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 星期一

四種法迹

 集論

四種法迹者,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catvāri dharma-padāni katamāni / alobhādveṣāṇāṃ samyak-smṛtiḥ samyak-samādhiḥ /
四種法迹者,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
1)無貪、無瞋能令增上戒學清淨。alobhādveṣāṇām adhiśīla-śikṣā-viśuddhiḥ /
[雜集]不因貪、恚門,毀犯學處故。
2)正念能令增上心學清淨。samyak-smṛtānām adhicitta-śikṣā-viśuddhiḥ /
[雜集]由於所緣無有忘失,持心令定故。
3)正定能令增上慧學清淨。samyak-samādhitānām adhiprajña-śikṣā-viśuddhiḥ //
[雜集]由定心者,能如實遍知故。
AN.4.29 Dhammapadasuttaṃ: “Cattārimāni, bhikkhave, dhammapadāni aggaññāni rattaññāni vaṃsaññāni porāṇāni asaṃkiṇṇāni asaṃkiṇṇapubbāni, na saṃkīyanti na saṃkīyissanti, appaṭikuṭṭhāni samaṇehi brāhmaṇehi viññūhi. Katamāni cattāri? Anabhijjhā, bhikkhave, dhammapadaṃ aggaññaṃ rattaññaṃ vaṃsaññaṃ porāṇaṃ asaṃkiṇṇaṃ asaṃkiṇṇapubbaṃ, na saṃkīyati na saṃkīyissati, appaṭikuṭṭhaṃ samaṇehi brāhmaṇehi viññūhi. Abyāpādo...Sammāsati...Sammāsamādhi… “Anabhijjhālu vihareyya, abyāpannena cetasā; Sato ekaggacittassa, ajjhattaṃ susamāhito”ti. 增支部4集29(莊春江譯):比丘們!有這四個法足被認為最原始、被長久認可、被認為種姓、古老、未被摻雜、過去未被摻雜、不被摻雜、將不被摻雜、不被有智的沙門婆羅門非難,哪四個呢?比丘們!不貪婪法足被認為最原始、被長久認可、被認為種姓、古老、未被摻雜、過去未被摻雜、不被摻雜、將不被摻雜、不被有智的沙門婆羅門非難。無惡意法足...正念法足...正定法足...應該以無瞋恚之心,住於不貪婪,正念心一境,自身內善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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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異門足論 
18.四法迹
四法迹者,一、無貪法迹;二、無瞋法迹;三、正念法迹;四、正定法迹。
1)云何無貪法迹?
答:無貪者,謂於欲境,諸不貪、不等貪,廣說乃至,非貪類、非貪生,是名無貪。
*法迹者,謂即無貪,亦名為法,亦名為迹,亦名法迹,是故名為無貪法迹。
2)云何無瞋法迹?
答:無瞋者,謂於有情,不欲損害,不懷栽杌,不欲擾惱,廣說乃至,非已為過患、非當為過患、非現為過患,是名無瞋。
*法迹者,謂即無瞋,亦名為法,亦名為迹,亦名法迹,是故名為無瞋法迹。
3)云何正念法迹?
答:正念者,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隨念,廣說乃至,心明記性,是名正念。
*法迹者,謂即正念,亦名為法,亦名為迹,亦名法迹,是故名為正念法迹。
4)云何正定法迹?
答:正定者,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定令心住,廣說乃至,心一境性,是名正定。
*法迹者,謂即正定,亦名為法,亦名為迹,亦名法迹,是故名為正定法迹。
[參考]長阿含9眾集經
復有四法,謂四法足:不貪法足、不瞋法足、正念法足、正定法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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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
又有四種,能得正見無倒義行所依處所。由前三種,行時清淨;由後一種,住時清淨。謂守根門者,於諸境界不順不違。為守根門念增上力,正智而行。住遠離者,心無染污、專注一緣。
[解]又有四種,是能獲得正知、正見、沒有錯誤行為的依止處。這四種法,前三種法是行時清淨,後一種,住時清淨。哪四種?
第一,守護根門,根觸對諸外境界的時候,若是如意的境界,不要生貪心,不要順於這貪的境界;若是不如意的境界,不要生瞋心,不要違背於這瞋的境界。
第二,為何能不順不違?因為守護根門的時候,不忘失法有強大的力量,所以能不順也不違。
第三,正知而行,現在這一念心是清淨、是污染呢?要知道,若心不對,馬上要恢復清淨。
第四,安住於遠離的時候,內心沒有貪瞋癡各式各樣煩惱的染污,專注於所緣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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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聖教論》卷2:
迹者,謂四法迹,廣說如經。
一、無貪迹,謂能持尸羅蘊法義,故名迹。
若未受者令進受,若已受者令守護、令增長、令廣大,如無貪。
第二、無瞋亦爾。
三、正念迹,謂能持三摩地蘊法義,故名迹。
未生者令生,已生者令增廣。
四、正等持迹,謂能持慧蘊、解脫、解脫智見蘊法義,故名迹。
若未生、未證者令生、令證,若已生、已證者令增、令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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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菩薩地〉卷72:
1-若諸法迹,依能任持世俗、勝義正法,差別建立。
*什麼是四法跡?因為依止它們能夠任持世俗正法及勝義正法的差別來建立。
*四種修證佛法的道路,指平常在生活當中遇可愛境界不要有貪心,遇不可意境界不要有瞋心。
*無貪、無瞋是偏向持戒的成就。由無貪、無瞋能夠任持世俗正法。
*依止正念可以修禪定。得到正定以後,可以在正定裡修毗鉢舍那,由此能如實知見。由正念、正定能夠任持出世間的勝義正法。
2-謂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初二;
*由無貪、無瞋能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最初二種。
3-由任持所餘增上心、增上慧勝義正法故,建立後二。
*修行人必須有明記不忘的念力,才能夠得到正定,由正念能夠任持增上心。
*增上慧要以定為依,在定中修毗鉢舍那,才能夠得到增上慧,證得勝義正法,所以說正定能夠任持增上慧。
*因此以這二點來說,建立正念及正定後二種法跡。