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24經
羅睺羅白佛言:世尊為法主、為導、為覆,善哉!世尊!當為諸比丘演說此義,諸比丘從佛聞已,當受持奉行。
雜阿含82經
世尊為法根、法眼、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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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2,T28,737a
佛世尊是大法主:
1.或作是說:如王攝統國界,誅斷刑罰。如是世尊為諸聲聞斷疑網結,故曰法主。
2.或作是說:如王典國,民無不順。如是世尊一切善法無不成辦,故曰法主。
3.或作是說:如王典國,所作自在,刑罰榜笞皆悉自在。如是世尊於聲聞中法得自在,療諸惡趣,故曰法主。
4.或作是說:如轉輪聖王施貧窮人衣裳、寶物。如是世尊無財眾生施以七寶,故曰法主。
5.或作是說:正法之主,故曰法主。
6.或作是說:如所說梵相應契經,我所覺悟法善諷、誦念、供養、承事,依彼住。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五
師圓滿者,謂能引發一切梵行之法,皆用世尊為根本故,皆由世尊轉法眼故,皆以世尊為所依故。
1.由如來出世,有彼教可知,故說世尊為彼根本。
2.佛出世已,觀待彼彼所化有情,說正法眼。師及弟子展轉傳來,故說世尊轉正法眼。
3.轉法眼已,若有於中,生諸疑惑,唯依世尊乃能決了,故說世尊為所依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