣作,是隨順正理,也就是以餘門解釋餘門,這餘是指與此法不相同的法。五蘊與有為法的名相是不同的,稱為以餘門解釋餘門。

2-非先總舉:云何有為?後別釋言,所謂有為。如是一切應隨覺了。
*不是之前總舉一個問題,問:什麼稱為有為?答的時候說:所謂有為法就是有為法,這是以此釋此,等於沒有解釋。要以不同的角度說明這個法,應該隨順的覺悟了知。

4.略由二相,應知建立分別法相摩怛理迦。一者、先略序事;二者、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云何名為先略序事?謂略序流轉雜染品事,及以還滅清淨品事。
*要略而言有二種相貌,應當知道,佛菩薩是依據這二種相貌來建立分別法相的論義,也就是本母。一、先要略的標出來所序述的事,先說出一個總名大綱。二、依止所標出來要略的總名,再作詳細的分別。
*在論裡面什麼稱為要略的序述所要分別的事情呢?要略序述的事,先標出來,流轉的雜染品類事,以及還滅的清淨品類事。

5.云何流轉雜染品事?
1-謂六識身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事;
*什麼是流轉雜染種類的事?指六識身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的事。在〈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卷1至卷3有詳細的說明。
2-若蘊、界、處事;
*五蘊、十八界、十二處,在〈意地〉卷2至卷3只是要略標出名字,並沒有詳細介紹,在〈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卷53至卷57詳細的說明蘊、界、處等六善巧。
3-若諸緣起、處非處事;
*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都是屬於緣起的境界。合因果的緣起,稱為處,不合因果的緣起,稱為非處。在卷9、卷10有特別介紹種種的緣起,以及〈攝決擇分〉、〈攝事分〉的緣起擇攝、處非處擇攝都有詳細的說明。
4-若三受事;5-若三世事;6-若四緣事;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的三受事。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事,依種子安立或依現行安立,在〈本地分〉裡已有詳細的介紹。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在〈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5的十因、四緣、五果已經有說明。〈本地分‧菩薩地〉卷38也再次提到十因、四緣、五果這些因緣果的內容。
7-若諸業事;8-若煩惱事;9-若三界事,謂欲界等;
*業雜染的部分在卷8、卷9都有提到。在卷53也有提到,還有很多地方也有提到關於業雜染的內容。
*煩惱雜染的事,特別是〈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有提到,〈攝決擇分〉也提到很多雜染事,〈攝異門分〉裡也有種種的介紹。
*從卷4至卷10都是介紹三界眾生的境界,即三界事,包括欲界、色界、無色界,他們的苦受、樂受、飲食、身量、居住的處所、互相相處的情形,都有詳細的介紹。
10-若十有事,謂欲有、色有、無色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天有、人有、業有、中有,由別離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有差別故;
*生命的存在就是有;有十種型態,包括欲有、色有、無色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天有、人有、業有、中有。
*離欲的人成就色有、無色有,沒有離欲的人在欲有,
*欲有包括欲界人有、天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
*色有、無色有及欲界人有、天有都屬於善趣,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屬於惡趣。
*招引是指業有,業有是召感果報的因。
*趣向特別是指中有,欲界、色界眾生還有中有。由這些差別,建立這十種有。
11-若十一識住事,謂四識住與七識住總合說故;
*四識住是指色受想行四種,這是識所住著之處,〈攝決擇分〉有詳細的說明;
*七識住是說明七種有情的心識歡喜安住的境界。
一、身異想異,指人界、六欲天及色界初禪天除劫初時。此處之有情身相、容貌皆異,苦樂、不苦不樂之想各亦差別,所以稱身異、想異。初禪天於劫初時,有情身相、容貌,苦樂、不苦不樂之想是沒有差別的,所以說色界初禪天除劫初。
二、有色有情身異想一,色界初禪之劫初時,梵眾天等都自想為大梵王所生,大梵王也想此諸梵眾皆我所生,同執一因無別想,所以說想一;然而大梵王身量高廣,容貌、威德、言語、光明、衣冠等,一一異於梵眾,所以說身異。
三、有色有情身一想異,為色界第二禪天的人。此中有情身相、容貌無異,樂與非苦樂二想交參,所以稱身一想異。二禪天的人,果報身體與光明是一樣的,想法不同,因為壞劫來之前,初禪天的人都到二禪天去了,剛來者擔心會不會被火燒到,已來久住者則告知不會,這是第一種思想的差異。又有些人雖然是二禪天的人,但是不喜歡二禪喜的湧動,就想退出二禪的喜,入三禪的近分定而捨二禪喜的湧動,於三禪近分定久之又想二禪的喜,所以又由三禪近分捨回到二禪的根本喜,這是對現況不滿意,想退或進一點,而有想法的差別,這是第二種想差異。這是身一想異的第三識住。
四、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第三禪天,果報的想是在所有的定中最快樂的,通身都是快樂的,果報的想樂都是一樣的,果報的身體與光明也是一樣的,這是第四種識住身一想一。
五、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心裡喜歡緣慮無盡無邊的空,是第五種識住。
六、識無邊處,棄捨了空,緣慮無量無邊的識,是第六種識喜歡住的地方。
七、無所有處,又觀想盡虛空、遍法界的識也是無所有的,是第七種識喜歡住的地方。
*這七種處所是三界有情所愛樂居住的處所,稱為七識住。
*七識住不包括三惡道、四禪的無想天和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處天。識不喜歡住在三惡道;四禪的無想天因為沒有想,談不上愛樂等想,就不說是七識住;非想非非想處天有情,心行不明顯,好像有,又好像沒有,也不是一般眾生想去的。
12-若九有情居事,如經廣說;
*如果將四禪的無想天和有頂天的非想非非想處天的有情加進來,稱為九有情居,是九種有情喜歡居住的處所。
13-若五趣事;14-若四生事;
15-若四入胎事;
*若是四種入胎的事,在〈本地分〉有說明,入胎可分成入胎、住胎、出胎三個階段。
第一種是正知而入,不正知住、出,這種是輪王,於此生將做轉輪聖王。於入胎時能知道這是我的父親,這是我的母親,但是不能知道住胎和出胎。
第二種是正知入住,不正知而出,不知道出胎的情形,這種是獨覺,於此生將要證得辟支佛果。於入胎時能正知而入母胎,住在母胎也知道,出胎時就不知道了。
第三種人是正知入住出,這是指菩薩,也就是佛,這一生將來示現成佛,所以入胎也知道,住胎也知道,出胎也知道。
第四種俱不正知,是其他的一般凡夫有情,入胎不知道自己入胎,住胎也不知道,出胎也不知道。這四種入胎的事,也是雜染的事。
16-若四得自體事;
*四種得到果報的事,分成四大類,卷9、及卷51、55有說明。
一、自害,指自己才能使令自己生命結束的有情。
二、他害,是指母腹中的有情,或是在胎卵當中的有情,是不可能自己結束生命的。
三、自他俱害,欲界有情多分是如此,自己可以結束自己的生命,也可以由他人結束自己的生命。
四、自他俱不害,是指一切中陰身,在卷5有說明。
17-若四食事;
*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這是四種長養生命的因緣。
18-若四言說事;
*四言說事說明言說依見、聞、覺、知四種因緣而來。見是眼見到色境,聞是用耳識聽聞種種的聲音,覺是內心的分別、比量思惟,知是鼻識、舌識、身識的作用。依止見聞覺知即依止六根攀緣六境,可以說出種種的事。
19-若四法受事;
*卷35有說明,作善法或不善法會有感受,感受包括今生和來生。
一、於今生受樂,來生受苦異熟果,指與喜樂俱造十惡業。例如今生造十惡業時很高興,苦果是來生會到三惡道去。
二、現在受苦,來生受樂,這是與憂苦俱修十善。例如今生被教導要修十善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時,感覺蠻苦惱的,很勉強的修十善業,可是來生感得的是人天的善果,快樂的異熟。
三、今生受樂,來生也受樂,這是與喜樂俱修十善業。例如今生修善法時心裡是很歡喜快樂的,來生的果報也是很歡喜快樂的;或與喜樂俱修其它的正行也是一樣,今生受樂,來生也受樂。
四、今生受苦,來生也受苦,這是與憂苦俱造十惡業。例如今生造十惡業時是憂愁苦惱的,來生也是到三惡道去受苦果。
20-若四顛倒事;21-若苦諦事;22-若集諦事。
如是等類,名為略序流轉雜染品事。
*以上所說只是舉出一些簡單的名相,要略的說明流轉生死及煩惱相應種類的事。

6.云何還滅清淨品事?
1-謂滅諦事,2-若道諦事,
*指滅、靜、妙、離的滅諦事,道、如、行、出的道諦事,在卷34。
3-若三摩地事,
*卷11、卷12,以及在〈聲聞地〉也說,在〈菩薩地〉也說到菩薩的三摩地。
4-若諸智事,5-若此所引諸功德事,
6-若七正法事,
*知法,知義;知時,知量,知眾,知自,知尊卑。
7-若七正作意觀察事,8-若三十七菩提分法事,9-若四行迹事,10-若四法迹事,11-若奢摩他、毘鉢舍那事,12-若四修定事,13-若三福業事,14-若三學事,15-若四沙門果事,16-若四證淨事,17-若四聖種事,18-若三乘事,19-若四門記事。
如是等類,名為略序還滅清淨品事。如是等事廣辯建立,隨其所應,如前所說彼彼地中及諸攝分應知其相。
*像上面所說的,稱為略序還滅清淨品事。要略的指出序述,還滅是斷除煩惱證得清淨的這些種類的事情。
*像這些雜染品事、清淨品事略舉出來,及這幾種雜染事、清淨品事的詳細分別及建立的道理,自相、共相等的差別相,隨所相應的如前文所說,前面〈本地分〉的十七地當中已經說過了,以及本論後面的四分:〈攝決擇分〉、〈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也再詳細分別決擇過了,應當了知這些雜染清淨諸法的體性相狀。

