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調伏事總擇攝第五之一
1.如是已說素怛纜事摩怛理迦。云何名為毘柰耶事摩怛理迦?謂即從此四種經外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怛理迦展轉傳來,如來所說、如來所顯、如來所讚,名毘柰耶摩怛理迦。
*如前已經以論說的方式說明契經事。什麼是以論說的方式討論屬於戒律的事?從四種《阿含經》之外,說明戒律的別解脫經,以及廣律中所有關於戒律的論說展轉傳來,是佛所說,是佛所顯發出來的,是如來所讚歎的,這就是毗奈耶摩怛理迦。
2.此毘柰耶摩怛理迦總相少分,我今當說。嗢拕南曰:利、聚、攝、隨行、逆順、能寂靜、遍知、信不信、力等為其後。
*解釋戒律的論義,我應當總說其中的少分,首先用偈頌列出大綱:
一、利:佛陀制戒的十種利益。
二、聚:所違犯的五種罪聚的類別,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五篇。
三、攝:以性罪、遮罪、制戒、開緣及戒行五法,總攝毗奈耶。
四、隨行: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隨戒而行,內容包括內心的想法、居住的處所、所依止的資具,受用資具是否清淨,以及如何羯磨辦理僧事。
五、逆順:隨順與違逆於修學聖道的情況,特別說明什麼是像似佛法。
六、寂靜:大眾僧如何能使煩惱寂靜,和合共住,而無諍事,若有諍事如何息滅。
七、遍知:遍知犯與不犯,若有違犯遍知犯罪的輕重、懺悔的方法,以及舉罪及損惱的情況等。
八、信不信:僧人的行持能令不信佛法的人生起信心,或是生起不信的情況。
九、力等:修學聖道的五種力;加行力、意樂力、開曉力、正智力及質直力。除此之外還有二論點,內容是五種補特迦羅,以及戒定慧三學的邪行。
3.如來觀見十種勝利,於毘柰耶中,為諸弟子制立學處。
*佛觀察到戒有十種殊勝的利益,因此在調伏事當中,為諸多的弟子制立種種應該學習的戒律。
1-謂攝受僧伽,令僧精懇,乃至廣說。如攝釋分應知其相。
*這十種利益如下:
一、攝受僧伽,制戒才能夠攝取、領受很多人來出家修行。
二、令僧精懇,使令大眾僧依戒而行,遠離受用欲樂,能夠專精誠懇的修行。
三、令僧安樂,使令遠離受用自苦行邊,不會像外道有無義的苦行。
四、未淨信者令生正信,未入正法者令入正法。
五、已淨信者令增長,已入正法的人,令他成熟。
六、難調伏者令調伏,有惡行違犯戒律的人,能得到調伏。
七、令慚愧者安樂住,持淨戒者無悔,安樂而住。
八、防現法漏,隨順摧伏煩惱纏,令煩惱不現行。
九、壞後法漏,令未來的煩惱不生。
十、令正法久住,令佛的聖教能夠長時間在世間利益有情。
在〈攝釋分〉中已經說過,應該知道這十種勝利的相貌。
2-若能攝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趣非家眾,當知說名攝受僧伽。
*戒法能夠攝受四大姓的人,只要有正信,出家修行,趣向離開煩惱的家,當知說戒有攝受僧伽的利益,佛因此而制戒。
3-如是出家趣非家已,為其宣說有因緣、有出離、有所依、有勇猛、有神變等甚深法教,當知說名令僧精懇。
*佛弟子出家以後,為了令他們趣向於離開煩惱的家,當有因緣時,佛就為大眾僧制戒,使令大眾僧身語不造惡業,出離不善業。
*佛說有二種健兒,第一種人,從受戒以來從來都沒有犯過戒;第二種人犯戒以後能懺悔清淨,也稱「有出離」。
*「有所依」是指生活上所依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供僧什物都要少欲知足。
*「有勇猛」,出家後開始趣向聖道的修行,能夠勇猛的精進,不會退失道心。
*「有神變等」,是指佛和阿羅漢說法的時候,有種種的神通變化;有記說神變、神境神變、教誡神變,使眾生都能得到佛法的甚深利益。出家之後,聽聞佛法修學佛法,制戒就能夠令僧精懇,知道怎麼樣正精進,怎麼樣向於聖道的方向而行。
4-有因緣等諸句差別,如菩薩地已辯其相。
*有因緣等這些法句的差別,在〈菩薩地〉已經分別說過它的相貌。
*菩薩地說到善士愛語的種類,佛所說的法是有因緣而成立的;有因緣佛才制戒,所以戒法又名有因緣。
*佛制戒以後,有的佛弟子精守戒律,但是有時候碰到某些因緣,持得過分而受到傷害,因此佛又施設開緣的方便,以及施設懺悔的方法,使令佛弟子對所受學的戒,若有毀犯的過失,可以懺悔還得清淨,懺悔還淨又名有出離。
*佛所說的法含攝四種依止,出家人所受用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或是於衣服、飲食、臥具、樂斷樂修,四聖種。
*精進修行是與受欲的情況不同,雖然有一些苦,違逆身心的習慣,但都不會退失,不會捨戒還俗,還能夠繼續修行,所以這個法名有勇決,非常的勇猛非常的決定,不會退失道心。
*若是善知識說的法,能夠配合三種神變來教授眾生,如記說神變,有他心通;神境神變,有神通能讓相應於神通的人生起信心;教誡神變,有漏盡通,知道如何斷除煩惱,證得聖道。
5-由五種相,應知說名令僧安樂。一者、令順道具無所匱乏;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羅;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纏;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
*制戒可以使大眾僧身心安樂,應當了知令僧安樂有五種相貌。本來在十種利益中,令僧安樂是屬於第三種,但是第三種中就含攝後面的六種,因此這裡說有五個相貌使令大眾僧安樂。
一、令出家人隨順得到一些資生具,不會有匱失缺乏。
二、可以擯除不修聖道的人。
三、身業作錯了,或者口業說錯了,可以依戒來懺悔就可以清淨。
四、若犯戒了心裡就有煩惱,使令懺悔清淨,就能降伏煩惱的現行。
五、若戒清淨,再修定慧的奢摩他及毗鉢舍那,乃至能夠使令行者完全斷除煩惱的種子。
6-應知此中,最初安樂增上力故,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其增長。
*在前面說到的第四種利益,未淨信者令生淨信。第五個利益是已淨信者令其增長,都是令僧安樂的相貌。
7-第二安樂增上力故,調攝鄙惡補特伽羅。
*第二種安樂,令造惡的有情得到調伏。對於犯戒的人,依據犯罪的輕重給予適當的對治,乃至可以驅擯。
8-第三安樂增上力故,令慚愧者得安樂住。
*第三種令僧安樂,戒律使令有慚愧的人能夠安樂住。有慚愧心的人歡喜持戒清淨,若有錯誤馬上懺悔,懺悔後能除遣惡作。
9-第四安樂增上力故,令善防護現法諸漏。
*若是持戒清淨內心安樂,這種安樂的力量可以調伏內心煩惱的現行,使令行者圓滿的防止犯戒,保護自己,於現在的色受想行識不會產生種種的愛見煩惱。
10-第五安樂增上力故,能令永滅當來諸漏。
*由於依止佛的戒律,身心安樂,這樣強大的力量,利於修習止觀,能斷除來世的愛見煩惱,永滅煩惱的種子。
11-如是獲得安樂住已,未得入者令易入故,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廣說。皆應了知。
*如是在佛所制的戒中,獲得安樂而住,身心都很安樂,還沒有得入正法的人容易進入正法,佛制戒是為了令很多的人修離欲的清淨梵行,使令世間長期有修梵行的人,因而令正法長久的安住於世間,眾生都能得到利益安樂。乃至廣說,這裡省略了很多的文,但是都應當了知。
12-又此一切以要言之,謂正顯示最初攝受、次正攝受;既攝受已,令安樂住。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方便。如是名為第二差別。
*又以四點要略說明所有的十種利益。
*最初攝受僧伽,是顯示最初到僧團裡面來,先要受具足戒。
*第二令僧精懇,是受具足戒之後的正攝受,使令僧眾在戒定慧上精進修行,趣向聖道。
*第三令僧安樂,依戒律而運作,使令眾生能夠得到安樂住,包括:第四未淨信者令生淨信,第五已淨信者令增長,第六難調伏者令調伏,令有慚愧者都能安樂住,防現法漏,防後法樂這六種;這六種合前三種共九種,能令眾僧安樂住。
*若這樣依戒而行,能使令正法久住,是第十種,使令未來還沒有被戒律所攝受的人有一個方便,能到僧伽裡面來。這是從另外的角度來說明佛陀制戒有十種利益。
4.復次,應知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損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
*其次,要略來說,有五種罪聚含攝一切犯戒的罪過,應當了知。是哪五種?
一、他勝罪聚,是殺盗婬妄的根本性罪。被煩惱所戰勝,名為他勝。
二、眾餘罪聚,犯了此罪,還可以使他恢復。
三、隕墜罪聚,來生會墮到三惡道去的罪。懺悔以後罪即可以消除。
四、別悔罪聚,向一位清淨的同法者懺悔即可以清淨,。
五、惡作罪聚,眾學法,說一些戲論語。對首懺即可以,有的是責心懺,自己在佛前責備自己即可以。
1-集麁不定,如其所應,即入如是諸罪聚中。
*集麤不定,如其所相應的,即入以上五種諸罪聚中的一種。
*集麤罪即是方便罪,譬如本來是要犯他勝罪,在造重罪之前,已有準備的跡象,也有造罪的前方便行動,但是所造的重罪並沒有成功,因而沒有犯到他勝罪的根本罪,所犯的只是方便罪,比他勝罪輕一些,這可以懺悔的。
*不定是在解釋集麤,由於所犯的罪聚不同,集麤的方便罪也隨著不同,因此說集麤是屬於哪一個罪聚是不一定的。
*比丘戒中有另外的不定罪,那裏所指與此處集麤罪完全無關。
2-復有四種還淨罪聚。何等為四?謂除他勝,所餘罪聚皆可還淨,故有四種還淨罪聚。
*還有四種懺罪的方法可令還淨,是哪四種?除了第一種根本罪以外,其它四篇的罪聚都可以懺悔清淨,所以有四種的還淨罪聚。
3-最初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補特伽羅,非為一切無有差別皆可還淨。
*只有二種有情犯他勝罪的情形特別一點;一種是在佛未制戒之前所犯的,都不算是有罪;另一種是最初犯了他勝罪聚,可以懺悔,但有一個條件,是犯後能立即發露,沒有覆藏心,不是所有犯他勝罪的人都可以還淨。
4-是故他勝,不立一向還淨聚中。
*因此他勝罪聚不安立在可以還淨的罪聚當中,其它的罪聚都可以懺悔清淨。
5.又若略說,有十五種犯罪過失,遍於一切犯罪聚中,當知建立諸所犯罪。何等十五?一、事重過失;二、猛利纏過失;三、匱乏不喜足過失;四、他所譏嫌過失;五、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六、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七、染著過失;八、惱他過失;九、發起疾病過失;十、障往善趣沙門過失;十一、於應避護不正避護、不應避護而反避護過失;十二、不應為依反與為依、應與為依而不為依過失;十三、於應恭敬而不恭敬、不應恭敬而反恭敬過失;十四、於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十五、於應習近而不習近、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又要略來說,有十五種犯罪過失,這十五種過失是通於一切的罪聚。應當知道由於這十五種因緣,而建立所犯的戒。是哪十五種?
5.1-2.事重過失、猛利纏過失
應知此中,初修業者,於四他勝雖有事重過失,而無猛利纏過失,由彼意樂無勃惡故,謂於沙門無所顧戀。
*應當知道這其中,最初犯戒的佛弟子,犯了四種他勝罪,殺盗婬妄雖然有事重的過失,事本身的體性過失很大,然而犯者內心並沒有強大猛利煩惱現行的過失,由於犯者並非懷有暴惡意樂,僅是對於出家身份不顧戀愛惜。
1-若初業者,了知此法能障沙門,為命因緣,亦不違犯。
*佛還沒有制戒以前最初犯戒的初修業者,是與佛陀一起來世間示現修行的。如果這類初修業者,如實了知造作他勝事法能障礙證得聖道沙門,即使有命難因緣也不會違犯戒律的。
2-意樂力彊,不唯依事,故彼無犯。制立所犯,要由意樂增彊力故。
*修行人是否犯戒並非全以事相而論,必須具足眾緣才算違犯。
*構成身語犯戒最主要的因緣來自悖惡意樂,惡意樂力彊,加上其他事相上的眾緣,眾緣具足才算犯戒。
*所以彼初修業者,「於四他勝雖有事重過失,而無猛利纏過失,由彼意樂無勃惡故」,故彼無犯。
*制立所犯他勝罪,必須要由惡意樂增彊之力故,才能說彼有犯。
3-若雖有犯,而無一念起覆藏心,彼亦可出,於沙門果仍有堪能。
*若是雖然有犯了他勝法,可是並沒有任何一念想要覆蓋隱藏的心,這樣的行者還是可以懺悔出罪,而且對於沙門聖道果仍然有堪能性,是可以證果的。這是簡別犯他勝處者有覆藏心,不讓他人知道自己犯他勝處罪,這樣的人是不能懺悔出罪的。
4-其餘一切犯他勝者,亦有事重過失,亦有猛利無慚無愧諸煩惱纏過失。當知彼由二皆重故,成不可出法及不般涅槃法。
*在佛制戒以後其他的人犯了他勝罪,有事重的過失,也有強大的無慚無愧的煩惱,因為這二種因緣都是重的過失,是不可懺悔出離罪過,而且不能成就聖道入於涅槃。若有這二種過失,是不可以懺悔清淨的。
5.3.匱乏、不喜足過失
若衣鉢等世尊開許,應持作淨而受用之。於彼一切悉皆棄捨,或不作淨而輒受用。如是等罪,由依匱乏、不喜足過,制立所犯。
*佛陀開許出家人受用衣鉢,但是必須要作淨而後才可受用,作淨的用意其實是要行者捨去貪心。
*如果這位行者連三衣也不要,則會有所匱乏,容易傷身退道,因此佛是不許的。
*或又有一種人沒有作淨即開始受用,這樣容易增長貪心、多積集衣鉢,增長不喜足的過失。
*如上所說,防止過分匱乏或有不喜足的過失,佛即依此制戒,這樣作即是犯戒。
5.4.他所譏嫌過失
若非親屬苾芻尼所,受衣、與衣;
*苾芻若從不是親屬的苾芻尼處,接受三衣、給與三衣,這種因緣取得三衣是有過失。
1-或共彼等獨在一處;
*比丘若與比丘尼在屏處或露處坐在一起,一定會被人譏嫌,所以比丘與比丘尼不可以單獨在一起,一定要有第三者同在。
2-或復非時,諸苾芻僧不同忍許,輒往教授;
*如果比丘僧團沒有差使去教授比丘尼,而自己逕行去教授尼眾,這是會被他人譏嫌的。
3-或除餘時,與諸母邑共道路行。
*除非特別時刻,比丘也不可以與女人共道行。
4-如是等類,當知是名他所譏嫌過失。
*如上所說等類情況,應當了知都是譏嫌戒,為避免他人譏嫌的過失而制戒。
5.5.不信變異過失
若非威儀入聚落等乞食受用,
*若沒有具足威儀到聚落去乞食受用,會使令沒有清淨信心的人更加不信佛法,有淨信的人會因此改變心意。
1-坐不如法,
*翹腳坐、抖腳坐、坐時雙腳太開太合等,這都是心散亂過失。
2-澡手滌器;
*洗手洗器皿時,水灑得到處都是,浪費水等,這些都是使人失去信心的行為。
3-或不因請,於其食前輒入他舍;
*或者沒有受人邀請卻逕自於用餐前進入他人房舍,這是非常失禮且不如法的。
4-或不觀日,於其食後遊履邑居。
*或不觀察時辰,非時入聚落,不應該去聚落時。
5-如是等類,當知是名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
*如是等不如法的身語行為,會使令沒有清淨信心的人,更加的不相信佛法,對佛法有清淨信心的人心生煩惱,改變信心甚至退失道心,有這些過失。
5.6.多諸財寶事業過失
若有執受金銀等寶,種種品類買賣營為,種蒔林木,畜憍賒耶妙臥具等。當知是名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
*若行者執受種種品類的金銀寶物,存很多的金銀財寶。不應該買及蓄藏眾多的寶物。也不應該作生意。或種植山林,栽培松樹販賣等。不應畜積絲織品或使用微妙高廣大床的臥具等。
*以上各種情形,應當知道都是金銀財寶過多、多諸事業的過失。
5.7.染著過失
若故泄精;或復執觸母邑手等;或行媒娉,因茲趣入變異染心;或為好故,往親屬所,追求上妙長衣服等。當知是名染著過失。
*若故泄精;或執觸女人的手等,或者作媒人,很容易引起變異染污心,心裡很容易變化,生起欲的染污心。
*或為追求美好的外表,到親戚的處所追求上等的、微妙的衣服。應當了知如是等類是有染污執著的過失。
5.8.惱他過失
若以無根假異分法毀他苾芻,或作離間人語等事,當知是名惱他過失。
*若以沒有看到,沒有聽到,沒有懷疑,沒有根據的事來毀謗其他的比丘,或者作離間他人感情的話,應當了知是名惱他過失。
5.9.發起疾病過失
若自持羊毛,過三踰繕那;或荷重擔;或上過人樹等。當知是名發起疾病過失。
*拿羊毛,不要走太長遠的路,若走很遠的路,他人看見可能會誤以為是要拿去賣。或是擔很重的物品,或爬到樹上去,這都是犯戒的因緣。
5.10.障往善趣沙門過失
若為破壞和合僧故,勤設勇猛方便事等,當知是名障往善趣過失。若作不與自語等事,當知是名障礙沙門過失。
*如果行者為了破壞大眾僧的和合,邪精進勇猛施設了很多前方便事,來破壞大眾僧,此人所造的過失,應當了知是名障往善趣的過失。
*如果作出不堪受教的事情,使賢聖都不願同自己說話等,沒有聖人教導,即不能得到聖道。應當了知是名障礙沙門(聖道)的過失。
5.11.於應避護不正避護過失
若有棄擲僧祇臥具,置迥露處,捨而去等;或邪受用等。當知是名於應避護不正避護過失。
*若有行者,丟棄拋擲大眾僧的臥具,放置在空曠、沒有遮蓋的處所,捨離而去,後來這些臥具被風吹雨打而損壞。
*或以非法受用種種的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等,應當了知是名於應避護不正避護過失。常住物是行者應當迴避保護的,若認為是公物不知愛惜,會容易犯這種過失。
5.12.不應為依反與為依過失
若與邪見苾芻、勤策共居住等,為依止等,當知是名不應為依反與為依過失。
*如果比丘已經被人舉告,說某比丘或沙彌有邪知邪見,被大眾僧所擯棄,若還與被擯的人居住在一起,或為這沙彌作依止,這是有過失的。
5.13.於應恭敬而不恭敬過失
若於尊教輕觸怨咎,怒睛惡視,不恭敬聽受別解脫經等,當知是名於應恭敬而不恭敬過失。
*行者若對佛的教法,對佛的經律論,輕視觸惱,還有種種的埋怨,用憤怒的眼睛邪惡的歧視,不恭敬聽受戒律、別解脫經等,不僅對經律論都沒有恭敬心,而且還有不敬的行為,這是有應恭敬而不恭敬的過失。
5.14.於應護藏不護藏等過失
若於未受具戒補特伽羅前,宣示實得勝過人法;或復覆藏苾芻所犯麁惡罪等。當知是名於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
*若是行者在未受大戒的有情面前,宣揚表示說自己真實已證得聖道,這是應該要覆藏的,佛說得定都要覆藏,何況聖道。自己的功德不可以隨便讓他人知道。
*若是知道同法的比丘有犯重的罪過,這是不可以覆藏的,應當要勸告他出來發露懺悔。這是不應覆藏的事,如果覆藏即有罪過。
5.15.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若有受用不淨非法衣服等事,當知是名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如是所說十五過失,當知於彼所犯罪中,或有多種、或二、或一。
*若是行者受用不淨、不合法的衣服、飲食、臥具、湯藥,有不應習近反而習近的過失。
*行者在衣服、飲食、湯藥上面生起種種貪瞋癡的事情,生起煩惱貪愛,或遇到不好的即瞋恨,在那裡評論,或有偷盜的行為,種種的不淨受用。這不淨受用會障礙修學聖道。
*如是所説的有十五種過失,在行者所犯的罪聚中,隨他犯任一條戒,都可能包括這十五種的過失,可能有多種、二種或者是一種,總之不會超出這十五種的範圍。
6.復次,略有五法攝毘柰耶。何等為五?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
*其次,略有五種法總攝所有的戒律。是哪五種?
