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23經
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頭面禮足,卻住一面,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能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佛告羅睺羅:善哉!善哉!能問如來:云何知、云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耶?羅睺羅白佛言:如是,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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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一
1)云何所依相?謂分別體相,即是一切自身所攝五蘊,并種子相。
[解]什麼是所依相呢?能分別的自體就是心,心的相就是分別體相,即是生命體本身所攝的五蘊,再加上它的種子,就是所依相。
《披尋記》三九三頁:云何所依相等者:此所依相,謂靜慮中所緣差別,由是說言分別體相。即以自身所攝五蘊,並種子相,或為俱有依,或為等無間依,或為種子依,為所思惟故。
2)云何所行相?謂所思惟彼彼境界,色乃至法,分別體相。
[解]什麼是所行相呢?就是所思惟的各式各樣色、聲、香、味、觸、法的境界,也就是能分別的自體心所變現的相。
3)有識身及外事等---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五
3.1)又有識身及外事等,當知是彼五種因相,謂計我因相,乃至隨眠因相。即此因相,復有二種:一者、所緣因相,二者、因緣因相。計我、我慢,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計我所,通以二種為所緣因相。彼執著,以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及彼隨眠為因緣因相;彼隨眠,以不如實了知諸行,煩惱諸纏數數串習為因緣因相。T30,777c
3.2)於此有識身及外一切相中者,謂於我、我所、我慢、執著、隨眠因緣境界相中。T30,765a
II.我、我所、我慢、執著、隨眠
1.復次、有二種、五種雜染,并五種因相。如是二種,諸有學者應知、應斷,諸無學者已知、已斷。何等為二?謂見雜染,及慢雜染。此二當知五種差別,謂由行故,纏故,隨眠故。何等為五?一者、計我,二者、計我所,三者、我慢,四者、執著,五者、隨眠。當知此中,計我、我所、我慢三種為所依止,於所緣事固執取著,唯此諦實,餘皆愚妄。當知此中由纏道理,說名執著;即彼種子隨縛相續,說名隨眠。又有識身及外事等,當知是彼五種因相,謂計我因相,乃至隨眠因相。即此因相,復有二種:一者、所緣因相,二者、因緣因相。計我、我慢,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計我所,通以二種為所緣因相。彼執著,以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及彼隨眠為因緣因相;彼隨眠,以不如實了知諸行,煩惱諸纏數數串習為因緣因相。
[解]復次,有二種雜染,或是五種雜染,以及五種因的相。
1)這樣二種雜染,眾多的有學聖者應該知道,應該斷除。眾多的無學聖者已經知道,已經斷除。哪二種?就是見雜染,以及慢雜染。
2)這二種雜染,因為行、纏、隨眠的緣故,應當知道可以有五種不同。哪五種?一者、計我,二者、計我所,三者、我慢,四者、執著,五者、隨眠。如何說?應當知道在這裡,計我、我所、我慢三種為所依止,對於所緣的五蘊事,固執自己的看法,取著不離,唯獨這個是諦實,其餘都愚癡、虛妄,這三個就是行,內心的活動。應當知道在這裡,由於我、我所、我慢現前活動的道理,說名執著。就是彼我、我所、我慢的種子隨時繫縛身心相續,說名隨眠。
3)又,自己這個生命體,就是有識身,以及外境的無情物、有情等,應當知道是彼五種的因相,就是計我的因相,乃至隨眠的因相。
4)就是這五種因相,還有二種不同,哪二種?一者、所緣因相,二者、因緣因相。
a)計我、我慢,是緣慮自己五蘊識身為所緣因相,以有識身為因緣相。
b)計我所,通計識身及外山河等為我所所緣因相,以有識身為因緣相。為什麼?因為有識身中,持有我、我所、我慢的種子的緣故。
c)彼執著,以聽聞不合道理的教法,不合道理的作意、思惟,這是所緣因相。彼隨眠種子為因緣因相。
d)彼隨眠,以不能如實了知五蘊諸行是無我,所以見慢煩惱一次又一次的生起,薰習為種子,所以煩惱的現行為因緣因相。不能緣慮外境的緣故,沒有所緣因相。
2.於惡說法、毘柰耶中,有四種法,於此四法極為障礙:一計我、我所薩迦耶見,二我慢,三妄執諦取,四不斷隨眠。由此因緣,雖到有頂必還墮落。又有二執:一根境執,謂執我我所。二展轉有情執,謂我慢,計我為勝、等。T30,626b
3.我、我所行者,謂薩迦耶見。言我慢者,謂即此慢。即彼諸纏,名為執著。即彼麁重,名為隨眠。執著多分是諸外道,隨眠通二。T30,765a
III.
復次、有四種有情眾,當知於中安立雜染。何等為四?一者、外道有情眾,二者、此法異生有情眾,三者、有學有情眾,四者、無學有情眾。外道有情眾中,具有一切。此法異生有情眾中,四種可得及彼因相,并執著因相一分,然執著不可得。有學有情眾中,計我、我所二種及我因相,執著、隨眠皆不可得;及我慢、執著并彼因相,然有我慢、隨眠可得。無學有情眾中,一切皆不可得。又外道有情眾,凡所有行,不為斷彼。此法異生有情眾,所修諸行,正為斷彼而未能斷,未見如實故。有學有情眾,已斷一分,為斷餘分復修正行;雖見如實,而不自稱我已能見,猶未獲得盡、無生智故。無學有情眾,一切已斷,於諸行中而自稱言我如實見。
[解]1.復次,有四種有情眾,應當知道可以安立我、我所、我慢、纏與隨眠這五種雜染。哪四種?一者、外道有情眾,二者、此法異生有情眾,三者、有學有情眾,四者、無學有情眾。
1)外道有情眾中,具足有一切,就是五種通通有。
2)這個內法異生有情眾中,除去執著之外,其餘我、我所、我慢、隨眠這四種可得,以及彼四種所緣因相、因緣因相,還有執著、隨眠的因緣因相。因為沒有聽聞不合道理的教法,不合道理的作意、思惟,所以說一分。
3)有學有情眾中,計我、我所二種及我、我所的所緣因相,我、我所的現行,我、我所的隨眠,這些都不可得,因為已經斷見道所斷的分別我、我所見。以及我慢現行,以及彼我慢所緣因相,也不可得。然而還有我慢的隨眠可得。
4)無學有情眾中,一切皆不可得。
2.又,1)外道有情眾,凡是所有的行動,不是為了斷彼見慢雜染。
2)此內法異生有情眾,所有修習的種種行動,正就是為了斷彼見慢雜染,而尚未能夠斷除,因為對於五蘊諸行,不能見到如其真實的情況。
3)有學有情眾,雖然已經斷除分別我見這一部分,為了斷除其餘的部分,再修習正確、合理的行動。雖然,對於五蘊諸行,能見到如其真實的情況,而不會自己稱說:我已經能夠見。因為,還尚未獲得煩惱隨眠的滅盡,尚未獲得無生智的緣故。
4)無學有情眾,一切見慢煩惱已斷,對於諸行當中的種種真實情況,而能自己稱說:對於五蘊諸行,我能如其真實的情況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