7.又一切事以要言之,
1-總有五事。一者、心事,二者、心所有法事,三者、色事,四者、心不相應行事,五者、無為事。
*又可以將一切事歸納成五種事,來說明流轉及清淨事。
一、心事,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八個心王的事情。
二、心所有法事,五十一個,本論加邪欲、邪勝解二種心所,合有五十三個。
三、色事,內五根,外五塵,加上法處所攝色,共有十一件事。有時將地水火風四大種及內根外塵十色事合說,則有十四事。
四、心不相應行事,二十四個心不相應行,它不是心,也不是色,是依心與色的分位差別而安立的。卷52、56於此有詳細的分別。
五、無為事,八種無為,《百法明門論》說三種無為。
*前面是略序事,眾生生死雜染的事與涅槃還淨這些清淨品類的事,先要略的提出幾個名相來介紹。
2-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謂略由四相廣辯彼事。何等為四?一、異門差別故;二、體相差別故;三、釋詞差別故;四、品類差別故。
*怎麼說即依止前文所提到的要略序述的染淨事,以後又應當詳細的分別?這些染淨事要略而言,可以由四種相貌詳細來分別。
*是哪四種呢?
一、異門差別故,以不同的名稱來說明這件事。例如人可以稱為補特伽羅,也稱為數取趣,也可以稱為生者、養育者、儒童,有很多的名稱,約不同的特性而有不同的名稱。
二、體相差別故,分別諸法的自體相,譬如眼識是依眼了別色,耳識是依耳了別聲,每一法的體相是不同的。
三、釋詞差別故,訓釋言詞的差別,是指解釋的詞句有很多的差別相,在〈攝釋分〉卷81,譬如用比量的道理,有五種相似,由它相狀的相似、由自性自體的相似、由業用的相似、由於法相鄰相屬故、由因果的相似,而有種種的比量推理,由此可以解釋種種的法相差別別。
四、品類差別故,這裡提到的品類差別有八種,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界地差別、時分差別、方所差別、相續差別、分位差別、品分差別、及道理差別。
3-異門、體相、釋詞差別,如攝釋分應知其相。
*要廣辯一個法時,可以從不同的名稱來解釋;從體相的差別來介紹;也可以釋詞,從它的作用、因果、比量上,及它會引起其它什麼法的出現來解釋。這些差別相在〈攝釋分〉中已經說過了,這裡不再重複說明。

8.品類差別復有八種。一、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二、建立界地差別;三、建立時分差別;四、建立方所差別;五、建立相續差別;六、建立分位差別;七、建立品分差別;八、建立道理差別。由如是等八種差別,於一切事品類差別,應隨覺了。
*品類差別又有八種。
一、建立此法是屬於有,或是屬於沒有的,是有不同的特勝相貌的差別,或是沒有差異的。
二、建立界地差別,界繫的差別。
三、建立時分的差別,過去、現在、未來的差別。
四、建立方所差別,是指處所的差別,也是空間的差別。
五、建立相續差別,根據自他所依的自體的差別相,由此安立四種相續。
六、建立分位差別,約三受來分別。
七、建立品分差別,根據所對治的法與能對治的法這二種品類的差別,約能治所治二品來分別。
八、建立道理差別,依四種道理來分別法義。
*依止這八種差別相,對於一切的因緣所生法,以及染淨的事,它的種類差別,應該可以隨順覺悟明白了知。


9.云何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謂若略說,有三種有。一者、實有,二者、假有,三者、勝義有。
*什麼稱為有與非有、及有異與非異的體性差別呢?要略來說有三種有法,第一種是實有,第二種是假有,第三種是勝義有。實有是約依他起法相安立,假有是約遍計所執相來安立,勝義有是約圓成實相來安立的。
1-云何實有?謂諸詮表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
*什麼是實有法呢?這是在因緣生法上,安立了名言,用名言能夠全部表達出來有此因緣生法;名言所詮表的因緣所生法,稱為詮表法,這是實有法,譬如色受想行識,真的有此色法,有感受,有具體的事可得,它有體性可得,是有的,並不是沒有,而且它有名可得,也有事可得。
2-此名於事無礙而轉,非或時轉、或時不轉。當知是名略說實有。
*這名字能夠全部表達這件事情的境界,此法聚集時,或是散壞時,此名還是能適用;譬如一個花瓶,好的時候是色法,花瓶破了也還是色法,相對於花瓶來說,花瓶打破了則不再稱為花瓶,因此花瓶是假安立的,而此色法是實有的,這名字代表有事可得。不論花瓶是好或是壞的,都可以稱它色法,並不是有時可以用此名稱,有時不可以用此名稱。這樣可以說這是實有法。

10.如於色等諸法聚中,建立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相,此相唯於此聚隨轉,於餘退還。色等諸相,於一切處皆悉隨轉,是故此相所詮實有,當知餘相所詮假有。
*如色香味觸這些色法的諸法聚當中,它聚集時呈現不同的形相,就依它的和合相,給它安立一個名詞,如墉室,墉是小城,室是房室,軍隊、樹林、草地、樹木、衣服、飲食等相。
*譬如飲食,並不是有一個特別的事物稱作飲食,而是一類可供食用物品的通稱,是以它的功用為觀念來分類,將可以食用的,這一類的色香味觸等諸法的聚合體,給它安立一個集合名詞,一種通稱,以詮表某一類的物品,這都是假有法;這種名詞不能適用於一切的色聚,只有在某一類的色聚上面,這種名詞才能夠適用轉隨,換了一類的色聚,這名詞就不能用了。
*但是一切的色法當中,如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無論它稱為什麼名字,都由色香味觸或地水火風的物質所聚合組成的色法,而色香味觸或地水火風的物質是實有的,應當知道其餘以名言詮釋的法是假有法,如依據不同的和合相而安立的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這些名詞所詮釋的是屬於假有法。

11.又此假有略有六種。一、聚集假有,二、因假有,三、果假有,四、所行假有,五、分位假有,六、觀待假有。
*又此假有要略來說,可分成六大類;
一、聚集假有,如我、或軍、林等;
二、因假有,指未來當生法;
三、果假有,如擇滅無為;
四、所行假有,意識所憶念過去世已滅諸行;
五、分位假有,生等諸心不相應行法;
六、觀待假有,如虛空無為觀待諸色趣非有假說虛空等。
1-聚集假有者,謂為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於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想。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
*聚集假有方面,是指為了隨順世間人的語言習慣,比較容易了解明白的緣故,而假安立的法,如依據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在果報的和合總相上,建立我,我是某某人,或這是有情,這是補特伽羅,這是眾生等想,依照這樣的觀念、名想,而假安立的名字。這種名想只能顯了這一類的色聚,所以我、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是屬於聚集假有。
2-因假有者,謂未來世可生法行。由未生故,雖非實有,而有其因當可生故,名因假有。
*因的假有方面,是指於未來世,將來會有此法的現行。由於果法現在還沒有現行,現在並不存在,雖然不是實有的,由於現在有因,未來若遇緣,果當可現前,所以這是假立的;約果法還沒有現前,還在因位的法,稱為因假有。又若約種子、現行二法而言,現在種子是未來現行法的因,種子名因假有。
3-果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唯約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竟不生,而假立故。
*果假有方面,就是所謂擇滅。擇滅無為是初果等聖道果,由於有無漏的智慧能夠做決擇、斷除煩惱,依照所斷除煩惱的多少而安立道果。不可說無,但不是實有。只是約已經斷除的一切煩惱種子,於當來世畢竟不生現行,而假名安立故。
4-所行假有者,謂過去世已滅諸行,唯作現前念所行境,是故說名所行假有。已謝滅故,而非實有。
*所行假有法方面,指第六意識所緣念的境界是假有的,如過去世已滅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有情世間、器世間等諸行,已經滅去,但是現前還可以憶念出來,因此名所行假有法。過去諸行已經謝滅了,所以它不是真實有的,稱為所行假有。
5-分位假有者,謂生等諸心不相應行,如前意地已標辯釋。即於諸行,由依前後、有及非有、同類、異類相續分位,假立生等;非此生等離諸行外,有真實體而別可得。
*分位假有法方面,是指生等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由於諸行的分位差別,而假立生老住無常等。在前面〈意地〉已經標出來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的名稱,在〈攝決擇分〉卷52,56又加以辯釋。
*約時間觀來看有為法,在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的有為法中,因緣合會諸法生起,就有前、後的差別相,及有或非有的差別相,前後的有為法若是屬於同類相續,說名為住;
*如果是前面的有為法滅了之後,後面的有為法有了變化,與前面的有為法不同,是異類相續,說名為異;
*若是前面的有為法滅了之後,後面的有為法不存在了稱為滅。
*生、住、異、滅等,是依五蘊相續的分位差別而有前後、有及非有,是同類的,還是異類的,而假名安立生、住、異、滅,如果離開五蘊等有為諸行,並沒有一個實體性的生老住無常的法存在於這世間。
*一般說生是指色心諸法本無今有,原來沒有的有為法,後來才有的,所以稱為生;住相也是諸行生已暫時的安住;老是諸行相續變化為性,稱為老,前後是有變化的;滅相是諸行前滅,後不再相續。這些都是假安立法,沒有自己單獨的法體存在。
6-觀待假有者,謂虛空、非擇滅等。
*觀待假有方面,包括虛空以及非擇滅等。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等,沒有自法真實的體性,是觀待沒有另外一件事,而說有此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等,給它一個假名,所以說它是觀待假有。
7-虛空無為待諸色趣而假建立。若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說虛空。非離色無所顯法外,別有虛空實體可得。非無所顯得名實有。
*大乘的唯識學認為虛空是無為法,因為它無所造作,沒有生住異滅,是觀待於諸多的色趣而假名建立的。如果在此處所沒有色法,於此處所,假名說為虛空。例如沒有房子、樹木等的地方,稱為虛空。並不是遠離沒有色相所顯示出來的虛空以外,另外有一個虛空的實體可以得到,並不是無所顯示的法可以名為實有,沒有這樣的實體法存在。
*前面說到實有的定義是說,若於是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可是虛空沒有事可得,找不到虛空這件事,只是說彼處沒有色法,稱為虛空。所以虛空稱為觀待假有,因為找不到一個虛空的實體法存在。
8-觀待諸行不俱生起,於未來世不生法中,立非擇滅。無生所顯假說為有,非無生所顯可說為實有。
*觀待於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的諸行,於未來世沒有因緣可以具足生起,在未來不生法中,安立它稱為非擇滅。
*譬如聲音,如果沒有因緣則不會生起,也是屬於一種非擇滅,它不是因為智慧簡擇而不生的,而是沒有因緣它才不生的。
*非擇滅無為,是指沒有透過智慧的簡擇,只是沒有生的因緣現起,所以不能顯現出來,而假說為有;並不是說此無生法可以顯示出來有一個實有體的無生法,只是說因緣不具足,不能生出此法,而假名安立這種狀態,稱為非擇滅無為。