第一種、性罪,即殺、盜、婬、妄四種重戒,不待佛制,性是惡故,犯之,則有罪報。
第二種、遮罪,佛為出家眾所制訂遮止的戒。如酒戒,人若飲酒則縱逸狂悖、昏亂無知、無有智慧,易犯他罪,佛制此酒戒,是為遮止無犯,守護餘戒,使不故犯,如有犯者,則獲遮制之罪。
第三種、制罪,說明佛陀制戒的五種原因,制罪內容即包括性罪、遮罪二種。
第四種、開緣,戒律中屬於開緣不犯的情形。
第五種、行,包括有犯、無犯、犯已還淨三種行。
6.1.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
*什麼是性罪?是殺盗婬妄四種重戒,這件事情的體性本身即是不善法,是由內心的貪瞋癡所引起的行為,是一種業雜染。
*因為有煩惱才引起造這種罪的,造了這種罪又成為業雜染。
*也會有生雜染,下一生的異熟會到三惡道,它能引起三種雜染。
*能損惱他人,也能引起種種的煩惱傷害自己。作這一些事情都是自害害他。
1-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往惡趣。
*即使佛不遮止制定這條戒,只要任何一人造這樣的罪,都會到三惡道。
2-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
*任何一人有這樣的行為,都會障礙得到聖道。
6.2.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
*什麼是遮罪?因佛陀制戒後所形成的戒條,所以只有受佛教戒律的人才須遵行。
佛制遮戒的目的、因緣是什麼?佛陀觀察弟子有這樣的行為、形相顯現出來,是不符合佛法的。
1-或令眾生重正法故,
*為了讓眾生尊重正法。
2-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
*所作的事情雖然是有小小的過失,但是這種過失能引發殺盗婬妄的性罪。
3-或為隨順護他心故,
*為了隨順保護其他眾生的心情而制戒,避免他人的譏嫌而制某些戒。
4-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
*看到出家人作這些事會障礙將來往生善趣,容易到惡趣,佛即制遮戒,制止這類的行為。
*所作的事,能令壽命縮短,未盡壽量,能令夭沒,如出家人不謹慎遠避惡象惡馬等,不遠避有災有疫諸惡國土,能障壽命。
*障礙聖道,使今生沒有機會得聖道。
5-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像這類的罪,佛會遮止不讓它現行,這些都名為遮罪。
6.3.云何名制?謂有所作能往惡趣,
*什麼是制戒?包括性罪和遮罪二種,有五種所作,佛遮止制戒不令現行。所作能令未來世往惡趣的罪,如殺盗婬妄,打罵或破和合僧,謗僧等等,這是嚴重的罪。
1-或障善趣,
*所作會障礙到人天善趣的罪;若作十惡業能障礙去善趣受生。
2-或障如法所得利養,
*所作能障礙如法所得利養;於其他同梵行者有嫉妬心,不見自己的過失,能障礙如法所得利養。
3-或障壽命,
*若瞋心重、沒有慈悲心,或因過去的殺業多,使現在多病短命,或造作不避不平等的事,都會障礙自己的壽命。
4-或障沙門。
*所作障礙成就聖道;如果不斷婬欲,生死輪迴尚且不能出,何況能證沙門聖果。
5-如是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故名為制。
*總之,佛陀為什麼要制性罪及遮罪?因為障礙得聖道,障生善趣,障如法利養等等。
6.4.與此相違,應知名開。
*佛制戒除了規定不可以這樣作之外,還有一些特別的情況下可以開緣,如果沒有障礙善趣、沙門、壽命、障礙如法利養等這些的情形下可以開緣。
6.5.云何名行?謂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者、無犯,三者、還淨。
*什麼是行?略說有三種行;第一種是有犯戒的行為,第二種是沒有犯戒的行為,第三種是犯了戒,但是已經懺悔清淨。
1-如是三種略攝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
*如同以上有犯、無犯、及還淨這三種行為,要略來說又可歸納攝成二種,一是邪行,二是正行。
2-應知有犯說名邪行,無犯、還淨說名正行。
*應當了知有犯戒的行為名為邪行,無犯、還淨,沒有犯戒或犯後又懺悔清淨都是正行。
7.此中云何犯所犯罪?謂於應作而不作故,及加行故;於不應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犯罪。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
*在邪行中,何種情形是犯所犯罪?應該作的事情沒有去作,沒有身語的實際行動;不應該作有錯誤的事,反而去作,都是犯了所犯的罪。
*又要略來說有四種因緣,令行者有所違犯,有作犯或止犯的過失。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有高慢心,輕視戒律。
7.1.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怎麼樣是由無知的緣故而違犯所犯的罪過?如有一類行者對自己所犯的罪過,沒有仔細的聽聞學習過,或是聽了以後不能掌握到精神要義,不能理解明瞭,沒有智慧,不能覺了。由於無知的緣故,不能了解什麼是犯,什麼是不犯,對自己所犯的戒,認為是沒有違犯,當然會不斷的犯,如是犯了很多的罪,這是無知故犯所犯的罪。
7.2.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怎麼樣是由放逸的緣故而犯所犯罪?如有一人對所犯的罪過,雖然理解明瞭,有覺悟和分別的智慧,也知道犯與無犯,但是時常忘失正念,住不正知,不能正確知道自己的身語意是不是有錯;由於不能安住於正念,會好像不知道一樣,所以也會犯了眾多的過失,是由於放逸的緣故,犯了所犯的罪。放逸是沒有精進的修善,這是一種解釋,第二種解釋是住在戲論裡。
7.3.云何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其所犯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貪瞋癡等極為猛利;彼由猛利貪瞋癡故,雖知是事所不應為,煩惱纏逼不自在故,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怎麼樣的情況是因為煩惱很熾盛而犯了所犯的罪過?如有一類行者,對於自己所犯的過失是明了的,而且有覺悟的智慧,也知道這樣作是錯的,又能夠正念正知,在犯戒的時候,知道自己犯了,但是不能控制自己,因為內心無始劫來習慣成性的貪瞋癡非常的猛利;由於猛利貪瞋癡煩惱的緣故,雖然知道這件事是不應該作的,可是煩惱現行身心不自在,自己不能作主,被煩惱所控制,只能聽任煩惱的擺佈,於是犯了眾多的過失。這是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7.4.云何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信解極為下劣,無有強盛宿善因行;
*什麼是由輕慢而犯所犯罪?如有一類行者對自己所犯的罪過,雖然理解明了,有智慧,也能夠安住在正念裡,也有所了知,可是對於佛法僧三寶的信心與勝解非常的低劣、微小,在過去生中並沒有強大的善根種子,也沒有善根種子的現行;
1-由其信解極下劣故,於沙門性、於般涅槃無有顧戀,
由於對於佛法僧三寶的信心與勝解非常的下品下劣,使得對於聖道及入涅槃一點都沒有興趣,
2-於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
*也不會害怕對三寶不恭敬會到三惡道去,這種人沒有因果的正見,作錯事情也不會不好意思,沒有自重自愛的精神,而且不歡喜所學的定慧;
3-由輕慢故,隨其所欲廣犯眾罪。
*由於輕視佛法僧三寶,又自己有高慢心的緣故,隨自己想要作什麼即作什麼,毀犯廣大的眾戒,有很多的罪過。
4-如是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
*這種情形稱為輕慢故,犯所犯罪。
5-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犯眾罪,是不染污。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污。
*應當了知於所犯罪,行者若由無知,不知道自己已犯罪,或由於放逸,沒有正念正知,所犯的眾多罪過是屬於不染汙的,沒有很嚴重的貪瞋癡。
*但若是由於煩惱很熾盛,或者輕慢心,這是嚴重的煩惱,所犯眾多的罪過是屬於染汙的。
8.由五因緣,當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何等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毀犯故;三、由意樂故;四、由事故;五、由積集故。
*應當了知由五種因緣,可以判別一位行者所犯的罪是下品、中品、或上品的輕重差別;上品是最嚴重的。是哪五種因緣?
一、由自性故,由罪本身的特性來分別。
二、由毀犯故,由毀犯的因緣來分別。
三、由意樂故,由內心的煩惱來觀察。
四、由事故,由所犯戒的對象來分別。
五、由積集故,由犯罪的次數來分別。
由這五種不同的角度來說明犯的罪過,有下、中、上三品的差別。
8.1.由自性者,謂他勝罪聚是上品罪,眾餘罪聚是中品罪,所餘罪聚是下品罪。
*由罪聚本身的特性來說,根本性罪是上品罪,其餘第二篇的罪是屬中品罪,第三篇第四篇第五篇,是屬於下品罪,是比較輕的罪。這是由罪聚本身的特質來分別上、中、下品。
1-復有差別。謂彼勝、眾餘是重品罪,隕墜、別悔是中品罪,惡作罪聚是輕品罪。
*又有一種解釋。第一篇與第二篇都是屬於重大種類的罪過;第三篇與第四篇,隕墜罪聚與別悔罪聚是屬中品的罪過;惡作罪聚,後悔自己所作的,小小的罪,這是屬於輕品罪。
2-如是應知由自性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如前面所舉出來的二種方式來分判罪的輕重,應當知道都是由罪聚本身的特性,分別所犯的罪過而成就品、中品、上品的差別。
8.2.由毀犯者,
*由毀犯的因緣來說,
1-謂無知故及放逸故,所犯眾罪是下品罪;
*若由無知,不知道自己犯罪,以及放逸故,住在妄念、住不正知,所犯的眾多過失,是屬下品罪;
2-煩惱盛故,所犯眾罪是中品罪;
*煩惱很熾盛,不能控制自己的煩惱而犯的眾多罪過,是屬於中品罪;
3-由輕慢故,所犯眾罪是上品罪。
*由輕慢三寶、輕慢聖教,所犯的罪過是屬於上品罪,是最嚴重的罪。
4-如是應知由毀犯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這是由毀犯的因緣來分別,使令所犯的罪過成就下品、中品、或上品的三種差別。
8.3.由意樂者,謂由下品貪瞋癡纏所犯眾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如是應知由意樂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內心的煩惱來觀察,如果是很輕微的貪瞋癡煩惱現行,引發毀犯了很多的罪過,這樣的罪過是下品;如果是中品的煩惱,是屬於中品的罪過;如果是很上品很粗的煩惱,是屬於上品罪。
*應當了知,像上面所說的是由意樂故,內心的煩惱性,使令所犯的罪過也成就了下中上三品的差別性。
8.4.由事故者,謂雖現行相似意樂,而由其事非一類故,應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事故,是指犯罪的對象,雖然有二人都表現出來相似的意樂,都有貪瞋癡的煩惱,由於對象不同,所造罪的對象不是同一類的,使令所犯的罪過也成下中上三品的差別。
1-如以瞋纏,於傍生趣所有眾生故思殺害,生隕墜罪。
*如說有一人有瞋心的煩惱現行,故意的殺害畜生道的眾生,同樣是殺罪,但殺一隻螞蟻跟殺一個人的罪是不同的,殺畜生的罪是屬於隕墜罪,也是會墮地獄的,這是第三篇的罪,可通懺悔的,是比較輕的。
2-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或於其人、或人形狀、非父非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非無間罪。
*雖然瞋心的煩惱是一樣的,但是若殺害的是人,或已有人形狀但還不是人,依五分律來說,若是人在母胎中四十九天以內,稱為似人;在母腹中四十九日以後,六根才長出來,之後都稱人。殺害人形狀是指墮胎那一類的,譬如醫生幫人墮胎是屬於這一種罪。
*如果故意的殺害人,會有他勝罪。這種罪過是很重,與殺畜生不一樣,他勝罪是性罪、屬於重罪,但還不是無間地獄的罪。
3-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於人、父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及無間罪。
*若殺害的對象是自己的父親或母親,那是恩田,是上品罪。若是用相同的瞋心,由於所殺的對象不同,罪過也不同,特別是敬田或恩田,尊重、長輩之類的,還有自己的父母親,殺害師長阿闍梨和尚都是屬於他勝罪的無間罪,這種罪很大,是第一篇的重罪而且是無間罪。
4-如是應知由事別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如上所說,這是由於所緣事差別,使所犯的罪過成就下品、中品、上品三種種類的差別。
8.5.由積集者,謂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下品罪。
*由罪過的積集方面,如有一類行者,或犯了一種罪過,不能很如法的如佛所說的懺悔還淨,或犯了二種罪、三種罪乃至五種罪。如是應當了知這是由積集故成下品罪。
1-從此已後,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數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中品罪。
*如有一位行者先前犯了一些罪,少少幾種,從此以後又犯了十種罪過以上,或犯了二十種,或犯了三十種罪,乃至犯了可以算得出來的罪過,不能如法速疾悔除,這是由積集故,成中品罪。戒律有規定,所犯的有根本罪,還有從根本罪衍生出來的從生罪,如果有覆藏,還要加上覆藏的罪,覆藏一日有一日的罪,二日有二日的罪,三日有三日的罪,若經過的時間多少,還算得出來,是中品罪;
2-若所犯罪其數無量,不可了知我今毀犯如是量罪。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上品罪。
*若是從所犯罪過的數量來計算,已經想不出來犯了多久,到底什麼時候犯的,全都沒有懺悔。如是應當了知這是由積聚故成就上品罪。
9.云何應作?謂若於彼由不作故,及加行故,便成毀犯。
*什麼是行者應該作的?如果是出家行者對於應該作的事情而沒有作,或是沒有數數的加行,即成就犯罪。
1-此所應作略有五種。一、於村邑所應作事,二、於道場所應作事,三、於善品所應作事。
*一、到村子裡面去所應作的事,如王家、唱令家、酤酒家、倡穢家、旃荼羅及羯恥那家是五種不應該去的處所。這是屬於所行圓滿方面的事。
二、在道場中所應作的事,如上早晚殿、過堂,道場的規矩,這是應該要作的,若是不作即犯戒。
三、於善品所應作事,修戒定慧等善品的事情,如二道資糧也是應作的。
2-即此善品所應作事,復有二種。一者、資糧所應作事,二者、清淨所應作事。如是資糧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十三種所有資糧。
*善品所應作事又有二種,第一種是二道資糧,世間道及出世間道所應作的事;若要得世間道的禪定,如色無色界定,必須修十三種資糧;若要修出世間的聖道,也要修這十三種資糧,這是出家行者應當作的事。
*第二種清淨所應作事,是成就聖道,令心清淨的四種作意。
3-如是清淨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修作意。
*如是清淨所應作事,如〈聲聞地〉中說行者應該常常修習:調練心作意、滋潤心作意、生輕安作意,四淨智見作意等四種成就聖道、令心清淨的作意。
4-又於城邑所應作者,謂或為己衣服等事,入於聚落;
*比丘到村裡去,應該作的事可以分成三類:一、為了自己的衣鉢事,要到城市裡面去。
5-或復為於佛法僧事、同梵行事。
*為了佛法僧事,要去說法,帶領信眾靜坐,或者同梵行事,出家人的事。
6-或為未信令其生信,其已信者倍令增長,入於聚落。
*未信令其生信,其已信者倍令增長;譬如去聚落應供,使信眾看到這麼多的出家人,對於佛法沒有信心的可以產生信心,已經有信心的加倍增長對佛法的信心,或其它的因緣,能夠令眾生增長信心的因緣到聚落去。
5-與此相違,所有能障五應作事,如其所應,當知五種不應作事。
*與上面所說的相反,所有能障礙五種應該要作的事,如它所相應的,應當知道是名五種不應當作的事。
10.云何無犯?謂五因緣令無所犯。何等為五?
*什麼是無犯?有五種因緣使令行者不會有違犯戒律的過失。是哪五種因緣?