12.云何勝義有?
*什麼是勝義有?聖人出世間智所緣的境界是屬於勝義有,這是第一義相應的,這種有是屬於勝義相應的有。
1-謂於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設皆悉永斷,離諸戲論、離諸分別,
*在這種境界中沒有名言,所有名字語言所施設的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都完全永斷,根、塵、識、能所、器世間、語言都不可得。勝義有是離諸戲論,沒有名言的戲論,離諸分別,沒有心心所的虛妄分別。離諸戲論就是離諸名言,離諸分別就是離諸施設。
2-善權方便說為法性、真如、實際、空、無我等。
*佛善巧、權巧的方便說這勝義有稱為法性,一切法的真實的體性,一切法是不可得。
*真如,真是真實的,如是不改變,任何一法都是不可得,這件事是不可改變的,勝義有是確實是如此。它也稱實際,它是真的,是空的,而且是無我的,是不自在轉。
3-如菩薩地真實義品,第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應知其相。
*如〈菩薩地‧真實義品〉所說的,有及非有二俱遠離,法相所攝真實性事,證悟離言的依他起及圓成實的真實義,這是第四種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由此應當了知勝義有的相狀就是我法二空真如。
4-與上相違,當知非有。
*與上面所說的有法相違背的、相反的,應當知道不是實有,也不是假有,也不是勝義有,稱為非有。

13.又由四種別無別故,應知建立異不異性。一、由所因別無別故;二、由所依別無別故;三、由作用別無別故;四、由時分別無別故。
*一切法又由有沒有差別,可分成四個項目來思考,包括由種子、由所依根、由功用、或由時間上的差別,應當了知依此建立有差異或是無差異性:
一、由所因是否有差別而建立諸法有無差別:這是約法的種子有差別或沒差別而言。譬如眼識有眼識的種子,耳識有耳識的種子,它們的種子是有差別的,這是由因有沒有差別,而說現行法有無差別。
二、由所依是否有差別而建立諸法的差別:這是約所依根有差別或沒差別而言。譬如眼識依眼根,耳識依耳根,乃至意識依意根等,由所依根有差別,而建立六識等諸法差別。
三、由作用是否有差別而建立諸法的差別:每一法有每一法的作用,約作用有沒有差別而言。譬如眼識能見色,耳識能聞聲等,由每一法的作用不同而建立六識等諸法差別。
四、由時分是否有差別而建立諸法的差別:依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時間上有沒有差別相,而建立諸法差別。譬如過去世如何,現在世如何,未來世又如何,一切有為法都有過去、現在、未來。這也是聖人思考有為法、思考因緣生法的一個角度。
1-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
*如果所因、所依、作用有不同的相狀出現,此法與其餘之法就有差別。
2-若無異相差別可得,此前及後與現無異。
*若此二法對比起來,如果沒有異相差別可得,此法於以前(過去)及以後(未來)與現在應該沒有差別,也就是過去、現在、未來應該都是沒有差別,這是無異相差別可得。
3-時分別者,謂一切行唯剎那住,即此自體還望自體說為不異,過剎那後說名為異。
*時分差別方面,是指一切五蘊等有為諸行剎那生剎那滅,只有剎那安住,這是假安立的,剎那安住那一剎那,自法本身相對望於自法本身,是沒有差別的。過一剎那以後,一切法剎那就變化了,稱為異。
4-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
*由彼法為種子,此法才能現行,因此彼種子說為此現行法的因,這是第一種情形,由種子而建立二法是否有差別。
5-若由眼等及大種等為依而轉,說名所依。
*第二種情形由所依而有差別,譬如眼識是依眼根而轉,眼根是眼識的所依,這是俱有依;又譬如地水火風是依堅濕煖動的四大種而成就的造色,一切色法色聚都由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為依止而生起的,這些稱為所依,這是由所依而建立二法是否有差別。
6-若一切行別別功能,說名作用。如是名為建立第一有非有、異非異性品類差別。
*第三種情形,一切諸行各別有各別的功能,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意能了法,這是由作用而建立二法是否有差別。
*像這樣思惟觀察名為於諸法建立最殊勝的有或非有、異或非異的特性種類差別。

14.云何建立界地差別?謂欲、色、無色三界差別。
*怎麼樣來建立界地的差別呢?這是指欲界、色界、無色界,有三界的差別。界也可以稱為因,也有種類的意思。
1-言欲界者,謂下從無間,上超他化至魔羅宮。其中諸行,皆因欲界煩惱所生。
*說欲界方面,是指下從無間地獄、八寒地獄、八熱地獄等地獄;再來是畜生、餓鬼、欲界的人、欲界有六天,一直到他化自在天,及超過他化自在天的魔王的宮殿,這些都是屬於欲界。
*其中這些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有情世間、器世間,都是因為欲界的煩惱所產生的,而現出來這些內外諸行的差別。
2-於其三世,與彼煩惱為所依止,彼品麁重之所隨縛,為彼所繫。
*在過去、現在、未來,欲界的諸行為欲界煩惱所依止,為欲界煩惱種子的沒有堪能、剛強、不調柔的麤重性所隨逐繫縛,總說欲界果報為欲界煩惱及煩惱種子所繫縛。
3-又欲界中一切煩惱,全未離欲,非定地攝。
*又欲界中的一切煩惱如欲貪等,由於還沒離欲,都不是屬於定地所攝;
4-色、無色界一切煩惱,一分離欲,定地所攝。餘煩惱相,如前應知。
*色無色界眾生一切煩惱,由於已經遠離一部分的欲界欲乃至無所有處欲,如瞋煩惱是不現行的,其餘的煩惱還有現行,但是屬於定地所攝,有覆無記性的煩惱還是有,隨界地不同,越往上所離下地煩惱越多,自地煩惱也就越輕。定地的煩惱如色貪、無色貪、愛、見、慢、無明、掉舉等相,如前面所說的應當了知。
5-言色界者,謂四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
*有的人安立初靜慮地只有二天,梵眾天和梵輔天,如果再加上靜慮中間,特別是指大梵天,則有三天。
*第二靜慮地有少光天、無量光天、極淨光天,也有三天。
*第三靜慮地有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也有三天。
*第四靜慮地有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想天包含在廣果天中,因此不別說,還有聖人的五淨居天,無煩天、無熱天、善現天、善見天、色究竟天,因此第四靜慮地共有八天,再加上前三靜慮地有九天,合有十七地。
6-無色界者,謂空處等四無色地。
*無色界方面,是指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這四種處所稱為四無色地。

15.云何建立時分差別?
1-謂於過去世,有無間已滅,有隣近已滅,有久遠已滅。
*如何建立時間上的差別相呢?於過去世,有無間已滅,這是說現在法的一剎那過去後;
*有鄰近已滅,最近才滅的法,約時間上說滅去的時間比無間已滅長,譬如六十歲的人,五十九歲稱為鄰近已滅;
*有久遠已滅,已經滅去很久的諸法,譬如自己現在六十歲,三十歲已經離自己很遠了。
2-於未來世,有無間將生,有鄰近當生,有久遠當生。
*於未來世,約剎那來說,有無間將生;鄰近當生是約時間上將近會現前;久遠當生約久遠以後才會現前,有這些差別。
3-於現在世,有剎那現在,有眾同分現在,有相續未滅現在。
*於現在世,約時間說有剎那現在;約有情說有眾同分現在,這是指同類眾生於現在生有相似的部分,例如現在欲界的眾生,都有欲煩惱的繫縛等;約因果性說有相續未滅現在,即諸法因已生,自性未滅,於有情一期生命未滅前,名相續未滅現在。 

16.云何建立方所差別?
1-謂有色諸法據處所故,得有遠近方所差別。
*什麼稱為建立方所的差別?是指有色諸法占據一個空間、一個處所,因此有遠、有近等處所的差別。
2-無色諸法由無色故,無據處所。
*無色諸法包括心心所法等,由於它不是色法,沒有占據任何一個空間,在空間上找不到任何有情的心心所法;
3-若依色法而得生起,即於其處說有方所,此由轉相故,非據處所故。
*若依止色法而得生起,譬如眼識是依眼根而生起,即由所依眼根處說有方位處所,因為在眼根的地方可以生起眼識,依止色法展轉的生起心法,並不是識的自體占據一個空間或處所。
4-有色諸法具由二種。
*有色諸法具有由轉相、據處所二種條件;有色諸法它占據空間,也能夠在空間中生起,所以有色法具有這二種特性。

17.云何建立相續差別?當知相續略有四種。自他根境有差別故,立四相續。一、自身相續,二、他身相續,三、諸根相續,四、境界相續。二是假建立,二是真實義。
*如何建立相續的差別相呢?應當了知相續差別要略而言有四種。自己與其他有情所依的六根、六境,是有差別相的,由此安立四種相續:
一、自身相續:自己的果報身不斷的相續。
二、他身相續:其他有情的果報身在這一生當中也不斷的相續。
三、諸根相續:六根不斷的相續。
四、境界相續:所緣的色聲香味觸法也是不斷的相續。
約輪轉生死而言,這四種相續會不斷的相續下去;在一期生命當中,有剎那相續,有現在相續,有一生相續。
*自身、他身這二者是屬於假安立的,因為它是聚集假,是依止色蘊而安立為我、有情、命者、生者。約前面說的實有義,六根、六境是有情所依的,是實有法,是有體的,這是屬於因緣生的依他起法,因此說它是真實的。

18.云何建立分位差別?謂苦分位、樂分位、不苦不樂分位,即是能順三受諸法。
*如何建立分位差別?約果報部分的狀態而有的差別相;這是指苦的狀態、樂的狀態、不苦不樂的狀態,也就是能夠隨順生起三種感受的一切法,其實就是諸根、境界。如果是順苦的諸根、境界會生起苦受,隨順生起樂受的諸根、境界會生起樂受,隨順生起不苦不樂受的諸根、境界會生起不苦不樂受。這就是建立分位的差別。

19.云何建立品分差別?當知建立所治、能治二品差別。謂染不染法、下劣勝妙法、麁細法、執受非執受法、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為無為法、有漏無漏法、有諍無諍法、有愛味無愛味法、依耽嗜依出離法、世間出世間法、墮攝非墮攝法。
*如何建立品類的差別呢?應當了知品類差別,可根據所對治的法與能對治的法這二種品類的差別,來思考一切法的差別相。先說所治,再說能治,合有十四對二十八法。

1-當知此中,由五因緣,建立染法。
*應當了知有五種因緣,可以成立染污法的特性。
一者、於三受中,如其所應為雜染故;
*在三受中,如它所相應的為貪瞋癡等三毒煩惱所雜染,因此它是染污法。
二者、能遍攝受諸煩惱品麁重性故;
*如果此法能普遍攝取領受種種煩惱種類的麤重性,這也是屬於染污法。譬如五蘊能攝受煩惱品的麤重性,所造的惡業是屬於染污法,業雜染也是屬於能夠攝受煩惱品類的麤重性,由於業雜染、生雜染都可以攝受煩惱品類麤重性,都是染污法。
三者、能遍攝受現法、當來非愛果故;
*煩惱雜染與業雜染這二種染污法,能夠成就今生與來生不可愛的果報,這就是染污法的相貌。
四者、能遍連結生相續故;
*依止生雜染又能再造煩惱雜染、業雜染,使令有情生生相續,由此惑業苦三種是連結生死相續的因緣,名染污法。
五者、能遍障礙一切善法,及於所知障智生故。由是因緣,名為染法。與是相違,應當了知不染法相。此不染法略有二種,謂善、無記。
*由於有染污法的煩惱,能障礙生起種種的戒定慧的善法、六波羅蜜的善法,以及障礙智慧生起,不能去除所知障,這些都是染污法的相貌。有以上這五種因緣,稱為染污法
*應當了知與染污法相反的,沒有前面所說的五種特性,就是不染污法的相貌。
*不染污法是指善法與無記法這二種。

2-由臭爛不淨及煩惱不淨,故名不淨。
*由臭爛不淨,這是說身相的不淨,煩惱不淨是說心的不淨,因此名為不淨。
/1由於此中諸所有受皆悉是苦,故名為苦。
*諸受皆苦,三界任何一種果報都是苦的。
/2由無常性,故名不堅。
*三界的果報都是無常性、不堅固的。
/3若由如是勝義道理,性是不淨,性是其苦,性是不堅,其性鄙穢名為下劣。
*如果由聖人清淨殊勝智慧所緣的真實義來看,約身相的體性說不淨,指身相是臭穢不淨,約心說不淨,指煩惱是不淨的,三界眾生的果報都是不淨的;所有的受都是苦的,所有的果報也是無常的;三界的果報,體性是卑鄙污穢的,名為下劣。
/4超過於此,應知勝妙。
*從聖人的智慧來看三界都是不淨、苦、不堅的。反之,若能超越這些不淨、苦、不堅的情形是勝妙的,只有出世間的涅槃超過三界果報的境界才是殊勝微妙的。總之由勝義道理而言,只有出世間的涅槃才是殊勝的,其它三界果報都是下劣的。
/5又相待故,下劣、勝妙二相差別。謂待色界,欲界是劣;待無色界,色界是劣;若待涅槃,三界皆劣。如是等類,應當了知。
*又相對比來看,下劣或勝妙,也是由相對待的觀點來看,而有種種的差別相。
*觀待於色界來說,欲界是下劣的。
*觀待無色界,色界是下劣的。
*如果觀待於涅槃來對比,三界都是下劣的。像這一類的道理,應當要了知。
3-微著差別故,淨穢差別故,勢用差別故,應知建立色趣麁細。
*色相有微細與顯著的差別;
*有清淨污穢的差別,清淨的是細的,污穢的是粗的;
*作用有強弱的差別,作用強大的是粗的,作用弱的是細的。
*應當了知由此三種角度可建立色界色法的粗細差別。
/1軟等品類有差別故,應知建立無色諸法所有麁細。
*軟中上的品類差別,無色的受想行識等心心所法的強度,約它的輕重來分軟中上品類,應當了知這是建立無色諸法的麤細相差別。
/2又有色法、無色法,由世俗、勝義諦理易了難了故,應知麁細二種差別。
*又有色法或無色法,如色身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的色法,或心心所法等無色法,由世俗諦,世間肯定事物所以存在的道理來看,容易了解,由勝義諦,聖人由無漏慧所證的離言自性的道理來看,是甚深難以了解的。
*世俗諦是易了的,勝義諦是難了的,易了的是屬於麤的,難了的是屬於細的,勝義諦的道理非常的微細,難於了解,應當了知由此建立有色法和無色法的麤細差別。
/3微謂極微聚,著謂所餘聚。
*微是指極微,極微是覺慧分析之所安立,安立所有的色法是由極微積聚而成的,稱為極微聚。
*著,是指極微以外所餘色聚都是粗大顯著的,如色等五塵,是超越極微的,是很顯著,能為有情前五識所認知;而極微要由是第六意識的覺慧的思惟分別觀察所安立,所以它是細的。
/4淨謂中有、上地色聚,穢謂餘有、下地色聚。
*清淨是指中有,因為它是很微細的;色界眾生的生有、本有、死有,相對於欲界來說是清淨的。
*污穢是指餘有,其他的存在的狀態,下地是指欲界五趣有情的生有、本有、死有,都是屬於污穢的。
/5言勢用者,謂若是處有地大等勢用增強,雖與餘聚其物量等,而能勝餘麁顯可得。
*如果在此色聚之處,看到地大、水大、火大、風大等作用,各有強弱不同,雖然與其餘色聚的物量相等,而能勝於其餘色聚的作用,比較麤顯可得,譬如堅硬的色聚有水火風的成分在裡面,可是地大的作用增強,因此顯現出比較堅固的相貌,可以看到堅固作用最殊勝而麤顯,稱為「麤」,其它隱藏在裡面的水大、火大、風大,作用不明顯,稱為「細」。這是約作用來分。
/6軟等品類有差別者,謂樂等諸受、信等諸法,有軟中上品類差別。
*軟中上品種類的差別方面,是指樂等諸受,隨所相應的諸識差別及受生界地不同而有軟中上三品的差別。
*諸如此類,受不能單獨存在,必依有情而有,隨有情的心識、界地、有漏無漏等差別,由生起諸受的緣起不同,可相待安立為軟中上品種類差別。
*信進念定慧等其他心所法,由生起諸心所的緣起不同,也可相待安立為軟中上品種類差別。