1-謂於根門密護而住,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勝行,正知而住。如是名為第一因緣。
*密護根門而住、飲食知量、初後夜常勤修寐寤瑜伽、正知而住。
2-又於沙門,起其上品精勤顧戀;於其大師、諸有智者同梵行所,起其上品愛樂恭敬;於現行罪,發起猛利增上慚愧。如是名為第二因緣。
*又對於成就聖道、成就第一義沙門這一件事很注重,行者有非常愛慕顧戀的善法欲,因而生起非常強大的精進力。
*對於佛及其他有智慧的同梵行者,有強大愛護恭敬的心。
*對於自己的種種現行罪過,發起很強大的慚愧心,這種慚愧心的力量驅使自己不犯戒。
3-又少財物、少事、少業,不多怱務。如是名為第三因緣。
*擁有很少的財物、俗事減少、少造作世間的身語意三業、少諸散亂。
4-又住喜足;於犯不犯能善了知;不與道俗交遊縱蕩;專修善品,曾無間隙。如是名為第四因緣。
*對於現在所得到的四事供養安住,很歡喜很滿足。
*能夠善巧的知道怎麼樣是犯戒,怎麼樣是沒有犯戒。
*不與道俗交遊縱蕩,不會與出家道人或在家俗世結交、遊玩、縱意放蕩等。
*專修誦經、禮佛、修止觀等善品加行,從來沒有間斷的。
5-又初修業,癡狂心亂,痛惱所逼。如是名為第五因緣。
*最初犯戒的比丘、比丘尼。
*有癡狂心亂的行者,不能控制自己的心。
*被痛惱逼迫著去作一些不應作的事。
6-當知由此五因緣故,從初不犯。
*應當了知,由這五種因緣,行者最初開始受戒以來,即不犯戒。
11.云何還淨?謂如有一,隨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種惡作。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以為依止,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
*什麼是還淨?如有一類行者,隨其所犯的罪過,馬上生起五種惡作,後悔自己所作的事,呵斥責備自己。又以五種不放逸行,精進的如法悔除,由五種相,去除自己由於犯錯所生的五種惡作。
1-云何生起五種惡作?
一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於後定當深自懇責,生起惡作;
*犯後一定要深刻、懇切的責備自己,生起後悔。
二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當為他諸天呵責,生起惡作;
*一定會被天人們呵斥責備,因此厭惡自己的種種罪過。
三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為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當共呵責,生起惡作;
*一定會被佛以及聖者大菩薩、大阿羅漢,及有修行者,共同的呵斥責備,因此內心後悔。
四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遍方維惡名、惡稱、惡聲、惡頌彰顯流布,生起惡作;
*一定會有不好的名聲普遍傳到十方四維,流布所犯的罪,因此生起惡作。
五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身壞已後,必定當墮諸惡趣中,生起惡作。
*是壽終以後,一定會墮到三惡道去,心中很厭惡自己作錯事情。
2-五支所攝不放逸行,如聲聞地應知其相。謂前際俱行、後際俱行、中際俱行、初時所作及俱隨行。
*五支所攝的不放逸行,已經說明過它的相貌。
一、前際俱行,對於過去已犯的戒能夠如法悔除。
二、後際俱行,後來若有所違犯也一定如法的悔除。
三、中際俱行,現在若有所違犯,也都可以如法的悔除。
四、初時所作,是指最初受戒時,發願不要犯戒,但是偶爾控制不住煩惱還是犯了戒,能立即懺悔清淨。這是初時所作,由願力使令自己不放逸。
五、俱隨行,是指隨時憶念到自己若有所違犯,不論是過去、未來及現在所犯,都能立刻懺悔。
3-云何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
*什麼是由五種相,去除行者所生的五種惡作?
一者、世尊所說正法,皆有因緣,亦有出離,是故所犯容可還淨。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佛所說的正法,都是有因緣的,佛制戒是因為有因緣才制的,有弟子犯戒,佛即制戒,佛也將如何懺悔清淨說得很清楚,若有所犯的戒,容許可以懺悔清淨。由依止佛所說出離罪過的懺悔方法,即能夠除遣遠離惡作的煩惱。
二者、由彼無知、放逸、煩惱熾盛及以輕慢犯所犯罪,即此無知乃至輕慢,我已斷滅;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行者由於無知、放逸、煩惱熾盛,以及內心高慢有輕視戒律的心情,由這四種因緣才會犯了所犯的罪過,如果由無知乃至由輕慢這些犯罪的因緣都已完全斷除,對於佛乃至應尊敬的法、及僧都能夠如實的尊敬,對於三寶的信心已經生起,也能夠斷除遣離所生的惡作。
三者、當來無犯意樂,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懺悔清淨以後,自己已經生起將來不要再犯的意樂,由此可以除遣惡作的煩惱。
四者、我已於諸有智同梵行所發露悔滅。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我確實有犯戒,並已在諸多有智慧的同梵行者前發露了罪過及懺悔滅除。這是用實際的行動排除遣除內心的惡作,後悔的心情也已消除。
五者、我於佛善說法毘柰耶中既出家已,雖越學處而能悔滅,極為善哉。然薄伽梵,以無量門呵毀所起相續惡作為蓋、為障,我今於彼多住堅執,不能除遣,非極善哉。了知此已,由是除遣所生惡作。如是名為所犯還淨。
*由於我在佛的法與律當中已經出家,雖然犯戒,可是能夠懺悔滅罪,這是極好的事。佛曾說過有一種人從初不犯,第二種人犯了以後能懺悔還淨,這二種人都是很健全的人,都可以成就聖道的。
*佛以無量無邊的角度,呵斥毀責相續所生起的惡作是蓋障;
*佛呵斥說如果已懺悔清淨後,不要再後悔,若是不斷後悔即會變成一種蓋障,惡作是五蓋之一,這是修止觀的障礙。我現在已經懺悔清淨,不要再去回憶那些犯戒的境界,堅固的執著不能排除遣移,這件事極為不善。
*了知如是道理以後,也就除遣了內心生起的惡作,對於過去作錯的事,不會一直數數的再回憶。
*如上所說的是所犯的罪過,能夠懺悔清淨,有這五種情形。
12.復次,應知略有五毘柰耶所隨行法,依毘柰耶勤學苾芻,隨行於彼。云何為五?一者、安住,二者、居處,三者、所依,四者、受用,五者、羯磨。
*其次,應當了知要略有五種戒律的隨行法,依止戒律精進修學的比丘,能夠隨順修行這五種戒行
12.1.云何安住?謂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安住五種想住。何等為五?
*什麼是安住?安住是指依止戒律精進修學的比丘、比丘尼,應當要安住在五種正確的想法中。什麼是五種正確的想法?
一者、若入聚落,應當安住入牢獄想。
*如果到聚落去,應當作牢獄想。
二者、若在道場,常當於己住沙門想。應知此中沙門想者,謂我於今色形別異,棄捨俗相,我已受持壞色等事。廣說如經,審諦觀察二十二處。
*如果行者現在是住在道場中,應該學習住沙門想。應該知道此處所說沙門想,是指我現在的色相、形貌都跟一般俗人不同,已經棄捨世俗的相貌,我已經穿上壞色衣。經中已有詳細的說明,出家人要在二十二處很認真仔細的觀察。
*〈修所成地〉分成四處來觀察二十二相,
第一處所是觀察思惟我是出家人,出家時曾發願接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應當觀察自己是否都做到。
第二處是關於持戒方面,出家剃度以後,發願受持禁戒,應當警策自己,由五相來檢查持戒是不是清淨。
第三處所是修善品,修止觀、修二道資糧,由五種相貌來觀察所修止觀有沒有達到這五種相貌。
第四處所是觀察修止觀的結果,自己修行的結果有沒有成就,由三惡趣苦、內壞苦、愛壞苦、五取蘊苦,有這四種苦。這四種苦應攝成七種相貌審慎觀察。為何攝成七相?因為第二種內壞苦有四種相貌,內身敗壞的苦有生、老、病、死四種相,四種加上其他三種,總共有七種相貌。
三者、若飲食時,常當安住為療病想。
*受用飲食時應當常常安住在療病想,為了斷除過去的舊病,一定要飲食;飢餓、口渴都是過去的舊病,由過去的業力所招感的果報,如果不受用飲食即不能存活。
*但是也不要讓新病生出來,即是不要食用太多、太少,或是不合適的飲食。
四者、若處遠離,於眼所識色、耳所識聲等,應住盲聾瘖瘂等想。
*在寂靜的阿蘭若修止觀,對六根所接觸的境界,應該要如同眼睛盲、耳朵聾了的人,又像瘖瘂的人不會說話。
五者、若寢息時,當起難保曠野林中驚怖鹿想。
*行者正在寢臥休息時,應當生起人命難保,有無量應死因緣,像是曠野樹林當中驚慌恐怖的野鹿。
6-依毘柰耶勤學苾芻,常當安住是五想住。於此想住既安住已,雖現受用堪為國王所受衣服、飲食、臥具,而不墮受欲樂行
*依戒律修學的比丘,內心經常安住在這五種正確的想法上,雖然所受用的飲食、衣服非常的豐富,可同國王那樣,而內心不會墮落在享用欲樂那一邊去,也不會有貪欲心生起;即使住的是億萬的豪宅,食用的是上等的飲食,穿的是上等的衣服,但是心一點都沒有在欲樂中。
12.2.云何居處?謂五居處。一、苾芻居處,二、苾芻尼居處,三、外道居處,四、雜染居處,五、無雜染居處。
*什麼是居住的處所?居住的處所可以分成五類;一、只有比丘住的地方,二、只有比丘尼住的地方,三、外道住的地方,四、居住的地方有雜染,指男、女眾共住的地方,五、無雜染的居處,男女不雜住的地方。
1-苾芻居處者,謂於是處,有諸苾芻下中上座之所居止。
*比丘居住的處所,於此處所只有比丘住在一起,比丘中有下座、中座、上座或長老。
2-苾芻尼居處者,謂於是處,有苾芻尼如前三種之所居止。
*比丘尼居處是指此處所只有比丘尼住,比丘尼也有下座、中座、上座住在一起。
3-外道居處者,謂於是處,種種外道之所居止,謂離繫、淨命、波輸鉢多,如是等類。
*第三種居處是外道居處,有種種的外道住在此處。印度的外道有多種,離繫外道,又稱尼犍子,是裸形外道,離一切繫縛而修苦行,因此稱為離繫縛。
*神泰法師說波輸鉢多又稱為畜愛,愛著畜牲,這一類外道很喜歡蓄養畜生。
4-雜染居處者,謂於是處,一切羯磨皆不施設,或但施設一分羯磨。
*雜染居處方面,是說於此居處,有各種男女眾共住,不能結大界,也不能作羯磨。只有作一小分的羯磨。
5-無雜染居處者,謂於是處,具足施設一切羯磨。
*什麼是無雜染居處?在此處所不但作了大界羯磨,還有種種的說戒羯磨,差尼請教授羯磨等。這種地方稱無雜染居處,不容易有煩惱出現。
6-又無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整肅;若有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混雜。
*再說,無雜染的苾芻所居住的處所,應該知道是整齊嚴肅、秩序分明的依戒臘的下中上座居止,只有比丘住在這裡,並沒有任何女眾雜居,沒有男女或世俗的雜染;若比丘居住的處所,其中還有女眾雜居在內,應當知道這樣的大眾中會有染污、混雜的情形出現。
7-諸有愛樂所學苾芻,於有雜染苾芻居處,應故思擇棄捨利養,棄捨恭敬,不應止住。
*若是愛樂戒定慧的比丘,在有雜染的比丘居處住,應該要注意的思惟簡擇,即使利養再好也要棄捨,也要捨離他人的恭敬,不應該居住在雜染處所。
8-除有危難,暫時依附;或行道路,暫時止息;或為拔彼諸苾芻眾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一、有梵行難、命難,暫時在那裡住是可以的;
二、或者只是經過那裡,暫時止息,這也可以。
三、或者要去教化那裡的苾芻眾,使令他們出離雜染的情形,安置他們於善法的處所,使令他們能如法的作羯磨、結大界、說戒等。若有辦法度化他們,可以去那裡住。
9-於苾芻尼眾所居處,不應止住。除如前說三種因緣。外道居處,當知亦爾。
*於比丘尼眾居住處,是一向不應該居住在那裡。去除前三種所說特殊情況,沒有例外。應當要知道,除以上這三種因緣之外,外道居處也不要去居住。
10-於無雜染苾芻居處,雖正思擇盡壽止住,而應常懷羈旅之想。
*雖然正確的思惟選擇盡形壽住在無雜染的苾芻住處,可是內心應該常常想,自己是旅遊者,只是暫時住在這裡,因此不會對於住所生起執著。
11-若有苾芻,雖住如是諸所居處,應懷種種慮恐處想。雖住如是無譏嫌處,而常慮恐為諸有智同梵行者之所譏嫌。
*若是有比丘,雖然安住在這樣無雜染的住處,然而內心中應該經常懷著種種的憂慮恐怖的想法。雖然自己安住在此沒有譏嫌的處所,可是內心常常憂慮擔心自己沒有精進的修學聖道,會被一起修行同梵行的人所譏嫌,住在這裡要努力修戒定慧,不要作錯事,引起他人的困擾,給人不方便,常常被他人所譏嫌。
12.3.云何所依?謂五所依。何等為五?一、村田所依,二、居處所依,三、補特伽羅所依,四、諸衣服等資具所依,五、威儀所依。
*什麼是所依?指五種所依止的境界。是哪五種?一、村田所依,二、居處所依,三、補特伽羅所依,四、諸衣服等資具所依,五、威儀所依。
1-若依村、城、地方分所而得安住,應知是名村田所依。
*所居住的村莊、城市,這些不同的區域,使行者能夠得到安住;這種地方不要有太多的災難,沒有水災、風災,沒有命難、梵行難。選擇所居住的地方,應該要觀察周邊的環境,這處所是在城市、或在聚落,是否利於修行。
2-若依園林、或諸寺院經行處等而得安住,應知是名居處所依。
*行者或者依止在園林,或依止在寺院,或在經行的處所,都能夠安住。
3-若依施主、軌範、親教、諫誨、憶念、教授、教誡、說正法者而得安住,應知是名補特伽羅所依。
*若依止於施主、依止軌範、親教等。住處有和尚、有阿闍梨,若有錯處,能勸諫、能教誨。若犯戒又忘記,師長會幫助行者憶念所犯,令行者知道自己的錯處而能改正。不但教授定慧止觀的修學,又教誡行為的端正,持戒清淨。住處有人演說正法,若能夠安住在這樣的處所,對於戒定慧有增上力。
4-若依順道,或麁、或妙,隨所獲得衣服、飲食、病緣醫藥、資身眾具而得安住,應知是名諸衣服等資具所依。
*若能順於聖道的修行,所獲得的衣服、飲食、醫藥等資生眾具,不論是粗是妙都不介意,而能夠安住。
5-若依是處,於時時間,身四威儀如其所樂得安樂住,應知是名威儀所依。
*如果依止這樣的居住處所,於時時間,行住坐臥四威儀都能夠隨所好樂得到安住,身安心樂。
6-若依如是所依而住,終不為其苦惱非聖無義所引困弊匪宜損害自己。
*如果行者依止上面所說的五種處所而安住,終究不會被一些對於修道沒有義利的困窘弊劣境界所引起的種種困苦所惱而損害自己。
12.4.云何受用?謂有五種不淨受用,及有五種清淨受用。
*如何受用生活所需的資具?這是指出家人在僧團裡面生活,不清淨的受用十方僧物有五種情形,以及有五種清淨受用十方僧物的情形。
1-云何五種不淨受用?