4-執受法者,謂諸色法,為心心所之所執持;
*執受法方面,是指色法為心心所法所執受者,包括眼耳鼻舌身,有情的根身都有心心所之所執受、執持。
/1由託彼故,心心所轉,安危事同。
*由於心心所法依託著眼耳鼻舌身的色法,才能生起。譬如眼識要依眼根生起,意識要依意根生起,這些都不離開色法。
/2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任持力故。其色不斷不壞不爛。
*如果色身受到破壞,心心所法也很難生起。若六根強盛,心心所法也會作用極強,色身與心心所法是互相依持的,色法為心心所法之所執受,因此色法的安危與心心所是相關的,色影響心,心也影響色,它們二者互相影響。色法如果有安危,影響心心所的安危;心心所法任持色法的緣故,心心所法也影響色法的安危。因為有心心法任持時,有情的眼耳鼻舌身這些色法在正常的情形下不會有斷滅、破壞、爛壞的情形。當有情死亡時,阿賴耶識不再執受這些色身,色身也就斷壞、破壞、爛壞。
/3即由如是所執受色,或時衰損、或時攝益,其心心所亦隨損益。
*即由依止阿賴耶識所執受的眼耳鼻舌身等色法,有時候生病、衰敗、損壞,有時候透過飲食及運動又增益色身的強壯,心心所也隨著色身的衰損而衰損,或是增益而增益。
/4與此相違,名非執受。
*與此不同的,可知此法稱為非執受法。
5-言有色者,謂能據方所。言無色者,謂不據方所。此約所緣領納、流轉、施設建立。
*說有色法方面,是指能占據方位、處所的色法。說無色法方面,是指沒有占據方位、處所的心心所法。
*有色法是約心心所法於所緣的境界而施設建立。
*無色法是指於所緣能領納、能取相、能造作、能了別等受想行識,由此五蘊而形成生死流轉,由此施設建立有色法及無色法。
6-言有見者,謂若諸色,堪為眼識及所依等示在此彼,明了現前。與此相違,名為無見。
*說有見方面,是指諸多的色法,能為眼識所緣,及眼識所依止的眼根所攝取的對象,能夠明白地了知,色法在這個地方,或在那個地方,能表現出來處所及方位,又能明了現前,稱為有見。與此相反的,稱為無見。
7-言有對者,謂若諸色,能礙他見、礙他往來。與此相違,名為無對。
*所謂的有對法,是指如果諸多的色法能夠障礙其他人看到,能夠障礙其他人來往,稱為有對法。與此相違,不障礙其他人看到,不障礙其他人往來,稱為無對,是沒有質礙。
8-言有為者,謂有生滅,繫屬因緣。與此相違,應知無為。
*所謂的有為法方面,是指有生滅相,或說有生住異滅四相,簡說是生滅二種相,它是因緣所生的色法、心法。與此相反,沒有生滅相,也不屬於因緣所生法,不生不滅的境界,稱為無為法。
9-言有漏者,謂若諸法,諸漏所生,諸漏麁重之所隨縛,諸漏相應,諸漏所緣,能生諸漏,於去來今為漏依止。與此相違,應知無漏。
*所謂有漏法方面,是指諸法,若是諸多的煩惱所引生的,譬如五蘊是過去生諸多的煩惱所引生的,煩惱的種子隨順繫縛在五蘊中,是與煩惱相應的,緣取五蘊時,通常有煩惱相應,是煩惱的所緣境,能生出煩惱的心心所,是過去、未來、現在產生煩惱的依止處。與上所說相違反的,稱為無漏。 
10-能與當來生等眾苦為生因故,於現法中有罪性故,名為有諍。與此相違,名為無諍。
*此法如果能給與未來的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苦、三苦、八苦、等無量苦生起的因緣;或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有罪過的體性,這類法都稱為有諍法。沒有這種相貌,不會引生未來痛苦的果報,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也沒有罪過,稱為無諍。
11-內門自體愛染隨故,名有愛味。與此相違,名無愛味。
*內門是指有情的內身,對內身自體的染愛,隨順自體愛,稱為有愛味。與此相違,稱為無愛味。總之,於五取蘊有自體愛稱為有愛味;沒有自體愛稱為無愛味。
12-外門境界愛著隨故,名依耽嗜。與此相違。名依出離。
*外門是自體果報以外這些依報的境界,是屬於境界,隨順於境界而有愛著生起,稱為依耽嗜。反之,有情對外境沒有愛著,不隨順愛煩惱,稱為依出離。
13-若法有漏、有諍、有愛味、依耽嗜,如是一切名為世間;若能治此,依世俗諦所起俗智及所引法,亦名世間。與此相違,名出世間。
*如果有一法是屬於有漏的,或具足有諍法;或有愛味是有自體愛;或有依耽嗜,於五欲有境界愛,這些法都稱為世間。
*相反的,能對治有漏、有諍、有愛味、依耽嗜的法,若依名言相應的世俗諦所生起的世俗的智慧,及所引發的禪定,這也都稱為世間。
*與此相違,與離言自性相應的,聖人的智慧依勝義諦出離有漏、有諍、有愛味、依耽嗜,才稱為出世間。
14-若諸世間,名墮攝法,墮有情器,欲、色、無色世間攝故。若出世間,非墮攝法,不墮前說世間攝故。
*諸世間法,都屬於墮攝法,還是在三界中。
*若是屬於有情的世間、器世間,包括欲界的、色界的、無色界的世間所攝,都是屬於三界的境界,都稱為世間,稱為墮攝法。
*若出世間的無分別智,能緣的如如智,還有如如理,所成就的擇滅無為、涅槃等,是不繫屬於三界的,它們是非墮攝法。

20.云何建立道理差別?謂四道理。一、相待道理,二、證成道理,三、作用道理,四、法爾道理。如是道理差別分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如是八種品類差別,及前所說異門、體相、釋詞差別,應知如前廣略所序一切事中,能正廣辯,無過此辯。
*依這四種道理差別,可引導有情從世俗諦入第一義諦。這四種道理在〈聲聞地〉卷25,有說明。
*除了前面提到的八種品類差別,從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至道理差別,總共有八種,以及前文所說的異門,用不同角度詳細辯明諸法,說明每一法的自體相,以及釋詞差別,訓釋言詞。
*應當了知依照這些原則,能夠廣辯前面要略所序述的一切雜染事及清淨事,能夠正確詳細的思辯分別,沒有再超出這些範圍。

21.復次,嗢拕南曰:
初聚、相攝等、其次成就等、自性等、因等、後廣說地等。
*其次,這嗢柁南的偈頌,標列出來大綱。第一個偈頌由五個部分來說明:最初第一科是討論三性法聚以及相攝等;其次第二科討論成就等;第三科討論自性等,包括作用;第四科討論因等;第五科說明地等內容。

22.有九法聚,攝一切法。何等為九?一、善法聚,二、不善法聚,三、無記法聚,四、見所斷法聚,五、修所斷法聚,六、無斷法聚,七、邪性定法聚,八、正性定法聚,九、不定法聚。
*有九種法聚,很多法聚在一起名法聚,這九種法聚可含攝所有的法。是哪九種法呢?
1-善等法聚,廣如意地已辯其相。
*三性法聚詳細的內容如〈意地〉卷3,詳細的解釋可以參考卷55,以九門詳細的說明四無色蘊的善、不善、或者是無記性,這九門包括依處、自性、相應、世俗有或真實有,軟中上品的差別,依什麼事而生三性法的增一差別及作用差別,功德過失,以及能治所治的差別。
2-見所斷法聚者,謂一切見,若依見等貪瞋癡慢,若惡趣業,若於諸諦猶豫疑等。
*見道所斷的煩惱聚,見道所要斷的法,是分別起的一切見煩惱,包括薩迦耶、邊執見、邪見、戒禁取見、見取見,還有依見煩惱而起的貪瞋癡慢,趣入三惡道的惡業,以及對於四諦的疑都斷除。這十種煩惱是由於有情迷於三界四諦而生起,包括五種見煩惱,五種非見煩惱,即此處所說依見煩惱而起的貪瞋癡慢,及對於三界業果、四諦、三寶的疑惑。 
3-修所斷法聚者,謂餘一切所應斷法。
*修道位所斷的法聚方面,是指除了分別起的煩惱以外,其餘的染污法,包括俱生起的薩迦耶見、邊執見(常見、斷見),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及受人天善趣之善、不善、無記業及總別二報。
*卷66提及修道所斷的法是指一切善有漏法,修道位要繼續修學聖道,將所有的煩惱都斷盡,所有的一切善法裡面夾雜著有漏的煩惱,這樣的善法全部要斷除,還有一切無覆無記法,是三界的果報:阿賴耶識,這也是修道位時要斷除種子。
4-無斷法聚者,謂無漏法。
*無斷法聚方面,是指無漏法。沒有煩惱的法聚包括有學的出世間法,有學聖者證入根本定時,這是無漏法,無漏法是不應該斷的;
*還有無學相續中的所有諸法,都不用再斷,無學的世間法、出世間法都是屬於無漏法。
5-邪性定法聚者,謂無間業及斷善根。
*依邪知邪見造無間業及斷善根的人,因此稱為邪性定法聚。
*或者說三惡趣、阿修羅及一切邊、邪等見,不信正法,都名邪性,此性決定,聚集不散,是名邪性定法聚。
*五無間業,以及與五無間業同分的破壞靈廟、侵毀阿羅漢尼等,這些很重大的與無間業相似的業,都是屬於邪性定法聚。
*斷善根是說這類人完全沒有善法的現行,並不是說完全沒有善法的種子,但是這種人完全沒有善法的現行,稱為斷善根。
6-正性定法聚者,謂學、無學所有諸法。
*聖人的法聚,包括有學聖者和無學聖者的所有諸法。
*或說斷貪瞋癡等,煩惱皆盡,心無邪偽,此性決定,聚集不散,是名正性定聚。
7-不定法聚者,謂餘非學、非無學法。
*除了正性定法聚的學無學所有諸法及邪性定法聚之外,所剩餘的非學非無學法,主要是指凡夫的法聚,此性或可為邪,或可為正,定非一向,是名不定性聚。

23.應知此中所有諸法,自性相攝,他性相應。
*應當了知這裡所說的諸法,包括同一種體性互相含攝的自性相攝,屬於同一類的法稱為相攝,及他性相應,不同一類的法稱為相應,互相的呼應。
*如果法的體性是同一種類的,就說它是自性相攝,相同的法能互相含攝。如果此法與其它的法剎那剎那同時生起,稱為他性相應。
*譬如善法與善法是屬於自性相攝,善的心王、心所這二種不同的法,剎那俱起,可以說它他性相應。

24.或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善法及無記法,非不善法。謂諸聖者已離欲貪,及此異生除種子法。
*或有一種數數到三界五趣去取得果報的有情,這類有情成就的是善法及無記法,沒有不善法的現行。
*這是指聖人,諸多聖人已經遠離三界的欲貪。
*成就包括種子的成就及現行的成就,不但斷除欲貪的種子,也斷除欲貪的現行,有這種境界的人是成就善法和無記法。
*還有一類得禪定的凡夫也離欲貪,但是離欲貪的情形是由於成就了禪定,因此伏了欲界的煩惱,此時成就色無色界定的業。
*由於行者沒有欲界的十惡業,這是約現行而說的成就,不是約種子成就,雖然沒有欲貪的現行,卻不是永遠斷除種子,因此就除去它,不包括在除種子法之內。

1-或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不善及無記法,非諸善法。謂斷善根補特伽羅,除種子法。
*有一種有情在現行法中成就不善法和無記法,但沒有成就善法,這是指斷善根的有情,只是斷善根的現行,不斷善根的種子,稱為除種子法。
2-無有成就善不善法,非無記法;或唯不善、或唯無記而可得者。
*沒有唯獨成就善法和不善法,而沒有無記法,不可能有這樣的人。
*一、不可能只成就不善法,而沒有善法及無記法,如有一種斷善根的人全部只有不善法,但也還是有無記法。
二、不可能只成就善法,而沒有不善及無記法,例如聖人已經遠離欲貪,或是凡夫得禪定,都是成就善法和無記法。
三、不可能只成就無記法,而沒有善、不善法。
四、不可能只成就善、不善二種現行,而沒有無記法。
3-又於此中,應知諸法如其所應,若得、若捨。
*又在這些善法、不善法、無記法當中,應當了知諸法如其所相應,某一類法因緣具足得到某一類法,某一類法因緣離散即棄捨某一類法,因此諸法,有或得、或捨的差別。
4-謂有一類,由受所受故,或捨所受故,或邪推求故,或正推求故,或轉形故,或法爾故,或離欲故,或加行故,或退失故,或得果故,或死生故,而有得捨。
*舉出十二種種類,總相說明得捨差別,這是約受別解脫律儀而說。
一、由受所受故,由受出家戒而得到出家善法,成為出家人。
二、或捨所受故,由捨出家戒而捨出家善法,退為在家人。
三、或邪推求故,善法由邪推求故捨。
四、或正推求故,善法由正推求故得
五、或轉形故,由於男女根轉變,而棄捨比丘戒或比丘尼戒。
六、或法爾故,於器世間壞劫時有情能入法爾所得靜慮。
七、或離欲故,能得上地所有善法。
八、或加行故,能生依彼加行所引發的功德。
九、或退失故,還得先時諸下劣法。
十、或得果故,棄捨諸世間法,得出世間法及世間善法展轉明淨。
十一、十二、或死生故,而有得捨。若生欲界下地時獲得生得善及不善無記諸法,而捨上界善法及無記法;若生上二界時唯得善法及無記法,捨欲界下地三性諸法。
5-如別解脫律儀等法,由受彼故得,由捨彼故捨。
*譬如所受的七眾別解脫律儀,由受戒時得到戒體,而捨戒時捨去這種戒體。
6-若諸善法,由邪推求故捨,由正推求故得。
*若是已經成就的諸多善法,由於不正思惟,不如理作意,錯誤的推求,捨棄善法;
*由於正思惟,如理作意,正確的推求,而成就善法。
7-由轉形故,捨苾芻律儀、或苾芻尼律儀,隨得其一。二形生故,一切永捨。
*由轉形方面,是指轉變男女根之外形時,若是比丘轉男根成女根,則捨比丘的戒體;若是比丘尼轉女根成男根,則失去比丘尼的戒體,隨得其中一種根則捨另一種根。如果是陰陽二根都現行,則不能當比丘,也不能當比丘尼,這二種戒體都永遠的棄捨。
8-由法爾故,世間壞時,能入法爾所得靜慮。
*法爾是自然的,不待其它的因緣,本來如此的。
*世間有成住壞空,當世間進入壞劫前,眾生能入法爾所得靜慮。
9-由離欲故,能得上地所有善法。
*由於行者離欲界欲,而能夠成就色界、無色界定,成就色、無色界定的善法。
10-由加行故,能發依彼所引功德,令現在前。
*由加功用行,能發出依彼加行所引發的殊勝功德,使令相應的功德出現。
11-由退失故,還得先時諸下劣法。
*約禪定而言,由於禪定不能斷除煩惱的種子,當強大的境界現前時,貪瞋一生起,則退失禪定,還是會回到原來欲界的法。
12-由得果故,捨諸世法,得出世法及後明淨世間善法。
*由於得到聖道果,具足無漏的正見,因而棄捨諸多充滿戲論,充滿執著的世間法,於證聖道果時,先成就出世間的根本智,以後由根本智生出來後得智,依此後得智能了知世間法是如幻如化,於是不起執著,使所修靜慮等世間善法,展轉光明清淨,充滿光明清淨的智慧。
13-由死生故,若生下時,獲於生得善及不善、無記諸法。若生上時,唯得善法及無記法。
*由於死了以後再去受生,如果生到欲界時,稱為生下,此時會有生得的善法,以及不善法、無記法,三性法都會現行;
*如果生到色無色界天,稱為生上,上二界天沒有惡法,煩惱是有覆無記的,約現行來說是成就善法和無記法。
14-諸有所捨,如其所應,亦隨覺了。
*於生下地、生上地時,所棄捨的法,如其所相應的,於生下地時捨上地善無記法;於生上地時捨下地三性法,也可以隨順法性而得明了。
15-無有相違諸心心所而共相應,及與相攝。即此剎那行,還與此剎那。
*沒有一種情況是:性質不同的心心所法能夠相應及與相攝,譬如貪和瞋的性質是不同的,不同性質的心心所法不能相應以及相攝的;在一剎那中有貪又有瞋,是不可能的。
*即此剎那有貪行,同時還可能有其它的貪的等流之法與它相應,但是不會與瞋的法相應相攝。
25.又無一切生死諸行可永斷法。
*又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都是生死的諸行,生死諸行本身並不能斷除生死諸行,所以說無可永斷法,只有道諦才能永斷生死諸行;
*如果沒有修道諦,一切生死流轉的五蘊,永遠不能斷,只有相續不斷的生死流轉。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都是生死的諸行,依止生死諸行,只是惑業苦三雜染現行而已,並沒可斷除生死苦惱的堪能性。
1-又無諸行先未曾生,欻然令起。
*現在生的五蘊等諸行於過去未曾生起,本來沒有,因緣具足,於現在世忽然現起。
2-又一切行皆剎那生,生剎那後必無停住,諸行一生、一住、一滅。
*又一切有為諸行都是剎那生,生剎那後一定沒有停住,不應在法相上執著有一法在生住異滅;諸法因緣合會假名為生,並沒有一剎那停下來,稱之為一生、一住、一滅,生、住、滅是不停的變化著。
*這是說剎那流轉,生剎那後必無停住,諸行生已即滅,並沒有靜止而不變動的一剎那稱之為生、住、滅。
*五蘊諸行都是剎那生滅,生了就滅,在一期的生命當中,都是不停的生滅變化,為什麼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有一個生命體在那裡相似相續的存在呢?《大莊嚴經論》說:這是因為因緣無量,因緣不停的改變,生命體也不停的變化,直到整個生命體存在的因緣不具足,此生命體才會滅盡。

26.又一切法一一自性,無有第二自性可得。
*又一切法都有它自己不同於其他法的特性,都是從種子產生現行的,此法即以此類種子為自性,不以他類種子為自性,沒有再一個相同的第二個自性可得。
*一切法從種子產生現行,因緣具足前後相續,沒有二個同類的種子俱時生起,也就是同一個法不會由二個種子同時生出來,因此說沒有第二種自性可得。
1-又定無有同類二法一時相應,即由第二自性無故。
*又決定沒有二個同類法體同時相應,這是由於無有第二自性可得。前一剎那此法種子滅,後一剎那此法種子生,同一法體於同一剎那不能有二個法體生起,因此說無有第二自性可得。
2-又非一法有乖異相二種作用。
*又不是同一法有二種不同的作用可得,所以無有第二自性可得。例如眼識只能了別色塵,不能了別聲塵;又如善法有善法的作用,惡法有惡法的作用,善法生時不能有惡法的作用。
3-又一切行依於他轉,而不自依。
*又一切有為諸行依於其它法為助緣才能生起、活動,不是依自法的種子就能生起的。
4-又非自性與自性俱,亦不隨轉。
*如前所說自性是指種子。又不能說種子與種子同時生起,也不能說種子隨種子而轉。
*不能說自法與自法同時生起,也不是說自法隨著自法而轉。
*例如眼識,不能說眼識與眼識同時生起;也不能說眼識隨著眼識而轉。眼識生起必須有九緣和合才能生起,同一剎那不能有二個眼識生起,因此不能說眼識與眼識俱;也不能說眼識隨眼識轉,因為眼識生要隨意識的作意心所而轉。
5-又非即此一剎那心與此剎那心為所緣。
*又不能說這一剎那的心與這一剎那的心為所緣──不為自緣。例如,不能說同一剎那眼識與眼識為所緣。
27.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剎那自性為因,亦非後生為前生因,亦非同類為異類因。如不善望善,善望不善,而作無記異熟果因。
*又同一法不是此剎那自性能夠與此剎那自性為依因,也不是後生諸法為前生諸法為因,後生諸法不一定與前生諸法性類相同,諸法自類法前後現行各有自種子為因,也不是同類法能為異類法的因。
*約等流果來說,說到因的時候,善法以善法種子為因,不善法以不善法種子為因,都是有等流性的,不善法相對於善法是不能為因的,善法望不善法也不能為因,彼此雖能作為增上緣,前後引生,只能於無記異熟果(阿賴耶識)中熏成種子,而作為無記異熟果的因。