一者、受用窣堵波物。非遭重病,設遭重病有餘方計。
*什麼是五種不清淨的受用?受用屬於窣堵波的佛物,屬於佛這一部分的供養是不可以隨便拿來使用的。行者若沒有重病,或遭遇到很大的重病,還是有其它的解決方法,不一定要受用佛物,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受用佛塔中的佛物,即是不清淨的受用。
二者、受用諸僧祇物。非僧授與,非墮鉢中,非彼分攝。
*受用了不應該受用的僧祇物,是不清淨的受用。比丘及比丘尼大眾僧共有的物品,稱為僧祇物。如果大眾僧沒有同意分給個人,供僧的食物還沒有放在各人的缽中,或是還沒有分給個人之前,都是屬於不應受用的僧物。
三者、受用他別人物。不從彼得,非彼所許,隨意受用。
*受用他人的物品,並不是從物主那裡得到的,而且物主並不許可他人任意的受用,這樣有偷盗的嫌疑。
四者、受用非委信物。謂非委信補特伽羅,一切所有不應受用。
*不是從親里的比丘、比丘尼或居士那裡得到的財物,不應該受用,他人可能會起譏嫌,或者有別的意圖。
五者、受用諸便穢等所染污物。或由習近減諸善法,增不善法;或習近時,令諸世間生起譏訶,令諸世間共所厭賤,未生信者令倍不信,已生信者令其變異。
*受用的食物或衣服,很骯髒有便穢等的染污。如果受用的物品過於豐富,或過於骯髒,或能減少戒定慧的善法,增加種種的不善法,增加內心的貪瞋癡。
*或接近的物品,世間人看到出家人所受用的衣服飲食,而生起譏諷呵斥,或使令世間人厭惡,使令對佛法沒有信心的人更加不相信,對於已產生信心的人內心產生變化、退失信心。
2-是名五種不淨受用,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遠離。
*這是五種不清淨受用衣服、飲食、臥具的情形,對於戒律精進修行的比丘、比丘尼都應該要遠離這五種不淨受用。
3-與此相違,應知五種清淨受用,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受用。
*與以上所說的相反,應當知道是五種清淨受用。一、不受用佛物,佛物只有佛才可以使用。二、大眾僧物,還不是屬於自己的時候,不可以受用。三、沒有得到他人的同意,不可以受用他人之物。四、不隨便受用非親里居士或是比丘比丘尼的物品。五、所受用的物品清淨,不會使居士們退失對佛法的信心,也不讓自己生起惡法,減少善法。
4-如是遠離不淨受用,於淨受用隨行苾芻,能善酬報所有信施。
*如果一位行者能夠遠離不清淨受用,能夠清淨的受用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的四事供養,能夠這樣隨順修行的比丘、比丘尼,即是能善於回報所有的信施供養,而不會虛耗信施。
12.5.云何羯磨?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種。一者、單白羯磨,二者、白二羯磨,三者、白四羯磨,四者、三語羯磨。
*什麼是羯磨?所有的羯磨要略來說有四種。一者、單白羯磨,二者、白二羯磨,三者、白四羯磨,四者、三語羯磨。
1-此四羯磨,略有二事為所依處。一、有情數事為所依處,二、無情數事為所依處。
*這四類羯磨要略而言有二種依止處,這是說作羯磨的對象,是有情事及無情事二種依止處。作羯磨為了處理有情的事情,是以有情事為所依處;第二種為了處理屬於器世間的事情,如結大界、淨地,這是無情物數事。
2-有情數事為所依處者,謂出家羯磨,若受具足羯磨,若補特伽羅同意羯磨,若出罪羯磨,若舉羯磨,若擯羯磨,若雨安居受七、二十、四十夜等所有羯磨。如是或為攝受有情,或為折伏有情,施設羯磨,是名有情數事為所依處羯磨。
*如這樣的羯磨是為了攝受有情,如說出家羯磨,受具足戒羯磨;或是為了折伏有情而建立這些羯磨,包括補特伽羅同意羯磨、出罪羯磨、舉罪羯磨及擯羯磨,這些羯磨都是屬於處理有情這類事為依止處而作的羯磨。
3-無情數事為所依處者,謂受持衣鉢羯磨,若持羯絺那衣護衣不捨羯磨,若結界羯磨,若淨稻穀同意羯磨。如是等類所有羯磨,當知是名無情數事為所依處羯磨。
*以上這些都是無情數事的羯磨。應當了知這一類的羯磨是以無情數事為依止的。
4-又此羯磨,當知或有二眾所作,或有四眾所作,或有十眾所作,或有二十眾所作,或有四十眾所作,或有合眾所作。
5-二眾所作者,謂一苾芻,對一苾芻三說別悔羯磨,發露悔除或隕墜罪、或惡作罪等。
*二人即可以作的羯磨方面,是一位比丘對另一位比丘對首懺悔所作的羯磨,發露悔除自己的罪過,要說三次。這是懺除隕墮罪的懺悔方法,或惡作罪的懺悔方法。
6-四眾所作者,謂如有一犯麁罪已,於四人前發露悔除羯磨。
*四眾所作的羯磨方面,是說如有一人犯了麤罪,必須在四人面前發露罪相,懺悔清淨,這是四眾所作的羯磨。
7-十眾所作者,謂受具足羯磨。
*十眾所作的羯磨方面,這是重大的事,如受具足戒的羯磨,比丘來說要有十眾作受具足戒的羯磨。
8-二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眾餘罪羯磨,及苾芻尼受具足羯磨。
*二十眾所作的羯磨方面,若比丘犯了比較重大的罪,必須在二十眾前懺悔,要有二十位清淨比丘僧為他作出罪的羯磨。比丘尼受具足戒也需要有二十位僧眾(十位比丘僧,十位比丘尼僧),才能作比丘尼受具足戒的羯磨。
9-四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尼眾餘罪羯磨。
*四十眾所作的羯磨方面,是指若比丘尼僧犯了第二篇的罪,必須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及二十位清淨比丘尼前懺悔,這四十位僧眾為他出罪所作的羯磨。
10-合眾所作者,謂增長羯磨,若恣舉羯磨,或餘所有種類羯磨。
*所有的僧眾都要到齊所作的羯磨方面,是指增長羯磨,即是說戒羯磨,說戒可以增長自己的道業。自恣羯磨或舉罪羯磨,或其它的羯磨如結界羯磨、結解淨地羯磨,都是要大眾一起作才能完成的羯磨,住在同一處所的人一定要參加。
11-是四羯磨,由事差別成無量種。廣說應知如毘柰耶摩怛理迦。
*如是四種羯磨,由於事情的重要性不同,而有無量種羯磨的差別;處理有情事或無情事的差別也有多種。詳細的說明可以閱讀廣律,或律藏中的摩怛理迦。
12-如是解了所有羯磨,於毘柰耶勤學苾芻隨羯磨行,於所犯罪而得善巧,於罪出離亦得善巧。避護自身,令得清淨,離諸罪過。
*如是了解所有的羯磨,對於戒律精進修學的比丘,處理僧事時,能夠依佛教的羯磨而行。對於所犯的罪過有善巧的智慧,對於如何懺悔出離戒罪也能得到善巧。比丘應該學習戒律,如此可以迴避犯罪保護自己,使令自己能夠持戒清淨,遠離諸多的罪惡過失。
13.復次,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知有五違逆學法,應當遠離;復有五種隨順學法,應當受持。云何為五違逆學法?一者、障礙,二者、像似正法,三者、惡友,四者、愚戇煩惱熾盛,五者、宿世資糧其力薄弱。云何障礙?謂有五障。一、增上戒障,二、增上心障,三、增上慧障,四、往善趣障,五、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其次,能夠精進修學戒律的比丘,應該了解有五種違逆修學戒定慧的障礙法,應當要遠離;還有五種隨順修學戒定慧的法,應當要好好的受持。
1-云何名為增上戒障?謂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獲得,或有所言,廣說一切障出家法而與相應,如是名為增上戒障。
*什麼是增上戒障?若有人是他人的奴婢,不能自主,或者是強盗抄掠獲得的人,或與人有諍訟,廣說一切能障礙出家的都是增上戒障。
2-云何名為增上心障?有十一障,當知名為增上心障。謂數與眾會為初,處分居處為後。
*什麼是修習禪定的障礙?修禪定的障礙有十一種,其中第一種是數與眾會,常常與眾多人在一起;最後一種是所居住的地方不合適。
*〈聲聞地〉卷25:云何名依內障?說到有十一種障。大眾常常邀約在一起聚會;歡喜作很多僧事,或修福的事,而不想修止修觀;喜歡說話,尋思過盛障礙坐禪;睡眠太多;喜歡諠嘩;喜歡與不同思想的人同住在一起;歡喜戲論;樂自恃舉,歡喜仗勢自己過去的才華而高舉;掉亂,身掉舉,口掉舉,意掉舉;放逸自己的身語意;所居住的地方不合適修行,非常的諠鬧或蚊蠅太多,住得不安。
3-云何名為增上慧障?謂於正法及說法師不起恭敬,陵懱正法及說法師,輕賤自己,於法慳悋,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毀謗正法。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增上慧障。
*什麼是修智慧的障礙?
第一是不恭敬佛所說的法及說法師,於法及法師生起輕懱心。
第二是看不起自己,認為自己不行。
第三知道怎麼樣修學的要領,但是慳吝而不能修法施。
第四障礙其他人學習正法,使令他人背棄正法。
4-云何名為往善趣障?謂如有一,惡欲、邪見、多諸忿恨,乃至廣說。如是色類順諸惡趣受學轉法,當知是名順惡趣障。
*什麼是往生善趣的障礙?如有一類行者有邪惡的欲望,或有邪惡的知見,或有很多的忿怒懷恨在心,很容易發脾氣,乃至廣說是指在佛門造很多隨順到三惡道的業,所受學的是順惡趣的業,生起這樣的惡法,隨順於到三惡道去受生,這是到三善道的障礙,應當知道這些都是順惡趣障。
5-利養障者,謂隨所行,令未信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變,不樂功德,不時時中精勤修習施福業事,不樂為他引攝所有利益安樂,如是等類。
*利養的障礙方面,是指由於自己所作的事,令對佛教原本是沒有信心的人更增加其不信,已經有信心的人信心改變,不好樂修功德,不能時時精進的布施修福業事,不歡喜作令他人得到利益安樂的事,如是等事都是利養障。
6-壽命障者,謂不謹慎遠避惡象,廣說乃至不善遠離有災有疫諸惡國土,又不遠離諸因諸緣,未盡壽量能令夭歿,如是等類。
*壽命障方面,如果不謹慎遠離避開惡象、惡狗、惡馬等,廣說乃至不善遠離有災難、有病疫的諸惡國土。又不遠離壽量未盡而夭歿的種種因緣,如食未消等這些事情。
7-所作事障者,謂能障礙營衣鉢等所有事業。
*所作事的障礙方面,是指能障礙修戒定慧,如好樂經營三衣一鉢等所有的事情。如〈修所成地〉:好樂營為衣鉢等事是修習止觀的行處障及住處障。
8-如是一切,總攝為一,應知說名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如同上面舉出來的,可以整體收攝成一種,作這些事能障礙利養、障礙壽命或所作事,因此這五種違逆法,能障礙修學戒定慧三學。
14.云何名為像似正法?謂略有二種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
*什麼是像似正法?要略而言,像似正法有二種:一、似教正法:相似佛的教法,並不是聖教。二、相似於正確的修行方法,其實並不是正確的修行方法。前一種是解門的像似佛法,而後一種是行門的像似正法。
1-若於非法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為是法,令他於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法,而復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為似教正法。
*若不是佛法,而認為它是佛法,這是顯示非法以為是佛法,使令有情在這當中,以為是正法而生出正法之想。這樣的法教雖然也是真實語,但它不是正法。
2-若廣為他如是宣說,令他受學,亦自修行,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能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行正法。
*如果廣大的為其他有情宣說,使令其他有情也這樣修學,自己也這樣修行,由此會熏習很多錯誤的行法,卻很高傲地說:我能夠修正行。應當知道這名為似行正法。
15.為廣宣說像似正法,復說中間嗢拕南曰:
初法等五種、次根等諸見、非處惡作等、後暴惡戒等。
*現在要再廣泛的宣說像似正法,先以中嗢柁南標示出內容的大綱。像似正法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有五種,其次第二部分解釋根等諸見的像似正法。第三部分說到不合道理的惡作等。第四部分說到暴惡戒等。
1-諸以如來所說法教相似文句,於諸經中安置偽經,於諸律中安置偽律,如是名為像似正法。
*有些人在佛所說的聖教的經典當中,安置偽經,或是在諸律中安置偽律,這些都是像似正法。
2-又由增益或損減見,增益虛事,損減實事。由此方便,於無常等種種義門,廣為他人宣說開示,如是如是自他習行,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或在虛妄不真實的一切法上,增益為真實的事,並執著它的真實性,這是增益見。
*一切因緣所生法都是不真實,而世間人認為它是真實,這是增益虛事。
*或是損減依他起或圓成實,執著沒有因果,一切都是空的;雖然一切法不可得,但如幻如化的因果確實還是存在,這是損減實事。
*這樣的思想本身已是不正確的,或也說無常苦空無我,但是最後的結論還是有我的。由這樣為他人宣說,自己也是這樣的修習,這也是像似正法。
3-又於宣說補特伽羅所有經典,邪取分別說有真實補特伽羅,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佛宣說的補特伽羅一切經典,有人錯取佛法的正義,分別、取著有真實的補特伽羅,這也是像似正法。
4-又於種種假有法中,宣說開示為實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其次,在〈思所成地〉說到假有法有六種,由這六種言論所詮顯的事情是假相有法。若宣說開示這六種假有的法都是真實有的,這也是像似正法。
5-又於遠離一切戲論究竟涅槃,分別為有、或為非有,說為有性、或非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對於遠離一切戲論究竟涅槃的境界,生起如下種種戲論,分別涅槃到底是真實有,還是沒有?或說有性或非有性,以這樣的說法來描述涅槃的境界,這即是像似正法。
16.又有一類補特伽羅,
1-作如是說:世尊宣示稱揚讚歎密護根門,由是因緣,寧不視色,乃至於法不以意思。而不繫念觀視眾色,乃至以意思惟諸法,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有情這樣說:佛陀曾開示稱揚讚歎密護根門,六根不要攀緣六境,由於這樣的因緣,因此認為都不要看、不要聽,乃至於意所緣的法都不要想,這樣才是真正的密護根門。
*因此不繫念、也不觀視眾色,乃至不如理作意思惟諸法,這樣的主張就是像似正法。
*佛說要密護眼根,不是要行者不看,是可以用眼見色,但不取相、不取隨好,見色而不生染著。
2-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簡靜而住,便作是言:寧無咎責,不測量他。於應毀者而不呵毀,於應讚者亦不稱讚,而不有所呵毀稱讚,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人聽到佛宣導、開示、稱揚、讚歎應該簡樸寂靜而住,便這樣說:不要歸咎責備他人,也不要衡量他人到底對不對,什麼人都不要管,只管自己。有人作錯事不要呵斥,應該稱讚的也不稱讚,因而沒有呵毀與稱讚,這樣也是像似正法。
*本來是不要以瞋恨心去衡量他人,如果他人有過失,若是自己的能力所及,應當積極的去幫助他人,使令他人能滅惡生善。佛說不可以隨便去稱讚他人,但是對於有功德的應當要稱讚,對於過失要呵責,佛是這樣說,由於曲解佛意,而成為像似正法。
3-又聞世尊宣示稱歎和氣軟語,便作是言:受默然戒,都無言說,為極善哉。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人聽到佛開示稱歎和氣柔軟的話語,便作這樣說:受默然戒,什麼都不說,這也是像似正法。
4-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節量衣食,便作是言: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最為妙善。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人聽到佛稱揚、讚歎飲食、衣服要盡量減少,於是便說: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是最善巧的,也名為像似正法。
5-又聞世尊宣示稱歎離諠雜住,息諸言說及以事業,便作是言:棄捨臥具,寂靜閑居,無所修習,為極美妙。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人聽到佛稱揚、讚歎不要與眾多人諠鬧相雜的住在一起,要少言說及少事業。於是便說:棄捨臥具,在寂靜處安閑的居住,什麼都不要作,不要修行,這是最美妙的。這樣的作法也是像似正法。
6-又聞佛說:心將導世間,心營造一切,隨心所生起,皆自在而轉。於如是等諸經義趣不如實知,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唯有一識馳流生死,無二無別。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聽到佛說:心能夠創造一切世間,這都是心所營造的,都是隨心所生起,任運自在的活動。由於不如實了知經義,而有錯誤的執取,誤解經義認為只有一個識在轉流生死,沒有第二個也沒有其它的差別相,這也是像似正法。
7-又聞佛許持戒士夫補特伽羅,受百味食、百千衣服障道妙欲,設此品類正受用時,亦不為障。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世尊所說障道諸欲,若有習近,不足為障。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聽到佛說持戒的有情,受百味飲食,穿百千種衣服,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些飲食與衣服是障道的妙欲,但有極少數人在受用諸欲時並不成為道障。可是有一類人又錯誤的執著,認為如果親近、受用諸欲是不會障礙修習聖道的,這樣即是像似正法。
8-又聞佛說:諸阿羅漢於現法中,於食、言說、蘊、界、處等,不捨不取,不如實知。便作是說:如我解佛所說法者,阿羅漢僧於其死後無所覺了。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聽到佛說:諸阿羅漢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對於飲食、言說、五蘊、十八界、十二處等等,不應棄捨、不應取著,不能如實了知。有我見的凡夫不了解佛說這句話的道理,便這樣說:如我所理解的佛所說「阿羅漢不順」,是指阿羅漢死了以後無所覺了,名為「阿羅漢不順」。這樣解釋經文也是像似正法。
*〈攝事分〉說:若有說言:諸阿羅漢於現法中,於飲食、作務、五蘊、十八界、十二處等,若順,已斷我執故能順於人無我的道理,未斷法執有不染污無知,不順法無我的道理。
*有邪見者於此不能如實了知故,解讀佛說阿羅漢不順這句話中的不順是不如理虛妄分別,非指阿羅漢於現法中不順。為什麼這樣說?因為阿羅漢於飲食、作務、五蘊、十八界、十二處等現前都可了知明見故。
*由此因緣,諸阿羅漢在其滅度後才是不順諸行,因為阿羅漢滅度入無餘涅槃後便不能了知飲食、作務、五蘊、十八界、十二處等諸行,才會有不染污無知的法執。
*這類有邪見的人以我見來妄計流轉還滅士夫,又以我見來衡量阿羅漢入涅槃的情形,執著阿羅漢入涅槃好像什麼都沒有,所以什麼都不覺知,這樣的說法即是似正見。
9-復有一類,不如實知世俗、勝義二諦道理,違二諦理,作如是言:諸蘊無我,云何無我造作諸業,令我觸證。應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人不如實了知世俗諦、勝義諦真實的道理,違背二諦的道理,作這樣說:五蘊是沒有我的,既然沒有我,怎麼會造作諸業,又怎麼能令我觸證聖道?應當知道這樣的說法是像似正法。
10-復有一類,本性愚癡,多行謗毀。彼於九種內正住心不如實知,於諦觀行、念住觀行不如實知。由不知故,為他宣說:唯信解作意是奢摩他品,唯信解作意是毘鉢舍那品,唯信解作意能得究竟。自亦習行如是相行。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人本性愚癡,於聖教多所毀謗。對於九種內正住心不如實了知,對四聖諦的觀行、四念住的觀行也不如實了知。由於不知道修行止觀的境界,而為其他的有情宣說:只要信解作意即是奢摩他,信解作意也即是毗鉢舍那,信解作意即能夠達到究竟的圓滿。自己作這樣的修習,不強調止觀,只強調聞思,應當知道這樣是名像似正法。
17.復有一類,非處惡作,而不思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行者,於不應後悔的事,白白浪費精神後悔,不依佛法的道理思惟善惡是非、開遮持犯、諸法實相等,這樣的情形也是像似正法。
1-復有一類,於其讀誦、觀行、作意皆有堪能,而樂僧事,亦於其中見勝功德,為他宣說。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的行者,於閱讀、背誦經典、修習毗鉢舍那觀、修習定地作意,都有能力堪行,好樂作一些修福業的事,也看到僧事中有很殊勝的功德,可以修大福報,又為他人宣說。應當了知這也是像似正法。
2-復有一類,於戒、於修有所堪能,而於惠施見勝功德。遊歷諸方,於自禁戒所遮止處,多有毀犯,集諸財物奉佛法僧。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行者有能力持戒、修學止觀,但是只見到布施有殊勝功德。這類行者到處遊歷各個地方,違犯了自己應當受持的禁戒,而且還積聚很多的財物,供養佛法僧三寶。應當了知這樣也是像似正法。
3-復有一類,於善說法毘柰耶中既出家已,展轉相引,專以聽聞為其究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的行者,出家以後展轉引導他人聽聞佛法,認為只要多多聽聞即可以到達究竟處,應當了知這樣也是像似正法。
4-復有一類,見諸苾芻大族大福,多獲衣等所有利養,捨少欲等而往其所,恭敬敘慰現親誨喻,令新苾芻邪心動作。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苾芻,見到新來出家的苾芻是從大族姓、大福報的人家來的,由於其個人福報的關係,可以獲得很多的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的利養。自己即捨棄少欲的沙門莊嚴法,而去接近有大福報大族大福的苾芻,恭敬慰問,與其談話,顯現出來非常的親近,而且予以特別的教導,作種種的比喻,使令這位新的苾芻有邪思維,也捨去所應該修的少欲精進慧。這樣也名為像似正法。
5-復有一類,棄捨如來所說甚深空性相應所有經典,專樂習學隨順世間文章呪術,而不自察懷聰明慢,又欲令他知己聰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的行者,棄捨佛所說甚深空性相應的所有經典,反而好樂學習世間的文章咒術,自己不能觀察到這是世間法,而且還懷著自以為聰明的高慢心,又想讓他人知道自己的聰明敏捷,應當知道這也是像似正法。
18.復有一類,折伏暴惡及諸犯戒,為欲於彼暴惡犯戒作不饒益,發起惡思。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行者在僧團,為折伏暴惡及諸犯戒有情,不是真的要利益對方,而是想要傷害對方,這也是像似正法。
1-復有一類,搆集種種矯詐威儀。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行者,為了使令他人恭敬,假裝集聚看起來很有修行的威儀行動,來欺騙他人,顯現很有修行的威儀相狀,以便得到他人的恭敬供養。應當了知詐現威儀也是像似正法。
2-復有一類,以解世間文章呪術,多求多獲所有利養,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行者,常常寫文章投稿,或持咒幫人收驚,或幫人算命,為了追求獲得很多的利養,應當知道像這樣也是像似正法。
3-復有一類,損惱於他,以其非法積聚財寶,作有罪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行者損惱他人,以不合法的方式來積聚財寶,作有罪過的事求得福報,應當了知這也是像似正法。
4-又即於彼能引無義像似正法,以諸因緣開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如是一切像似正法,應知皆是違逆學法。
*又有行者於能引發沒有義利的像似正法,以種種的因緣開示建立。應當了知這也是像似正法。
*如同上面所說的一切像似正法,都是與所應修的戒定慧有所違逆,應當知道都是違逆學法。
19.惡友性相,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
*惡友的體性相狀,詳細說明是在〈聲聞地〉以及〈菩薩地〉都說到。
1-又略說者,若於放逸、或於惡行、或於下劣諸善功德而相勸勵,應知是類總名惡友。
*其次,要略而言,若是這類人勸人不要精進修行,放縱自己的貪瞋癡追求欲樂的事。或者要他人以身語意作犯罪的惡行。或勸人修下劣的功德,都稱惡知識。
2-若諸昧劣愚癡種類所有猛利長時煩惱,是名愚戇煩惱熾盛。
*若是諸多迷糊愚癡的有情,不明白我空、法空的道理,也不懂得修學戒定慧,不只是智慧方面有障礙,而且煩惱也很強,或長時間的生起煩惱,這樣的人稱為愚戇的人,而且煩惱非常熾盛,也能障礙修學戒定慧。
3-若於宿世信等善法不修習故,於現法中信等微弱,雖極精懇,然無力能即於現法獲得涅槃。當知是名宿世資糧有所闕故,於現法中其力薄弱。是名五種違逆學法。
*於過去生信進念定慧的善法栽培不夠,不常常的熏修學習,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信進念定慧的善根非常的微小、薄弱,雖然非常的精進懇切的修學,但是沒有能力在現生當中成就涅槃的功德。這樣的行者可以說宿世資糧有所缺乏,因此在今生當中信進念定慧的力量都是很薄弱微小的。以上是說明了五種違背逆向戒定慧學法的因緣。
20.與此相違,應知五種隨順學法,成就彼故,於毘柰耶勤學苾芻、能正修集一切所學。
*與前面所說的五種修習戒定慧相違逆法相反的情形,應當知道是五種隨順學法。
*這五種隨順法是:今生能夠去除修戒定慧的障礙,而且沒有造作往生善趣的障礙,也不作利養夀命所作事障;遠離像似正法;又沒有親近惡知識;而且有情本身具足智慧,煩惱又輕;宿世資糧栽培得很深厚,這五種因緣具足,對於戒律精進修學的比丘,能隨順戒定慧學法的因緣,能夠正確的修集一切戒定慧三學的功德。
1-成就如是隨順法者,復有五法能防戒蘊。一、正出家,二、善請問,三、審觀察,四、修對治,五、任持信。
*行者能夠成就上面所說的隨順學法,還有另外五法能夠防止犯戒。一、正出家,二、善請問,三、審觀察,四、修對治,五、任持信。
2-不厄於債而求出家,如前廣說,唯求涅槃、愛樂所學而求出家。當知如是名正出家。
*不是因為生活困苦負債,不是為了逃避債主的逼迫,不是為國王所逼迫,或其它的因緣,並沒有出家的障礙,如五逆罪的業障、所依障、不自在障等等。出家的目的是以涅槃為上首,愛樂所學而求出家。當知如是名正出家。
3-既出家已,於犯、無犯及還淨中,若有苾芻持經律論,其所未了躬往請決,彼便開曉。當知如是名善請問。
*如是行者能夠正出家以後,對於有犯戒沒有犯戒,以及犯戒如何懺悔清淨,自己不明白,便親自前往受持經律論的比丘所,請求幫忙決擇釋疑。持經侓論的比丘為他開示,使令不了解道理的行者能夠明白如何持戒清淨,如何懺悔還淨,如何修止觀等。應當了知這樣的情形名為善請問。
4-於自尸羅三時觀察,或初日分、或中日分、或後日分。若見無犯,便生歡喜,晝夜精勤隨學而住;若見有犯,即便速疾如法悔除。當知如是名審觀察。
*對自己的戒行,對身語意三業的行為,每日上午、中午、下午三個時段都要觀察,也就是時時觀察。
*如果觀察到自己沒有犯戒便生出歡喜心,日間及晚上都非常的精進勤勞,努力的隨戒而轉,隨著戒的修學而住;如果知道自己犯戒,能很快的如法懺悔清淨,能夠做到這樣名為審觀察。
5-於時時間,初夜、後夜、或晝日分,思惟、修習所有貪等煩惱對治,非唯聽聞尸羅言教便生喜足。當知如是名修對治。
*如是行者於時時間,在初夜、後夜,或者是日間,都要思惟修習所有貪等煩惱的對治作意,如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惑所緣等,不是只聽聞戒法的言教即歡喜滿足,應當了知如是名為修對治。
6-深信有犯當不愛果,深信無犯當來愛果,當知如是名任持信。
*行者又應深信因果,相信如果犯戒,將來定會得到不可愛的果報,如果沒有犯戒將來定會成就可愛的果報。應當了知如是名為任持信。對因果有深切的信心。
7-又正出家為所依止,作餘四事。由正請問,終不毀犯無知故犯;由審觀察,終不毀犯放逸故犯;由修對治,終不毀犯煩惱熾盛故有所犯;由任持信,終不毀犯輕慢故犯。依止如是五種法故,能防戒蘊,名善防護。
*其次,能夠正確的發心出家,出家以後,能夠正確的請問善知識戒律的犯、無犯,以及若犯如何懺悔清淨,定不會由無知而犯戒。
*由於常常仔細地觀察自己的身語意三業有沒有犯戒,必不會因為放緃身語意而違犯淨戒;
*由於常常注意對治煩惱,不會因為煩惱熾盛而犯戒。
*由於深信因果,終不毀犯輕慢故而犯戒,這是因為相信犯戒將來會得到不可愛的果報,持戒清淨會得到可愛的果報,因此不會輕慢戒定慧,不會輕視佛法僧,即不會有高慢心而犯戒。
*行者依止這五種法的緣故,能夠防止犯戒保護行者,使令行者的戒蘊清淨,是名善防護。
21.復次,於毘柰耶勤學苾芻,由有五種寂靜法故,能滅諸惡。云何為五?一者、柔和易可共住,二者、斷,三者、斷支,四者、敬事,五者、滅諍。何等柔和易可共住?謂如經說,略有六種可愛樂法。
*其次,對於勤學戒律的比丘而言,有五種使個人煩惱寂靜,以及僧團寂靜,無有紛諍的方法,能夠消滅種種的惡法。
是哪五種?
*能令僧團和合的因緣,內容分成五個部分說明,
第一部分說到六可愛法,居住在僧團的人要修六和敬,身語意戒見利。
第二部分介紹人天四輪,是修止觀的條件,這四輪是處所圓滿、教導圓滿、正行圓滿、及資糧圓滿。
第三部分是五斷支,五種斷除煩惱的因。
第四部分說到敬事大師等有七件事,要恭敬承事佛、法、僧、戒等。
第五部分是說到七滅諍法,七種滅除紛諍的方法。
*有哪些柔和易可共住的方法?如同經中所說,要略而言有六種可愛樂法,名六和敬。
1-何等為斷?謂諸人天所有四輪。
*什麼是斷?是指人天所有四輪,處所圓滿、教導圓滿、正行圓滿及資糧圓滿為所依止。
2-何等斷支?謂五斷支。
3-何等敬事?謂敬事大師,廣說乃至無有放逸。
4-何等滅諍?謂七滅諍法。
*什麼是滅諍?有七種消滅諍論的方法,這是在《別解脫經》中所說。
22.當知此中,
1-由依身等,於同梵行現行非愛;又於僧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又有戒、見不同分法。由依此故,難可共住,性不柔和,心常展轉互相輕構。如是名為可愛樂法之所對治。
*應當了知由身語意三行所顯現對同梵行者不可愛的情形,
一、利養不均:大眾僧的財物沒有作平等的受用;
二、戒不和合:對於戒的持守,大眾沒有共識;
三、見不和合:對於佛法的見解也不同。
*依止這一些不可愛的法,很難共同安住;心性不和合,常常的互相輕視詬罵,像這一類的情況,是可愛樂法所對治的不可愛法。
2-與此相違,由其白品三種因緣,當知即是建立六種可愛樂法。由其第一,建立三種;由其第二,建立第四;由其第三,建立第五及以第六。
*與前面所說不可愛法相反,是善品的白法,由於善品三種因緣,應當了知可以建立六種可愛樂法。
*由前面所說身語意三種不可愛法是黑品。與此相反的白品,是於同梵行現行可愛的身語意三業;如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意和同悅,如此建立了六和敬中的三種可愛樂法。
*第二項黑品,相反的白品是於僧祇共有財物平等受用,也就是六和敬中的第四種利和同均,由此而建立第四種可愛法。
*第三項,與此相反的白品是戒、見同分,可以建立第五種的戒和同守,以及第六種的見和同解。
3-又於此中,所有令他獲得可愛利益安樂正現在前身等諸業,名慈善友。
*又在這六種可愛法當中,要使同梵行者獲得可愛的境界,使他人得到利益安樂,有這種慈悲心發出來,表現在現前的身語意三業,名慈善友。
4-若物可令清淨受用,此物名為如法利養。
*如果所獲得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等這些物品,來源是清淨的,受用的方法也是清淨的,可令內心清淨,這些物品名為如法利養。
5-若物不依邪命非法方便獲得,此物名為如法所得。
*如果是由正命得來的利養,而不是用錯誤的方法得來的,這個利養是如法所得。
6-若物已置在於鉢內,當知此物名墮鉢中。
*如果物品已經放在自己的鉢內,即是屬於自己能夠受用的物品,這類物品稱為墮鉢中。
7-若物雖未置於鉢中,而將欲置,當知此物名鉢所攝。
*如果物品,還沒有放到缽裡面,但是將要放進去時,這類物品稱為缽所攝。
8-若所受食不偏精妙,亦不偏多,共食所食,顯露而食,不私密食,乃至唯有可充腹食亦共分布,終不故思隱障處食,亦不閉門而有所食,恐他飢乏來至希求不得分給,當知是名平等受用。
*所受用的飲食,不要偏於精緻微妙,也不要特別的多,大眾可共同食用的食物是公開的,大眾都可以看得到,不私下隱藏飲食。乃至只有少少的一碗飯,只可以填飽一個人的肚皮,也要拿出來大眾一起吃;決對不故意私藏飲食,在他人看不見的地方食用,不讓他人知道自己私下受用飲食;也不要將門關起來,趕快吃完不讓他人知道,恐怕有飢餓困乏的人來要,就不得不分給他了。如果沒有以上這些情形,都名為平等受用。
9-聖所愛戒差別分別,如攝異門應知其相。
*聖所愛戒有很多的差別相,如〈攝異門分〉中所說,應可了知其中的相狀。
*〈攝異門分〉以尸羅差別、法差別、殺生差別、具戒等差別詳細說明聖所愛戒。
10-出世正見差別分別,即攝事分應知其相。
*出世間正見的差別,如〈攝事分〉所說應當了知其中的相狀。以黠了、通達、覺明、審察、覺、明、慧行、毗鉢舍那等八義解釋出世正見的差別。
一、黠了。是了知分別體故。指了知分別心,通達三界諸法是以心為體,識所分別、識所變現。或說有了知所知事的自相,稱為黠了。
二、通達。指通達所知事。有出世正見時能夠通達所知事,對於所認知的身受心法,有情世間、器世間,了知都是如幻如化的,都是不可得的。或說了知所知事的共相稱為通達。
三、審察。指能決定取得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的道理,先後漸次加倍增長廣大故。
四、聰叡。指先後漸次於盡所有性、如所有性中都不會忘失正念。
五、覺。指堪能簡擇俱生之慧。能夠具足簡擇俱生智慧,有出世正見的人,具足宿世善根的栽培。
六、明。謂習所得慧。有出世正見的人,後天的栽培也很夠,習所得慧是明。
七、慧行。指有智慧,能受持、讀誦、問論、勝決擇諸法等增上了別,對所受持的法義展轉增上明了,有精勤修習的智慧。
八、毗鉢舍那。指依止奢摩他於前所了別的法義審細觀察簡擇。這些都是出世正見的差別。
11-又由二相成可樂性。一、體彼有德而尊重故;二、荷彼有恩而慰意故。
*又由二種相貌使令六和敬法成為可樂性,令行者快樂的體性。
一、能夠體會六和敬是有功德的,能夠尊重六和敬法而安住,就是可樂性。
二、由於六和敬能夠自利利他,因此又名為有恩。如果尊重六和敬,依教奉行,能夠承受六和敬的恩德,使令行者內心能夠得到安慰。
12-又可樂性有二差別。一者、未生令其得生;二者、生已當倍增廣。
*再說,能夠讓行者快樂的體性有二種差別。
一、尚未生的聖道能令生起,因為修六和敬,大眾和合住在一起,煩惱減少,戒定慧的功德可以增長,這是六和敬的可樂性。
二、戒定慧的功德出生以後,還能夠增加廣大。
以上是六和敬可樂性增長的差別相。
/1應知此中,尊重增上,謂體彼有德。
*應當了知這裡所說的尊重增上,就是體會到它有功德,六和敬有很大的功德令人尊重。
/2慰意增上,謂財法二攝。
*財方面能利和同均,法方面是其餘五種,身語意戒見都能夠和合。將六和敬分成財與法二類,讓行者內心平等,自己覺得很公平、很安慰,依六和敬而共住,能自安安他故名有恩,令人寬慰心意快樂,道業增上,這就是六和敬的可樂性。
/3彼二增上,謂善和合。
*若有尊重與慰意這二種增上的話,財法都是非常的平等,大眾能夠圓滿的和合在一起共住。
/4和合增上,謂心無擾惱。
*大眾能夠和合共住在一起,各個人的內心都沒有困擾。
/5遠離貪等所有擾惱,名曰無違。
*在僧團中由於利和同均,共受用財法,沒有貪瞋癡等煩惱所擾惱,不相違逆,所以稱為無違。
/6和合方便共為一事,名曰無諍。
*以和合的方式大家共同的修戒定慧這一件事,名曰無諍。
/7和同水乳,名一趣性。
*大眾和合共同住在一起,如水和乳合在一起不會分開。
23.又處所圓滿、教導圓滿、正行圓滿、資糧圓滿為所依止,應知建立人天四輪。
*一、住的處所能夠圓滿,很適合修學聖道調伏煩惱;
二、善知識教導也很圓滿,能依佛的經律論來教導,沒有邪知邪見;
三、正行圓滿,行者的行為也都是很正確的,與聖道相應;
四、資糧圓滿,所修信進念定慧的資糧也很圓滿,應當了知以這四條件而建立人天四輪。
1-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所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有五種微妙美好的住所,這類處所適合修學聖道,名為處所圓滿。在〈聲聞地〉三十卷中有詳細的說明,應當了知。
*包括阿練若、或林樹下、或空閑室。山谷、巖穴、稻稈積等,名空閑室。大樹林中,名林樹下。空迥、塚間、邊際臥坐,名阿練若。如是山谷、巖穴、稻稈積等,大樹林中,空迥、塚間、邊際臥坐,或阿練若、或林樹下、或空閑室,總名處所。
2-正士善友,名教導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
*正士即是聖人,善友是善知識,能夠有聖人善知識的教導,所得到戒定慧的教導是圓滿的,名教導圓滿。詳細的情形應當知道,如〈聲聞地〉及〈菩薩地〉已說。
*聲聞地二十五卷說:八因緣故,應知一切種圓滿善友性。
*菩薩地四十四卷說:成就幾相,能為善友?乃至廣說。
3-由五種相自發正願,名正行圓滿。何等為五?
*正行圓滿有五種相貌,行者要自己發出正確的願力,與聖人相應的願力,遠離世智辯聰邪見,這樣名為正行圓滿。是哪五種相?