28.廣說地等嗢拕南曰:
初諸地、諸依、次諦、智、加行、三摩地、根、道、對治、行、修習、有漏無漏法、諸果、諸因、緣、立補特伽羅、後遍知、究竟。
*初諸地諸依:最初,說明資糧地乃至異生地九種地;「諸依」,說明未至定乃至無所有處定是修習聖道所依止的九種禪定。
*次諦智加行:其次,四聖諦,法智乃至無生智等十智;「加行」,為欲證入正性離生,乃至為引功德等五種加行。
*三摩地根道:「三摩地」,空、無願、無相三三摩地;「根」,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及具知根等三無漏根;「道」,世間道乃至上品道等九種道。
*對治行修習:「對治」,包括厭壞、斷滅、任持、遠分四種對治;「行」,四諦十六行相;「修習」,包括由修故得,乃至由修故遠等八種修習。
*有漏無漏法:「有漏法」,如卷65所說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無漏法」,如卷65所說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
*諸果諸因緣:「諸果」,包括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等五果;「諸因」,隨說因乃至不相違因十種因;「諸緣」,包括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四緣。
*立補特伽羅:安立四向及四果聖人。
*後遍知究竟:最後「遍知」,不定地有漏諦遍智乃至順上分結遍智等六種遍智;「究竟」,智究竟及斷究竟二種究竟。

1-有九種地。何等為九?一、資糧地,二、方便地,三、觀行地,四、見地,五、修地,六、有學地,七、無學地,八、聖者地,九、異生地。
*一、資糧地:發出離心,勤修戒律儀、根律儀、於食知量、悎寤瑜伽等十三種資糧道。
*二、方便地:入聖道前的止觀加行。七方便位: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若依此處將見道前分成資糧地、方便地、及觀行地,七方便則通於三地;其中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是資糧地所修,煖法、頂法所修四諦十六行相是方便地所攝,忍法、世第一法所修四諦十六行相則屬觀行地所攝。
*三、觀行地:接近無漏聖道的觀行名觀行地,特別是說順決擇分中的忍、世第一法。
*四、見地:世第一法無間證入無漏聖道時親見四諦理名見地。約聲聞乘說見道十五心,名見地,第十六心證初果即屬修地;約大乘來說,緣非安立諦我法二空真如證入初地,名見地,又緣安立諦有十六心,見道十六心都是屬於見地。
*五、修地:見地之後,菩薩從前見道之後,所有世間道、出世間道、軟道、中道、上道、方便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等,都名修道,都屬於修地。
*六、有學地:有學聖者的境界,包括初果向乃至四果向等四向,四向三果都是屬於有學地。
*七、無學地: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世出世間善法及無記法。無學阿羅漢已成就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分法身,或十種無學法即八正道加上正解脫、正智,及所有世間善法及無記法,名無學地。
*八、聖者地:見地、修地、有學地、無學地都是聖人的境界。
*九、異生地:資糧地、方便地、觀行地,都是屬於凡夫異生地。
/1先應積集出世資糧,次為盡漏勤修方便,次修隨順決擇分時正觀諸諦,次能證入正性離生,次後漸證四沙門果。
*行者首先應該積聚出世間的資糧道;
*其次為了斷除煩惱應當精勤修習方便,修習五種淨行所緣及別相念住、總相念住先伏粗的煩惱;
*其次進入觀行地隨順決擇分時修四諦十六行相,此時要用智慧簡擇所緣,斷除煩惱,正確觀察四聖諦的道理,由世第一法一剎那無間證入正性離生,正是指聖,成就了八聖道即斷除三界分別起的煩惱,及斷除三惡道生的業緣,遠離三惡道生,稱為正性離生,證入見地;
*之後由修地乃至無學地,漸漸證得四沙門果。
/2此中前三是有學地,其第四果是無學地。
*四沙門果中前面的三種,初果、二果、三果聖人是屬於有學地,其中第四阿羅漢果是屬於無學地。
/3證離生已,一切世間漸昇進道名為修地。
*見道位證入正性離生,證得初果以上的聖人之一切世間漸昇進道,都稱為修地。
*在修道位時,所修的是見道以上所有的世間道、出世間道、軟中上品道、方便道、解脫道、勝進道,這些都是修道的範圍。
*總之證得初果以上的聖人,不論是修禪定或修聖道,一切漸昇進道,往上的勝進,都是屬於修地,修地的內容是很廣的。
/4即總攝見學無學地名聖者地。此餘一切名異生地,謂若未修加行、若已修加行、若已離欲一切異生。
*見地、學地、無學地,名聖者地;其餘的資糧地、方便地、觀行地都稱為異生地;若未修加行是資糧地,若已修加行是指方便地,若已離欲一切異生包括觀行地的一切凡夫,都稱為異生地。
2-復有九依,能盡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初靜慮,靜慮中間,餘三靜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
*又有九種所依止的禪定,能令行者斷除所有的愛見煩惱。是哪九種定呢?未至定、初靜慮、初靜慮及第二靜慮之間的中間靜慮、第二靜慮、第三靜慮、第四靜慮,以及三無色定,除了非想非非想處定。
3-復有四聖諦,能為盡淨惑所。
*以此四聖諦為所緣,能夠斷除煩惱障,能夠盡除清淨所有分別起的、俱生起的煩惱,由此可以證得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4-復有十智,能覺一切所知境界。謂法智,類智,若世俗智,若他心智,若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聲聞地。
*又有十種智慧,能夠使令行者覺悟一切所認知的境界;包括法智、類智,若世間的世俗智,若他心智,苦等智是指苦集滅道四聖諦的智慧,盡智、無生智,在卷65有詳細的分別。非聲聞地。
5-又瑜伽師有五加行。一、為欲證入正性離生,二、為得上果,三、為進離欲,四、為欲轉根,五、為引功德。
*又修三乘觀行的行者為了成就五種功德,有五種必須要加功用行的修行。
一、為了證入正性離生必須修四聖諦十六行相的觀行。
二、為了證入更高的聖道果位,必須精進的斷惡生善。
三、為進一步離欲證得更高禪定時,也要修七作意加行。
四、鈍根阿羅漢想要轉成利根,必須雜熏修靜慮,以二分的有漏熏一分無漏的靜慮,這也是必須有的加行。
五、為引發利益眾生的殊勝功德,於四無礙智、願智三昧、或無諍三昧等,必須加功用行。

6-復有瑜伽三三摩地。一、空三摩地,二、無願三摩地,三、無相三摩地。
*還有瑜伽的三三摩地,依空為所緣境證入三摩地,名空門;依無願為所緣境證入三摩地,名無願門;依無相為所緣境證入三摩地,名無相門。
7-復有三種一切行向住果者根。一、未知欲知根,是行預流果向者根。二、已知根,是預流果已上,乃至行阿羅漢果向者根。三、具知根,是住阿羅漢果者根。
*其次還有三種一切行向住果,是指初果向、二果向、三果向、四果向,以及安住在初果、二果、三果、四果的聖人的善根等,這是幫助行者成就聖道最主要的法,這些法合起來給它一個名字,稱為根。
*由於行者正在趣向果位的修行,而說一切行向;
*若是已經證到果位則是住,安住在這個境界,而說住果。
一、未知欲知根,是屬於預流果向者的根,正在修行預流果向見道十五心時的聖人,信進念定慧五種善根,加上喜樂捨三根及意根,這九種根稱為未知欲知根。
二、已知根,是解脫道,已經證得預流果以上,乃至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果、以及四果向(行阿羅漢果向)者的五善根、喜樂捨根、意根,稱為已知根。
三、具知根,是住阿羅漢果者根,成就最高的阿羅漢果,這九種根稱為具知根。
8-復有九道。云何為九?一、世間道,二、出世道,三、加行道,四、無間道,五、解脫道,六、勝進道,七、下品道,八、中品道,九、上品道。
/1世間道者,謂由此故,能證世間諸煩惱斷;或不證斷,能往善趣、或往惡趣。
*世間道方面,是指由於有世間禪定的緣故,而證得世間的諸煩惱的伏斷。
*或另外一類的世間道,不能證斷,但能往善趣,如修五戒十善,雖沒有得禪定,但是由此能夠往人天的善趣。
*或另外一類的世間道,由造十惡業而到三惡道去。
*此處說的世間道,將五戒十善、十惡業以及修禪定的內容全部包括在裡面。
*在卷33、34特別有說到世間道,行者得了未到地定以後,得到輕安,以七作意修不淨觀成就世間道的初禪、二禪、三禪、四禪。
/2出世道者,謂由此故,能證究竟諸煩惱斷。
*出世間的聖道方面,是指由出世道,能夠使令行者證得究竟的聖道,斷除愛見煩惱。
/3加行道者,謂為斷惑勤修加行。
*加行道方面,是指為了斷除煩惱精進的修習加行。
*修世間道的禪定加行以厭下欣上,觀下苦粗障、欣上靜妙離之六行觀為所緣的是屬於世間所攝;修出世間道四聖諦等加行是屬於出世間,所緣不同,得到的結果也就不同。
/4無間道者,謂正斷惑。
*無間道方面,是指正在斷煩惱時稱為無間道。
/5解脫道者,謂斷無間心得解脫。
*解脫道方面,是指斷煩惱無間證得心的解脫,稱為解脫道。
/6勝進道者,謂從此後發勝加行。
*勝進道方面,是指從解脫道以後,為了斷除其它的煩惱,發出殊勝的加行。或安住於前時之加行(方便)、無間、解脫等階段。
/7下品道者,謂能對治上品煩惱。
*下品道方面,是指修行所成就能夠對治上品煩惱的下品道力,為什麼呢?因為上品的煩惱是很猛利的,少少的道力只能斷容易分別到、觀察到的煩惱。
/8中品道者,謂能對治中品煩惱。
*中品道方面,是指修行所成就能夠對治中品煩惱的中品道力。
/9上品道者,謂能對治下品煩惱。
*上品道方面,是指修行所成就能夠對治下品煩惱的上品道力。