一、於正教授能敬順取;
*對於善知識所傳授的經律論,能夠恭敬隨順而取。
二、行無違逆;
*行為不會違逆善知識,會依教奉行。
三、如實自顯;
*有犯錯時,要去向同梵行者或善知識發露,將自己所作錯的事如實的顯發出來。
四、其教授師,隨所獲得精麁衣服、飲食、臥具,便生喜足;
*從教授的師長所獲得的衣服飲食臥具,不論是精緻的或是麤劣的,都歡喜滿足,少欲喜足。
五、無間、殷重二種加行,樂斷樂修,乃至修習四種苾芻愛取對治。
*無間斷的很殷切很尊重修習止觀的加行,好樂斷煩惱,好樂修學聖道,乃至要多修習四種對治愛取的方法;對衣服、飲食、臥具少欲喜足,樂斷樂修。
*四聖種應知。如其次第,能治四種希求愛故。四種希求愛者,謂衣服愛、飲食愛、臥具愛、有無有愛。聞所成地十四卷別釋其相應知。
4-又宿所作福補特伽羅,宿世善根增上力故,應知有五相果勝利。
*其次,過去生修很多福報的有情,由於宿世信進念定慧的力量強大,以此為依止,使令今生能成就五種果報的勝利。
4.1-謂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安住二種可愛果報。一、內,二、外。
*過去生所造作的福報有強大的力量,依止這強大的力量可以安住於二種可愛的果報,一種是內身的果報,另一種是外器世間的果報。
/1內可愛果報者,謂長壽久住、妙色端嚴、無病、少惱、非僕、非女、非半擇迦、智慧猛利、發言威肅、具大宗葉。
*內身可愛的果報方面,是指正報的殊勝利益。包括:
一、長壽久住,二、妙色端嚴,三、無病,健康無病;四、少惱,煩惱很少,五、非僕,不是別人的僕從,不繫屬於他人,六、非女,不是女人,
七、非半擇迦,正常的男眾;八、智慧猛利,智慧猛利強大;九、發言威肅,十、具大宗葉,生在大家族中。
/2外可愛果報者,謂生富貴家,如經廣說大富、大翼、有大侍衛。是名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外在可愛的果報是指生在富貴人家中,像經裡面詳細的說明,這人有大富貴,有大翼,是輔佐他作事的人,還有待奉他的人、保衛他的人也都是很有能力的人。如上所說過去生栽培了很多的福報,眼前在果報上呈現的殊勝利益,是名第一種殊勝的利益。
4.2-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得善安住,非諸魍魎、藥叉、非人、守宅神等能為障礙。謂於財位不作障礙,或於壽命不作障礙。是名第二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過去生修很多的福報,福報強大的緣故,修止觀時能夠很圓滿很善巧的安住於所緣境,不會被魍魎、藥叉、非人、守宅神等所障礙。
*財富及碌位都不會被障礙,不會未盡壽量而死,這都是由於過去曾修福報的緣故。這是第二種果報上的殊勝利益,過去生造福所得。
4.3-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於善法心能趣入,修習無怠。是名第三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過去生造很多的福業,此福業的力量令行者有一種相貌,內心歡喜戒定慧的善法,又能趣入戒定慧的善法,非常的精進,完全不會懈怠,是第三種果報的勝利。
4.4-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於惡行深自懇愧,雖作惡已,時時發起猛利悔心。由此因緣,令已作惡現在微劣,於當來惡能永遠離。是名第四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過去生所修的福業的緣故,令他的內心對於惡的行為,深深生起非常誠懇、慚愧、懺悔的心,有時造作惡業,也常常生起很強大的後悔的心情。
*由於這樣強大慚愧心的因緣,已造作的惡業會被懺悔損減,因此惡業被損減而變得微小下劣,不容易得到惡的果報,當來能夠永離諸惡。這是由宿世造福業,在果報上顯現的第四種勝利。
4.5-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一切事業方便加行意趣伎能展轉昌盛,凡所施為無不敬順,少用功力,多有成辦。是名第五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過去生所作的福業,有強大力量的緣故,所作的一切事業,不論是世間的事業或出世間的事業,只要內心想作的,即有辦法、有技能都能夠成辦,而且展轉的昌隆興盛,凡所有作的事沒有不恭敬隨順,而且用很少的力即能將事情成辦,這是第五種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5-如是四種天上諸天、人中諸人所有止觀勝妙車輪,隨有所闕,其車不轉。
*如果天上的天人及人類若具足這四種因緣,修學止觀會很快相應。止觀是一種勝妙的車輪,是趣向涅槃的車輪,它是一個方便,這些方便需要這四種因緣條件,四種條件若有所闕少,止觀的車輪就沒有辦法輪動,趣向涅槃。
24.又依應所得義深生信解,於師長前如實自顯,身有勇悍,心有勇悍,堪能領解善說、惡說所有法義。如其次第,應知建立五種斷支。隨闕一支,斷不成辦。
*應所得義,對於應該成就的涅槃或無上菩提,內心裡面有非常深刻的信解。這是第一個斷煩惱的因。
*在僧團裡面生活,如果身語意有犯錯時,應該在師長的面前自己如實的顯發出來,發露出來自己的過失,懺悔清淨。
*身體要健康才能修學聖道。
*內心是勇猛精進的。
*能分辦什麼是善說法義,什麼是惡說法義。
*如其次第,應當了知這是建立五種斷除煩惱的因,隨闕少其中任何一支,斷煩惱即不能成就。
25.又於最初,
1-應當勉勵敬事大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法教。
*又於最初應當勉勵自己,要恭敬承事大師。因為佛能夠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等所有佛法的教導,佛弟子才能成就聖道。所以佛弟子首先應該恭敬老師。
2-次應敬事其所說法。
*其次應當恭敬佛所說的法,依教奉行即是最好的敬事。
3-次修習法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毘柰耶相應學處。
*其次,修習八正道,或依教奉行隨順經律論的法而修行,可以使令行者趣向第一義諦的涅槃。應當恭敬承事,依止增上戒,別解脫戒,包括廣律,都是所相應的學處。
4-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誡教授。
*其次,應該恭敬承事善知識的教導,依止所教導的方法修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5-於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
*常常要修財的供養、法的供養。應當了知這裡所說的財法供養是指大家共同的住在一處,利和同均,共同受用財法。
6-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從此無間,隨無愛味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
*其次還要修靜慮如初靜慮、二靜慮、三靜慮及四靜慮。
*先修習成就止的功德,然後修毗鉢舍那,還要無間斷,隨順無愛味各種世間定樂,通達第一義諦的道理,永遠斷除愛見的煩惱,遠離放逸。
7-如是七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
*這是七種恭敬承事的差別相。應當這樣了知它的次第。
敬佛、敬法、敬僧,修法隨法行也就是敬僧。後三是敬增上戒學、心學、慧學,第七是敬真諦涅槃,這是七種敬事的差別。
8-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重;隨所體悉,以身語意三種正行而修恭敬;復設種種幢旛蓋等而為供養。
*又將它收攝歸納成三種相貌。
一、以所恭敬的對象來說,佛法僧還有戒定慧,由於能夠體會三寶與三學的功德,以及殊勝的利益,因此內心裡生起尊重心情。
二、說能敬事的方法,隨著身語意三種正行,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能夠修恭敬,大眾共住悉皆依教奉行,以身語意的三種正行來修恭敬承事。
三、財供養,以種種的財物幢旛飲食等供養佛法僧三寶。這是說到敬事大師。
26.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
*同梵行者舉其他同梵行者所犯的重罪,處理的方法是要雙方現前,大家面對面將事情弄清楚。
1-彼於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更無犯故,是諸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對於不了解的事情,有了正確的了解以後,大眾都認為他沒犯戒,那麼比丘們曾看到或是聽到,內心懷疑他人犯罪的這件事才得到止息,從此之後不應重新舉發他曾犯戒的事情,這樣處理的方法能使諍論除滅。
2-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問言:汝憶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憶。
*有諸多的比丘親眼見到其他的比丘犯罪,後來這些犯罪的人已經忘了自己所犯的罪過,而見者比丘還記得犯者所犯的罪過,於是舉發這件事情,問犯者記不記得曾所犯的罪?而犯罪的人回答:我都不記得。
/1彼既不憶,不可自悔妄言我憶,非無悔言能離惡作。
*犯罪的人既然記不得,即不能懺悔;他不能隨順舉罪的人而打妄語說自己犯罪,若不懺悔則不能遠離惡作。
/2既被他舉,故信順他,應從眾僧求乞憶念毘柰耶想,及以清淨。
*既然已被他人舉罪,如果不處理這件事情,恐會一直被誤會下去,諍論會一直出現。這時被舉罪的人應從大眾僧求乞憶念毗奈耶,於是求大眾僧為他作一羯磨,用憶念毗奈耶的方法,決定是否犯戒,要憶念當時的情況,內心的動機,而決定到底有沒有犯。
/3爾時眾僧信諸苾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是諸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大眾僧作了羯磨以後,這些犯罪的諸多比丘若是真的犯了,懺悔後還得清淨,而離惡作的煩惱;此後其他的比丘就不應重新舉發以前曾犯罪的事情,用這種方法諍論就能夠消滅止息。這就是律中所說的憶念毗尼。
3-復有苾芻,由癲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
*又有比丘由於精神顛狂,表現在身語意的三行,有很多不是出家人應當要作的事情,不隨順佛所制定的戒法。有顛狂的比丘因為顛狂而犯戒造的罪,不能算是犯罪,因為他不能控制。
/1-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
*後來他的精神恢復正常而不再顛狂,可是還有一類無知的苾芻,不知道這位比丘以前精神顛狂,而認為他以前犯了許多罪,於是不合道理的舉發這位比丘在以前精神顛狂時犯戒的事情。
/2-有諸苾芻,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毘柰耶想,及以清淨。
*有諸多的比丘為了防止未來再發生諍論,即教導開示精神恢復正常的比丘說:你要憶念看看,你當時是不是因為顛狂才犯戒的,而現在已經恢復正常的心,因此又教他從大眾僧中求請不癡毗奈耶,開會告訴大眾僧我現在沒有愚癡精神顛狂,我現在沒有犯戒了,求請大眾僧為我作一個不癡的羯磨,恢復清淨。
/3-彼聞是已,即便求乞。爾時眾僧,應斷如是補特伽羅不成於犯,僧和合住,唱與清淨。
*這時大眾僧集合開會,斷定這位補特伽羅以前顛狂時所犯的,應該不算犯戒,現在他的心己恢復正常。三說之後,還他清淨。
/4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無知的比丘也參加羯磨,聽到以後不可以再重新舉發他過去顛狂時犯的罪,這樣的方法就可以將諍論止息。這是律中所說的不癡毗尼。
4-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
*又有比丘在大眾僧當中舉出其他比丘的罪過,
/1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犯。
*舉罪的人認為被舉的比丘犯戒,而被舉罪的人認為自己沒有犯罪,他自己說我沒有犯罪,
/2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彼遂誠言:我不曾作。
*但是能舉罪的人去告訴被舉罪的人說,長老你不是曾作過這樣的事,他誠實的回答說:我不曾作。
/3能舉復云:彼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
*能舉罪的人又再問,你之前已經犯罪,現在舉發你,你還是不了解你自己有犯,仍說自己沒有犯,這二人因此起諍論。
/4爾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得實已,當如法斷,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這時大眾僧要開會尋求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有犯還是沒有犯,等到大家查明真相,得到事實的真相以後,如法斷定這位被舉罪的人是不是有犯,那麼諍論的事情即已除滅。
5-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
*有不同住處的眾多比丘,對戒律所說的犯罪相,互相有疑惑諍論。這二個僧團對於犯戒的標準看法不同,互相有懷疑諍論,一個僧團的比丘認為另一個僧團的比丘有犯戒,而另一個僧團的比丘則認為沒有犯,或者有的認為是犯很重的罪,有的認為是輕罪。
/1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受持三藏。
*有不同住處的僧眾,人數大過另一個僧團的住眾,或者人數少的僧團中,有人有智慧、有勝解,受持經律論三藏,
/2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竟,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所以異住處的比丘們應該到有慧解受持三藏的比丘僧團來,決斷所疑惑的罪相,決擇以後,於此諍論即可以消滅止息。
6-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慮他舉發,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諍事除滅。
*又有比丘經犯罪後,自己很後悔,厭惡自己作錯事情,這種煩惱現行激勵發動他,使令他內心非常憂愁憔悴,又考慮到其他同梵行者可能發動舉他的罪,於是要求大眾僧為他作羯磨,請大眾僧為他判罪,然後如法懺悔,諍論的事情就可以消滅止息。
7-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
*有眾多的比丘彼此互相的舉罪,互相看到對方有犯罪的情形。但是大家都是很高傲的,大家都不想向對方發露自己的錯誤,由於意見不合,彼此都指責對方有罪,不願與對方共住,就分成二邊居住,成為二個僧團。
/1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
*彼此各自這樣說:對方犯了那麼多的罪過,不肯來對我方的僧眾發露懺悔,除滅罪過,我方為什麼要到對方那裡去發露懺悔呢?
/2彼此部中,各應推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補特伽羅,同往他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於是大家諍論不息,經年持續,若勘檢罪事,不知首尾,已無由以教取斷是非。佛聽彼此二眾,相對共滅:雙方各推一位有智慧堪能的比丘,分別向諸長老稟白作此滅諍法,得諸長老忍可,同往他眾去,共作如草覆地單白羯磨。由此雙方才和合,使諍事以來所有所犯第三篇以下的罪皆得滅除,彼此不再相問諍事的原由,這個諍論才得止息,如同拿草掩泥一樣。
27.如是諍事略有四種,應知除滅亦有四種。
*如前面所舉出諍論的事情,要略來說有四種,應當了知除滅諍事的方法也有四種。
1-云何名為四種諍事?一者、他舉諍事,二者、互疑諍事,三者、自舉諍事,四者、互舉諍事。
*什麼是四種諍論的事情?一、由於舉罪而引起的諍事。二、互相懷疑犯罪而引起的諍事。三、自己舉出自己的罪,但不決定所犯的輕重,而引生的諍事。四、互相舉罪而引起的諍事。
2-何等復名四種除滅?一者、願出所犯除滅;二者、施與清淨除滅;三者、許求實性除滅;四者、各各發露除滅。
*又有哪四種除滅四種諍事的方法?
一、用願出所犯的方法來除滅他舉諍事。必須當事人要現前,說明當時的情況,決定是有犯還是無犯,這是用現前毗尼的方法來解決。
二、對於互相懷疑而起的諍事,用第二施與清淨來除滅諍事。有二種情形:先要尋求犯罪的真實性,如果有犯就要懺悔遠離惡作,用憶念毗尼來處理。若有癡狂,而成不犯,由不癡毗尼來處理,是用這二種方法處理。
三、許求實性除滅的方法,可以滅除自舉的諍事,也就是用自言治的方法,先要尋求犯罪的真實性,再決定所犯的是輕或是重,如法懺悔所犯,可以滅除諍事。
四、對於互舉諍事,要用雙方各別發露的方法來除滅,用的是律中如草覆地的方法。
28.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於其五處應正遍知。云何為五?一、事遍知,二、罪遍知,三、補特伽羅遍知,四、引攝義利遍知,五、損惱遍知。
*其次,依毗奈耶勤修學的苾芻,應該了解的五種處所是:
一、事遍知:對於因緣所生事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應該遍知。
二、罪遍知:對於犯罪的情形也要了解。
三、補特伽羅遍知:對於有情的心性要了解。
四、引攝義利遍知:於三種引導攝受成就修行義利的事也要了解。
五、損惱遍知:於凡夫五種現法損惱事自生損惱,也應該要了解。
29-云何事遍知?謂蘊等五事。如聲聞地已說。
*什麼是事遍知呢?是指有智慧通達蘊、界、處、緣起、處非處善巧這五事,在〈聲聞地〉二十七卷已經說過。
30-云何罪遍知?謂依毘柰耶勤學苾芻,由五種相遍知所犯。一者、遍知犯罪因緣,二者、遍知犯罪等起,三者、遍知所犯罪事,四者、遍知犯罪加行,五者、遍知犯罪究竟。
*什麼是罪遍知呢?依止廣律精進修學的比丘,由五種相貌,可以知道有沒有犯罪,以及犯罪的輕重:
一、必須遍知犯罪的因緣,是由貪、瞋、或癡,哪一種因緣而毀犯眾罪;
二、必須遍知犯罪是由身等起、語等起、心等起、身語等起、身心等起、語心等起、身語心等起?
三、必須遍知犯罪的事是屬於有情的,還是無情的;
四、必須遍知犯罪的行動是屬於應該作的、不應該作的,到底哪一方面犯錯了;
五、必須遍知從動機、方便、取相等因緣,全部都能了知有無錯誤,及所犯罪的業行是否依:事、意樂、等起、加行、究竟,由此才能遍知犯罪是否究竟。
31.遍知犯罪因緣者,謂或貪因緣、或瞋因緣、或癡因緣,毀犯眾罪。
*應該全部完全的了知犯罪的因緣方面,是指犯罪不外是來自貪煩惱的因緣,或瞋煩惱的因緣,或癡煩惱的因緣,才有毀犯戒律的眾多罪過。
32.遍知犯罪等起者,
*遍知犯罪等起方面,是指:
1-謂或有罪由身等起,非語、非心;
*有時所犯的罪過,是由於身業生起的罪過,不是由語業出現的,也不是內心的。
2-或復有罪由語等起,非身、非心;
*有時犯罪是由於語言發起的,不是由身業,也不是由內心。
3-或復有罪由心等起,非身、非語;
*有些罪過是內心的分別所引起的,但是並沒有身業和語業的現行。
4-或復有罪由身、由心等起,非語;
*有些罪過是由身業和內心生起的,不是由語言生起的。
5-或復有罪由語、由心等起,非身;
*有一種罪過是由語言和內心生起的,不是身業所生起的。
6-或復有罪由身、由語等起,非心;
*有些罪過是由身業和語業生起的,不是由內心生起的。
7-或復有罪由身、由語、由心等起。
*有些罪過是身語意三業全部都現行犯罪。
8-無獨由心所犯眾罪,應從他處發露悔除,唯當懇誠深自防護。
*以上七種犯罪的情形,若不是單獨由心所犯的眾多過失,就應該向其他有情發露悔除。也就是說如果只是內心起心動念的錯誤,在聲聞戒中,不須要向人發露,只有身語犯戒才要向其他有情發露懺悔。如果是內心生起惡尋思,應該要誠懇的、非常誠心的防護自己,透過修習止觀或如理作意防止自己的諸惡尋思現行。
9-如有苾芻,發起種種欲尋思等不善尋思。
*此處又舉出什麼稱為由心所犯眾罪?如有些苾芻發起種種的不善尋思,例如欲、恚、害尋思、國土尋思、親里尋思、不死尋思、家勢相應尋思、輕懱相應尋思,有這些欲恚害等不正尋思時,應該要透過止觀的修行深自防護,這種由心所犯眾罪不向其他有情發露,若其他六種身語所犯眾罪則應向其他有情發露。
33.遍知所犯罪事者,謂犯罪事略有二種。一者、有情數事。二者、無情數事。
*比丘應該要遍知所犯的罪過事情方面,是指犯罪的對象要略來說有二類:
一、有情數事,在有情身上發生的事,譬如殺生是與有情有關係的,或與他人吵架、諍論,都是屬於有情數事。
二、無情數事,如衣缽等無情物事,或結界、淨地等有關係的無情數事,這些若不如法稱為犯罪。
此處將犯罪的事分別出來有這二大類。
34.遍知犯罪加行者,謂所犯罪有二加行。一、非所應作事業加行,二、是所應作事業加行。
*比丘應該遍知犯罪的行動,是實際行為上構成的罪過,這是指所犯的罪過由二種行為表現出來:
一、不應該作而去作,是作犯。
二、於所應作事業而不作,是止犯。
35.遍知犯罪究竟者,
*比丘應該要知道自己所做的犯罪事,有沒有從頭到尾將它究竟完成,
1-謂於是處施設方便,即於是處而得究竟,非於中間有其退轉。以是緣故,所犯圓滿。
*在該處施設種種方法犯罪,即於此處所從頭到尾將它究竟完成,並不是在這當中,有任何退轉的因緣。
*以這種完成犯罪事的整個相貌來說,由於起煩惱,然後透過身、語或心來造罪,罪過做成,稱為所犯圓滿。
2-諸集麁罪,他勝、眾餘方便中,犯隕墜惡作,於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於隕墜罪諸方便中,亦犯惡作。
*諸集麤罪不是根本罪,若於四種罪聚中犯的是方便罪,稱為集麤罪。
*他勝罪是第一篇的重罪,眾餘是第二篇的重罪,第一篇、第二篇的方便罪,也是因罪。因此所犯的罪比第一篇、第二篇的重罪為輕,所犯的罪相當於隕墜罪或是惡作罪,則不稱為他勝或眾餘的根本罪,從他勝罪或眾餘所引生的,不屬於這二種的根本罪。
*於彼初二篇的方便罪,以及自己本身的罪聚中所犯的究竟果罪,是有輕重的不同。
*再說到比較輕的隕墜罪,如果本來要犯隕墜罪的,已有了行動但未成功,則沒有犯隕墜的究竟罪,而是犯了方便罪,所犯的也只是惡作。
3-四種罪聚,名有餘罪;他勝罪聚,名無餘罪。
*四種罪聚是指五種罪聚中的後四種;包括眾餘罪聚、隕墜罪聚、向彼悔罪聚、惡作罪聚,這四種是有餘罪,是還有餘地可以懺悔的罪過。他勝罪聚是第一篇,沒有餘地再讓犯者懺悔,約聲聞戒來說是這樣。
4-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積集;或復從他而顯發故,亦不積集。與此相違,非不積集。
*若所犯的罪過,由於有智慧處理懺悔除遣,稱為不積集;
*或是犯罪之後能夠從其他同法的補特伽羅處發露自己所犯的罪,也就不會積聚自己的罪過。
*相反的,如果犯罪者沒有智慧,沒有發露懺悔,會積集很多的罪過。
5-若所犯罪,已從於他如法發露,方便悔除,名已顯說。與此相違,名未顯說。
*如果行者所犯的罪過,已經從其他的同法補特伽羅那裡很如法的發露出來,而且又根據佛提供的善巧方便來懺悔,淨除自己的罪障。這樣的犯罪情形,稱為已顯說。
*與此相違,即是覆藏,這是有犯罪,但是不敢告訴他人,也沒有如法發露,也沒有加以方便懺悔,名未顯說。
6-若所犯罪,權持當悔,名有期願。與此相違,名無期願。
*如果所犯的罪過,能善權方便,發願將來一定要懺悔,一定不要再犯了,稱為有期願。
*另外一種犯罪者的心情是,犯者並沒有希望將來能夠懺悔,這就是無期願。
7-若所犯罪,諸佛世尊於別解脫毘柰耶中,建立為犯,名有制立。與此相違,名無制立。
*行者所犯的罪過,如果是佛陀在廣律當中所制定的,是屬於犯罪的,有一條一條的戒條列出來,稱為有制立。
*有時犯的罪不是戒條裡有明顯制定的,但是也是犯了,是屬於無制立,但是在因果上也是有犯的。
8-若所犯罪,或約一類補特伽羅,或復約時而不決定,先無差別總相制立,當知此罪名為等運。與此相違,名非等運。
*行者所犯的罪過,或約一個,或很多個有情,或約時間上並不決定,反正都有犯,大家沒有差別的都犯了所制立的相同的罪,應當了知這種罪稱為等運;這些二篇以下的輕罪是可以用等運的方法來懺悔清淨。
*另外不是大家都犯了相同的罪,犯的時間不同,人也不同,個人各別私底下懺悔,稱為非等運的罪。
36.云何補特伽羅遍知?謂由五相應知差別。一、由行差別故;二、由眾差別故;三、由增減差別故;四、由證得差別故;五、由觀察差別故。
*什麼稱為補特伽羅的遍知?應當由五種相貌,來觀察共住有情種種的差別;
一、由心行的差別。二、約七眾的差別來分別。三、增減的差別,約俱生、加行,各人的條件不同,所犯的罪也會有不同。四、約證得聖道果的差別相,持戒清淨的程度也會有差別。五、由觀察的差別,約舉罪來說,要舉他人的罪必須先自我觀察,被他人舉罪者也應該自我觀察。
1-由行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貪等行有差別故,彼有差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行即內心的活動,應該能了解由於各人貪瞋癡的心行有所差別,表現出來的行為也會有差別,犯戒的因緣也會不同。〈聲聞地〉二十六卷曾經說過這些補特伽羅的差別相。
2-由眾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苾芻、苾芻尼等七眾別故,彼有差別。
*行者能夠普遍的通達了知,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尼、優婆塞、優婆夷等七眾有差別,犯罪的輕重也有差別。
3-由增減差別者,
/1謂如一類補特伽羅,或貴族出家,或富族出家,或顏容端正。其餘一類則不如是。
*如有一類有情是屬於貴族出家的人,或是富族出家的,或是相貌很端正。其餘一類普通家庭出身、貧賤家族出家,或相貌普通。
/2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多聞博識,語具圓滿,大智大福,於淨尸羅堅猛防護,少有所犯,多生惡作,於犯、於出能善了知。其餘一類則不如是。
*又有一種有情,能深入經藏廣學多聞,而且表達佛法時,使用的語言文句、聲音都是很圓滿的,具有大智慧,又有大福報,對於清淨的戒能堅固勇猛的防止保護,於少小犯罪時,能生起很大的後悔自己犯罪之心,由於這類人慚愧心很強大,對於所犯罪輕重差別、如何懺悔還淨都能明白的了知,於所犯罪也能懺悔清淨出離。
*其他比較中等的,或比較沒有那麼理想。
/3若能遍知如是等事,當知說名遍知增減有差別故,彼有差別。
*如果比丘能遍知以上所說這些事,各人俱生的條件與後天的條件有差別,所犯罪的情形也是有差別,所修學戒定慧展現出來的相貌一定有差別。
4-由證得差別者,謂能遍知,從隨信行,俱分解脫以為後邊七種差別,預流果向乃至最後阿羅漢果八種差別。諸如是等補特伽羅差別分別,如聲聞地已辯其相。
*由證得差別方面,是指行者能遍知,從隨信行開始,一直到俱分解脫的阿羅漢為後,總共有七種差別,從預流果向乃至最後阿羅漢果有八種差別。像這一類的有情差別分別,如〈聲聞地〉二十六卷已經詳細說過其中的相貌。
*言七種者,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
*言八種者,一、預流向,二、預流果,三、一來向,四、一來果,五、不還向,六、不還果,七、阿羅漢向,八、阿羅漢果。如聲聞地辯相應知。
5-由觀察差別者,
/1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應善觀察所舉罪者,然後應舉,為作憶念。謂觀所舉補特伽羅,為於我邊有愛敬不?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由觀察差別方面,是指能舉罪的有情應該善巧的觀察所舉罪的有情,然後應該為他舉罪或作憶念的羯磨。這是怎麼樣觀察呢?是指觀察所舉罪的有情對自己是不是有敬愛、有尊重,我這樣說,他會不會聽?詳細的內容如經中所說,應當了知其中的相狀。
/2其所發舉補特伽羅,亦應善察能舉罪者,為是愚夫、癲、狂癡騃、非法舉罪,欲於我所當作損害?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被舉罪的有情,也應該善巧的觀察能舉罪的人,是不是愚癡無聞的凡夫?是不是有精神病來舉發自己?騃是愚蠢的意思,他是不是很愚蠢,根本不了解戒律?是否不合法的舉罪?是不是想要對自己有所損害等?經典上也有教導,被舉罪的人也應思惟一番,能舉罪的人是不是有資格來舉罪?
/3為是智者,非狂非騃?所有白品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若舉罪者是有智慧的人,沒有顛狂,也不是愚笨的人,如法舉罪,必須自我檢討一下,是不是真的有罪?所有清淨的白品方面,廣說如經,應當了知其中的相狀。
/4又於堪舉補特伽羅,應正觀察,為開舉不?如是觀察補特伽羅所有差別,應知說名補特伽羅遍知。
*又應該正確的觀察堪能舉罪的有情,是不是真的能夠如法舉罪呢?是不是了解這些羯磨運作?是不是了解罪相?還要這樣的觀察一番。
*依於這樣觀察補特伽羅的所有差別,應當了知稱為補特伽羅遍知。
37.云何引攝義利遍知?謂能遍知,略有三種引攝義利。何等為三?一、引攝自身利養義利,二、引攝他身出罪義利,三、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
*什麼稱為引攝義利遍知?能夠有智慧知道自己的行為能不能引導攝受自己及被舉罪者獲得利益安樂,要略而言有三種引攝義利的情形。是哪三種?
一、能引攝自己得到利養的利益;二、引攝其他有情出罪的利益;三、引攝大眾僧擯除呵斥犯戒者,使大眾僧能夠安樂而住的義利。
1-引攝自身利養義利者,
/1謂若諸利養體是清淨,是名真實。
*引攝自身利養義利,是指自身得到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或供養等,這些利養的體性是清淨的,稱為真實。
/2若諸利養體是清淨,而堪要用;非無所用,徒多貯畜凡百資緣。如是名為能引義利。
*諸多的利養包括居士供養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它的體性是清淨的,適合使用,幫助修學聖道,並不是沒有用的,而白白的積聚儲蓄很多資生眾具。意謂修行的人可以接受供養,這種供養是清淨的,是真實對修行有利益的,如是稱為能引義利。
/3若諸利養不過於時,堪住受用,是名應時。
*若諸多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不超過使用期限,是可以受用的,稱為應時。
/4若諸利養,其餘苾芻亦現引攝,是名有伴。
*如果接受諸多的利養,其他的比丘也接受同樣的利養,稱為有伴。
/5即此有伴非引破僧,名離破僧。
*譬如居士能夠平等的供養,大家都攝受這些利養,不會引發僧團的破僧,稱為離破僧。
/6若所引攝利養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以無染心應當受用,如是引攝利養義利名為無罪。
*如果行者引導攝受的利養的義利,具足真實、能引義利、應時、有伴及離破僧這五種條件,能安住在正念中,以沒有貪瞋癡的心,應當要受用這些利養,接受這樣的利養義利是沒有罪過的。
2-引攝他身出罪義利者,
/1謂若所犯罪彼實現行,是名真實。
*引攝他身出罪義利方面,是指被舉罪者所犯的罪是真的現行,是真的有罪,稱為真實。
/2若復自知:我能令彼出不善處,安置善處。如是名為能引義利。
*能舉罪的有情應該要思惟,能自知:我這樣的舉罪能使犯罪的有情,出離不善的處所,安置到戒定慧等善法之處,如此稱為能引義利。
/3若他說法、敬事尊長、恭承病等正加行時,無容舉罪,是名應時。
*如果這位有情正在說法,就不應該在這時候舉罪;若正在恭敬承事長老,為他們作事,也不應該在這時候舉罪;還有正在看護病人,正在作這些事時,是不容許舉罪的。必須在被舉罪者沒有作這些事時,才可以舉罪,稱為應時。
/4若舉彼罪,諸餘苾芻共為助伴,是名有伴。
*如果舉罪時,其他的比丘能夠贊同舉罪者的意見,共同為助伴,稱為有伴。
/5非此因緣能引破僧,如是名為第五清淨。
*不是因為舉罪的因緣,引發僧團在同一處所分成二處羯磨,這是第五種稱為清淨。
/6若所引攝出罪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無染污心,如慈善友,以柔軟言,應引攝他出罪義利。
*如果所引導攝受出罪的義利,具足真實、能引義利、應時、有伴、及離破僧這五種條件,能安住正念,沒有染污心,以慈悲心、善知識的心、善友的心,以柔軟的語言,應當要舉罪,引導犯罪的有情出離罪過,得到佛法的義利。
3-如引攝他出罪義利,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當知亦爾。
*如第一科的引攝他出罪義利,是說這類人犯的罪過還不是很大,可以作訶責羯磨或懺悔,使令犯者出離罪過得到義利。
-第二科引攝僧伽擯斥,這類人犯的是重大的罪過,必須要將犯者擯逐出去,不能在僧團與大眾僧共住,這樣做是為令大眾僧獲得安樂義利,方法也是要具足這五種條件。
4-而差別者,若因擯斥,其被擯者不與能擯命為障礙,或不因此壞僧居園,亦不因此損壞制多,及不損餘同梵行者。如是名為能引義利。
*還有一個差別相,如果因為擯斥犯者離開僧團,這被擯的有情必須不會傷害能擯者的生命,不會為能擯者的生命作障礙;也不會因此破壞僧團居住的處所、園林;也不會因此損壞佛塔、佛殿;也不會去傷害其他同修梵行的有情。如果符合前文所說真實等五種條件,這類舉罪稱為能引義利。
5-與此相違,應知說名引無義利。
*如果是與前面所說的相反,應當了知稱為引無義利。犯者因為被擯斥,會不高興而傷害舉罪的人,則不應該舉罪,因為對自他都沒有義利。而且因為舉罪,犯者會破壞僧團居住的處所,放火燒廟、居園,或破壞佛塔,造更大的罪;或傷害其他的行者等。時間不適合,因緣還未具足則暫時不舉罪。
38.云何損惱遍知?謂有五種現法損惱,凡夫所趣,愚癡所趣,智者所離,雖實非狂,如狂所作,乃至唯有處誑稽留,都無增長所有義利。云何為五?
*什麼稱為損惱遍知?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有很多的損害、憂惱,凡夫會朝這些損惱而行,是愚癡人所趣向的境界,是智慧的人所遠離的。雖然是真實的,並沒有瘋狂,可是有這種情形,會像瘋狂的人所作的,而且作出這樣的行為都是虛妄的、欺騙的,不是真實的境界,使善根因此有所滯留障礙,沒有增長任何的義利。是哪五種呢?
1-謂有一類,傷悼死亡,以無量門而自煎迫,傷淪喪者。是名第一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有一類的有情悲傷悼念死亡的親戚朋友,以各式各樣的方法自己煎迫自己、逼惱自己,非常的後悔當初沒有對他好一點,於是非常的自我煎熬,非常的傷心哭泣,用很多方法傷害自己。這種現法損惱,對自己現在的生命體作了很多的損傷憂惱的事,是凡夫的相貌,乃至詳細如經中所說。
2-復有一類,幸有所餘易活方便,而於衢路大市鄽間,分解支節,疑命殆盡,邪苦逼己以自存活。是名第二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還有一種有情,雖然還有其它謀生的方法,可是卻不這樣作,反而在街道的十字路口,人很多的地方,鄽是市區的大路,於這些人群往來之處,將自己的支節分解,好像連命都快沒有,將要盡了,用這種錯誤的苦行逼迫自己,使他人憐愍自己能丟幾塊錢讓自己存活下去。這是第二現法損惱,凡夫所趣向,乃至廣說唯有虛誑稽留,都無增長所有義利。
3-復有一類,為性慳貪,慳垢所蔽,幸有種種養命資緣,而大艱幸以自存活。是名第三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還有一類有情,生性非常的慳吝,慳是指捨不得布施財物,貪是指想要貪求更多的財物,有這種慳吝的煩惱所遮蔽,這類人幸好有種種的養命資緣,是很有財富的人,可是卻非常的艱難辛苦的存活著。這是第三現法損惱,是凡夫所趣,乃至詳細說唯有虛誑稽留,都無增長所有義利。
云何慳垢?謂八慳垢。
*什麼稱為慳吝的煩惱垢呢?有八種慳吝的煩惱垢。
一者、宿習慳貪,不串惠施慳垢;
*過去生熏習慳貪的煩惱,沒有串習布施的功德,所以有慳吝的煩惱垢。
二者、現法上品顧戀身命慳垢;
*今生的生命有上品顧戀身命慳垢,非常的顧慮、戀著自己的身命,捨不得布施,捨不得動手來做事,所以有慳吝垢。
三者、於同分友共住隨轉諸有情所,不串習悲,悲心微劣慳垢;
*於有同樣修學聖道因緣,共同住在一起,互相隨順同修戒定慧的有情,沒有熏習大悲心,大悲心很微少,所以有慳吝垢。
四者、見田寡德、毀犯正行慳垢,
*看到布施對象的福田功德很少,認為對方沒有功德,而毀犯自己布施的正行。應該平等的布施,結果看到對方犯戒,就不布施給對方,事實上是自己起瞋心、起慳貪垢。
五者、於諸財物起難得想慳垢;
*對於財物生起非常難遭遇想。
六者、三時憂悔慳垢;
*對於過去、現在、未來所作的布施都生憂愁後悔。
七者、於諸財寶唯見功德、不見過患慳垢;
*對於財富寶物只看到它的功德,沒有看到它的過失災患,所以引起自己的慳吝垢。
八者、邪施迴向慳垢。當知是名八種慳垢。
*錯誤的布施、錯誤的回向引起的慳吝垢。應當了知這是八種慳吝煩惱垢的相貌。
4-復有一類,愛樂天趣,求欲生天,不如實知生天道路,斷食、投火、墜高巖等自加逼害。是名第四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又有一類的有情愛樂天趣,想要生天,但是不如實了知生天的方法,因此修苦行,不進食,或將身體投到火裡,或從高巖上跳下來,或自縛潑汽油去自殺等,覺得這樣可以生天,這是第四種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唯有虛誑稽留,都無增長所有義利。
5-復有一類,愛樂清淨,不如實知清淨道路,謂加苦法而得清淨,以無量門自為逼害。是名第五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還有一種人,喜歡清淨的境界,但是不如實了知如何令內心清淨的方法,認為現在受苦就可以了苦,可以得到清淨,因此加修很多的苦行。這種是第五種無益苦行,現法損惱,這是凡夫的趣向,聖人不會這樣作的,乃至詳細說唯有虛誑稽留,都無增長所有義利等。
6-如是五種現法逼惱,依毘柰耶勤學苾芻,當正遍知,應速遠離。
*如前面所說的這五種,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自己逼迫惱害自己,依止戒律精進修學的比丘,應當正確的了知這是錯的,應該迅速遠離這些錯誤的行為。
39.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成就五法,未生信者令其生信,已生信者令倍增長。云何為五?一、尸羅圓滿,二、正見圓滿,三、軌則圓滿,四、淨命圓滿,五、遠離展轉鬪諍圓滿。
*其次,依著戒律精進修學的比丘成就五種法,如果作好這五種法的功德,能使令對佛法沒有信心的人產生信心,已經有信心的人加倍增長信心。
是哪五種?一、尸羅圓滿,持戒要圓滿。
二、正見圓滿,在智慧上,栽培佛法的正見。
三、軌則圓滿,戒律上、生活上的軌範規則都要圓滿。
四、淨命圓滿,生活所需的來源必須要清淨的。
五、遠離展轉鬥諍圓滿,住在一起應該修六和敬,不應該展轉的互相鬥鬧諍論。
1-尸羅圓滿略有十種,如聲聞地已辯其相。謂初善受持,不太沈聚,不太浮散,乃至廣說。
*持戒圓滿要略來說有十種相,如〈聲聞地〉二十二卷已經分別說明其中的相貌。包括初善受持,受戒時發心是正確的,其次是不太沈下,也不太浮動散亂,乃至詳細說所受失壞等,總共有十種因緣。
*尸羅律儀,由十因緣,當知虧損;即此相違十因緣故,當知圓滿。云何十種虧損因緣?一者、最初惡受尸羅律儀,二者、太極沈下,三者、太極浮散,四者、放逸懈怠所攝,五者、發起邪願,六者、軌則虧損所攝,七者、淨命虧損所攝,八者、墮在二邊,九者、不能出離,十者、所受失壞。
2-正見圓滿略有五種。
一者、增益薩迦耶見及邊執見已永斷故;
*屬於增益見的薩迦耶見及邊執見已經永遠斷除,所以正見圓滿。
二者、損減撥無邪見已永斷故;
*損減見之撥無邪見已經永遠斷除。
三者、取見,謂諸見取及戒禁取已永斷故;
*取見,包括諸見見取及戒禁取已經永遠斷除。
四者、妄計吉祥處見已永斷故;
*妄計吉祥處見已經永遠斷除。
五者、妄計非有為有、有為非有諸顛倒見已永斷故。
*妄計非有為有、有為非有諸顛倒見已經永遠斷除。
3-軌則圓滿亦有五種。謂或依時務應所作事,或依善品應所作事,或依威儀應所作事,隨順世間及毘柰耶所有軌則。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軌範規則的圓滿也有五種,也是行者應該要做到的。
一、依時務應所作事,是指時間上必須要及時處理的事務。
二、依善品應所作事,修止觀,這些成就善法功德的事情。
三、依威儀應所作事,這些威儀也應該要作好。
四、隨順世間,隨順世間的軌範規則,不超越世間的軌範與規則。
五、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隨順戒律所有的軌範軌則,不超越戒律的軌範規則。
4-淨命圓滿亦有五種。謂能遠離矯詐等五起邪命法。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淨命圓滿也有五種。能遠離矯詐等五種錯誤的追求生活所需的方法,如〈聲聞地〉二十二卷已詳細說明其中的道理。
*五種邪命法是指依矯詐威儀、或邪說妄語、或假現修行之相、或苦苦研磨逼迫、或以利求利等種種狀相,從其他有情處不如法的希求所有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諸資生具,是名五種起邪命法。
5-遠離展轉鬪諍圓滿略有六種,謂離六種鬪諍根故。
此中六種鬪諍根者,謂忿恨等,廣說如經。
*遠離展轉鬥諍圓滿要略來說有六種,這是指遠離六種鬥諍的根本。這六種鬥諍的根本,是指內心有忿、恨、覆、憍、誑、諂等,詳細的內容如經裡面所說。
6-又依六處,應知建立六鬪諍根。云何六處?一者、不饒益相;二者、樂隱己過,憍慢執持;三者、利養恭敬欲愛現行;四者、毀犯增上戒行;五者、毀犯增上心行;六者、毀犯增上慧行。
*又依止這六種處所,應當了知會形成六種鬥諍的根本。是哪六種處所呢?