9-復有四種對治。一、厭壞對治,二、斷滅對治,三、任持對治,四、遠分對治。
*又有四種對治:
一、厭壞對治: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9說:厭壞對治,是指於有漏的五蘊諸行見到諸多過患,以如病如癰等觀行厭壞五取蘊。〈決擇‧思所成慧地〉卷66說:以七作意而言,從了相作意乃至勝解作意,名厭患對治修。由修此厭患對治能趣向離欲。
二、斷滅對治,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9說:由所修方便道及無間道斷除各種煩惱,由此斷對治而得離欲。〈決擇‧思所成慧地〉卷66說:以七作意而言,從遠離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斷對治修。由修斷對治能斷除各種煩惱而離欲。
三、任持對治,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9說:持對治指解脫道,由解脫道任持斷煩惱後所得的功德。本論卷66說:以七作意而言,加行究竟果作意,名持對治。由持對治,任持離欲功德。
四、遠分對治,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9說:這是解脫道之後的諸道,一般說為勝進道,由勝進道令先所斷煩惱展轉更加遠離,名遠分對治。本論卷66說:以七作意而言,從此(持對治)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墮於勝地上地所攝,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也就是證得靜慮之後,為求勝上靜慮所修的七作意,都名為遠分對治。

10-復有十六行相。謂觀諸諦為無常等,如前已辯。
*又有四諦十六行相,觀察四聖諦為無常苦空無我等,如前面卷34已經詳細的分別。
11-復有八種修習。如是對治,如是行相,如是修習,如前定地及聲聞地應觀其相。
*如何依厭壞對治、斷滅對治、任持對治、遠分對治四種方法對治煩惱,如何觀四諦十六行相修證聖道,如何修習八種修業,如前卷11所說七種作意、四十種作意及卷34所說四諦十六行相、八種修習,應當觀察其中的相狀。
*要略而言修行的作用有八種:
一、有一類法由修故得:有一種法是因為行者修行才能成就禪定、聖道。
二、有一類法由修故習:習是指行者已經得到此善法,使令它展轉的現前,稱為習。
三、有一類法由修故淨:因為修行使令所得法更清淨、鮮白。如:未到地定稱為得三摩地。得到四種根本定,才能說得三摩地圓滿。
*三摩地圓滿是由修故習,得三摩地稱為由修故得,三摩地自在稱為由修故淨,是指行者得四種根本定還不夠,還要斷除由禪定而生起的愛見慢疑,因為斷煩惱,所以使令行者的禪定清淨,這是屬於由修故淨,約煩惱來說是這樣。
*當然約聖道也是可以這樣說。行者是最初得初果,再來是修道,修道位是由修故習,然後由修故淨,還要得到阿羅漢果才能使令行者的聖道清淨。
四、有一類法由修故遣:修行必須遣離煩惱,如果失去正念,染污法現前時,因為修學善法的力量,使自己不能忍受,譬如我慢現行,能夠斷除變吐,稱為由修故遣。
五、有一類法由修故知:有一種法因為修行才知道它是應該厭離的。因為修善法的力量了知現在的果報如病,將來的果報也是一樣,三界五趣的果報都是如病、如癰、如箭、障礙、無常、苦、空、無我,所以深心厭壞,名由修故知。這是比量而知的,現在雖然沒有色無色界的果報,由欲界的果報是無常、苦、空、無我的,是如病如癰如箭如刺如殺的,推理了知色無色界果報也是一樣,這稱為由修故知。這是約苦諦來說的。
六、有一類法由修故斷:這是約無間道來說。了知無常、苦、空、無我,果報是這樣不好,招感果報的原因要斷除才不會再有果報。由於數數的熏習四諦十六行相,成就無間道時可以斷除煩惱,稱為由修故斷。
七、有一類法由修故證:是解脫道,因為煩惱斷了以後能證得解脫,這是透過修行能夠證得解脫的境界。
八、有一類法由修故遠:有一類法由修故遠,這是前面所說的遠分對治,常常這樣修,如如進趣上地善法,如是如是令其下地已斷,諸法轉成遠分乃至究竟,名由修故遠。
*由修故知可以配合前面所說厭壞對治,由修故斷是屬於斷滅對治,由修故證是屬於任持對治,由修故遠是屬於前面所說的四種對治的遠分對治。以不同的名相來說明這些聖道、對治道,修習的業,內容都是相通的。在卷34,有各別的解釋。

12-復有二品,攝一切法。一、有漏法,二、無漏法。此二法如前應知已辯。
13-復有五果。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14-復有十因。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起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
*又有十種因,依據〈本地分‧菩薩地〉卷38約自性、世間種種事、雜染事及清淨事說明十種因。
15-復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如是一切果因及緣,如菩薩地等已辯其相。
*卷38,及卷5,已詳細說明十因、四緣、五果。
16-復有七種補特伽羅,謂隨信行等。復有六種阿羅漢,謂退法等。復有八種補特伽羅,謂行四向及住四果。建立應知如聲聞地。
*卷26有詳細的說明。
17-復有六種遍智。一者、不定地有漏諦遍智,二者、定地有漏諦遍智,三者、無漏無為諦遍智,四者、無漏有為諦遍智,五者、順下分結遍智,六者、順上分結遍智。
*又有六種的遍智:
一、不定地有漏諦遍智:不定地是指欲界;有漏,指欲界有煩惱的五蘊,欲界的苦諦和集諦名不定地有漏諦。對於欲界的苦能遍知、集能斷,知苦斷集的智慧,即欲界的苦集盡的智慧。
二、定地有漏諦遍智:定地是指色界、無色界上二界;有漏是指上二界煩惱相應的諸蘊,上二界的苦諦和集諦名定地有漏諦。對於上二界的苦能遍知、集能斷,知苦斷集的智慧,即上二界的苦集盡的智慧。
三、無漏無為諦遍智:無漏,沒有煩惱;無為指涅槃,滅諦是無漏、無為的。證得三界的滅諦所成就的智慧,稱為無漏無為諦遍智。
四、無漏有為諦遍智:無漏,沒有煩惱,有為指三十七道品等聖道。成就三界無漏的道諦智慧,名無漏有為諦遍智。
五、順下分結遍智:下分是指欲界,欲界的薩迦耶見、戒禁取、疑、貪、瞋,稱為五下分結,隨順五下分結斷除時所成就的遍智,名順下分結遍智。
六、順上分結遍智:上分是色界、無色界的煩惱,五上分結是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五種煩惱。隨順五上分結斷除時所成就的遍智,證得阿羅漢果,名順上分結遍智。
18-復有二種究竟。一者、智究竟,二者、斷究竟。智究竟者,謂盡、無生智。自斯已後,為斷煩惱無復應知。斷究竟者,謂遍究竟諸煩惱斷。由彼斷故,圓滿究竟證心解脫及慧解脫。
*又有二種的究竟,二種圓滿的智慧,一種是智慧圓滿,一種是斷煩惱圓滿。
*智究竟方面,是指盡智和無生智。煩惱斷盡的智慧稱為盡智。將來果報不會再生起,沒有再生起的因緣的智慧稱為無生智。阿羅漢成就盡智、無生智以後,因為煩惱已斷盡,不用再斷煩惱,沒有需要了知如何斷煩惱等,名為無學。
*斷究竟方面,是指遍於三界分別起的、俱生起的愛見煩惱,都究竟斷除。由於彼三界的煩惱都究竟斷除,能夠圓滿究竟證得心解脫及慧解脫。

29.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摩怛理迦所有宗要,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遍行一切摩怛理迦,如攝釋分應知其相。如來法教數無限量,何能窮到無邊彼岸。隨此方隅、隨此引發、隨此義趣,諸聰慧者,於餘一切應正尋思、應正覺了。
*如是像前面略引出來相應於此論所提到的所緣的境界、能緣的智慧,論中如何地思惟簡擇,所有宗旨要領大概的提出來;其餘沒有提到的內容還很多,雖然只讀了這一點點,比喻是小小的角落,但是隨順所學的一小部分,依理類推,聞一知十,以比量智可以了解覺悟其餘的內容。
*本論遍行一切聖教的摩怛理迦,一切包括種種的契經(素怛纜事)、毗奈耶事及分別法相摩怛理迦,這些經律論的事情都以問答的方式來決擇諸法的體性相狀,這樣的論如〈攝釋分〉所說應當了知其中的相狀。
*如來所說的佛法及教導,它的數目無量無邊是無限量的,只是讀了本論的一百卷,怎麼能夠徹底了解由佛的智慧所開示出來無窮無盡的教法,而達到彼岸呢?雖然本論只是佛法中小小的一部論,正如同是廣大佛法中的小小角落,但是隨順著本論,隨順著這個小小的角落,能引導發動佛弟子們去思惟經律論裡的義理趣向,由本論而得到了修行的路徑與方向,能引導弟子們發大菩提心,超越生死究竟成佛,這是本論的意趣。諸多有聰明智慧的人對於一切法教,一切佛所說的世俗諦、勝義諦,應該正確的觀察思惟,應該正確的覺悟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