一、不饒益相,不想利益他人,心裡有忿怒,或懷恨對方。
二、樂隱己過,憍慢執持。自己犯過喜歡覆藏,如果有他人給建議,自己不願意承認,又很高慢。
三、利養恭敬欲愛現行,約所得到的利養,或信眾的恭敬而言,對利養恭敬的欲愛很強,心裡會有誑諂,表現出追求利養恭敬的行為,這也很容易引起鬥諍。
四、犯增上戒行,這是由於無慚、無愧,也會引起僧團的諍論。
五、毀犯增上心行,修奢摩他時,有惛沈、睡眠。
六、毀犯增上慧行,修毗鉢舍那時,有掉舉、惡作。
7-應知依第一處,建立第一鬪諍根本,乃至依第六處,建立第六鬪諍根本。
*應當知道依止第一種處所的不饒益相,而建立第一種鬥諍的根本;乃至依止第六種處所的毀犯增上慧行,而建立第六種鬥諍根本。
8-謂有一類補特伽羅,眾所識知,廣從他處多獲利養。由是因緣,有所毀犯。於所犯罪樂欲隱藏,不欲令他知己所犯。
*這是指有一類的有情,大家都認識,到處從其他有情的處所獲得很多的利養。由於這樣的因緣,就犯戒了,對於自己所犯罪過的事,歡喜隱藏,不想讓他人知道自己有所犯戒。
/1有諸苾芻既了知已,對一、對二、或對眾多舉其犯事。彼由此故,一向憂慼燒惱身心。
*有其他諸多的比丘已經知道這類人有犯戒了,因此有人要舉罪,有時只有對一個人說,有時是對二人,有時是對大眾僧作羯磨舉出犯罪的事情。被舉罪的人由於這樣的因緣,心裡非常的憂愁煩惱,而燒惱身心。
/2又由憍慢所執持故,多生熱惱,勿彼復對他眾人前咎責於我。如是彼人先隱所犯,說名為覆,
*又由於內心被憍高、傲慢的心所執持的緣故,而不肯認錯,心裡生起很多的熱惱,希望舉罪的人不要再對其他的大眾僧面前責怪自己的過失。這類有情之前隱藏自己所犯的罪過,這種煩惱,稱為覆。
/3又復發起憍慢煩惱,此二合名樂隱己過,憍慢執持,由是建立鬪諍根本。
*由覆惱引發的,習慣於隱藏自己的過失,不肯認錯是高慢心的煩惱,雖然自己有犯罪,又不願意認錯,這二種合起來,稱為樂隱己過、憍慢執持。如果有人認為自己有犯,自己卻認為自己沒有犯,二人當然會鬥諍、諍論,由此建立鬥諍的根本。
9-復有苾芻,恭敬利養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
*又有一種苾芻,於追求恭敬、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金錢等利養的欲愛現行,見到有其他的行者擁有很多的財富、很有名,大家都認識,所得的利養很多,具有廣大的福報,就去親近依附這類有財富的善知識,而且非常殷切尊重恭敬承事,並不是真的恭敬尊重這類善知識,也不是真正的愛樂佛法,目的是專為利養恭敬。
/1如是思惟:攝取質直、忍辱、柔和,為依止師,我於其處隨意自在。彼於我所多有施為,而我於彼都無所作。
*這類苾芻心裡是這樣想的:應當依止性格質樸正直、能忍辱,有生忍、法忍乃至無生法忍,待人也非常柔和善順,為自己的依止師,這樣自己在依止師的處所可以隨意自在。
*又因為依止師很忍辱、質樸很容易被騙,依止師又歡喜布施,會常常給自己好東西,而自己不用對他作什麼事。
/2如是思惟:攝取捷慧、愛樂修福同梵行者以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餘事皆令彼作,我獨蕭然自得而住。
*這類比丘這樣想:應該去結交具有敏捷的智慧又好樂修福報,聰明、勤快的同梵行者,來作自己的同伴,所有僧事,及其它的事,都請同伴作即可,自己可以悠閒自在而住,沒什麼事需要作。
/3如是或有毀犯禁戒,同梵行者正詰問時,便不分明、假託餘事而有所說。如是名為行矯偽行誑諂處所,由此因緣,起諸鬪諍。餘隨所應,當知其相。
*這類行者對於依止師長及同梵行者有不正思惟,有時毀犯禁戒,其他的同梵行者正式的難問時,自己就矯亂說一番,不說得很清楚,或轉移所說事,假託其他事而有所說。
*像這樣的行者在僧團裡發出這類矯詐虛偽的行為,有誑騙師長、同梵行者或有諂媚的行為,由此因緣,會生起很多的鬥諍。
*這是舉覆憍及誑諂為例,其餘隨其所相應的,應當了知其中的相貌。
/4與是相違,有五種法,令未信者轉增不信,令已信者尋還變革。
*與這五法相違背的,有五種法,包括尸羅虧損、正見虧損、軌則虧損、淨命虧損、遠離誑諂鬥諍虧損,大家展轉互相鬥諍,如果有這些事情,能使對佛教不相信的人展轉的更加的不相信,已經相信佛教的人又改變心意,失去信心。
40.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成就五力,於一切種等意正行所有加行。云何五力?一、加行力,二、意樂力,三、開曉力,四、正智力,五、質直力。
*其次,依著戒律精進修學的比丘,成就五種功德力,對於一切種類依第六意識如理作意修正行時所有的加行有增上的作用。是哪五種力量呢?
*一、加行力,最極恭敬、為自調伏、為般涅槃於戒定慧三學正善修學;
二、意樂力,若有犯戒,願意迅速懺悔清淨出離罪過;
三、開曉力,若於學處,時時請問持三藏者,自己也能開示戒定慧三學;
四、正智力,有智慧了知說法者演說三學內容的邪正差別,及如何安置自己於善法處;
五、質直力,於三學有信解力,遠離諸誑諂,依教奉行,不增不減,老實修行。若有這五種功德力,意業是與正行相應的。
1-若有樂學一切身分,於諸學中正善修學,又於所學最極恭敬,為自調伏,為般涅槃。如是當知名加行力。
*有加行力是指實際的行動力。若有一類行者好樂戒定慧三學,深深的知道戒定慧三學的功德,是盡未來際要成就的功德,不論是好樂三學的出家五眾、在家二眾,在戒定慧諸學當中,能正確善巧的修學,又能對於所修學的戒定慧非常的恭敬,知道修習戒、修定、修慧,是為了調伏自己的煩惱,為入涅槃,為成就無上菩提、無住大般涅槃,這些是行者應該有的行動力,稱為加行力。
2-若有所犯,由意樂故,速還出離。如是當知名意樂力。
*如果有犯戒,內心一定要有意樂很快的懺悔清淨,能出離罪過。這樣應當了知稱為意樂力。
3-若於學處,時時請問持三藏者,所有自愛諸善男子應所修學,亦能開示。如是當知名開曉力。
*行者如果對於戒的學處,不懂要常常的請問有受持經律論三藏的所有自愛諸善男子。請問應該修學的內容。善男子也能為自己開示,乃至自己學好了也能為他人開示。應當了知這樣稱為開曉力。
4-從他聞已,若於其中是真是實,無倒攝受。
*從其他的善知識那裡聽聞以後,如果善知識所開曉的道理其中是真是實,應該正確的攝取領受善知識的開導。
/1若於其中偽毘柰耶像似正法,諸惡言說違背法性,如實了知。
*還有像似正法,或與惡法相應的言說,所說的事情違背法性,違背第一義諦的道理,要能如實的了知。
/2雖不至彼躬申請問所未開曉,而多聞故,於佛世尊所不遮止、亦不開許,能自思惟於沙門性是能隨順,是能違逆。
*有時若沒有時間親自去聽聞善知識說法,因為有多聞的緣故,對於佛陀所不遮止的,有不開許的,自己能思惟,做這些事對於出家人要成就聖道的沙門體性,是能隨順,還是能違逆的。
/3既了知已,如其所應,能正修行,能正遠離。如是當知名正智力。
*既了知以後,如所相應的,能正確的修習,正確的遠離。
5-若信解力離諸誑諂,無有少分詐妄分別。
*應該有淨信,而且還要有勝解的力量。自己的身語意三業應該遠離誑諂,不要有欺誑,不要有諂媚,對善知識要真心的愛敬、恭敬承事,不要有虛偽。對於同梵行者不要利用他人,不要有他人為自己服務的想法。沒有一點點的,乃至少少的矯詐虛妄的分別。
/1非於少分所開許中增益多分,而起現行;非於多分所開許中損減少分,而起現行;其所現行不增不減。
*而且不是對於少分所開許中增益多分,而起現行,不要增加佛所開緣的內容,不要因為佛開緣這些,自己又增廣很多的開緣。
*也不是在多分所開許中損減少分,而起現行,也不能佛開緣很多,結果自己給它打折,而起現行。行者所現行的戒行是不增不減,對於開遮持犯都是剛好相應的,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
/2如是最初自生欣慶,後令自他安樂而住,修行正行,非眩惑他。如是當知名質直力。
*這樣依教奉行,最初自己感覺到非常的歡喜慶慰,因為作得很好、很清淨,將來能使令自己與他人安樂而住。行者應該修戒定慧的正行,不是為了眩耀欺騙他人。如上所說應當了知名質直力。
41.復次,依毘柰耶所學加行,應知有五補特伽羅品類差別。
*其次,依止著戒律所學的這些行動,應當了知有五種有情的種類差別。
1-謂有一類補特伽羅,於善說法毘柰耶中,依出家法始將發趣。雖欲發趣,仍未出家,便生煩惱邪欲尋求。以是緣故,遂不出家。
*這是有一類的有情,在佛所說戒定慧的經律論當中,依止出家的法,剛開始才要發心出家。雖然聽了佛法,覺得佛法很好,想要發心出家,但是還沒有出家,內心起了煩惱,又有很多錯誤的欲望追求,因為這些因緣的緣故,就沒辦法出家。
2-復有一類,既出家已,煩惱熾盛,故思犯罪。由是因緣,多諸憂悔,便生煩惱邪欲尋求。
*還有一種人,已經出家以後,內心貪瞋癡的煩惱非常的旺盛,常常故意的犯罪。由於這樣的因緣,有很多的憂愁後悔,所以生起種種的煩惱,而且有邪欲的尋求。這是第二類的補特伽羅。
3-復有一類,既出家已,於出家法不生喜樂,於捨所學將欲發趣,及於出家發生憂悔,而作是念:非我好作所謂出家。彼由二緣,發生煩惱邪欲尋求。
*還有一類屬第三類的有情,已經出家,但是對於出家的法,不歡喜也不快樂,想要捨戒還俗;而且對於出家這件事情,憂愁後悔,心裡這樣想:不是自己歡喜作所謂出家這件事。由於想要捨戒還俗,後悔出家,這二種因緣,所以發生了煩惱和邪欲尋求。
4-復有一類,既出家已,命難因緣,不起故思違越所學,乃至盡命愛樂出家,勤修梵行。彼非二緣,發生煩惱邪欲尋求。如是四種補特伽羅,是異生類。
*如有一類行者,已經出家以後,即使有生命的危險也不會故意想要犯戒,乃至盡形壽愛樂出家,精進的修學戒定慧的梵行。
*對於發心出家以及出家以後的生活,即發趣出家及出家以後產生憂悔的二種因緣不會現行,因此不會發生煩惱以及邪欲尋求。如是前面這四種有情,是屬於凡夫的種類的出家者。
5-復有一類,謂諸有學,未得解脫,即此為依,於後第一心、慧解脫通達昇進,如實了知,是名第五補特伽羅。
*還有一類行者,是指初果、二果、三果,乃至四果向的有學聖人,還沒有完全解脫三界的愛見煩惱,以前面所成就的聖道為依止,於將來所要成就的究竟圓滿的阿羅漢成就的心解脫、慧解脫的功德,能夠通達,而且能夠修勝進道,繼續的修無我觀,如實了知。這是第五種有情,是精進的有學聖者。
6-即此第五,望前第四諸異生類,由調善可愛有學解脫,於後解脫通達昇進而有差別。即此當知已見諦迹。
*這第五類的有學聖人,相對望於前面的第四種凡夫僧出家以後有命難因緣也不會犯戒,盡形壽都是愛樂出家,勤修梵行,雖然很精進,但還是凡夫;有學聖者轉凡成聖以後,內心調柔和善,沒有煩惱,能調伏分別起的煩惱,也能調伏部分俱生起的煩惱;又因為身語意都與善法相應,將來會得到可愛的果報;成就有學之初果、二果、三果、乃至四果向的解脫;對於成就阿羅漢果的解脫又能通達、向上前進,由此與前面四種凡夫的行者有所差別。依所表現的相貌來說,應當了知行者已經見到聖道的途徑,已經知道如何修學聖道,也成就聖道。
7-此中前三補特伽羅,如其所應,於發趣所生、憂悔所生及俱所生所有煩惱邪欲尋求應正除遣,於上解脫應正了知。
*在這當中,前面三種有情,如他所相應的。
第一種、想要發動內心趣向出家,產生煩惱、邪欲尋求;
第二種、憂悔所生,出家以後因為犯戒而憂愁後悔;
第三種、出家以後想要捨戒,又對於出家也產生憂悔,同時有發趣、憂悔這二種因緣,產生煩惱和邪欲尋求。
這三類凡夫僧於此三種情形所生的煩惱邪欲尋求應該要正確的排除遣離;於向上的、成就聖道的境界應該要正確的了知。
8-第四唯於後上解脫應正了知。若能如是,一切當得平等平等。
*第四種有情能持戒清淨,但是還沒有轉凡成聖,對於更高的解脫境界,也應當正確的了知。
*如果能這樣做,這四種凡夫的修行能使令自己不斷的前進,也可以轉凡成聖。所以一切有情都是平等平等,只要能改惡向善,大家都有機會轉凡成聖,成就殊勝的功德。
42.復次,於三學中,當知略有三種邪行。
*其次,在戒定慧三學當中,應當了知要略而言有三種錯誤的行為。
1-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先求涅槃而樂出家。出家已後,為天妙欲愛味所漂,所受持戒迴向善趣,唯護尸羅便生喜足。是名外結補特伽羅,於增上戒第一邪行。
*有一類的有情,最初是以涅槃為上首,希望追求涅槃的境界而好樂出家。但是出家以後,被生天受用微妙欲望的愛味心所漂溺,使令所受持的戒都回向往生人天善趣;而且執著只要保護戒,將戒修好就歡喜滿足。這類人心裡還有向外攀緣的煩惱,對於戒有錯誤的認知,在戒上有錯誤的行為。
2-復有一類補特伽羅,不唯護戒便生喜足,而能趣證上諸世間隨一靜定。即於此定深生味染,不進上求聖諦現觀。是名內結補特伽羅,於增上心第二邪行。
*又有一類的有情不只保護戒就生歡喜滿足,進一步還能修學禪定,趣向修證超越欲界,證得上界的世間靜慮,由此隨順成就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其中一種靜定。不論成就哪一種禪定,對所成就的禪定深刻的產生愛味染著,不進一步向上追求四聖諦的現觀,或四尋思、四如實智的現觀。向外攀緣的煩惱降伏,但是內心的煩惱還是沒有斷除,得到定的功德,但是被定的功德所沈溺,這也是有邪行,有錯誤的行為。
3-復有一類補特伽羅,是其有學,已見諦迹。由住放逸,於現法中不般涅槃。當知是名於增上慧第三邪行。
*還有一類有情是屬於有學聖者,已經以無漏慧現量證得四聖諦的真實義。由於安住在放逸的境界,認為自己已經轉凡成聖,所以不再精進的追求成就阿羅漢果,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不能證入涅槃。這類行者成就增上慧的功德,不進一步追求圓滿,也是一種邪行。
4-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調伏宗要摩怛理迦,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
*如同前面的文,要略的引發出隨順本論所談到的境界和智慧相應的毗奈耶宗旨,及關於戒律方面的論義,由很多角度來思考戒律裡所提到開遮持犯,止持、作持的問題,及如何持戒清淨等,面對境界時,要有什麼樣的智慧相應,能調伏內心的煩惱,在論裡有完整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